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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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检察意见书

不起诉 检察意见书

不起诉检察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以下是我对此案的具体理由:首先,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需要符合我国刑法的定罪量刑标准。

经过查证,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违法性质,但并未达到犯罪的标准。

因此,基于法律的要求,我认为不适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其次,案件中的证据不够确凿。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犯罪案件的起诉,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公诉人的指控。

而在该案件中,虽然有一些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构成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标准。

因此,根据证据的不足,我认为不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再次,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评估并不高。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或者社会危害性很小的犯罪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调查和社会危害性评估,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高,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因此,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社会危害性评估结果,我们认为不起诉是恰当的决定。

最后,考虑到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性的因素。

对于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案件,我们需要权衡案件的重要性,以及案件对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的影响。

在该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对其进行起诉可能引发社会不必要的矛盾与纷争,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因此,在此类案件中,不起诉更符合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性的要求。

总结起来,基于以上的理由和依据,我作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这一决定是基于法律的要求和对案件情况的综合评估,希望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本文是关于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范文篇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

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

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

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

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

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

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

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证据的组成全部是主观证据。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

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

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三、本案缺少客观证据。

财产型的犯罪,特别涉及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向是“物”,客观证据是必须的!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毁坏的“物”(即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个物是什么样的?是杨树还是柳树?株距多大?行距多宽?直径多少?是栽在哪块地上?这块地地处何方?是旱地还是水田?多宽多长?即使是树被砍倒了,根还没有挖走,那么树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种种关系到“物”的客观证据,统统没有查明。

不起诉意见书

不起诉意见书

不起诉意见书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下面xx给大家带来不起诉意见书,供大家参考!不起诉意见书范文一检移不诉[ ] 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

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关于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关于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关于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向我们咨询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根据我们对您提供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条款的研究,我们认为不起诉是合理的选择。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

据我们了解,根据您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证据确实不足以支持对被告人提出刑事起诉。

其次,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对象如有法定情节加重、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您提供的事实,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不起诉可以符合法律的原则。

再次,鉴于您提到的受害人对被告人表示宽恕的意向,我们认为这体现了被告人的悔过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做出积极贡献的诚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民慈善的检察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依法宽大处理或者不起诉。

您提供的相关材料明确表明,被告人已经采取积极措施补偿受害人,并且表达了悔过的态度,这使我们更倾向于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我们在制定法律意见书时,依据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不起诉是最合理公正的决定。

我们需要确保无辜者不受指控,并保护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

总结以上论点,我们认为根据您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给予您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当然,我们也建议您在今后的行为中保持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请您知悉,本意见书仅作为对问题的一个合理建议,最终的决定还需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由相关权威机关作出。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或有其他问题,我们将非常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谢谢。

此致XXX律师事务所。

不起诉意见书

不起诉意见书

不起诉意见书我XX律师事务所代表被告,关于原告对于本案的诉讼请求,我方不同意起诉,并提出如下不起诉意见书:一、案件背景原告与被告曾存在一合约争议。

原告主张合约被违反,因此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深入的法律研究和事实调查,我方认为原告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因此不同意起诉。

二、关于原告的诉求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2. 要求被告赔偿其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我方的观点和理由我方认为原告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

以下是对原告诉求的具体回应:1. 关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声称被告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然而,在我方的调查和研究中,并未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我方对合同条款的解读,被告并未违反其合同义务。

因此,原告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2. 关于原告的损失:原告主张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然而,根据对合同约定的分析,我方认为这种经济损失并非是被告违约所直接导致的。

相反,原告自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

因此,被告不应被要求赔偿原告的损失。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建议法院对此案作出不起诉的裁决。

四、结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方坚信原告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是无法成立的,我们将充分维护被告的权益,并为此案辩护。

我们恳请法院认真审查此案,并裁定不予起诉,以维护公正和正当的法律原则。

谢谢法院的审查和支持。

此致XX律师事务所。

合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合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合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敬启者,根据您的请求,我们基于您所提供的事实和资料,就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您以下合规不起诉法律意见。

一、背景信息和问题陈述根据您提供的背景信息,您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在线销售和分配数字货币的业务。

您询问的法律问题是,您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以及是否可能面临刑事起诉。

二、相关法律分析1. 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要求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初步认为您的公司是在一个较为灵活的监管环境下运营的。

然而,您仍需关注一些潜在的监管风险,如反洗钱(AML)和反恐怖主义融资(CTF)的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客户身份验证、交易监控和报告、风险评估等方面,以确保您的公司检测和防止非法活动。

