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2008计价定额(08定额)造价常用专业文档

人工运淤泥、流砂 人工运淤泥、流砂 单(双)轮车运土 单(双)轮车运土
1
4.回填、打夯、平整场地、整理边坡 AA0017 AA0018 AA0019 AA0020 AA0021 AA0022 AA0023 AA0024 AA0025 AA0026 回填 回填 回填 松填土方 夯填土方 夯填石渣 原土 填土 填石渣 100m3 100m3 100m3 100m2 100m3 100m3 100m2 100m2 挖方 填方 100m2 100m2 188.54 829.05 970.60 41.14 1035.23 1210.35 43.81 139.48 92.18 49.94 188.54 646.80 751.30 41.14 872.96 1015.30 31.24 139.48 92.18 49.94 3.10 4.00 159.17 191.05 12.57 3.10 4.00 179.15 215.30
槽、坑夯实 槽、坑夯实 槽、坑夯实 原土打夯 平整场地 整理边坡 整理边坡
5.人工伐树、挖树蔸、铲草皮 AA0027 AA0028 AA0029 AA0030 AA0031 AA0032 AA0033 AA0034 AA0035 伐树 伐树 伐树 伐树 挖树蔸 挖树蔸 挖树蔸 挖树蔸 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cm) 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cm) 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cm) 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cm) 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cm) 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cm) 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cm) 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cm) 30以内 40以内 50以内 50以上 30以内 40以内 50以内 50以上 10棵 10棵 10棵 10棵 1.80 209.00 468.60 127.60 253.00 363.00 506.00 49.28 70.40 140.80 209.00 468.60 127.60 253.00 363.00 506.00 49.28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4.1总说明4.1.1 因设计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安装工程施工中无法按照正常施工程序预留预埋,所发生的钻孔、打洞、剔槽费用如何计算?答:安装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因素,无法按照正常施工程序预留预埋,发生钻孔、打洞、剔槽费用,工程量现场按实签证,套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4.1.2安装工程中,若实际没有搭拆脚手架,是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答: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是综合取定的系数,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拆或搭拆数量多少,均应按各册规定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1.3设备、材料水平运输距离超过规定时,是否可以调整?答:实际运距大于定额规定运距时,按实签证计算超运距费用。
4.1.4施工企业在加工厂加工的非标设备、通风管道、管件及部件等发生的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答:场外运输费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按实计算。
4.1.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应如何理解?答:此项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备件限制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4.1.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坏境中施工增加的人工费,应如何理解?答: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人工费是指在车间、装置范围内施工,有害气体、粉尘、毒物等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施工降效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等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和高温补贴费,此项费用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4.1.7安装工程临时设施摊销材料,如何计算价差?答:临时设施摊销材料的价差按实调整,临设摊销材料定额基价为:原木600元/m3、钢材2600元/t、水泥250/t、标砖180元/千匹。
4.1.8电气、管道、消防、通风空调等项目的拆除费用如何计算?答:除定额中已有拆除项目外,其余按相应安装定额项目人工费和机械费的50%计算。
4.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4.2.1 机械设备需现场配制金属支架时,应套用什么定额?答:机械设备需现场配制金属支架时,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执行本册零星小型金属结构相应定额项目;单件重量超过100KG执行第五册相应定额项目。
重庆08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 3.41县城、镇 3.35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08定额解释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1.总说明及费用定额1.1 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
1.2 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及费用标准取费?答:均按定额基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1.3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模板等)、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1.4 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答: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人装或机装石方相应机械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1.5 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弃渣费(渣场费)如何计算?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1.6 建筑工程中的二次或单独设计装饰项目如何执行定额?答: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1.7 市政工程的装饰项目执行什么定额,如何取费?答:市政工程中的装饰项目,首先借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再缺项时借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纳入市政工程进行取费。
1.8 按实签证机械台班数量如何确定?答:同一工作日签证机械累计工作四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八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
1.9 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如何退价?答: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到施工单位指定堆放点(或仓库),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数量在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以内部分,甲供材料费应根据预(结)算书(投标报价)编制的材料价格并扣除下(上)浮比例及施工单位仓管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数量超过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部分,甲供材料费按实退还给建设单位。
1.10 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或定质定价的,如何办理工程结算?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作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价格按实调整,并不再执行因承接工程时的上浮或下浮比例。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3.41县城、镇3.35不在市区、县城镇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 (1)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2)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7)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13)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21)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23)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57)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筑工程2008计价定额(08定额)造价常用专业文档

30以内 40以内 50以内 50以上 30以内 40以内 50以内 50以上
10棵 10棵 10棵 10棵 10棵 10棵 10棵 10棵 100m2
70.40 140.80 209.00 468.60 127.60 253.00 363.00 506.00 49.28
70.40 140.80 209.00 468.60 127.60 253.00 363.00 506.00 49.28
347.60 350.02
412.82 610.07
2
AA0038
钢支撑 钢挡土板 7.人工凿石、切割石方
100m2
902.49
354.42
548.07
AA0039 AA0040 AA0041 AA0042 AA0043 AA0044
人工凿石 软质岩 人工凿石 较硬岩 人工凿石 坚硬岩 切割机切割 软质岩 切割机切割 较硬岩 切割机切割 坚硬岩 8.人工凿(切割)沟槽、基坑石方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2054.58 4197.60 6724.30 1917.37 22 5933.67
2054.58 4197.60 6724.30 1540.88 3358.08 5379.44 152.76 189.72 224.00 223.73 279.42 330.23
2717.00 3155.90 3594.80 5841.00 6279.90 6718.80 9414.02 9852.92 10291.82 3283.50 3753.86 4224.00 7197.96 7668.32 8138.46
3
AA0060 AA0061 AA0062 AA0063 AA0064 AA0065 AA0066 AA0067 AA006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沙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
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等级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的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
十六、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八、定额中注有“某某某以内”或者“某某某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某本身;“某某某以外”或者“某某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某本身。
十九、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53-2005)(以下简称《规范》)。
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破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地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内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壤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土壤及岩石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
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依然以常水位为准。
4、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
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松土是未经辗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5、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6、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7、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8、石方爆破项目是按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
闷炮覆盖材料费按实计算。
9、雷管、炸药配送费按实计算。
10、挖淤泥、流砂,不分平基、沟槽(基坑),均执行本定额。
11、人工装运松土时,只计算相应运输项目。
二、人工土石方1、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剩以系数1.18。
2、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0㎡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