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考试大纲.doc
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大纲,考生必看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本期推送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考试大纲。
整理为电子版格式便于随时随地查阅。
整理顺序为专业基础课-综合课。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 分民法学75 分三、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 分多项选择题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简答题4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40 分论述题2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0 分案例分析题2 小题,每小题20 分,共40 分。
参考书目刑法学: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年3 月14 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立法解释3.司法解释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8 年 5 月31 日。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大纲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大纲介绍如下:
以下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法学基础理论
1.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征、体系和方法论;
2.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层级和结构;
3.法律主体、法人、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
二、宪法法律
1.宪法的基本原则、结构和制度;
2.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
3.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基本界限、关系和互动。
三、法律实务
1.法律职业道德、律师职业规范和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2.案件审理程序和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3.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审查。
四、法学研究方法
1.法律文献的查阅和利用方法;
2.法律调查、法律比较和法律逻辑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3.法律研究的基本流程、方法和技巧。
以上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以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考。
621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

附件二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二(含立法学、法理学)》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光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光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的内容结构立法学45%法理学55%四、试卷的题型结构概念辨析题20%简答题20%材料分析题20%论述题40%第二部分考察的知识及范围立法学绪论立法学概述控制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了解立法学的产生和形成;了解立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学习和研究立法学的意义。
第一编立法理论第一章立法的概念、本质和作用控制立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控制立法的本质与法的形成;理解立法的职能与作用。
第二章立法的历史发展理解立法的产生的条件;了解不同历史类型国家立法的发展;理解从古代立法到近现代立法发展的若干逻辑。
第三章立法原则和立法的指导思想理解法律原则与立法原则的关系、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联系与区别、立法原则的作用;理解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控制我国的法定立法原则。
第四章立法与利益理解法与利益的普通关系;控制立法中的利益挑选和协调;了解利益群体的概念及其影响立法的主要方式,了解利益群体对立法的游说活动的弊端及其规制。
第五章立法民主化与公众参加立法了解立法的民主化及其理论;了解我国立法民主化基本概况;了解我国公民参加立法的形式;了解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第二编立法制度第六章立法主体控制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的概念、分类;理解我国的立法主体;理解立法机关的功能;控制我国的立法机关。
第七章立法体制控制立法体制的含义;控制立法体制与立法体系、立法权归属、立法事项之间的关系;理解决定立法体制的因素;了解立法体制的分类;理解授权立法;控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八章立法效力控制法律效力和立法效力的概念;控制法的效力位阶和立法效力的裁决;控制立法中的法的溯及力。
第九章立法程序理解立法程序的概念、种类和阶段;控制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法律案、公布法律;了解制定行政规矩和规则的程序;了解制定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
民法学与刑法学考试大纲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民法学与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学院名称(盖章):法学院学院负责人(签字):编制时间:2014年7 月12 日第一部分《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一、考核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准确掌握每一规则背后的支撑理论、规则的优缺点、历史演进等。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民法制度之间的配合、制约与逻辑关系。
3、考生应当能够应用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规则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综合民法各种制度进行实例解析。
4、考生应当了解民法学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民法思维及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民法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民法思维能力;3、考生的综合应用民法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1、民法的涵义2、民法的语源3、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为私法四、民法为市民法五、民法为实体法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一、民法的渊源二、民法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3、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各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2、行为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4、民事权利的保护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责任的分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四、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含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三、法人设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含义二、法人机关的种类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第五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