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验收规范试题

混凝土验收规范试题
混凝土验收规范试题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学习检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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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设计和()方案,并应经审查批准。

2、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 )能力、( )和( )性,能可靠的承受

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测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或

()施工的隔离剂。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的模板。

4、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

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

5、跨度≤8m的梁、跨度>2m,≤8m的板,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

度的()%及其以上。

6、厚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执行。

7、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

值的比值不应小于(),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8、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

行()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9、HPB235级钢筋末端应做()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倍。

10、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做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

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倍;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倍。

11、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对有抗震等级要求的结构应

为();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的()倍。箍筋内净尺寸允许偏差为()。

12、当采用冷拉方法条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处。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

直径的()倍。

14、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

()。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钢筋直径35d且不小于()mm。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在受拉区不宜大于();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

15、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

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且不应小于25mm。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梁、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16、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个箍筋,其间距宜为()mm。

17、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及以上,且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 )倍。

18、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并()使用。张拉设备的标定不应超过()。

19、先张法预应力施工时应选用()类模板隔离剂,并应避免粘污预应力筋。

20、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切割。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21、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

22、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23、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根。

24、混凝土中()和()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25、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26、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的依据。

27、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28、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地点随机抽取。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次。

29、混凝土运输、浇注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注,并应在底层混凝土()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柱上一层同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的要求进行处理。

30、混凝土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混凝土的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d,对掺用绶凝性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d,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状态。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

3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时,不得浇水,

32、混凝土强度达到()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3、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34、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35、当()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GBJ 107的有关规定是,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36、当未能取得()强度、()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

()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二、冬季施工规范(JGJ126-2000)

37、冬期土方回填时,每层虚设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室外的基槽(坑)

或管沟可采用含有()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cm,含量不得超过(),且应()分布,但管沟底以上()cm范围内不得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

38、室内的基槽(坑)或管沟不得采用含有()的土回填,当采用人工夯实时,

每层铺土厚度不得超过()cm,夯实厚度宜为()cm。

39、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不得使用()和()后的砖或砌块,砖砌体灰

缝不应大于()mm。

40、冬期砌筑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日记中除应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录

()温度、()温度、砌筑时()温度、()掺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1、砂浆试块的留置,冬期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组与砌体

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d的砂浆强度。

42、跨度大于0.7m过梁冬施时应采用(),在门窗框上部应留出缝隙,其宽

度在砌体中不应小于()mm;留置在砌体中的洞口和沟槽,宜在()前填砌完毕。

43、混凝土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水泥和()水泥,水泥标号不

应低于()号,水灰比不应大于()。

44、采用非加热养护法施工所选用的外加剂,宜优先选用含()成分的外加剂,

()量宜控制在2%~4%。

45、模板外和混凝土表面覆盖的保温层,不应采用()状态材料,也不应将保温

材料直接铺盖在潮湿的混凝土表面,新浇混凝土表面应铺一层()。

46、混凝土运输、浇注过程中的温度和覆盖的保温材料,均应按JGJ104-97规程进行

()计算,当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47、混凝土冬期施工时,对室外气温及环境温度测量,每昼夜不少于()次,此外还

需测()、()气温,对搅拌机棚温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次;水、水泥、砂、石、外加剂溶液及混凝土出罐浇筑、入模温度的测量每一工作班不少于()次。

48、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前每隔()h测量一次温度,达到

受冻临界强度后每隔()h测量一次,全部测量孔均应编号,并绘制布置图,测温孔应设在()结构部位和()的部位,孔深度宜为10~15cm,也可为板厚的()或墙厚的(),测温时,仪表应采取与外界气温()措施,并留置在测温孔内不少于()分钟。

49、分层浇注厚大的整体式结构时,己浇注层的混凝土温度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

不应低于()℃。

50、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后方可拆除,拆模

时混凝土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士、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 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 工操作记录。 3.0.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 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ー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3.0.9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4模板分项工程 4.1 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图)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图) 建筑是有生命的,如果说建筑设计代表“他”的外形,结构设计代表“他”的骨架,那么工程人所掌控的质量安全,就一定是代表“他”的身体素质了。如何才能知道我们身体素质的好坏呢?那就需要体检了,体检在日常生活中对我们很重要,当然对我们的建筑物来说也是重中之重。而质量验收就是对建筑工程最有效的体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每个工程环节必须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质量检测的不合格。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执行 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支架竖杆和横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b.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c.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 验收标准: 1、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从而在浇筑的过程中不发生变形。 2、架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挑出长度一致。模板接缝要严密,接缝不大于3mm的模板用胶带纸粘贴。 3、墙柱边弹300mm模板检查线,顶板模板施工完后,在顶板周边弹30 0mm检查线,电梯井内弹十字检查线。 4、裁切后的模板裁切面必须涂刷两遍红油漆。电梯井筒模专门定制,阳角处加订2mm铝板,两边各宽10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商品混凝土)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混凝土垫层的施工操作。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4手推车或翻斗车、尖铁锹、平铁锹、串桶或溜管、刮框、木抹子、胶皮水管、铁錾子、钢丝刷。 2.2 作业条件: 2.2.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已办完验收手续,门框安装完,墙四周已弹好+50cm水平标高线。 2.2.2穿过楼板的暖、卫管线已安装完,管洞已浇筑细石混凝土,并已填塞密实。 2.2.3铺设在垫层中的水平电管已做完,并办完隐检手续。 2.2.4在首层地面浇筑混凝土垫层前,穿过室内的暖气沟及沟内暖气管已做完,排水管道作 完并办完验收手续,室内回填土已进行分项质量检验评定。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T找标高、弹水平控制线T铺设混凝土T振捣T养护。 3.1.1基层处理:把粘结在混凝土基层上浮浆、松动混凝土、砂浆等用錾子剔掉,用钢丝刷刷掉水泥浆皮,然后用扫帚扫净。 3.1.2找标高弹水平控制线:根据墙上的+50cm水平标高线,往下量测出垫层标高,有条件时可弹在四周墙上。 3.1.3混凝土搅拌 3.1.3.1根据配合比(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0),核对后台原材料,检查磅秤的精确性,作好搅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台操作人员认真按混凝土的配合比投料,每盘投料顺序为石子T水泥T砂T水。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搅拌时间不少于90s。 3.1.3.2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制作试块。试块组数,按每一楼层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箱:GB50204@https://www.360docs.net/doc/5217368541.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204-2002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4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原版内容 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 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 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 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培训中心 二ОО六年十月