2. 数字货币监管就数字货币的监管而言,各国政府的立场也各不相同。

某些国家将数字货币视为合法支付工具,这意味着您可能需要遵守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似的法律要求,如申请相关许可证、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等要求。

但其他国家可能将数字货币视为非法或受限制的支付工具,并实施相应的法律禁止或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面临刑事起诉风险。

3. 用户合规除了监管要求外,您的公司还应关注与用户合规相关的问题。

您需要确保您的用户不从事非法活动,并通过身份验证和风险评估等措施减少相关风险。

此外,您还需与用户签订清晰的用户协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提供您对用户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合规控制。

四、法律意见根据我们对您提供的信息的初步分析,我们认为:1. 您的公司可能面临不同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和数字货币监管要求。

您需要仔细研究并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以确保您的公司合规运营。

2. 如果您即将进入一个新市场或面对新的监管要求,建议您寻求当地律师的法律指导,以确保您理解并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定。

3. 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合规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验证、交易监控和报告等措施,以确保您的业务能够满足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等相关要求。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经过仔细审查您提供的相关材料,我在此草拟一份关于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如下:首先,根据我对案件的了解和分析,我认为XXX案中存在一些因素,不足以构成起诉的充分依据。

以下是具体解释和理由:1. 证据不足:根据您提供的材料,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缺乏必要的直接或间接证据,而只有一些薄弱的推论和猜测。

在法律程序中,我们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指控,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2. 犯罪事实不清:在对相关材料的分析中,我发现对于涉嫌犯罪的具体事实描述不够清晰明了。

这不仅对于今后的调查和审判可能造成困扰,也可能导致被告辩护困难。

作为起诉方,我们应当确保我们的指控清晰明了,以使法庭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3. 合法性争议:根据您提供的材料,我发现在涉及XXX案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方面存在一些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必要的程序应当如何进行、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等等。

对于这些争议,我们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以避免给案件的审理过程带来任何潜在的问题。

据此,综合以上几点,我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不宜立即对XXX案进行起诉。

然而,这并不代表此案的结束,我们仍然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进一步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在未来重新审视是否起诉的问题。

最后,我建议您与您的团队就案件进一步商讨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以便采取更合适的法律行动。

如果有需要,我将继续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希望以上分析和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好!衷心的,XXX律师。

公安意见书 不起诉

公安意见书 不起诉

公安意见书不起诉尊敬的领导:我是×××,系××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侦查人员,根据案件侦查及相关证据,向您呈交一份关于某案件不予起诉的意见书如下: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因何××××,于××年××月××日被××市公安机关××分局××派出所××民警×××处以强制措施。

经过侦查人员对本案的全面调查和研究,了解到以下情况:案情回顾:×××于×××日在×××地点被发现持有×××物品,因此被民警××××抓获。

案发地点是×××地点,经初步勘查发现,该地点是一个非法贩卖×××的窝点。

涉案人员简介:1.×××,男,××岁,××乡××村××号。

其涉嫌在案发地点购买××,并拥有大量××物品。

证据材料:1.案发时民警现场抓获×××物品若干。

2.民警初步证实涉案人员×××在案发地点购买了××物品。

3.从涉案人员处搜索到相关物证××。

案情分析与判定: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侦查,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1.案发地点是非法贩卖×××的窝点,涉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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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

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

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

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

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

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

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

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证据的组成全部是主观证据。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

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

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三、本案缺少客观证据。

财产型的犯罪,特别涉及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向是“物”,客观证据是必须的!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毁坏的“物”(即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个物是什么样的?是杨树还是柳树?株距多大?行距多宽?直径多少?是栽在哪块地上?这块地地处何方?是旱地还是水田?多宽多长?即使是树被砍倒了,根还没有挖走,那么树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种种关系到“物”的客观证据,统统没有查明。

(2)鉴定内容缺乏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A、委托机关有没有附送检材?B、该检材是不是取材于案发现场?是否封存且经在场的证明人签名?2、本案的另一基础证据《出警证明》违法,应该按证据规则进行排除。

(1)出警记录形成于案发后半年多,违反法律的办案期限的规定。

(2)无接警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3)无出警记录和出警人记录。

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5)派出所出警的结论是:因土地纠纷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砍伐杨树,当场安排去法院处理。