一、法人的财产二、法人的责任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清算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的分类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七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4、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5、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6、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7、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8、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四、法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2、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节无效法律行为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三、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第四节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一、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三、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第五节效力特定民事行为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法律行为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授予三、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含义二、狭义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三、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四、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二、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1、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2、义务人之自愿履行第四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1、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2、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3、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4、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5、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第十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二、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格利益2、身份利益第二节人身权种类和内容一、生命、身体、健康权二、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三、名誉权与荣誉权四、自由权五、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六、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第三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一、人身权的法律保护1、人身权的法律保护2、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二、人身权的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1、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问题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4、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5、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第十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性质与地位3、物权的特征二、物权法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效力第三节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四、本权与占有五、普通物权与准物权第四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第五节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概述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三、动产物权的公示:占有与交付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三、所有权的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1、土地所有权2、房屋所有权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拟有权和共有权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3、相邻关系的种类第五节动产所有权一、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概念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3、善意取得的效力二、先占三、拾得遗失物四、发现埋藏物五、添附第六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3、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三、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共同共的内部关系3、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4、我国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四、共有财产的分割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念二、取得和期限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概念及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期限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取得二、法律保护第四节地役权一、概念及特征二、权利内容三、权利行使四、权利保护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担保物权的设定三、担保物权的内容及行使四、担保物权的消灭第二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述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性质和特征二、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三、抵押权的设立四、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2、抵押权的优先效力3、抵押权的保全效力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5、抵押权的追及效力6、抵押权的实行效力五、特殊抵押1、共同抵押2、最高额抵押3、财团抵押4、法定抵押权第三节质权一、质权概述二、动产质权1、动产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的设立3、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5、动产质权的消灭三、权利质权1、权利质权概述2、权利质权客体3、权利质权的设立4、权利质权的保全5、权利质权的实行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概述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点二、留置权成立与消灭1、留置权的成立2、留置权的消灭三、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的效力范围2、留置权人的权利3、留置权人的义务第十五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一、占有与占有权二、在物权法中建立占有