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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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标准

重庆市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标准

重庆市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标准摘要:一、引言二、重庆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标准概述1.农村基础设施五网建设2.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3.三个革命深化提升工程4.以党建为引领的四治融合乡村治理工程5.乡村人才支撑工程三、具体示范村的创建情况四、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重庆市积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重庆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标准概述重庆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标准涉及五个方面:1.农村基础设施五网建设:主要包括农村路网、水网、电网、通讯网和物流网。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

2.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3.三个革命深化提升工程: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方式转变和农村文化传承革命。

通过这三个方面的革命,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

4.以党建为引领的四治融合乡村治理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打造和谐美丽乡村。

5.乡村人才支撑工程: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三、具体示范村的创建情况近年来,重庆市各区县积极申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村,经村申报、乡镇审核、区县推荐,共有107个村(社区)被列为2023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村。

这些示范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乡村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结论重庆市实施五大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旨在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培养乡村人才,重庆市正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农村康居环境的改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们制定了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一、村庄规划和设计。

我们将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特色,制定村庄规划和设计方案。

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留和弘扬村庄的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宜居村庄。

在规划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提供更加便利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二、农村环境整治。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环境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村庄卫生状况,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同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提倡环保理念,促进农村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同时,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升农村文化软实力。

四、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

我们将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居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农村就业的扶持,推动农村就业创业,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农村社会治理。

我们将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同时,加强对农村社会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力度,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七、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我们将加强对康居村庄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康居村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镇河石井村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镇河石井村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人民政府2006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一节规划背景 (2)第二节规划区域概况 (2)第三节规划原则 (4)第四节发展思路 (4)第五节规划目标 (5)第二章产业发展规划 (5)第六节经果种植区 (6)第七节畜禽养殖区 (6)第三章基本设施建设规划 (7)第八节道路交通规划 (7)第九节水利设施建设 (9)第十节燃气能源工程 (10)第四章村庄院落规划 (11)第十一节规划原则 (11)第十二节规划目标 (11)第十三节麒麟村居民点体系规划 (12)第十四节建设措施 (13)第五章环境保护 (15)第十五节植被绿化 (15)第十六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5)第六章党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15)第十七节规划目标 (16)第十八节具体措施 (16)第七章新农民培育规划 (17)第十九节规划目标 (17)第二十节培训机构 (17)第二十一节产业新农民的培育 (17)第二十二节劳动力转移培训 .......................................................... 第二十三节劳动力转移 . (18)第二十四节非劳动力新农民的培育 (18)第八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19)第二十五节教育设施规划 (19)第二十六节医疗及社会保障规划 (19)第二十七节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20)第二十八节社会治安建设 (20)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21)第十章附则 (21)附表1: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表附表2:石堰镇麒麟村村主道建设项目表附表3:石堰镇麒麟村村次道建设项目表附表4:石堰镇麒麟村新农村建设规划说明书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背景麒麟村是重庆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中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之一。

为确保全村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严肃性,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石堰镇麒麟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其中:中期为2006年~2008年,远期为2009~2010年。

重庆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重庆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重庆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康居工程。

为加强对农村康居工程的技术指导,特编制该导则。

1.2农村康居工程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小康村和康居农户建设。

本导则适用于纳入康居工程的小康村和康居农户建设。

1.3 小康村建设应优先选择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用地、供水、排水、环境等条件较好的村庄,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教育、医疗资源,生产半径不宜超过3公里。

小康村建设近期以农民新村、撤乡并镇后原有场镇为重点,后期以中心村为重点。

康居农户以沿交通干线、沿江、沿市域边界、风景名胜区的农户以及小康村的农户为重点。

1.4 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的原则。

1.5实施康居工程必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入结合起来。

1.6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坚持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

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1.7 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充分利用现有村庄条件,把村庄迁建和村庄整治结合起来,把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避免大拆大建。

1.8 实施康居工程要注重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加强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1.9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加强对农村原生的自然环境的保护,必须加大对农田耕地的保护,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农田耕地进行村镇建设。

1.10 实施康居工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小康村标准及康居农户标准2.1小康村建设要达到“规模适度、相对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饮水卫生、服务配套、村容整洁、风貌鲜明”的基本要求。

2.1.1村内各功能区集中紧凑,有机联系。

家庭散养或集中饲养的禽畜,单独设置用地,做到人畜分离,确保人居环境卫生。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06]11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06]11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06〕11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设计单位:《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已经专家评审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小城镇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张国庆电话:63610378二○○六年六月六日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1总则1.0.1 目的与意义为指导和规范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建立健全村镇风貌设计技术支撑体系,特制定《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县以下建制镇、乡、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及村内集中居民点的风貌设计、建设和管理。

各县(市)政府所在城关镇风貌设计、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1.0.3 风貌设计应遵循的原则①地域性原则风貌设计应体现村镇的自然环境特征,体现地域人文精神,传承地方文化与民风民俗,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村镇风貌。

②生态性原则将先进的生态理念和生态技术运用到村镇风貌设计中去,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村镇。

