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职业规范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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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参考

新闻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参考

第一节:新闻从业人员(de)角色特征一、新闻从业人员(de)含义:概念:新闻从业人员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地说,新闻从业人员是泛指新闻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从事采写、编辑、印刷、发行、广告、通联、后勤等各个环节(de)工作人员.狭义地说,新闻从业人员专指新闻业从事外勤采写(de)记者与内勤工作(de)编辑.二、新闻从业人员社会定位:社会定位:新闻从业人员处于上层建筑领域,他们在上层建筑领域中充当精神导线与教育者.从社会地位上说,新闻从业人员处于上层建筑领域,从事(de)是意识形态活动,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因而,必须遵守为一定上层建筑服务(de)工作规章,在新闻选择、新闻报道过程中都要受一定上层建筑(de)利益、观点(de)指导与制约,在真实报道客观事实(de)基础上,以一定新闻手段表现出与上层建筑整体利益相一致(de)倾向性与指导性,以发挥新闻(de)教育作用与引导作用,进而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三、新闻从业人员(de)角色特征新闻从业人员(de)角色特征是指通过新闻从业人员所承担(de)社会分工中所体现出来(de)职业特征.1、新闻从业人员从事(de)是政治性、阶级性较强(de)工作.2、新闻从业人员从事(de)是密切关注社会新变化(de)工作.3、新闻从业人员从事(de)是具有敏锐性、社会性、公关性(de)工作.4、新闻从业人员从事(de)是报道事实、传播信息、影响社会(de)工作.5、新闻从业人员从事(de)是艰苦(de)脑力劳动与艰辛(de)体力劳动统一(de)工作.第二节:新闻从业人员(de)素质要求一、素质与素质要求概念素质有两个含义:一指事物本来性质,二指素养.此处专指素养,即一个人(de)基本修养. 素质要求:是指新闻从业人员所应具备(de)基本修养,是一个人能够从业新闻工作(de)基本条件.二、新闻从业人员(de)基本素质要求新闻从业人员(de)主要素质体现在政治与业务两个方面.(一)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指人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与政治水平方面(de)一般素养.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de)政治素质,总体上包括:鲜明坚定(de)政治立场,成熟(de)政治观点与思想,熟练地运用政治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de)能力等.我国当代新闻从业人员应具备(de)政治素质:坚持无产阶政治立场,忠诚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拥护党(de)领导,在原则上与党(de)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de)基本观点与方法,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de)基本能力;深刻理解改革开放(de)基本国策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de)社会主义理论,透彻领会党(de)各项方针政策精神,为实现党所制定(de)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目标而积极工作.(二)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指从事某一职业所需(de)一般业务能力修养.新闻从业人员(de)业务素质(de)基本要求是:较强(de)社会活动能力;进行调查研究(de)基本功;较强(de)新闻敏感,驾驭现代传播手段(de)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是新闻从业人员(de)基本业务素质之一.新闻工作(de)内容性质决定了这一要求.调查研究(de)基本功是指通过深入实际发现问题、获取资料以进行分析研究(de)能力.新闻工作(de)结果是新闻作品,其来源性决定了这一基本素质要求.新闻敏感是指新闻工作者迅速、准确地识别新闻事实(de)能力.又称“新闻眼”、“新闻鼻”. 熟练运用新闻传播手段也是新闻从业人员(de)最基本素质要求之一.主要有出色(de)文字表达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灵活自如地运用版面语言、编播节目能力;熟练使用现代采写编播传播工具能力.第三节:新闻从业人员(de)修养规范一、概念:新闻从业人员(de)修养规范就是指作为新闻工作者所应当具有(de)修养要求.二、新闻从业人员修养规范(一)、理论修养规范: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理论修养规范主要包括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一定(de)政策理论水平.(二)、知识修养规范:新闻从业人员(de)知识修养规范是“博与精”统一.既要有面上(de)广博性,又要有一定点上(de)专业性.(三)、道德修养规范新闻从业人员(de)道德修养规范是指新闻界公认(de)或新闻行政机关颁布(de)、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奉(de)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新闻从业人员道德修养规范包括社会公德与新闻职业道德两个方面.新闻职业道德是指在新闻活动中,为协调新闻从业人员之间以及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职业对象之间(de)关系而提倡和遵循(de)自律性行为规范.作为职业道德(de)一种,具有三个方面本质特征:一是,新闻职业道德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这是新闻职业道德与其它职业道德(de)共性;二是,新闻事业性质和新闻活动内容与性质决定了新闻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具有鲜明(de)阶级性与强烈政治色彩.三是,新闻职业道德是一种调解新闻传播活动(de)特殊规范体系.(四)他律与自律统一:自律与他律统一是新闻从业人员修养规范(de)一个方面,不仅要求新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一般社会公德,还要遵守社会通行(de)法律法规与新闻法、新闻工作纪律.三、他律与自律统一1、他律与自律概念:他律一般是指政府、党派、社会团体和民众运用法律、法规、纪律等对人和行为进行强制性管理.自律:指人(de)自我行为约束.2、新闻从业人员(de)自律:新闻从业人员(de)自律原则就是新闻职业道德规范.3、新闻从业人员(de)他律:他律是外部强制约束力.主要有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章、纪律规定来限制人(de)行为,处罚、制裁违法、违纪行为.他律(de)主要准则就是新闻工作(de)法律规范.新闻工作(de)法律规范一般是以新闻法(de)形式加以规定(de).所谓新闻法,就是关于新闻工作(de)法律、法令、条例、决定、规则等法律文件总称.新闻法最核心(de)是对公民(de)新闻自由权利(de)承认、规定、保护与对滥用新闻自由(de)限制.目前新闻法律规范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专门(de)新闻法或新闻出版法;一种是在宪法、刑法、民法、着作权法、保密法等法律中制定适用于新闻出版活动(de)法律条款.我国属于后者.关于舆论他律:舆论可起到他律作用;但舆论他律是间接(de)、非刚性(de)、有力(de).4、自律与他律统一:新闻从业人员(de)自律他律是统一(de),他律与自律统一(de)基础是他律,实现他律与自律(de)主导(de)自律.从内容上讲,他律与自律是统一(de),他律是外在(de),自律是内在(de),他律是基础,自律是主导;从关系上讲,他律与自律也是统一(de),他律是必要手段,自律是终极目(de).。