编制说明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定稿。并改名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以与国家产品标准《预拌混凝土》的名称相一致。 随着混凝土外加剂的广泛应用,预拌混凝土从生产设备、工艺控制及应用技术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已经不适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次修订对原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增加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要求,补充完善了材料应用、材料试验、配合比确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设备计量检定及施工现场试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考虑到北京市的建设工程已经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为重要的建筑结构材料,其质量好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本规程经申请批准确定为条方强制,规程第3.0.1、3.02、5.1.6、5.3.2、5.5.1、6.0.5、9.0.3、10.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邀请了北京市14家大中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编制。编制组由政府、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注意了技术内容的表述尽可能简洁,并使各项要求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于目前现实条件难以达到的个别材料的技术参数,采取了加强控制等措施。 综合上述,本规程的技术内容,在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严格贯彻政府的管理规定,同时以兼顾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管理水平。本规程所体西风的管理水平,基本代表了北京市目前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先进水平。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 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一、工艺流程 模板清理→隐蔽工程验收→核查模板工程→砼浇筑、振捣→砼养护 二、混凝土浇筑、振捣: 1)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 2)浇筑混凝土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米,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混凝土振捣:振捣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ф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4)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5、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有尽有对混凝

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6、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水泥、砂、石、外加剂必须符号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搅拌、养护符合规范的规定。 3)按标准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 3、允许偏差项目

四、成品保护 1、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污染其它已完成的工程。 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埋件,防止移位。 3、钢筋有踩弯、移位或脱扣时,及时调整、补好。 4、散落在楼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钢筋缺少保护层垫块,特别是板缝内加筋位置,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5217368541.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 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砼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 日

二、前 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5217368541.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编号:FS-DY-20593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工程名称:____ 买方(甲方):____ 卖方(乙方):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 2.施工单位:____ 3.工程名称:____ 4.工程地点:____ 5.运距: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报告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4-2015)详细解读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板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多扶工业园区还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基本规定 1.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并经审查批准。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根据结构的分类, 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 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1.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 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1.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1.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 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 应按进场的

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 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 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 要求外,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 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 宜作出合格标志。 1.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一的规定。 2 模板分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 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

穗建质监字[2007]8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 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治理,确保工程结构质量,我站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向我站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近期,我站组织了有关监督、施工、监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参加的条文修改研讨会,现将修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含分站)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8月1日后,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预拌(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均不得在广州市内供货,若分站在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进行供货的,其所属的总站也一并暂停供货。 《实施细则》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即原材料进入搅拌站后,必须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随机执法抽检,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定期监督抽检。 原材料定期监督抽检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托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示的检测机构检测。负责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必须已在市建委备案、具备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办理登记手续(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将作为工程结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原材料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复验或处理合格的工程,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相应中间验收登记及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二、《实施细则》第十条 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须做到一车一单,随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钢筋混凝土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4-83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施日期:1 9 8 4 年 7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872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 04-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 工科字第385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始,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结束。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报批稿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 本规范共分八章二百零九条和九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删去了原规范中特种混凝土一章和湿辗矿渣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竹模板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钢模板和钢、木模板的设计规定以及泵送混凝土、按数理统计方法检验混凝土技师预应力混凝土锚具的检验、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等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及时寄给我们,以便改正。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修订内容 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于2015年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 1、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2、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 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 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3、加强结构实体检验。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4、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5、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6、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7、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

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8、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 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⑸、降级使用。(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 二、改革方向 1、国外 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 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约; 企业标准——企业无形资产,促进创新竞争和技术进步;

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供货量、试样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使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本标准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T 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报告 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T 112 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T 509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合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适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通用品 normal concrete 强度等级不大于C50、坍落度不大于180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mm、25mm、或40mm,无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蒋勤俭代伟明李小阳箱:GB 50204@https://www.360docs.net/doc/5217368541.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舟山市金土木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同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建宇(北京)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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