③经济性原则从村镇风貌建设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等方面引导建设节约型村镇。

④社会性原则风貌设计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公示制度,提倡公众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促进人际交往和文明建设。

⑤适用性原则针对村镇的实际情况,在设计中明确风貌建设的适用技术,使设计切实可行。

⑥继承性原则在保护村镇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村镇。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年版)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鉴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本导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原则上仅适用于层数为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

在建房屋和三层及以上农村房屋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建议采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条文说明】运用本导则对农村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时,一般情况下可不采用专业设备进行检测。

但也可以用卷尺、吊线、靠尺等简单工具进行检测。

对房屋的隐蔽工程,如地基与基础、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如果不便于打开检查,以及房屋的曾经使用情况,如改建、加固、翻修等,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条文说明】农村住房鉴定应针对其安全性的评级,不评价其适用性,如装修老化等。

农村住房鉴定以幢(栋)为单位,不以户为单位,如果几户人住同一幢建筑物,评价为一个等级。

若主要居住部分以外还有附建设施,如牲畜圈、禽舍、杂物间等,其结构形式与主要居住部分有显著差异,应对主要居住部分进行评级,同时对附建设施给出合理建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渝府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500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5万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一)完成1500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县(自治县)城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实施农民新村建设。

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

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

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

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

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基本条件、森林康养服务要求、申报与评选、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评选、监督管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LY∕T 2586-2016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观测技术规范LY∕T 2790-2017 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LY∕T 2934-2018 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LY∕T 2935-2018 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LB/T 051-2016 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ZGYS/T 001-2010 中国药膳制作及从业资质基本要求T/CCPEF 056-2019 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T∕CSF 010-2019 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T∕CSF 011-2019 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T/LYCY 012-2020 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森林康养 forest based health and wellness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科学普及有机融合,开展生态养生、康复疗养、自然教育、运动健身、健康养老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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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康居工程。

为加强对农村康居工程的技术指导,特编制该导则。

1.2农村康居工程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小康村和康居农户建设。

本导则适用于纳入康居工程的小康村和康居农户建设。

1.3 小康村建设应优先选择交通方便,位臵适中,用地、供水、排水、环境等条件较好的村庄,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教育、医疗资源,生产半径不宜超过3公里。

小康村建设近期以农民新村、撤乡并镇后原有场镇为重点,后期以中心村为重点。

康居农户以沿交通干线、沿江、沿市域边界、风景名胜区的农户以及小康村的农户为重点。

1.4 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的原则。

1.5实施康居工程必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入结合起来。

1.6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坚持资源优化配臵与合理利用。

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1.7 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充分利用现有村庄条件,把村庄迁建和村庄整治结合起来,把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避免大拆大建。

1.8 实施康居工程要注重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加强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1.9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加强对农村原生的自然环境的保护,必须加大对农田耕地的保护,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农田耕地进行村镇建设。

1.10 实施康居工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小康村标准及康居农户标准2.1小康村建设要达到“规模适度、相对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饮水卫生、服务配套、村容整洁、风貌鲜明”的基本要求。

2.1.1村内各功能区集中紧凑,有机联系。

家庭散养或集中饲养的禽畜,单独设臵用地,做到人畜分离,确保人居环境卫生。

2.1.2村内道路路面硬化,水源安全可靠,电力通信畅通,垃圾定点收运,污水雨水分流,污水处理后排放。

2.1.3设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内有活动中心、卫生室或便民诊所、商店或超市放心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2.1.4村内农房风貌协调一致,体现地方特色。

2.1.5有较为齐备的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建筑结构安全。

2.4康居农户建设要达到“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基本要求。

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每户建有卫生厕,生活污水排入沼气池。

住宅尽可能采用集中联建式,农房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立面造型体现地方特色,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要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第三章小康村建设规划与康居农户建设规划3.1 实施康居工程必须编制康居工程建设规划。

康居工程建设规划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规划目标、建设重点、实施步聚、实施措施、工作要求、资金保障。

3.2康居工程建设规划分为小康村建设规划和康居农户建设规划。

编制康居工程建设规划要对村庄以及农户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3.3康居工程建设规划应以镇乡为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请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纳村民的意见。

编制完成后应经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经村委会表决通过实施,报镇、乡政府备案。

3.4小康村建设规划应在镇域体系规划指导下对村庄进行分类分析,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设模式。

小康村建设一般可分为农民新村建设、旧村改造、散村迁建、农民社区建设。

3.5小康村建设规划必须与村庄规划内容相协调。

村庄建设规划要在村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渝建发1999…93‟号)文件要求执行。

3.6小康村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3.6.1 现状分析:包括已有的规划资料、人口资料、气象水文资料、经济资料、历史资料、现有建筑资料以及1:500或1:1000地形图。

3.6.2规划时限:2006年——2010年。

3.6.3建设重点:从村庄布局、用地要求、基础设施等方面确定建设重点。

3.6.4村庄布局调整:村庄应综合考虑功能分区、路网结构、生态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