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近年来,新闻行业的发展迅速,成为社会舆论传播的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信息爆炸的时代到来,有些媒体人士忽视了自己作为社会守望者的责任,缺乏职业道德规范,导致新闻报道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新闻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探讨,旨在呼吁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

一、尊重真实、客观的报道原则新闻报道的首要原则是尊重真实和客观。

作为新闻报道人员,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和事实。

不应该随意篡改、歪曲或者捏造事实,更不应该为了个人或集体的利益而违背事实真相。

二、注重人权、道德的报道原则新闻报道应当尊重并注重保护人权和道德的原则。

在报道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身尊严。

在报道涉及到不同群体的时候,要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某些敏感或个人隐私问题应该谨慎披露。

三、尊重多样性、包容的报道原则新闻报道应该尊重和包容各种不同的意见、观点和文化。

在报道时应该充分尊重和考虑少数群体的权益,并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保持尊重和包容。

不应该在报道中歧视、诋毁或者憎恶任何特定的群体。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报道原则作为新闻从业者,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得发布违法、有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信息。

同时,也不得发布诽谤、侮辱、煽动性的言论,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违规商业宣传。

五、自律、负责的报道原则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自律意识,对自己的报道承担责任。

不得为了吸引眼球而进行低俗、恶俗的报道,不得追求炒作和轰动效应。

在报道中要准确记载和引用信息来源,并对涉及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

六、与时俱进、持续学习的报道原则新闻行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行业,新闻从业者应该具备与时俱进的意识。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媒体发展的需求。

同时,也需要学习和掌握新闻伦理和道德规范,不断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

七、言行一致、公信力的报道原则新闻从业者要言行一致,以示公信。

新闻中心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中心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中心职业道德规范新闻中心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为维护新民网媒体公信力、加强新民网新闻团队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新民网新闻中心、新民汽车网、新民华人网所有采编人员。

