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0新大纲初级经济法第一章3

原则上不公开审理 不适用
民事诉讼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适用 两审终审 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超过上 诉期未上诉即生效;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
原则上公开审理 适用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丧失的是“胜诉权”
1
.
概 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总 结
3. 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类型
长度
起算点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平等主体之间
不平等主体
继续学习--民事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原告就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共同管辖和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 个以上有 选择管辖 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和仲裁对比
适用范围
仲裁
人身关系纠纷
不能
行政争议纠纷
不能
劳动争议纠纷
不适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不适用
审级制度
一裁终局
2020初级会计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师马上就要报考了,想必学员也已经准备的差不多了。
但是,多复习几次总是不会错的。
所以,今天,本文就再次带领大家了解一下2020初级会计的考试大纲,以便大家再次进行记忆。
1,《初级会计实务》新考纲简述第一章:无实质性变化,删除了少量准则概念,删除了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和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第二章:变动较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进行重新描述,对整个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进行了扩充(交易性金融资产,在2020年以大题为方向进行把握)第三章:无实质性变化,新考试大纲只对部分不严谨的表述进行重新梳理。
第四章:无实质性变化,第一节名字由“实收资本”改为“实收资本及股本”。
第二节内容中增加“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别”。
第五章:本章变化最大,对收入准则进行重新编写。
新增新收入准则下部分会计科目、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合同成本等相关内容。
对营业利润的公式进行了修改,需要考虑研发费用、净敞口套期收益和损失。
第六章:本章有部分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的内容。
第七章:删除了货币时间价值,其他基本无变化。
第八章:本章变化内容较大,新增政府会计资产、非财政拨款收支、净资产有关概论及账务处理、新增捐赠收入和支出的账务处理、新增权益法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账务处理。
删除财务报表和预算报表的编制要求。
总体上来说:初级会计实务变化最大的是收入、营业利润的计算、政府会计,简单说来如下:①、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的变动主要集中在第五章的收入以及第八章的政府会计,根据考试的命题趋势,趋向于考热点以及新变化,所以这两章在2020年考试中是广大考试需要注意的重点内容。
②、第五章收入这一节,与原内容对比,变革得非常彻底,专业化而略带晦涩的表述,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应该是一个绝对的难点,因为同时也是考试的热点,所以须啃下。
比较幸运的是,初级职称的变革滞后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中级会计职称,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案例以及考试模式。
【新大纲】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提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不受法律规范调整,仅受道德规范 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2、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
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2、法的特征
特征
基本释义
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
公开性和约束 性
(1)概括性: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 一种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2)利益向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 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重要 变化幅
章
节
性
度
第1章 总论
★
★
非税法部 分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
★★ ★★
第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 ★★★
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 ★★★
202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考试大纲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1. 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理解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和均衡价格,运用市场基本理论分析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和市场价格之间关系。
2. 消费者行为分析。
理解经济人假设、预算约束和消费者均衡,掌握消费者偏好、预算约束、消费者均衡条件和需求曲线的推导、价格变动的效应,理解消费者行为理论,解释生活中的消费现象。
3. 生产和成本理论。
理解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掌握生产者的组织形式、企业形成的理论,辨别成本函数的基本形式和短期成本函数各种曲线的基本形状和特征。
4. 市场结构理论。
理解市场结构和价格歧视,掌握市场结构和生产者决策理论,辨别不同类型市场结构及其生产者行为。
5. 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理解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掌握生产要素市场理论基本内容,理解劳动供给曲线和均衡工资决定方法。
6. 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理解资源配置原理、最优配置和帕累托最优状态,掌握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的基本理论,解释市场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辨别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和措施。
7. 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理解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辨别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掌握消费、储蓄、投资、总需求和总供给等宏观经济基本理论,理解消费、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之间关系。
8. 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
理解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理解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掌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
9. 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
理解价格总水平、就业和失业、就业弹性系数。
10. 国际贸易理论。
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辨别影响国际贸易规模和特征的因素,辨别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调控和干预方式。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04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2024/3/26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 义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2024/3/26
公司的种类和设立 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 管理制度
公司的变更、解散 和清算
10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03
2024/3/26
11
竞争法律制度
2024/3/26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 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经济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适度 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024/3/26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以效率为优先,同时 兼顾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2024/3/26
6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024/3/26
7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 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 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和程序
01
2024/3/26
03 02
8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0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02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事务管理
03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3/26
1
目录
2024/3/26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 2020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 2020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四)掌握银行汜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和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和银行卡收单(七)熟悉预付卡的分类和相关规定(八)熟悉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九)熟悉结算纪律与违反结算纪律的法律责任(十)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一)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二)了解票据防伪 [考试内容] 第一节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近年来,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得到快速发展。
我国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使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第一节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使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银行业法基本要求: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熟悉并能够使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
考试内容: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概念和内容。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0年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
【2017年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不正确。
【2016年考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 中,正确的有( )。
【例】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达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解析】答案为B。法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而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 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