制度的意义第二节占有的分类一、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三、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四、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五、正权原占有与无权原占有六、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七、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八、准占有第三节占有的效力一、权利推定二、即时取得三、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四、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第十六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与债权法一、债的概念二、债的法律特征三、债权法的及其地位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一、债的发生根据概论二、我国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第三节债的分类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第四节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的含义及意义二、债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6、履行的顺序第五节债的不履行一、债不履行的概念及种类1、全部不履行2、部分不履行3、履行迟延二、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1、全部不履行的责任2、部分不履行的责任3、履行迟延的责任第六节债的转移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二、债权转让三、债务承担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第七节债的担保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及意义二、保证三、定金第八节债的保全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九节债的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念二、债的消灭的原因三、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第十七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合同与合同责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八、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2、承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要件及合同生效要件四、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一、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二、合同的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普通条款三、合同的解释第五节格式合同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对格式合同的规则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释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法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第七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四、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第十九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概述二、继承制度的本质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三、养老育幼原则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节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三、继承权的放弃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3、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四、继承权的恢复五、继承权的行使第四节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第二十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2、代位继承的条件3、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四节遗产份额的确定一、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二、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一章遗嘱第一节遗嘱继承一、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要件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3、遗嘱的内容4、遗嘱的有效条件5、遗嘱的效力二、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2、遗嘱的执行第二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的概述1、遗赠的概念和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二、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二章有关继承的其它问题第一节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三、继承开始的通知第二节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二、遗产的范围三、遗产的保管四、遗产的确定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及债务的清偿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1、遗产分割的原则2、遗产分割的方式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3、遗产债务的清偿方法4、遗产债务的清偿时间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范围二、“五保户”的遗产处理第二十三章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三、民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及民事义务的区别1、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的区别2、民事责任同行政责任的区别3、民事责任同民事义务的区别第二节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第三节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二、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自己权利损害的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或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第五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三、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四、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第六节民事责任的方式一、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和性质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及其分类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四、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第二十四章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第一节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三、侵权行为的分类第二节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第三节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三、过错责任原则