经营人员另行颁布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新闻从业人员须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新民晚报社有关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及新闻宣传纪律的规定,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新民网媒体公信力和自身形象。

第四条、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第五条、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新闻事实进行报道工作,不得虚构新闻,除涉及国家机密、新闻宣传纪律和当事人隐私保护需求外,不得隐匿新闻信源,不得制造假新闻,不得涉足有偿新闻。

第六条、新闻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借工作之便谋取私人利益。

不得以报道、不报道或撤稿等为借口要挟被报道对象以获取任何好处,不得索要收受以红包、车马费、稿费等任何名义的现金、代金券(卡)、银行卡、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

被报道对象主动赠送的,必须当面婉拒。

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拒收的,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情况,并上交上述物品,由人力资源部登记造册后寄回被报道对象。

第七条、新民网新闻从业人员实行利益回避原则,在被报道企业中兼职或持有股份等拥有经济利益者、与被报道对象、当事人有近亲属或者其它利益关系者,不得参与相关新闻报道,并须向分管领导申明,同时申请回避。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范第四条、第七条者,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除名处分,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者,给予除名处分。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闻报道行业规范

新闻报道行业规范

新闻报道行业规范在当今信息爆炸的社会中,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准确性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新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许多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引导记者、编辑和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

本文将探讨新闻报道行业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其对保证新闻质量的重要性。

第一节:新闻报道的伦理原则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记者应遵循一些基本的伦理原则,以确保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首先,记者应该保持独立和中立的立场,不受任何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的干扰。

其次,记者应该坚持真实的报道,不夸大事实,不随意捏造。

此外,记者应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尽量减少对他们的干扰和伤害。

最后,记者应该尽量坚持新闻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信息。

小节一:新闻报道的准确性新闻报道的准确性是其核心和基石。

记者在报道时应确保事实的准确性,并尽量避免主观判断和片面的观点。

他们应该通过多个渠道获取信息,进行严格的核实和验证,以避免错误和失实的报道。

如果出现错误,记者应该及时更正和道歉,以维护新闻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小节二:新闻报道的平衡性新闻报道的平衡性是指在报道中呈现各方观点和声音的公正与平衡。

记者应该努力寻找和报道不同的意见和观点,避免偏袒某一方,并给予不同观点相同的关注和平等的机会。

这种平衡性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事件或问题的各个方面,自主判断和形成自己的观点。

小节三:新闻报道的敏感性在新闻报道中,记者需要敏感地处理一些涉及个人隐私、敏感话题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他们应该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权,不做解禁和煽动性的报道。

此外,在报道敏感话题时,记者也应该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引起社会恐慌和不必要的争议。

小节四:新闻报道的可靠性可靠的新闻来源是确保新闻报道的可靠性的基础。

记者应该努力获取来自多个可靠和独立的消息来源的信息,并加以核实和比较。

他们还应该注重规范和准确地引用他人的观点和言论,以避免失实和误导。

在报道敏感和争议性的问题时,记者更应该寻求多方证实,避免被误导和操纵。

媒体行业新闻采访与编辑规范范本2

媒体行业新闻采访与编辑规范范本2

媒体行业新闻采访与编辑规范第1章新闻采访基本原则 (4)1.1 采访目的与准备 (4)1.1.1 确定采访主题:记者需根据新闻线索,明确采访的主题和方向,以便为后续采访提供指导。

(4)1.1.2 收集背景资料:了解与采访主题相关的背景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历史背景、行业动态等,为采访提供知识储备。

(4)1.1.3 拟定采访提纲:根据采访主题和目的,列出采访问题,形成采访提纲。

采访提纲应具有针对性、逻辑性,保证采访过程顺利进行。

(5)1.1.4 准备采访工具:根据采访需求,准备好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采访工具,保证采访过程中的信息记录准确无误。

(5)1.2 采访对象的选择与沟通 (5)1.2.1 选择合适的采访对象:根据采访主题,选择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知情性的采访对象,以提高新闻采访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5)1.2.2 尊重采访对象:在采访过程中,尊重采访对象的意愿和隐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5)1.2.3 建立良好沟通:与采访对象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表现出真诚、友善、尊重的态度,使采访对象愿意接受采访并敞开心扉。

