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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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5•【字号】豫政办[2003]110号•【施行日期】200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编办、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二)改革目标;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国有事业单位改为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改革的内容和形式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行管理体制、机制、所有制形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并根据自身特点和实力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厅文〔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17〕32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此件发至县级)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3•【字号】豫政[2001]23号•【施行日期】200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1]23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制,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必须下大决心抓紧抓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决定》精神。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大家正确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消除担心整顿和规范工作会抑制经济的发展、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会增加下岗人员、影响社会稳定或难以见效、信心不足的疑虑,正确处理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扎扎实实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豫政办〔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力提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4年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3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超过200万台,推动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3400辆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9000辆左右,进一步释放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二○○七年八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二、基本原则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试点地方政府联办模式。

具体工作的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

根据中央农业保险政策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选择具有河南特色且容易开展保险的作物品种进行试点。

同时,选择一些有龙头企业和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种养业品种进行试点,推动我省农业结构调整。

(二)自主自愿原则。

在开展试点的过程中,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01•【字号】豫政办〔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日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质效,探索符合我省特点的创新性监管模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精准有效监管,为推进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分批确定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全覆盖。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批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工作方案制定及综合监管服务手册编制工作,开展重点领域综合监管。

2023年年底前,建立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滚动发布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机制;部分行业领域和地方综合监管试点取得创新性成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5.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5.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0〕5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省财政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源配置政策和采矿价款核准及处置政策》、《省政府国资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政策》、《省地税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省工商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商登记政策》、《省国税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已经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一、积极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一)将兼并重组项目纳入规划。

全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矿井建设的基础依据,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是确定今后5年矿井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

按照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全省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将兼并重组改扩建项目纳入规划;积极争取我省“十二五”期间矿井项目建设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吨,为项目建设审批奠定基础。

(二)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准入。

对兼并重组矿井数量较多、进展较快企业,优先安排其“十二五”期间新建和矿井改扩建项目建设,支持矿井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

(三)争取资金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大型煤炭基础建设资金、煤矿采掘与洗选机械化改造资金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安排矿井安全改造、产业升级和地质补充勘探项目建设。

二、积极支持后备资源配置编制全省煤炭资源配置规划。

积极支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火集团、省煤层气公司等6家省骨干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矿井建设等资源接续工作;支持其他主体企业在现有矿井的基础上就近扩充资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新政办[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日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是工商体制改革的衍生物。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场服务中心及其所辖市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与属地政府管理的矛盾逐渐突显。

为彻底解决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21号)精神,借鉴兄弟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市场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美丽城市创建活动,实现市场管理水平有提高、城市创建更协调、职工生活有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市场移交、人随市场走、理顺体制的原则,明确区级政府对中心城区市场的管理主体地位,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市场服务中心的市场及人员移交工作。

二、移交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市场按所属区域向辖区政府移交。

(二)统筹分配原则。

以市场收入、人员工资为基础,公平合理确定分流人员,编随人走。

(三)同步推进原则。

市场、人员同步移交,边移交边审计(包括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在建项目、债权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等),根据审计结果适时调整。

(四)待遇保障原则。

确保移交后职工身份、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现有水平不变,稳定职工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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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2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3
【实施日期】2009.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
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商务厅、工商局《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部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出现了一些影响稳定发展的问题。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

工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

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解放思想,用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

各级政府要关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的生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多措并举。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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