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4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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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编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考编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A区教育局局长李某,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案情简介李某,男,1960年出生于某市A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2010年至2019年,李某担任A区教育局局长。

在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1. 案件起因2010年,某公司为了在A区教育局招标项目中获得优势,通过中间人送给李某一笔贿赂款。

此后,李某多次收受该公司贿赂,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

2. 案件经过2018年,A区教育局开展一项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在招标过程中,李某再次收受该公司贿赂,为该公司在招标中提供便利。

2019年,该公司中标后,将部分项目款项打入李某个人账户。

3. 案件调查2019年,A区纪委对李某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李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三、法律分析1. 涉嫌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

2.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案件分析(1)李某作为教育局局长,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李某在收受贿赂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损害了教育行业的形象。

(3)李某在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结论李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其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规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正规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宪法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某市市政府为提高市民素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普通话,并规定所有市民在公共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交流。

部分市民认为该规定侵犯了他们的语言自由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要点:- 宪法中关于语言自由的规定。

- 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原则。

- 宪法原则与市民权利的平衡。

二、行政法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某县教育局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县教师进行评级,并以此作为教师工资和晋升的依据。

部分教师因评级较低而感到不公平,遂向教育局申请复核,但教育局以程序正当为由拒绝。

案例分析要点:-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程序公正原则。

- 教师的权利保障。

- 教育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

3. 案例分析:某市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在市中心区域划定禁烟区域。

部分烟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禁烟区域划定过于严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要点:- 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 禁烟政策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 法院在行政纠纷中的角色和作用。

三、刑法案例分析4. 案例分析:某公司经理为获得公司利益,指使下属伪造财务报表,并以此骗取银行贷款。

后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经理的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要点:- 财务造假行为的定性。

- 经理的刑事责任。

-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5. 案例分析:某市居民甲因与邻居乙发生纠纷,持刀将乙刺伤。

乙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分析要点:-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 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

- 刑罚的适用原则。

四、民法案例分析6. 案例分析:某消费者购买某品牌手机,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要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商品质量的认定。

- 消费者与商家的权利义务关系。

7. 案例分析:某甲与某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满后,甲因工作原因无法继续居住,欲将房屋转租给丙。

法律教育典型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教育典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聘请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服务。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搭建和维护公司网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网站存在严重的侵权问题,即甲公司网站使用了乙公司未授权的第三方软件,侵犯了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然而,甲公司未予以理睬,继续使用侵权软件。

2013年,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以下简称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了诉讼。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丙公司许可,在其网站上使用了丙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侵犯了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了甲公司网站的侵权行为,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也未通知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法律教育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本案中,甲公司因缺乏法律意识,未能意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因此,企业和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合同管理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

因此,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律档案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档案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8年取得某市某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0年,开发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了一座住宅小区,并于2012年开盘销售。

李某(以下简称“原告”)于2013年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住宅,并签订了购房合同。

2015年,李某发现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购买的住宅出现墙体开裂、地面下沉等现象。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始终未给予满意答复。

于是,李某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导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 李某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李某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4. 开发商在诉讼过程中,承认存在质量问题,但认为其已尽到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李某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四、案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导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同时,李某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也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李某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教师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教师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幼儿教育的快速发展,幼儿教育机构日益增多,教师队伍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一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导致幼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幼儿教育机构教师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案例,旨在提高教师法律意识,保障幼儿合法权益。

二、案例描述1. 案件时间:2020年9月2. 案件地点:某市一家幼儿教育机构3. 案件当事人:(1)原告:小明(化名),男,7岁,幼儿教育机构幼儿(2)被告:李某,男,30岁,幼儿教育机构教师4. 案件经过:小明系该幼儿教育机构一年级学生。

2020年9月,李某担任小明所在班级班主任。

某日,李某因小明在课堂上扰乱纪律,对小明进行体罚,导致小明身体多处受伤。

小明家长得知后,立即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 案件审理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小明的人身伤害,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赔偿小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案例中幼儿教育机构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幼儿教育机构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管理不善、监管不严等问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表现为:(1)未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导致教师法律意识淡薄。

(2)未对教师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导致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3)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的违法行为,导致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法律法规案例作品分析题(3篇)

法律法规案例作品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人。

2018年3月,张某通过互联网发现某知名电商平台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于是心生邪念,决定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非法经营。

张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注册了一家网店,并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张某非法经营额达数十万元。

2018年9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商平台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张某的网店涉嫌非法经营,遂对其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二、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未经批准,私自注册网店,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 案件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非法经营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案中,张某非法经营额达数十万元,其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案例分析评析题(3篇)