(5)1.2.4 适时提问:在采访过程中,注意把握提问时机,避免打断采访对象讲话,保证采访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5)1.3 采访过程中的道德规范 (5)1.3.1 客观公正: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新闻事实的真实性。

(5)1.3.2 尊重事实:对采访内容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不歪曲、不夸大、不隐瞒事实。

(5)1.3.3 保护信息源:对采访对象的隐私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公开。

(5)1.3.4 避免伤害:在采访过程中,避免对采访对象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

(5)1.4 采访记录与整理 (5)1.4.1 完整记录:将采访过程中的关键信息、重要观点进行详细记录,保证不遗漏重要内容。

(5)1.4.2 核对信息:对采访内容进行核实,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职业道德规范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职业道德规范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职业道德规范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新闻传媒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

面对媒体行业良莠不齐的报道风格和资讯真实性的挑战,在网络时代,我们迫切需要一套规范、规程和标准来引导新闻报道的职业道德,确保人们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信息。

本文将从五个小节的角度,分别探讨新闻报道中关键问题的道德规范。

第一小节:事实准确性事实准确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

记者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应始终坚守事实,严禁故意编造、捏造或歪曲事实。

他们应当远离不实消息的传播,并积极核实信息来源的可信度。

一旦发现自己报道出了错误,他们应立即发布更正,以确保公众获得真实和可靠的信息。

第二小节:客观公正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记者应始终保持独立思考的精神,不受个人意识形态、私人情感或非职业利益的干扰。

不得随意歪曲事实来迎合特定受众或政治立场。

他们应当注重各方观点的平衡呈现,提供多元化的信息供读者选择。

第三小节:隐私权和尊重的原则记者在报道中应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权,不得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

在获得采访对象的授权前,不得擅自公开他们的私人信息。

在敏感问题上,记者应当更加谨慎,以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或伤害。

同时,记者也应当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和尊严,不得侮辱、辱骂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小节:廉洁自律记者在行使职责时应具备廉洁自律的精神。

他们应当远离非法贿赂、利益输送和其他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此外,记者还应遵守新闻道德准则,如不接受利益冲突、不违背职业伦理等。

第五小节:社会责任媒体是舆论的重要阵地,记者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

他们应当关注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和公共利益,并通过深度报道和公共服务广播以向公众传达信息、反映问题、引导舆论。

同时,记者还应负起监督权力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并评估社会和政府行动。

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职业道德规范,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通过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引导新闻工作者自觉遵守道德准则,推动新闻报道的规范化和职业化发展。

新闻报道行业规范

新闻报道行业规范

新闻报道行业规范导言:新闻报道是传播信息、分享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报道行业规范尤为重要,它旨在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可靠性,同时保护公众利益。

本文将从新闻获取、编辑、发布及社交媒体四个方面论述新闻报道行业规范。

一、新闻获取新闻获取是新闻报道的基础,它关系到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新闻获取中,新闻从业人员应尽量遵循以下规范:1. 多方求证:新闻从业人员应主动寻求多方面的信息来源,确保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尊重隐私权:在获取新闻信息过程中遇到和个人隐私相关的情况,新闻从业人员应保护被报道人的隐私权。

3. 禁止偷拍偷录:新闻从业人员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新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偷拍、偷录等。

二、编辑编辑是新闻报道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在编辑过程中,新闻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规范:1. 查证核实:编辑时应查证核实所有新闻信息,尤其是涉及敏感话题和重大事件的报道,确保报道的准确性。

2. 公平客观:编辑应在报道中保持公平客观的原则,不得有歧视或偏见。

在报道涉及争议性话题时,应坚持全面呈现各方观点。

3. 敏感信息处理:编辑应谨慎处理敏感信息,并在必要时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信息的限制。

三、发布发布是新闻报道的关键一环,它关系到新闻的时效性和正确传递。

在发布新闻时,新闻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规范:1. 双重校验:在发布新闻前,新闻从业人员应对新闻进行双重校验,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明确来源:在发布新闻时,应明确报道的信息来源,并在必要时注明消息来源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 实时更新:在新闻报道中发生重要变化时,新闻从业人员应及时更新报道,并在新闻末尾标注更新时间。