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二、抗辩事由的分类第五节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概述二、客观要件1、损害事实2、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主观要件1、过错的概念3、过错的形式3、过错的判断4、过错推定四、多数人侵权的责任规则五、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六节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三、产品责任四、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六、高度危险责任七、物件损害责任第七节侵权损害赔偿一、概述1、损害赔偿的原则2、损害赔偿的分类二、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1、直接侵害财产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2、侵害人身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额三、特定条件下的损失分担1、受益人对侵害的损失补偿2、损失分担第二十六章违约民事责任第一节违约民事责任概述一、违反合同行为的概念和表现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和免责事由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三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承履行二、损害赔偿三、违约金四、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四、参考书目1.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与目标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其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评价,检验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为国家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一)法理学1、法的本质、特征与作用理解法的本质,包括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掌握法的特征,如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强制性等;了解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2、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熟悉法的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掌握法的分类方法,如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明确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3、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4、法的制定与实施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掌握法的实施的方式,如执法、司法、守法等;了解法律监督的体系和作用。
(二)宪法学1、宪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了解宪法的分类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国家的基本制度熟悉我国的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掌握我国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我国公民的主要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等,以及公民的基本义务。
4、国家机构熟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掌握我国主要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行政法学1、行政法概述理解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种类和资格;熟悉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程序。
3、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和实施程序;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
24年法考考试大纲

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的详细介绍如下:一、考试大纲的制定背景和目的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是根据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要求,由司法部制定并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
考试大纲旨在划定考试范围、确定考试内容、指明备考方向,以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二、考试大纲的结构和内容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客观题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实务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主观题则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包括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司法文书题等。
考试大纲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
在各个部门中,考试大纲又详细列出了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和实务技能,如法律法规、法律原理、法律适用、法律实务等。
三、考试大纲的特点和要求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在内容上注重基础性和实用性,强调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和运用能力。
考试大纲要求考生了解或理解法律概念、原理和规定,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大纲在形式上采用模块化设计,分为基本要求、考试内容、备考方向等模块,有利于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备考。
同时,考试大纲还注重考察考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题型,测试考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四、考试大纲的适用对象和备考建议2024年法考考试大纲适用于所有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包括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对于法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大纲是对法学知识体系的梳理和总结,有助于巩固和提高法律素养;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大纲则是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的指南,有助于快速掌握法律基础和实务。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充分利用考试大纲,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和策略。
首先要系统学习考试大纲中所列出的法律知识点和实务技能,加强对法律概念、原理和规定的理解和掌握。
2024年研究生法硕考研大纲

2024年研究生法硕考研大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法学专业的日益普及和发展,许多人选择通过考研深造,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在2024年,研究生法硕考研大纲将对考生进行一系列的测试,以评估他们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