其出警理由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刑事案件,甚至也没按治安案件处理。

而是“安排去法院处理”。

此结论和目前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互相冲突的。

故该证据对于本案无证明效力。

四、主观证据的相互矛盾之处:笔录时间砍伐时间砍伐用具被砍的树的处理结果被砍数目张庆东2012年11月8日16时当时上午8时砍刀让孙相君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崔茂国2012年11月9日9时上午出来干活时是劈柴火的砍刀砍的让孙相君的亲戚邻人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孙相君2015年1月23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找人用油锯砍的我找人锯了一部分剩下的我给卖了未定数目刘自月2015年2月10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用油锯杀了一部分杀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让孙相君卖了未定五、控方证据重大瑕疵:1、张庆东、崔茂国所讲的砍伐数目不符常理常情。

据《出警证明》和张、崔的陈述:砍伐的时间是上午8点。

那么按时间推算,即使是四点开始,到8点砍完,砍伐时间四小时,即使是每分钟砍一棵,一小时砍60棵,四个小时才240棵,两个人砍才能砍480棵,离一万四五千棵还相距甚远。

2、根据“速生杨栽培技术规范”和平邑县的具体栽培实验,按照通行的株距、行距和垄距的栽培实例,每亩地一般不超过2500棵。

3、张庆东、崔茂国的证言不合理之处还有:就在砍伐的当日和次日,就断定“该树被孙相君当柴火烧了”,或“让亲戚邻人当柴火烧了”,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起诉书起诉的事实,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但本起诉书离法定的证据标准尚有很大距离。

1、砍伐树木的行为人没有查清。

起诉书称“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孙相君等人砍伐该地上的部分杨树苗。

”“等人”是谁?有多少人?2、“部分”杨树苗是多少,其价值是否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3、“2013年春天又将剩余的树苗私自卖掉”。

剩余的树苗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树苗是不是构成损毁他人财务罪?没有结论也没有作出法律的评价。

七、最后的处理建议1、被告人砍伐树木的当时,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仍在争议状态,被告人砍伐的树木是一种权利待定的树木,故行为人实施砍伐的对象,并非法律规定的“他人财物”。

行为人当时并没有损毁“他人财产”的直接故意。

2、上述认定符合实际情况。

也合当时接警的公安机关的认定相吻合。

3、尽管此后的民事判决通过法律界定的方式确认了被砍伐的是“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财物”,但法律是无法界定当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

而刑事法律只是惩罚据有损毁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目的行为人的。

4、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已得到超额的赔偿。

且已经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处罚。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责任范围的经济惩罚,土地已经归还,地上附着物已经无偿交给被害人。

6、依照“行为人的一个行为,不应接受双重危险”的一般法律原则,公诉机关不宜再将其过往的过错旧事重提,且该过错已经得到处理。

特发表上述法律意见。

此致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人: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赴法追索园明圆流失铜兽首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洋年月日xx市xx区检察院: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淫女,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

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

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此致敬礼广东××师事务所××律师10月19日昆明市XX区人民检察院:云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张XX家属王XX的委托,指派xx海律师担任涉嫌盗窃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张XX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到贵院阅卷,现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XX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一、张XX具有犯罪中止的情节,其主动归还涉案手机的行为符合《刑法》二十四条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

(一)证据卷第31页《讯问笔录》:当时驾驶员把驾驶位放平了,睡在上面,我看到手刹处有一部手机,我就从驾驶位这个方向把手机拿走了。

我刚把手机拿出来,驾驶员就发现了,驾驶员就说抢手机、抢手机,我就拿着手机跑,驾驶员就下车来追我,他就拦着一辆电动车骑着来追我,我就回来把手机还给驾驶员了。

(二)证据卷第34页受害人王XX的《询问笔录》第12行:我们追到这名男子的时候,这名男子就把我的手机还给我了。

(三)证据卷第36页受害人王XX的《询问笔录》第12行,问:你在追抢你手机的这名男子,他是否离开过你的视线?答:没有。

(四)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

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张XX在逃跑的过程中主动归还受害人手机,张XX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规定,应当对其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张XX涉嫌盗窃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手机的价格为2600元,其数额超出2013年7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2013)144号文件规定的盗窃罪的定罪处罚的标准不多。

张XX在归还被害人手机时即承认错误,请求受害人不要报案,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向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受害人人民币贰仟元,并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受害人请求司法机关对张XX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

张XX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七条规定,对其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张XX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对其不判处刑罚。

(一)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手机发还给受害人。

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

(二)涉案手机价值2600元。

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手机的价格为2600元,其数额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三)张XX属于初犯。

证据卷第16页《户口证明》证明张XX无违法犯罪纪录,属于初犯。

张XX的犯罪情节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XX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辩护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六规定,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XX作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恳请贵院核实后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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