四、社交媒体社交媒体已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然而,如何在社交媒体上规范新闻报道同样具有挑战性。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新闻时,新闻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规范:1. 确认来源: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新闻时,应确认新闻来源的可靠性,不应散播未经证实的谣言或虚假信息。

规章制度新闻职业道德

规章制度新闻职业道德

规章制度新闻职业道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提高新闻从业者的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履行新闻报道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新闻从业者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新闻报道,不得偏袒、曲解事实,不得捏造、篡改新闻,不得编造虚假新闻。

第四条新闻从业者应当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恶意中伤、诽谤他人。

第五条新闻从业者应当保护新闻来源的隐私,不得泄露新闻来源的身份,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新闻信息。

第六条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贿赂、行贿,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纪律,不得擅自变造报道稿件,不得以个人观点篡改编辑他人稿件,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第八条新闻从业者应当坚持思想解放,敢于批评、敢于创新,不得受政治、经济、宗教等因素的干扰,不得违背自己的理想和良知。

第九条新闻从业者应当保护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歪曲、夸大、缩小事实,不得随意改变新闻报道的内容和性质。

第十条新闻从业者应当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

第二章新闻报道原则第十一条新闻报道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新闻报道应当遵循及时、及入的原则,做到信息快速传播、反映社会事件。

第十三条新闻报道应当遵循平衡、多元的原则,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客观呈现事实。

第十四条新闻报道应当遵循尊重、保护的原则,对新闻报道对象必须尊重其个人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新闻报道应当遵循舆论引导的原则,引导公众理性、科学地看待社会事件,不得炒作、渲染恐慌情绪。

