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与电动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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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规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管理通知

物业规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管理通知

物业规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管理通知
物业关于规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各位业主:
为加强车辆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维护小区管理秩序,保证电瓶车充电安全,我们在8栋地下室专门安排了非机动车库,划分了自行车、摩托车和电瓶车充电停车区域,本月底前将对以上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车辆进驻后,将安排保安晚间进行看守。

请各位业主自觉主动将停放在室外和楼道走廊间的车辆放至8栋地下车库。

下月开始,我们将对违规摆放的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支持配合。

万事开头难,刚开始可能部分业主(尤其是1、2、3栋的业主)会感觉不太方便,当养成习惯就会感觉自然,我们希望各位拥有非机动车的业主为小区的美化做出实际行动,每天多跑一小步,小区美化一大步!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
20**年**月**日
感谢您的阅读!。

走廊电瓶车挡路通知

走廊电瓶车挡路通知

走廊电瓶车挡路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僵尸车随意停放,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单元楼道及过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自己的出行方便和生命安全,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不要私拉电线充电,不要过道停车。

共创和谐安全小区,人人有责。

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XXX社区
20XX年XX月XX日篇二:
XXX物业提醒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楼道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易引发火灾的物品。

2、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物品,避免影响人员出行及安全疏散。

3、保持楼道整洁,禁止占用楼道堆放家私、家具、大型玩具等个人物品。

楼道是公共消防通道,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不仅影响日常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

为保障业主居住安全及公共秩序,让我们一起拒绝堵塞楼道的不文明行为。

校园电动车规范通知

校园电动车规范通知

关于校园禁止骑电动车和自行车的通知
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规范校园学生电动车和自行车,安排如下:
1、走读生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在校门口两侧的车棚不得
往其它车棚存放,更不能在教学楼和实训楼前存放。

2、住宿生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在本宿舍区域车棚在校期
间不得推出宿舍(由教官宿管监管,星期一到星期五离校之前不得推出宿舍区域)。

3、学生进入学校大门要推车前行,存放车棚,不得在校
园内骑电动车和自行车,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Xxxxxxxxxxxxx学校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行车电瓶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行车电瓶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行车电瓶车管理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鑫祥政发〔201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行车、电瓶车管理的通知各部门、车间:
自行车、电瓶车管理是公司常规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为方便全体员工工作生活,加强公司环境建设,优化厂区周边环境。


司统一规划,在公司内部建设了自行车、电瓶车的停放场地,方
便公司管理,又方便员工使用。

为保持公司整体面貌的整洁、有
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重申自行车、电瓶车管理规定如下:
1、自行车、电瓶车须有序停放在1幢楼西侧大棚区域内,锁
好车锁,不得乱停乱放。

2、严禁将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在车间、走廊、通道内、楼梯
口、办公室前或不该停放车辆的地方。

3、不准故意损坏他人车辆,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加倍赔
偿。

另公司对员工车辆的遗失或损坏不负有赔偿责任。

4、在马路上行车须注意安全,横穿马路请注意过往车辆。

主题词:车辆管理、整体面貌、注意安全、通知
抄送:董事长、常务副总、公司各部门、公司各类车间
鑫祥印业总经办办公室2016年4月10日印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惠府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城市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业经十二届17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8日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死伤人数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成为影响和左右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乃至安全生产形势最直接、最明显、最重要的因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净化摩电通行秩序,压降摩电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事故,推动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出以下十项措施:一、加强摩电协同共治各级要将摩电治理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要点,就防范道路安全风险重要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强化部署、加强督办。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调联动,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道安联)的统筹领导下,共同加强摩电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架构,加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建立涉摩电交通事故研判预警和挂牌整治机制市、县(区)两级安委会、道安联要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摩电交通事故的动态特点,对摩电事故多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县(区)和乡镇(街道),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发布预警通报。

《关于到指定地方电瓶车停放的通知[5篇模版]》

《关于到指定地方电瓶车停放的通知[5篇模版]》

《关于到指定地方电瓶车停放的通知[5篇模版]》第一篇:关于到指定地方电瓶车停放的通知宁波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到指定地方电瓶车停放的通知各事业部、各部门:最近发现有些部门员工把电瓶车骑入车间等地方,并且在车间内充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希望各事业部、各部门负责人督促员工,电瓶车停放到指定地方,严禁将电瓶车骑入车间等地方停放和充电。

公司将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类似情况,第一次将对部门进行通报;第二次开始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次处理。

