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区别
老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老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在我国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是扩大处罚成本;第二,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第三,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第四,根据情节、后果决定轻重,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政策。
但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难看出,决定从轻、减轻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仅使业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少,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
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二是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应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
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的降低与免除

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的降低与免除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行政处分方式,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有时行政处罚可能会给被罚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困扰,因此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对行政处罚进行降低或免除。
一、降低行政处罚的情况1.1 违法行为属于初犯:若当事人违法行为为初次发生,且性质较轻,对他人利益造成的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小,行政机关可酌情降低处罚力度。
1.2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当事人在被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违法后果或减轻损失,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罚进行适当降低。
1.3 情节较轻: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较轻,违法手段简单,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危害较小,行政机关可以酌情降低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免除情况2.1 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如被追究责任的行为主体死亡、消失或宣告破产等。
2.2 获取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后,能够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配合调查或采取改正措施并获得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免除处罚。
2.3 情节极其轻微: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几乎没有造成实际危害,行政机关可酌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降低与免除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灵活性,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公正地进行处罚的减轻或免除,确保行政处罚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当事人也应自觉守法、加强法律意识,争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常常在⽣活中听到别⼈说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两种,但是有很多⼈总是以为这两者之间是⼀样的,没有区别,其实在法律上他们之间是有⼀定不同之处的。
下⾯店铺⼩编就为你详细介绍。
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者量刑幅度不同。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为⼈适⽤较轻种类或者较⼩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如某⼈犯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犯的⾏为本来应当适⽤第2个量刑幅度,可由于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第1个量刑幅度,则可能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但如果只是从轻处罚的话,则仍适⽤第2个量刑幅度,即在3年⾄10年的有期徒刑中,倾向于判处较低的刑期。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量刑的⼀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刑法中从重、从轻情节 条目式归纳

刑法中从重、从轻情节条目式归纳刑法中的从重、从轻情节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和客观情节,对犯罪的惩处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
刑法中的从重、从轻情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也存在一些争议。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判断从重、从轻情节,仍然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1. 从重、从轻情节的判断标准从重、从轻情节的判断标准是刑法的核心之一。
通常情况下,判断从重、从轻情节,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
2) 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分子犯罪时的主观恶性或恶意程度。
3) 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犯罪分子是否认罪悔罪,是否有自首或者积极赔偿行为。
4) 犯罪分子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分子在社会中的危险程度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
2. 从重、从轻情节的刑罚变动从重、从轻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是具体而微的。
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刑罚可以从原本规定的刑罚幅度中作出以下调整:1) 从重处罚:对于危害程度较大、主观恶性较深、悔罪表现较差、社会危险性较高的犯罪,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2) 从轻处罚:对于危害程度较小、主观恶性较轻、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3. 争议和解决方案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刑法中的从重、从轻情节也存在一些争议。
如何对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进行客观评判、如何量化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解决这些争议,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结与回顾:从重、从轻情节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保证刑罚的公正和合理,同时也能照顾犯罪人在悔罪和改造的过程中的表现。
但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个人观点:刑法中的从重、从轻情节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能够更好地反映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公正。
要求从轻处罚情况说明

要求从轻处罚情况说明(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从轻处罚的定义和法律依据三、从轻处罚的情况说明四、从轻处罚的案例分析五、结论正文【引言】在法律领域,从轻处罚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较轻的刑罚。
这种做法既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又能够充分体现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本文将对从轻处罚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从轻处罚的定义和法律依据】从轻处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较轻的刑罚。
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况包括: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
【从轻处罚的情况说明】从轻处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主动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被视为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如实供述罪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司法机关询问或审讯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可以从轻处罚。
3.积极退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可以视为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4.认罪悔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对犯罪行为表示悔意,可以被视为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分析】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判过程中,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在审判过程中,李某某积极退还了违法所得,并表示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结论】从轻处罚是实现司法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
共同犯罪量刑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一、共同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
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
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
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所犯罪行的性质。
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
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
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
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
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
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一、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
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
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
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所犯罪行的性质。
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
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
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
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
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