第三章新闻从业者职责第十六条新闻从业者应当履行职业责任,不得随意炒作事件、制造社会恐慌,不得利用媒体平台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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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10) 不能以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的主观目的为由,客观上参与犯罪活动(贩毒、走私、拐卖妇女等)。 11) 不能为了采访冒充公务身份,如人大代表,警察等。 9、 操作规范 ① 采访 1) 在公众可以自由出入和交往的场合,如公交工具、广场等,一般可以不暴露身份采访。但这些场合若受到
动,以保障人身安全。 ② 写作和编辑 1) 隐性采访所获得的信息,报道时标注采访方式,如在电视屏幕显著位置标注“隐性采访”、“非正常拍摄”
等字样。 2) 引用其他机构或个人通过隐蔽手段拍摄的音像,如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报道前征得作者同意,并标注消
息来源和采访方式,如在电视屏幕显著位置标注“公安机关非正常拍摄”。 3) 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如公开场合中的私人谈话、无意拍摄到可辨识一般公众身份的长镜头、车辆牌号、
2、 新闻植入式营销将广告主等机构以隐匿付费赞助者身份介入新闻制作过程,使传媒的采编部门受到广告部 门和广告主的牵制,从而丧失了 新闻报道的自主,影响新闻的真实、客观与公正原则。
广告新闻化&植入式营销 广告新闻化是将广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呈现,常出现在报纸的广告、工商服务专版或电视广告时段,一般都有 广告或专版等标示,受众较易辨识;新闻植入式营销,更进一步由传媒的新闻部门配合广告业务部门,不仅由 记者按照广告部门的规划去采访广告主等机构,而且将报道内容以新闻形式刊登或播出。某种程度上,广告新 闻化是新闻植入式营销的较为原始低级的形式。 3、 新闻植入式营销直接冲击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和教育,将导致传媒新闻人才的流失。 4、 新闻植入式营销危害正常的传媒组织管理。 5、 新闻植入式营销降低传媒的公信力和竞争力。 6、 新闻植入式营销使传媒沦为广告主的宣传机构。 7、 法律规范 1) 广告信息在报道中注明“广告”等标示,以确保公众能将其与其他新闻信息相区别。 2) 新闻类版面或节目不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不出现任何形式的赞助广告;刊播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
行技术处理,如使用假名、模糊影像、语音变声等,使其不被辨识。、 5) 不非法获取或泄露国家机密。 6) 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7) 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不报道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8) 不对庭审隐性采访,不窃取法庭资料。 9) 记者所使用的拍摄和录音设备,应是市场公开销售的普通拍摄或录音产品,并征得所服务传媒的许可,不
3、 隐性采访应处于公共利益的目的,遵守法律规定的新闻职业规范。其手段的不正当并不能因其目的的正当 而得到鼓励,可能在法律或新闻职业道德方面得不到支持。
4、 舆论监督不是隐性采访的理由;隐性采访不能是舆论监督的唯一或首要途径。
5、 尊重采访对象,不刊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信息。 6、 不将隐性采访用于传媒间的市场竞争和追求个人名利。 7、 滥用隐性采访伤害社会的诚信意识,影响传媒的公信力,加大记者正常采访的难度。 8、 法律规范 1) 刊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民肖像,需经当事人的同意,并不得用于营利或商业目的,否则可能会侵犯公民
3、 庭审 ① 不对庭审过程隐性采访。 ② 经法院许可后对庭审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或摄影。 ③ 不探听、不窃取、不传播审判秘密。 ④ 未经法院许可,不复制、不传播由法院摄录和存储的庭审录音录像。 4、 操作规范 ① 采访 1) 以正当合法的手段采访司法活动;不对一般案件进行隐性采访,除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并有确凿证据证
传媒逼视会给被报道对象带来不公平的压力,这种压力来源于私人情境无端的带到传媒创造的新情境之中。传 媒逼视是传媒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公开,会造成传媒社会功能的失调。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环境监测和社会协调 职能的重要承担者,然而,传媒逼视却因为转移公众对社会重要问题的视线,破坏社会关系的协调,妨碍传媒 社会功能的履行。 2、 不报道,更不炒作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事件。 3、 不非法侵扰公民的私人生活,保护公民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4、 法律规范 报道内容与公共利益无关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 5、 操作规范 ① 采访 1) 不以慈善名义向富豪、明星、政要等社会名人索取善款或其他帮助。 2) 即使涉及公共利益,未成年人也不应成为传媒逼视的对象。 ② 写作和编辑 1) 区别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除非报道对象同意,一般不报道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件;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私
本传媒采编部门的记者或其他传媒记者对相关事件进行采访。
② 写作和编辑 1) 对于本传媒公共关系部门策划和实施的假事件,本传媒采编部门采取回避措施。采编部门要像对待其他机
构或个人的新闻一样来评判该事件的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报道的时间、篇幅与版面位置等。 2) 有关本传媒公共关系部门策划与实施的事件的报道,刊播前要征得传媒负责人同意;刊 播后由传媒采编
务传媒负责人的许可。 ② 写作和编辑 1) 新闻类版面或节目中,如报纸栏目的边角、电视屏幕的边角、主持人使用的服装、笔记本电脑背面等,只
出现与本传媒有关的标识,不出现其他机构的名称、标识等。 2) 除非确实是报道需要(缺少可能会影响事实陈述的准确)一般不提及特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产品的信息,