以下是2024年研究生法硕考研大纲的具体内容:一、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1. 法学基础理论- 法律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 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 法律史与法律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语言文书2. 法学专业知识- 宪法学- 行政法学- 民法学- 经济法学-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商法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学 - 知识产权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 法学专题研究- 法治与法制建设- 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 - 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 - 法律社会学- 法律经济学- 比较法学- 法律伦理学- 公共管理法学二、考试方式及分值比例1. 笔试笔试部分占总分的70,其中法学基础理论占30,法学专业知识占30,法学专题研究占10。
试题类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2. 口试口试部分占总分的30,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逻辑、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
口试包括个人陈述和专业问答。
三、考试要求1. 学科基础考生应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法学研究方法,掌握法学专业语言。
2. 综合能力考生应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
3. 专业素养考生应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储备和学术研究经验,具有一定的论文写作和学术交流能力。
四、备考指导1. 注重基础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注重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夯实基础知识,提高学科素养。
2. 多维拓展考生应广泛涉猎法学相关领域的知识,拓展专业视野,提高综合研究能力。
3. 专业实践考生可以通过实习、实践等方式积累专业经验,加强对法学实际应用的理解和把握。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大纲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考试范围:一、民法总论1、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4、民事权利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9、时效: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二、刑法总论1、刑法概说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效力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5、犯罪客体6、犯罪客观方面7、犯罪主体8、犯罪主观方面9、正当行为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1、共同犯罪12、罪数13、刑事责任14、刑罚及其种类15、刑罚制度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2、《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考试范围:一、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发展历史、研究方法二、个人与社会:人的属性的概念、分类;社会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要素;社会结构的概念、分类;社会形态的概念、意义;社会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社会交往的内涵、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化的概念与类型、社会化的阶段、社会化的内容与功能、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三、社会网络与社会群体:社会关系的概念、类型;社会网络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群体的概念、分化、类型;社会群体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冲突的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社会群体;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家庭关系、结构与功能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组织目标的概念、功能;组织结构的含义与功能;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组织管理理论、家长制的概念与特点、科层制的概念、特征、功能;组织文化的含义、功能;单位组织的含义、特点、功能;民间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及发展五、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定义、类型、形成及社会学的制度分析;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功能、变迁、创新六、阶级、阶层与社会流动:阶级、阶层的概念与区别;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的基本观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阶层理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演变;社会流动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流动的理论七、社区与城市化:社区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农村社区的特点、现状及建设和发展的意义;城市社区的特点、城市化的内涵、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及途径;城乡关系的主要理论、城乡关系的现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八、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社会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的原理、社会发展观、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社会问题的内涵、特征、理论视角;当代主要社会问题的表现、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与途径;社会公正的含义、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九、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概念、理论;社会政策的概念、构成、作用;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现代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社会工作与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途径和过程参考书目:编写组:《社会学概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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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数学分析考研大纲一、考试总体要求与考试要点1.考试对象考试对象为具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并报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理学院数学科学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考试总体要求测试考生对数学分析的基本内容的理解、掌握和熟练程度。
要求考生熟悉数学分析的基本理论、掌握数学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运算能力。
3.考试内容和要点(一) 实数集与函数1、实数:实数的概念;实数的性质;绝对值不等式。
2、函数:函数的概念;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复合函数;反函数。
3、函数的几何特性:单调性;奇偶性;周期性。
要求:理解和掌握绝对值不等式的性质,会求解绝对值不等式;掌握函数的概念和表示方法,会求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会证明具体函数的几何特性。
(二) 数列极限1、数列极限的概念(N ε-定义)。
2、数列极限的性质:唯一性;有界性;保号性。
3、数列极限存在的条件:单调有界准则;两边夹法则。
