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听课制度(修订)
学校常规听评课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我校特制定本常规听评课制度。
二、制度目的1. 通过听评课活动,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发现教学中的优点和不足,为教师提供改进方向。
2. 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培养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三、制度内容1. 听课制度(1)听课人员:全体教师、学校领导、教研组长等。
(2)听课方式:①常规听课: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定期深入课堂,对教师进行听课,了解教学情况。
②随机听课: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在上课时间随机进入课堂,对教师进行听课,以检查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
③教研活动听课:教研组内组织教师听课,围绕教学主题进行研讨。
(3)听课要求:①听课人员应提前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做好听课准备。
②听课人员应认真记录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参与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③听课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听课态度,尊重授课教师,不得随意打断授课。
2. 评课制度(1)评课人员:全体教师、学校领导、教研组长等。
(2)评课方式:①集体评课:课后,教研组组织教师进行集体评课,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②个别评课: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对授课教师进行个别评课,针对教学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建议。
(3)评课要求:①评课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②评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避免恶意攻击和贬低。
③评课人员应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授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制度执行1.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听评课工作,定期组织听评课活动,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教研组应按照学校要求,定期组织听评课活动,确保教师参与度。
3. 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评课活动,认真对待每一次听课和评课,以促进自身教学水平的提升。
4. 学校对听评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制度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2023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2023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引言:作为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课堂学习是我们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将推出一项新的听课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背景、目的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希望能够给广大学生带来更好的学习体验。
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对于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培养这类人才的学府,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然而,目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课堂听课效果参差不齐,存在一些问题,如学生对于课堂内容的理解不够深入、课堂参与度不高等。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推出新的听课制度。
二、目的及意义新的听课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并培养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习惯,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这一制度的推行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课堂内容,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和创业做好准备。
同时,这一制度的实施也将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三、具体实施方式1. 规定学生听课时间和次数: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需按时参加全部课程,并完成所需听课时间和次数的要求。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进行调整。
2. 提高课堂参与度:学生需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和答题等活动,以增强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教师将给予学生相关的评价和鼓励,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 引入实践环节:在适当的课程中引入实践环节,如实验课、实训课等。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增强动手能力,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4. 考核评价:学生的听课情况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学生的听课情况将通过学习档案和课程考核等方式进行记录和评价。
对于认真听课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关荣誉和奖励。
四、实施保障为了保障新的听课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福州工商学院教学听课制度管理规定修订

福州工商学院教学听课制度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促进教师之间相互沟通与交流,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范围(一)学校领导;(二)相关部门负责人;(S)校督导及各二级教学单位管理人员(不含教务员);(四)全体任课教师(不含外聘)。
二、听课课程的确定(一)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所听课程。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管理人员的听课课程原则上为本二级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具体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安排(三)任课教师原则上应选择与自身专业或所授课程相近的课程进行听课。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一)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学校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相关部门负责人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三)各二级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各二级教学单位听课旨在了解本单位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以保证教学质量。
(四)全体任课教师(不含外聘)之间相互听课旨在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1.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2.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3.新聘教师入职第一学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2学时,可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指定相关专业的高职称教师作为新聘教师的听课、学习的对象;其中新聘教师入职已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标准进行要求;4.兼有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听课任务按照相应职称进行要求。
(五)各级各类人员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听课评议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不得弄虚作假。
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听课制度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听课制度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听课制度规定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教学工作现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迎接年评估打好基础,现决定建立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专任教师听课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一听课人员(一)学院党政领导;(二)院长助理;(三)各系(部)负责人;(四)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评建办成教与实训中心负责人;(五)教研室负责人;(六)职称为讲师以上教师(包括讲师);(七)青年教师(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二听课次数(一)学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次;(二)各系(部)负责人教务处及各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次,其它处(室)负责人不少于次;(三)职称为讲师以上教师及青年教师每学期的听课次数由各系(部)自行规定;(四)每次听课至少为课时。
三听课要求(一)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自行有计划(或随机)地选取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二)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携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职业技术学院听课手册》和听课测评表,并详细认真地填写其中内容。
要注意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课后将听课测评表交教务处,以便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学质量;(三)每学期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务处将对收到的听课测评量表进行汇总统计,并以一定形式通报听课的有关情况;(四)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五)各教研室可参照本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相互听课活动;有关的教学学生管理部门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听课。
六听课人员的听课测评意见将做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
高中学校领导听课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高中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我校特制定以下领导听课制度。
二、制度目的1. 通过领导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堂管理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 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3. 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制度内容1. 领导听课范围(1)学校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范围包括各学科、各年级教师。
(2)学校领导听课应遵循随机性和全面性原则,不提前通知,确保听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领导听课时间(1)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听课2节,中层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听课1节。
(2)领导听课时间可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灵活调整,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 领导听课要求(1)领导听课时应尊重教师的教学风格,认真记录课堂情况,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教学。
(2)领导听课后应及时与教师交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领导应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习惯给予指导和鼓励。
4. 领导听课记录(1)领导听课应做好听课记录,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课堂表现、教学亮点与不足等。
(2)听课记录应真实、客观、详细,以便为教师提供改进教学的依据。
5. 领导听课反馈(1)领导听课结束后,应将听课记录反馈给教师,并要求教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教学改进。