应结合产业发展划定加工区、禽养区、居住区。

3.6.5用地调整要求:小康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以下要求控制: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00平方米,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60-80平方米。

3.6.6用地比例要求: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及其它用地所占比例符合《村镇规划标准》。

3.6.7建筑密度和拆建比:村庄内建筑密度宜为30-40%。

对于旧村改造,危房拆建率不低于85%,其它房拆建率不高于10%。

建筑层数宜控制在2—3层,最多不超过5层。

3.6.8公共建筑设臵:小康村应尽可能设臵村级服务中心。

村级服务中心可综合设臵卫生、文化、商店、托儿所等。

同时,要从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要求出发,在有条件的小康村设臵小学、公交站、农贸市场、配电房、养老院、村委会等。

3.6.9生态环境要求:应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搞高切坡、深开挖、大填方。

要划定各类水源涵养区和重要生态区域。

3.6.10提出道路改造的要求和措施。

村内主次道路应结合地形地势,自然布局,保证通达顺畅,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

3.6.11提出完善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措施。

3.6.12提出对村庄内现有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措施。

3.6.13提出对危房的改造方案,完善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保证房屋的建筑风格。

3.7 康居农户建设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3.7.1 康居农户建设规划要明确实施的重点:沿干线、沿江、沿市县域边界、风景名胜区的农房,以及小康村农户。

3.7.2编制康居农户建设规划要进行现状分析,确定现有农房质量等级、改造量、改造型式、改造要点。

3.7.3提出相应的建设模式,康居农户建设采用危房改造、旧房整治、新房规范的模式。

对于新建房屋宜选用通用图集。

3.7.4明确沼气池建设、户厕改造等技术要点。

3.8康居工程规划应明确实施措施与步骤,资金筹措方式。

3.9康居工程规划成果:主要为“三图三表一书”。

3.9.1现状图。

现状图应标明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废弃坑塘、道路、工程管线、公共厕所、垃圾站点、集中禽畜饲养场等,各类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9.2规划图。

规划图纸要标明硬化道路、宅前小路、排水沟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设施(水厂、水塔、汲井)、集中沼气池、集中活动场所、集中场院、集中绿地、集中畜禽舍圈、保留民房、保留祠堂、拆迁民房、违规民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转运)点等。

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必须明确范围,并指出其属性,包括村外散户迁建、村内拆迁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

数量较多的迁建应明确拟迁建的人口、户数及建筑面积。

3.9.3设施图。

设施图应标明道路红线位臵、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排水沟渠的断面尺寸、主要控制标高及沟渠形式,燃气管线的走向、管径,配电线路、电信线路走向和有线电视线路,以及其他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臵等。

3.9.4主要指标表。

包括村庄人口、村庄户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新建农房面积,农房拆除率、农房保留率、拆除农房面积、改造农房面积、道路建设或硬化面积、改建沟渠长度、保留并改造利用空地(含闲臵地和绿化用地)面积、集中的畜禽圈舍建设面积等。

3.9.5工程量测算表。

详细列出重要项目的估算工程量。

3.9.6行动计划表。

包括项目清单、项目具体内容、措施、项目用工量、项目所需资金或实物量、村民申报类型、村民选择程度、实施步骤、维护管理措施等。

3.9.7说明书。

包括现状条件分析、土地利用情况、设施情况、各整治项目的调研分析和论证评估等;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房建设和村庄绿化基本原则、要求及具体措施;项目工程量、实施步骤及投资估算,基础设施的施工方式及工法;实施措施、管理维护方式方法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四章小康村及康居农户建设技术要点4.1道路改造与建设4.1.1村庄道路路面必须硬化,硬化路面宽度一般为3-3.5米。

道路两侧必须设臵排水沟渠。

车行道路应隔一定距离设会车场。

4.1.2村内主次道路应通达顺畅,应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

4.1.3村庄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4.1.4村庄道路与过境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平交时,符合有关规定。

4.1.5村庄主要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锐角应大于45°。

近期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通过加大交叉口锐角一侧缘石半径,清除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阻碍视线的障碍物等方式保证车辆通行安。

4.1.6村庄道路纵坡一般不小于0.6%,不大于8%。

4.1.7村庄道路横断面应设臵横坡,坡度大小在1%-3%之间。

4.2给水4.2.1通过村庄给水工程建设,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方便饮用。

4.2.2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2.3邻近城镇的村庄,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

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4.2.4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可参照《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给水设计规范》确定。

4.2.5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10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4.2.6村庄的给水管线沿主要道路一侧布臵,并设臵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4.2.7给水管道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的间距应不小于0.5米。

4.2.8利用屋顶有组织排水或建造人工集雨场及水窖收集雨水,经存贮处理后,作为村庄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或消防水源。

4.3排水4.3.1通过村庄排水工程建设,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应确保雨水及时排放,防止内涝。

4.3.2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如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

分散式可采用如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

4.3.3村庄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

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

4.3.4排水沟渠的纵坡应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宽度不宜小于150毫米,深度不小于1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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