法律案例分析评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时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在支付第二个月租金时,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

李某遂向张某催讨租金,但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随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

2.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时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在支付第二个月租金时,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

3. 李某向张某催讨租金,但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4. 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违约?2. 法院应否支持李某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五、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支付的时间,张某在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后,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第二个月租金,已构成违约。

2. 法院应否支持李某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教育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教育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因一位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言论进行不当批评,导致学生家长与学校产生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一)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某中学七年级(2)班学生李某,在一次课堂上,因与同桌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口出狂言。

班主任教师张某在制止李某的行为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李某在课后将此事告知其家长。

2. 家长反应:李某家长认为张某老师在课堂上对李某进行不当批评,侮辱了李某的人格尊严,要求学校对此事进行处理。

3. 学校处理:学校认为张某老师批评李某的行为是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家长的要求未予理睬。

4. 家长诉求:李某家长认为学校未对张某老师的批评行为进行制止,要求学校对张某老师进行处罚,并赔偿李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张某老师批评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当批评?2. 学校是否应当对张某老师的批评行为进行制止?3. 学校是否应当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二、案例分析(一)张某老师批评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当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爱护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张某老师在课堂上对李某进行批评,是出于对李某的关爱和教育责任。

然而,在批评过程中,张某老师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

因此,张某老师的批评行为属于不当批评。

(二)学校是否应当对张某老师的批评行为进行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本案中,学校未对张某老师的不当批评行为进行制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学校应当对张某老师的批评行为进行制止。

(三)学校是否应当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教师或者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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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是某高校青年教师,重视科学研究,注意将学科前沿知识融入到课堂教学。

他教学认真,对学生要求很高、很严。

课堂上如果谁回答错了,他常当从指责。

点评作业的时候,对学生的错误和不妥之处讽刺挖苦,当从指名道姓,说他们“笨极了”,“脑子不开窍”。

张某做到了锐意创新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

张某做到了严谨治学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

张某违背了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

2、某大学一年级学生李某,17岁。

在聆听了该大学举办的股票知识讲座后,对股票发生了兴趣;认为炒股赚钱比较容易,来得快。

2007年3月,他想亲自试一把,便偷偷将家中的存款提出50000元,在某证券交易所开设了股东账户。

他经常不上课跑到股市观看行情。

几次交易后,李某不但分文未赚,反将50000元的本钱赔了一大半。

此事被其父母得知后,非常脑怒,认为该大学和证券交易所怂勇学生从事股票交易,使他们的经济蒙受损失,要求赔偿。

李某17岁,没有工作收入,依靠父母资助上学,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民事活动须经父母许可方可进行。

证券公司未经父母同意擅自为其开设股东账户,进行交易,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证券公司应当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学校开设股票讲座普及股票知识,属正常教学活动,无不当之处。

但学校未及时发现李某逃课炒股并予以制止,有教育管理不善之责。

3、张老师在某高校任教20多年,他深受学生喜爱。

高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要求老师们要调整教学内容,增加教学实践环节。

张老师知道学校的要求后就主动调整教学内容,并联系了企业,让同学们到企业实践,同学们都掌握一技之长。

张老师做到了锐意创新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

张老师做到了爱岗敬业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

简单阐述锐意创新和爱岗敬业。

4、某大学一年级学生李某,17岁。

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和假期做家教和勤工俭学,积累了一些钱。

2007年3月,在聆听了该大学举办的股票知识讲座后,对股票发生了兴趣,认为炒股赚钱比较容易,来得快,就想亲自试一把。

于是拿出自己挣的5000元钱,在某证券交易所开设了股东账户。

几次交易后,李某不但分文未赚,反将5000元的本钱赔了一大半。

些事被其父母得知后,非常恼怒,认为该大学和证券交易所怂恿学生从事股票交易,使他们的经济蒙受损失,要求赔偿。

李某17岁,依靠勤工俭学获得经济收入,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困此,李某进行股票买卖,应当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开设股东账户,无不当之处,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证券公司不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学校开设股票讲座普及股票知识,属正常教学活动,无不当这处。

5、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及大的威胁。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某校的一名教师第一个跑到安全的操场,却丢下了学生不理不管,并在网上发表“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已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以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言论。

该老师言行是错误的。

该老师的言行违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在危急关头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一名教师永远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

该老师的言行违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依法执教,要求教师必须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以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展开教育教学活动。

6、某高校青年教师韩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名学生的《审计学》科目毕业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

学校经研究认为,“改成绩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数过严”。

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却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没有为其安排教学任务,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