(2)学校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会,针对领导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学校成立听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导听课制度。
2. 学校定期对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听课制度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3. 教师对领导听课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学校设立的渠道进行反映。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领导听课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3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听课制度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听课制度规定2023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听课制度的规定如下:
1.听课对象:听课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学的学生。
2.听课时间:学院设立专门的听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正课时间之外的课余时间。
3.听课教师选择:学生有权选择任何一位教师进行听课,但需提前通知所选教师及所属教研室。
4.听课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听课教师的任何一门课程进行听课,但需提前了解课程教学内容。
5.听课报名:学生需提前报名参与听课活动,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名。
6.听课时间安排:学院将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进行听课时间的分配。
7.听课考核:听课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没有直接影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核或评价。
8.听课守则:学生在听课过程中需遵守学院的纪律与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的权益。
9.听课记录:学院将对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之一。
10.听课反馈:学生可以填写听课反馈表,对所听课程进行评价和建议,以便学院进行教学改进。
11.听课福利:学院将给予参与听课活动的学生一定的福利,例如学分加分、荣誉证书等。
12.听课制度宣传:学院将定期对听课制度进行宣传,让更多学生了解和参与听课活动。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示范,具体的听课制度规定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听课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听课对象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教研组长等,应定期深入课堂,参与听课活动。
2. 听课时间(1)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2次听课活动,每次听课不少于2课时。
(2)学校领导可根据教学需要,随时安排听课活动。
3. 听课内容(1)听课内容应涵盖各学科、各年级、各类课程。
(2)学校领导应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4. 听课要求(1)学校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听课态度,认真记录课堂情况。
(2)学校领导应尊重教师的教学风格,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课堂教学。
(3)学校领导在听课结束后,应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听课评价(1)学校领导应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2)学校领导应将听课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 听课记录(1)学校领导应做好听课记录,内容包括:听课时间、听课地点、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内容、教学效果等。
(2)学校领导应将听课记录整理归档,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1.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听课工作,认真履行听课职责,确保听课制度落到实处。
2. 教务处负责制定听课计划,协调学校领导听课工作,并对听课情况进行监督。
3. 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听课,认真备课、上课,展示教学水平。
4. 学校将定期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

攀学院〔2012〕7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实验人员相互听评课,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教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若干意见》(攀学院党〔2006〕4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听课人员(1)学校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退二线的干部除外)。
(2)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
(3)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 1 -评估办评估科科长,人事处师资科科长,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
(4)全体在编教师及实验人员。
3.听课范围全校开设的所有本专科学生正常行课课程(包括实验课),不包括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安排进行集中听课的教学竞赛类课程。
4.听课原则(1)公平、公正的原则。
听课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热情帮助,旨在提高”,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客观的评价。
(2)相互尊重原则。
听课人与授课老师应该彼此尊重,共同探讨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
(3)教师教学中心原则。
听课人应积极配合授课老师的课堂教学,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充分尊重教学过程的严肃性。
第二章听课要求第一节机关干部的听课要求5.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次。
主要了解教学方面的总体情况,了解教风和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各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
6.教务处正副处长、评估办正副主任、教师发展中心正副- 2 -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及教学管理情况。
7.学生处、团委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
侧重了解学生方面的情况,如学习态度、课堂纪律、思想动态等,着重加强学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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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听课制度(修订)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信息采集和编制《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要求,为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
1.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教学院系班子成员及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
2.各教学院系根据本院系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制定教师听课计划,不定期举行教学公开课,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学习,每学期安排公开教学课不少于2次。
3.各教研室每学期制定教师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4.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二、听课要求
1. 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协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班子成员及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其他行政部门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4.各教学院系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研室主任不少于8学时;教师不少于6学时。
三、听课组织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发收《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手册》、《听课记录》、《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等供听课、评课使用。
2.所听课程的选择包括:各系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课程;各系或教学管理部门建议的某些课程;根据课程表随机选课。
各级领导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
听课后填写《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手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整理和保管,向相关院系或教师转达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要求,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各类人员应做到听课有计划,有节奏,防止“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突击完成听课任务等应付现象。
应注意选择被听课对象,应尽可能选择不同时段、不同科类、不同课程、不同教师的课程,应重点听取新进教师、青年教师的课程。
5.各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听课要合理组织,原则上做到每学期对本院系所有任课教师的全覆盖。
四、听课内容
1.听课涉及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预科部课程)。
2.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主要指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目的;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仪表教态;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等。
3.教学环境。
主要指教室卫生、灯光照明、教学设备运行等情况。
4.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5.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支撑与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五、信息反馈
1.听课人员认为有必要,可在课后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2.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发现有重大问题,可根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对各类教学事故进行记录,在听课后直接反映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及时妥善解决。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及时收集课堂教学基本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听课情况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
六、听课管理
1.为及时了解情况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听课人员听课后,随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各教学院系、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各教学院系各类人员听课记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本单位收回保存,学院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每学期期中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统一汇总检查、期末统一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收回保存。
3.各教学院系每学期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并将期中检查、期末总结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各行政部门领导听课情况汇总后与各系听课情况一并报校领导、组织部和人事处,并向全校通报有关情况。
4.各单位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对于干部与教师完成学期听课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以及评选教学、科研类奖励的依据。
5.根据学校听课制度,各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听课计划,完善听课制度。
七、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