法取证、非法扣押、非法搜查、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并且征得传媒负责人的同意。
新闻与公共利益:隐性采访
1、 隐性采访,又称暗访,是指记者不暴露真实身份(包括假扮其他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或 未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采访,或采用秘密方式获取信息,如偷拍偷录,并将其公开报道。
2、 记者采访的权利是人民赋予传媒和新闻从业者的一种延伸的公民权利,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不是国家赋 予的行政权力。
部门邀请同行或专家进行评审,以检视此类报道是否遵守新闻职业规范。
新主等机构付费与传媒的采编部门,共同设定传媒的新闻议题,将广告主需要传播 的信息(品牌、产品、商标、活动等)进行整合和包装,隐蔽地植入到日常的新闻报道中,追求一种长期 的、潜移默化的效果,最终达到广告主的营销或宣传目标。
人不传播其中为报道的内容。
6) 若隐性采访的地点在国外,记者要熟知该国相关法律,以确保不触犯该国法律。
新闻与私人领域:传媒逼视
1、 由于传媒将私人领域的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公开报道,使得报道对象遭受不应有的心理压力,即传媒逼 视。本身是传媒的自我炒作,通过传媒的参与其中与推波助澜以一种强烈的煽情效果,大范围覆盖受众, 引起其关注和重视。
行策划、设置、导演、摆拍等。 3) 在新闻事件发生后,若没有获得现场信息且这些信息又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进行适当的现场模拟或再现,
但必须事先征得所服务的传媒负责人的同意,刊播时必须注明“情景再现”、“现场模拟”等标示。 4) 传媒的公共关系部门在策划和实施假事件后,可以向本传媒的采编部门和其他传媒发布新闻通稿,或邀请
如“罪大恶极、拒绝认罪”等。 3) 使用中性词语叙述事件,不用煽情式的描述,如闪人狂魔等。 4) 平衡呈现涉案各方的事实和观点,交代消息来源,不使用片面消息来源。 5) 不混淆记者对案件的叙述和对记者以外观点、意见和评论的引述。 6) 保护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属、办案人员的隐私权。 ③ 评论 1) 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发表评论。 2) 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活动或终审判决发表批评性评论,只限于有证据证明存在涉案当事人遭受刑讯逼供、非
新闻职业规范专题整理——蓝本重点节选
新闻与司法:传媒审判
1、 维护司法独立,不进行“传媒审判”。传媒审判是指传媒和新闻从业者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 出定性、定罪、定量刑、胜诉或败诉的结论。
2、 无罪推定。指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法律上应推定其无 罪或假定其无罪。
的肖像权。 2) 刊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民隐私,需经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3) 涉及当事人或社会组织形象的报道不歪曲、不断章取义、不丑化或侮辱等;拍摄、图片编排不采取侮辱、
丑化或能引起次联想的方式,否则可能会侵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名誉权。 4) 不论未成年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不直接披露该未成年人的隐私。刊播的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须进
门牌号等,报道时征得所涉当事人的同意,或通过遮挡、变音、化名等技术手段使其身份不被辨识。 4) 妥善保存隐性采访中获得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同时向所服务的传媒提供备份。 10、 程序规范 1) 审视采访目的,有证据证明所要调查的事件或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 2) 确认公开采访或暴露记者身份就无法获得有关信息,而隐性采访是唯一和最后的手段。 3) 隐性采访中可能涉及的手段或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规范。 4) 隐性采访得到所服务传媒的书面批准。 5) 所获得的原始材料提供给所服务的传媒,经保密处理或封存,其他人得到传媒负责人同意才能查阅,当事
2、 传媒假事件中消息来源于报道者重合,是职业角色的错位。 3、 传媒假事件具有传媒自身的宣传、公关或者记者个人的职业主义动机。 4、 传媒假事件中的“事实”经过传媒或者记者导演,是一种暧昧的真实,建构的不是真实的世界。 5、 传媒假事件影响新闻选择的公正。 6、 美国的“公共新闻”属于新闻业务范畴,中国的“传媒假事件”是传媒的公关行为。 公共新闻主导思想是新闻传播业有责任推动人民重新参与政治进程,传媒假事件是新闻从业者关于“什么是新 闻”的基本理念出现认识误差的问题。 7、 操作规范 ① 采访 1) 传媒的采编部门与公共关系部门分离。只有传媒的公共关系部门(或类似部门)可以策划假事件。 2) 传媒的采编部门及其记者和编辑不组织、不参与或干扰新闻事件自然发生和发展的活动,如对新闻事件进
明涉案当事人遭受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非法扣押、非法搜查、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 2) 不接受涉案当事人及其亲朋、办案人员的馈赠、宴请、现金、有价证券等。 3) 不妨碍刑事侦讯工作,不超越司法程序提前泄露案情,不窃取公安人员办案材料记录。 4) 跟随公安部门现场报道办案时,不参与、不干涉、不打扰办案。注意个人安全。 5) 尊重法官拒绝采访的权利,不强行采访。 6) 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不对其进行审讯式访谈。 7) 在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罪犯之前,采访时不指涉他们与犯罪有关。 ② 写作和编辑 1) 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定量刑、胜诉或败诉的报道和评论。 2) 在法庭判决前,涉案当事人在报道中不能被称为“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不使用定罪倾向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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