要求:理解和掌握数列极限的概念,会使用N ε-语言证明数列的极限;掌握数列极限的基本性质、运算法则以及数列极限的存在条件(单调有界原理和两边夹法则),并能运用它们求数列极限;了解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性质和运算法则,会比较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的阶。
(三) 函数极限1、函数极限的概念(εδ-定义、X ε-定义);单侧极限的概念。
2、函数极限的性质:唯一性;局部有界性;局部保号性。
3、函数极限存在的条件:海涅归结原则。
4、两个重要极限。
要求:理解和掌握函数极限的概念,会使用εδ-语言以及X ε-语言证明函数的极限;掌握函数极限的基本性质、运算法则,会使用海涅归结原理证明函数极限不存在;掌握两个重要极限并能利用它们来求极限;了解单侧极限的概念以及求法。
(四) 函数连续1、函数连续的概念:一点连续的定义;区间连续的定义;单侧连续的定义;间断点的分类。
2、连续函数的性质:局部性质及运算;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最值性、有界性、介值性、一致连续性);复合函数的连续性;反函数的连续性。
3、初等函数的连续性。
要求:理解与掌握函数连续性、一致连续性的定义以及它们的区别和联系,会证明具体函数的连续以及一致连续性;理解与掌握函数间断点的分类;能正确叙述并简单应用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了解反函数、复合函数以及初等函数的连续性。
(五)实数系六大基本定理及应用1、实数系六大基本定理:确界存在定理;单调有界定理;闭区间套定理;致密性定理;柯西收敛准则;有限覆盖定理。
2、闭区间上连续函数性质的证明:有界性定理的证明;最值性定理的证明;介值性定理的证明;一致连续性定理的证明。
要求:理解和掌握上、下确界的定义,会求具体数集的上、下确界;理解和掌握闭区间上连续函数性质及其证明;能正确叙述实数系六大基本定理的内容及其证明思想,会使用开覆盖以及二分法构造区间套进行简单证明。
1、导数概念:导数的定义;单侧导数;导数的几何意义。
2、求导法则:初等函数的求导;反函数的求导;复合函数的求导;隐函数的求导;参数方程的求导;导数的运算(四则运算)。
3、微分:微分的定义;微分的运算法则;微分的应用。
4、高阶导数与高阶微分。
要求:能熟练地运用导数的运算性质和求导法则求具体函数的(高阶)导数和微分;理解和掌握可导与可微、可导与连续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掌握左、右导数的概念以及分段函数求导方法,了解导函数的介值定理。
(七)微分学基本定理1、中值定理:罗尔中值定理;拉格朗日中值定理;柯西中值定理。
2、泰勒公式。
要求:理解和掌握中值定理的内容、证明及其应用;了解泰勒公式及在近似计算中的应用,能够把某些函数按泰勒公式展开1、函数的单调性与极值。
2、函数凹凸性与拐点。
3、几种特殊类型的未定式极限与洛必达法则。
要求:理解和掌握函数的单调性和凹凸性,会使用这些性质求函数的极值点以及拐点;能根据函数的单调性、凹凸性、拐点、渐近线等进行作图;能熟练地运用洛必达法则求未定式的极限。
(九)不定积分1、不定积分概念。
2、换元积分法与分部积分法。
3、有理函数的积分。
要求:理解和掌握原函数和不定积分概念以及它们的关系;熟记不定积分基本公式,掌握换元积分法、分部积分法,会求初等函数、有理函数、三角函数的不定积分。
(十)定积分1、定积分的概念;定积分的几何意义。
2、定积分存在的条件:可积的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达布上和与达布下和;可积函数类(连续函数,只有有限个间断点的有界函数,单调函数)。
3、定积分的性质:四则运算;绝对值性质;区间可加性;不等式性质;积分中值定理。
4、定积分的计算:变上限积分函数;牛顿-莱布尼兹公式;换元公式;分部积分公式。
要求:理解和掌握定积分概念、可积的条件以及可积函数类;熟练掌握和运用牛顿-莱布尼兹公式,换元积分法,分部积分法求定积分。
(十一)定积分的应用1、定积分的几何应用:微元法;求平面图形的面积;求平面曲线的弧长;求已知截面面积的立体或者旋转体的体积;求旋转曲面的面积。
2、定积分的物理应用:求质心;求功;求液体压力。
要求:理解和掌握"微元法";掌握定积分的几何应用;了解定积分的物理应用。
1、预备知识:上、下极限;无穷级数收敛、发散的概念;收敛级数的基本性质;柯西收敛原理。
2、正项级数:比较判别法;达朗贝尔判别法;柯西判别法;积分判别法。
3、任意项级数:绝对收敛与条件收敛的概念及其性质;交错级数与莱布尼兹判别法;阿贝尔判别法与狄利克雷判别法。
要求:理解和掌握正项级数的收敛判别法以及交错级数的莱布尼兹判别法;掌握一般项级数的阿贝尔判别法与狄利克雷判别法;了解上、下极限的概念和性质以及绝对收敛和条件收敛的概念和性质。
(十三)反常积分1、无穷限的反常积分:无穷限的反常积分的概念;无穷限的反常积分的敛散性判别法。
2、无界函数的反常积分:无界函数的反常积分的概念;无界函数的反常积分的敛散性判别法。
要求:理解和掌握反常积分的收敛、发散、绝对收敛、条件收敛的概念;掌握反常积分的柯西收敛准则,会判断某些反常积分的敛散性。
1、一致收敛的概念。
2、一致收敛的性质:连续性定理;可积性定理;可导性定理。
3、一致收敛的判别法;M-判别法;阿贝尔判别法;狄利克雷判别法。
要求:理解和掌握一致收敛的概念、性质及其证明;能够熟练地运用M-判别法判断一些函数项级数的一致收敛性。
(十五)幂级数1、幂级数的概念以及幂级数的收敛半径、收敛区间、收敛域。
2、幂级数的性质。
3、函数展开成幂级数。
要求:理解和掌握幂级数的概念,会求幂级数的和函数以及它的收敛半径、收敛区间、收敛域;掌握幂级数的性质以及两种将函数展开成幂级数的方法,会把一些函数直接或者间接展开成幂级数。
1、傅里叶级数:三角函数系的正交性;傅里叶系数。
2、以2 为周期的函数的傅里叶级数。
3、以2L为周期的傅里叶级数。
4、收敛定理的证明。
5、傅里叶变换。
要求:理解和掌握三角函数系的正交性与傅里叶级数的概念;掌握傅里叶级数收敛性判别法;能将一些函数展开成傅里叶级数;了解收敛定理的证明以及傅里叶变换的概念和性质。
(十七)多元函数极限与连续1、平面点集与多元函数的概念。
2、二元函数的二重极限、二次极限。
3、二元函数的连续性。
要求:理解和掌握二元函数的二重极限、二次极限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会计算一些简单的二元函数的二重极限和二次极限;掌握平面点集、聚点的概念;了解平面点集的几个基本定理以及闭区域上多元连续函数的性质。
(十八)多元函数的微分学1、偏导数与全微分:偏导数与全微分的概念;可微与可偏导、可微与连续、可偏导与连续的关系。
2、复合函数求偏导数以及隐函数求偏导数。
3、空间曲线的切线与法平面以及空间曲面的切平面和法线。
4、方向导数与梯度。
5、多元函数的泰勒公式。
6、极值和条件极值要求:理解和掌握偏导数、全微分、方向导数、梯度的概念及其计算;掌握多元函数可微、可偏导和连续之间的关系;会求空间曲线的切线与法平面以及空间曲面的切平面和法线;会求函数的极值、最值;了解多元泰勒公式。
(十九)隐函数存在定理、函数相关1、隐函数:隐函数存在定理;反函数存在定理;雅克比行列式。
2、函数相关。
要求:了解隐函数的概念及隐函数存在定理,会求隐函数的导数;了解函数行列式的性质以及函数相关。
(二十)含参变量积分以及反常积分1、含参变量积分:积分与极限交换次序;积分与求导交换次序;两个个积分号交换次序。
2、含参变量反常积分:含参变量反常积分的一致收敛性;一致收敛的判别法;欧拉积分、B函数、Γ函数。
要求:理解和掌握积分号下求导数的方法;掌握B函数、Γ函数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了解含参变量反常积分的一致收敛性以及一致收敛的判别法。
(二十一)重积分1、重积分概念:重积分的概念;重积分的性质。
2、二重积分的计算:用直角坐标计算二重积分;用极坐标计算二重积分;用一般变换计算二重积分。
3、三重积分计算:用直角坐标计算三重积分;用柱面坐标计算三重积分;用球面坐标计算三重积分。
4、重积分应用:求物体的质心、转动惯量;求立体体积,曲面的面积;求引力。
要求:理解和掌握二重、三重积分的各种积分方法和特点,会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进行积分;掌握并合理运用重积分的对称性简化计算;了解柱面坐标和球面坐标积分元素的推导。
(二十二)曲线积分与曲面积分1、第一类曲线积分:第一类曲线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第一类曲线积分的对称性。
2、第二类曲线积分:第二类曲线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两类曲线积分的联系。
3、第一类曲面积分:第一类曲面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第一类曲面积分的对称性。
4、第二类曲面积分:曲面的侧;第二类曲面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两类曲面积分的联系。
5、格林公式:曲线积分与路径的无关的四种等价叙述。
6、高斯公式。
7、斯托克斯公式。
8、场论初步:梯度;散度;旋度。
要求:理解和掌握两类曲线积分与曲面积分的概念、性质与计算,会使用对称性简化第一类曲线以及曲面积分;熟练掌握格林公式、高斯公式的证明并能利用它们求一些曲线积分和曲面积分;了解两类曲线积分及曲面积分的区别和联系;了解斯托克斯公式和场论初步。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1. 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试卷分值150分。
3.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4.题型结构:类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证明题。
三、推荐教材参考书目【1】欧阳光中等主编《数学分析》(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主编《数学分析》(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3】陈纪修等主编《数学分析》(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