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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规范公路绿化的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增强公路绿化、美化效果,巩固绿化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用地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投资的,属于公路占地范围内的公路生态绿化工程及植物防护工程的管理,公路林木的采伐、移植及公路沿线乔、灌、花、草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三条:工作目标:保障公路安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体现首都特色及古都风貌,营生季相鲜明的景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第四条:工作原则:生态和谐、安全经济、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路绿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全市公路范围公路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县)公路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路绿化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JTJ 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北京市公路生态绿化指导意见》、《北京市公路绿化技术规范汇编》及有关文件中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公路绿化实行招投标、合同管理与计量支付。

第二章规划设计

第八条:公路绿化设计要符合公路绿化规范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

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因路制宜,经济适用,功能高效、景观协调,易于管护”的原则,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则花,宜草则草。要充分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正确处理成本和效果的关系,坚持以功能和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路绿化设计应满足交通要求,在保证行车安全视距,满足横向、竖向行车空间要求,不降低主体工程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公路绿化设计。通过采用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绿化技术措施,对公路路基和公路建设开挖的边坡进行生态防护,控制水土流失,增强边坡的稳定性,保障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要树立大绿化、大环境的思想,注重现状和自然情况的调查,按照远近结合、近细远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公路绿化总体设计,注意绿化的整体性和节奏感,充分满足公路绿化功能要求。

第十一条:公路绿化要以观赏价值高的乡土树种为主,同时,要充分考虑乔、灌、花、草的结合和植物的合理配置,合公路绿化具有层次美、观赏美和生态美的效果,营造出季相鲜明、多姿多彩的稳定的植物群落。并融入“以人为本”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公路沿线因地制宜设置停车港湾、观景平台和必要的休憩服务设施,努力构建人与自然、路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新、改建公路的绿化应与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经费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三条:公路绿化规划设计工作需由具备有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市局组织专家对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设计标准和依据

(一)《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二)《城市道路绿化条例》

(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19

(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212—2019

(六)《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 211-2019

(七)《北京市公路绿化技术规范汇编》

(八)《公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工程管理(栽植工程)

第十五条:计划编制

(一)绿化工程年度计划按公路行政和技术等级,区域现实需求和市局年度中心工作要求进行编制。

(二)分局于每年9月份向市局报送下一年计划。市局经现场踏勘调研、综合平衡后编制预计划,并于年初印发公路分局。

(三)每年6月中旬,分局依据上半年度的绿化现状,上报本年度下半年生态绿化工程调整计划。市局根据各分局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市交通委对路政局年度计划批复,对生态绿化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组织实施

(一)分局负责绿化栽植设计及概预算审批。分局负责组织对投资规

模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市局负责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审核发布和评标专家抽取。投标企业须具备绿化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二)对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分局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工程管理过程执行监理程序,分局负责督促执行。

(四)市局对栽植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并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五)绿化栽植工程当年苗木成活率指标98%,保存率指标是95%。

(六)分局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文件并存档。

第四章绿化管护

第十七条:计划编制

(一)绿化管护计划按照分组管护原则进行编制。国、市干线公路绿化资源为一级管护,区县级公路绿化资源为二级管护。

(二)绿化资源数量具有动态变化特征,管护计划以当年数据库的资源数量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数据基础。

(三)绿化资源分为6类:乔木、灌木、攀援植物、绿篱色带、草坪、地被植物。

(四)分局于9月份报送下一年度计划。市局综合平衡后编制预计划,并于年初印发分局。分局据此编制分解计划并实施,同时报送市局备查。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

(一)绿化管护作业内容根据不同的抚育对象和实际情况而定,包括浇水、施肥、整形修剪、中耕除草、防治病虫害、保洁、排涝、刷白、防寒防盐、巡视、防火、资源普查等一系列培育工作。整形修剪要根据不同

的方法进行,不得侵占公路建筑限界,树冠不得妨碍视距,危及交通安全。

(二)分局与绿化管护单位签订年度管护合同,管护过程执行监理程序,分局督促履行。

(三)分局组织对绿化管护效果的检查,形成结论并存档。

第五章采伐更新

第十九条:公路树木采伐、移植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公路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路树采伐允许范围

(一)已达到衰老期,品种退化,病虫害严重,绿化效果差,影响路容路貌的路树;

(二)公路改建、扩建工程需采伐的树木;

(三)原有路树影响通信、通电及光缆等设施架设;

(四)开设道口需采伐路树;

(五)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六)因其他自然原因需砍伐或更新的。

第二十一条:公路绿化属防护林、风景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砍伐。凡符合路树采伐范围的路树,确需采伐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但在汛期因风、雨等原因造成的倒树或即将造成危险的路树,为恢复交通,保证安全,可先行处理,但要在下个月之内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当时条件允许可拍下现场照片备查。

第二十二条:路树移植应参照路树采伐、更新的审批程序执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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