特此通知宁波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xx年5月4日第二篇:电瓶车指定停放温馨提示2住宅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规定(暂行)听语音浏览:210|更新:xx-09-2814:59住宅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规定(暂行)xx/7/17物业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住宅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规定(暂行)提要: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固定停放,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一、停车场使用范围:1.小区内设有停车场,供住户购买使用;2.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3.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均要按照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固定停放,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2、如停车区域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3、小区住户需按车位编号停放到指定停车位;4、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物业公司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所有在停放场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使用登记表》,否则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5、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筑府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2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3日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市摩托车、超标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三车”)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钟汰甬(副市长)魏定梅(副市长)副组长:杨波(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俞洋(市交委主任)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谭筑(市质监局局长)付涛(市法制局局长)李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成员:陈诚(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郝天宝(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廖学剑(市维稳办副主任)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肖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肖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杨卫兵(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治安支队负责人)裴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张太炳(市商务局副局长)赵俊(市城管局副局长)王芹(市工商局副局长)程宁(市质监局副局长)王文焱(市信访局副局长)简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徐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冯晶(团市委副书记)何辉(云岩区政府副区长)姜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秦XXX(花溪区政府副区长)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胡军(白云区政府副区长)刘俊生(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张明权(清镇市政府副市长)廖勇(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勇(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家武(开阳县政府副县长)张建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车”办)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昂、陈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三车”办日常具体工作由赵俊同志和徐斌同志牵头负责(办公室联络员:王鹏〔城管〕、聂谷〔交警〕;联系电话:86795997;邮箱:***************)。

校园交通管制通知

校园交通管制通知
在校园内高校勤劳智慧的年轻人正在学习和生活,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与便利,我们特发布以下校园交通管制通知:
机动车管制措施
为缓解校园内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情况,学校决定对机动车进入校园实施管制。

具体措施如下:1.除教职工和残障同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教职工和残障同学凭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2.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校园内的交通规则,服从校园保安的指挥,不得随意停放、违章驾驶。

3.学
校将在校园内设置电子卡口和车牌识别系统,对违规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处罚。

电动自行车管控
为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决定对校园内的电动自行
车进行统一管控:1.未经学校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学生如需使用电动自行车,请按时向学校登记,领取校园通行标识。

2.校园内电动自行
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违反者将被限制进入校园。

3.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教学区和图书馆周围,以免影响人员通行。

请同学们将电动
自行车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

步行交通秩序
为了营造清洁、安全的校园环境,请广大师生文明出行、相互礼让:1.校
园内人行道仅供步行,严禁电动车、自行车等机动车辆通行。

2.请遵守人行横
道、斑马线通行规则,保持秩序有序,不要争先恐后。

3.不要在人行道上随意停留、聊天,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以上是本次校园交通管制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

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吧!。

关于安全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通知

关于安全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通知
电动自行车在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有潜在的风险。

如不当使用、充电及摆放,就很容易起火。

电动自行车频频起火的直接原因,多为充电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燃爆,因其起火速度快、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人员伤亡。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二、严禁擅自改装。

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三、严禁不按规定停放。

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

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五、严禁“飞线充电”。

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远
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七、严禁长时间充电。

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出行虽便利,安全提醒须牢记。

让我们共同学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共建安全出行环境。

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物业规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管理通知

物业规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管理通知
物业关于规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各位业主:
为加强车辆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维护小区管理秩序,保证电瓶车充电安全,我们在8栋地下室专门安排了非机动车库,划分了自行车、摩托车和电瓶车充电停车区域,本月底前将对以上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车辆进驻后,将安排保安晚间进行看守。

请各位业主自觉主动将停放在室外和楼道走廊间的车辆放至8栋地下车库。

下月开始,我们将对违规摆放的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支持配合。

万事开头难,刚开始可能部分业主(尤其是1、2、3栋的业主)会感觉不太方便,当养成习惯就会感觉自然,我们希望各位拥有非机动车的业主为小区的美化做出实际行动,每天多跑一小步,小区美化一大步!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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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的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加强小区的安全的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长期放置在公共楼道(消防通道)及地面的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安全出行和小区的整体形象,同时会造成发生火灾时的重大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中心曾多次接到其他业主的投诉。

请您看到提示后:
1、请各车主于7月21日前将放置在公共楼道、地面的非机动
车(废、旧——再无使用功能的)自行清理。

2、7月22日后仍未清理的,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请各位业主理解,同时敬请每位业主支持我们的工作!
3、由于前段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非机动车棚管理方,现车棚
管理(7月初)已落实到位,请各位业车主及时将放置在公
共楼道、地面的非机动车(有使用功能的)停放到有专人
看管的车棚内。

由此给各位业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众合华庭物业服务中心
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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