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深建协字(2009)第023号

深建协字(2009)第023号

深建协字(2009)第02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同时停止执行原深建字(2007)第070号文印发的《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中关于优秀总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内容。

附件一: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深圳建筑业协会二○○九年三月十六日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技术管理人员,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是深圳市建筑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奖,评选工作遵照企业推荐、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向国家、省、部级申报同类奖项的人员必须是近两年内我市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的获奖者。

第四条评选时间: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活动每年2~3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的审定机构。

第六条“评委会”的职责是: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审定获奖名单。

第七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印发评审通知;2.受理并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3.编制评审方案;4.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第三章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范围:凡在深圳市工商注册或登记,并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注:参加优秀总工程师评选的应是在深圳市工商注册或登记企业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不含该企业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和市建委有关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指示精神,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企业素质,向建筑市场推荐信誉好、质量安全好、节能环保好、经营效益好和社会贡献大的优秀诚信企业,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企业自愿申报。

第三条获得“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施工单位,在诚信体系建设、经营管理、施工能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应达到我市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获此奖项企业享受天津市建交委下发的津建招标【2014】447号和建筑[2009] 25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优惠。

第五条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是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的业绩资料为主要考核内容;以我市建筑业企业信息库和市建委所属市场监管机构信用评价信息作为开展评价的验证基础。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时间第六条参加评选的“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的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已做进津备案,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施工和综合交通工程等施工的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

第七条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后半个月内启动优秀诚信企业评价工作,根据要求上报材料,具体时间以《关于申报“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准,要求填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数据。

第三章评选基本条件和内容第八条参评“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的基本条件:一、机电安装总承包企业产值须达到3亿元以上、其他总承包企业产值须达到5亿元以上。

二、在申报优秀诚信企业当年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无违法行为。

工程合格率100% ,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取消参评资格。

江苏省安装工程优质奖(苏安杯)评选管理办法

江苏省安装工程优质奖(苏安杯)评选管理办法

江苏省安装工程优质奖(苏安杯)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安装企业加强创优目标管理,争创安装优质工程,以优质工程树信誉、拓市场,促进全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安装工程优质奖(苏安杯)〖以下简称“苏安杯”〗是全省安装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代表全省安装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评选工作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苏安杯”分为金奖和银奖两类。

作为“金奖”表彰的项目必须完全符合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标准。

“金奖”项目依据工程的规模、施工质量及专业综合性进行评选,并直接推荐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银奖则涵盖所有符合“苏安杯”评选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作为参建单位申报的,工程获奖后同样享受“苏安杯”待遇。

第四条“苏安杯”每年组织评审一次,每年表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50项以内,具体申报和评审时间以协会文件为准。

第五条“苏安杯”项目评审结束,报省住建厅备案后,由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表彰。

第二章创优目标立项制度第六条“苏安杯”创建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的原则,实施目标创建、过程控制、复查评选、综合审定。

申报单位在项目中标后即应根据项目规模、特色等情况,制定创优目标,同时将预报表报至省安装行业协会进行立项登记。

未经立项的工程,不得推荐和申报各类优质工程奖。

第七条省安装行业协会结合每年立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优业务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省安装行业协会于每年12月底前将立项项目统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省安装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十条评选的工程范围: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安装工程;2、省内注册的企业,在省外承建的有影响的标志性安装工程,经省住建厅批准后,作为特例列入表彰名单。

第十一条安装工程量规模要求: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高企业管理质量水平,引领企业构建质量兴国、质量兴业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评选活动的建设施工质量企业及个人所在企业,须是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创立主办,每年为一评选周期、每期评选一次(具体时间以评选通知规定为准)。

第四条获誉单位及个人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颁发证书匾额,以示表彰。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应具备:(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二)企业应合法经营、诚信履约、照章纳税,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信誉;(三)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工程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四)重视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能够依靠技术革新提高工程质量;(五)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六)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七)上一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八)上一年度获盟(市)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其他行业按其本行业规定执行)奖项。

工程评优管理制度

工程评优管理制度

工程评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工程项目评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工程项目评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质量优秀奖、工程项目进度优秀奖、工程项目安全优秀奖等。

第三条企业工程项目评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业绩为导向,突出绩效考核,激发全员积极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项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评优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优结果,如有违反者,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经企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于每年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评优范围第六条企业内所有工程项目均可参加评优活动,具体评优范围由评优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工程项目评优分为年度评优和季度评优两种,年度评优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季度评优设置一、二、三名。

第八条工程项目评优主要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安全、项目管理等。

第九条每次评优活动均需制定评优标准,并明确各项指标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确保评优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工程项目评优结果将作为综合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领导层决策参考范围。

第三章评优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评优工作由评优委员会牵头负责,根据评优范围和要求确定具体评优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评优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评优申请、评分评选、发布评优结果等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评优分为申报、初审、复审、终审、公示等环节,具体流程为:(一)申报阶段:工程项目负责人向评优委员会提出评优申请,提交评优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二)初审阶段:评优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

(三)复审阶段:对初审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评估和评分,并选出候选项目。

(四)终审阶段:评优委员会根据候选项目的评估结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项目。

集团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各类奖项的评选和管理,合理支出奖励费用,更好地发挥先进群体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现阶段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第一条“五好班子”(先进单位,以下简称‘五好班子’)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先进集体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班组、劳务队、专业队和两级机关部室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

第二条凡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均可参加“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五好班子”和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先进单位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五好班子”主要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承包经营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先进集体主要考核集体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和团结协作情况。

“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控制在班子、集体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评选的“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章先进个人第五条先进个人奖项分两项,即××标兵和××劳模。

凡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中××标兵的评选,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劳模每年评选一次,从××标兵中产生,评选数量为10人左右。

××劳模的候选人实行公示制。

××劳模在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重复当选。

第八条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规范优秀施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施工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优秀施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优秀施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业绩突出。

(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四)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及行业以上优秀企业或工程质量管理奖。

(五)在三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无违法行为。

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
第七条申报企业要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八条申报企业要填写《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并签署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确认意见(无税务部门意见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和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确认意见。

第九条申报企业要填写《优秀施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由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交由各地方、行业协会,各协会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所分配名额进行审核后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办公室推荐。

如地方或部门未设立协会,可由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无行业协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央直属企业,可由总公司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在各地方、行业协会或中央直属企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办公室初审后,
交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二条被评为“优秀施工企业”的企业,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证书证牌,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

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