随后,学校停发了韩某的工资和奖金,每月只发给其几百元的最低生活费。

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学校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工资报酬待遇权。

教师可以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有三种: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

7、李某为名牌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某高校任教,他的大部分同学出国或到国内大公司任职。

他原想去公司谋职,但未能如愿,无奈进入高校。

来校这初,情绪低落,勉强应付上几节课,即不愿意当班主任,也不愿意做其他工作,后来,他与老同学联系,在校外谋了一个兼职,并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校外兼职上去了,却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敷衍了事。

李老师的行为是错误的,要坚决避免。

李老师的行为没有履行一个教师的应尽义务,教师应该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李老师的行为没有履行严谨治学、不断进取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8、某大学学生李某因一次考试中携带记有公式的字条而被监考老师停止考试,李某所在学校教务处以考试作弊为由,依据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文件对李某作出退学处理。

但因该退学处理决定既没有下达至李某所在院系,又没有通知本人,故该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

在此后的两年里,李某以一名正常学生的身份继续参加学期注册,也交纳了学费,修完了所有学分并参加了实习和毕业设计。

临近毕业时,学校教务通知李某所在院系,因对李某作退学处理,故不能毕业,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

学校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学校可以依法根据制定的校规、校纪对所属学生作出处理,但其处理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处理结果必须送达学生本人,并实际执行。

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以一名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理应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9、王老师从踏入大学讲台的第一天起,就立下了“当园丁培育百花,做黄牛无私奉献”的誓言。

在教学工作中,他认真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积极进行教育科研,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优异,多次获得学校教学优秀奖。

不仅如此,他发现一些来自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思想压力大,很少与同学们沟通交往。

为了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王老师就从自己不多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创设了“母亲基金”,并通过各种渠道号召其他教师和社会人士为贫困学生进行捐助。

王老师的行为不仅受到了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称赞,而且也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

王老师的行为值得每一位教师学习。

王老师的做法践行了严谨治学,不断进取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是教师必备的素质,是教师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王老师的做法践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热爱学生就要深入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冷暖。

10、大学生小王说,她去年获得了国家级奖学金,但是她并没有得到应给属于她的全额奖学金。

原因是辅导员老师要求她拿出其中的一部分作为班费,用以班集体活动。

据悉,这种奖学金分配方式在高校颇为流行。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学生获得的奖学金按照规定应归学生所有,学校或者辅导中员老师让其拿出奖学金作为班费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学生可以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对学校、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等合法权前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管理者应增强教育法律意识,依法执教。

11、某大学副教尹老师开50多万元的宝马车上课,有七八个手机号码,是3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一次全国性的高校学术研讨会上,他“善意地”提醒大家:“大学教师全心投入教学是一种照亮别人的自我毁灭。

”正是在这一观念支配下,尹老师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了做生意上,而对日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敷衍了事。

尹老师的言行违背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修养的要求。

尹老师的言行违背了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要求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师要安贫乐教、无私奉献、坚持操守、为师清廉。

尹老师的言行违背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求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追求真理的道德境界。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是每一个教师应尽的义务。

12、大四学生李某在期未考试过程中,携带一些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

携带资料是考试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对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事后李某不服,到教室找监考教量要求拿回试卷,撤销对其所做的处罚。

在遭到拒绝后,大学生李某动手打了监考老师。

为此,当地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了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李某所在学校也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学籍的处分。

李某所在大学对李某开除学籍的处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力;也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此案中大学生李某违反考试纪律,学校对其作弊行为进行处分是合情合理的。

可是他却不思悔改,竟然公然殴打教师,当地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就是对其殴打教师的法律处分。

李某的身份是大学生,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在校大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3、某高校教师刘某,在教学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为了更好地教学,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

为此,他攻读了在职研究生,开始了他的因教促学、以学促教的在职进修,坚持三载,终以优异的成绩获得硕士学位。

从此,刘老师立下誓言“学习、学习、再学习”,每天的业余时间和节假日都被他合理地安排为书香生活。

正因如此,工作十多年来,他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做出了突出成绩,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

刘老师的行为值得广大教师学习。

刘老师的做法践行了严谨治学、不断进取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严谨治学要求教师要树立优良的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教育科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严谨治学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责任感的直接体现,也是教师完成教书育人职责必备的品德之一。

刘老师的做法践行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求教师在工作上、学习上和生活上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榜样。

14、一天,某高校教师赵某去参加了市教育学会组织的一个学术研讨会。

但他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请其他教师代为上课,致使他所任教的班级停课一次。

为此,学校按教学事故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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