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
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研究

关键词 : 民 自治制度 ; 村 党组织 ; 治功能 政 文章编号 ;7 —7 o 1 —4 2 (o 9 o 一o 9 4 98 —8 72 o —32 o )2 1 一o
1 8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 97
但 是 , 实 际 运 作 中 , 们 不 难 看 到 , 行 村 民 在 我 实
自治 以 后 , 其 是 1 9 尤 9 8年 全 国 农 村 普 遍 实 行 村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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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 党 支 部 与 村 委 会 之 间 围 绕 农 村 领 导 权 问 题 而 村 形 成 的权 力 矛 盾 。 从 原 则 上 讲 , 支 部 和 村 委 会 是 党 两 个 性 质 和 职 能 既 有 区 别 又 有 联 系 的 村 级 组 织 。从 地位 上讲 , 支 部 处于 核心 地位 , 委会在党 支部领 党 村
群关 系 , 动 了广 大 农 民 的积 极 性 。 进 了农 村 经 调 促
济 、 化 和 社 会 事 业 的 全 面 发 展 。在 村 民 自 治 制 度 文 建 设 取 得 长 足 进 展 的 I时 , 们 也 不 难 发 现 , 于 各 N 我 由 种各样 的原 因 , 村 社 会 的 各 种 矛 盾 和 问题 也 随 之 农 暴 露 出来 。在 众 多 的 农 村 问 题 中 , 村 基 层 党 支 部 农 的 政 治 功 能 问 题 已经 成 为 一 个 带 有 关 键 性 和 根 本 性
农村基层组织如何发挥引领作用

农村基层组织如何发挥引领作用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也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力量。
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基层组织如何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农村基层组织要发挥引领作用,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
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必须具备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这就要求选拔那些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进入基层党组织,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此外,还要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经济发展方面,农村基层组织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
要深入了解本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基层组织还应当积极招商引资,引进外部资金和技术,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通过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同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中来,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
农村基层组织还要注重文化建设,引领农村文明新风尚。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如建设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为农民群众提供文化活动场所。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农村的民俗文化、道德风尚,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

目录第一条(立法宗旨和依据)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10年来,试行法对于扩大基层直接民主,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试行法确定的方向、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正确的,试行期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试行过程中,广大农民群众创造出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海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
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试行法确定的原则和方向,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保障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党的十五大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
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一方面,全体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按照宪法,在农村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个重要方面。
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搞好了,对整个国家的民主建设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

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基本任务之中,并进一步强调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应坚持和改善村党组织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四个民主”制度,培育和丰富自治组织体系,增强和提高物质保障能力和法制保障能力,紧紧围绕“健全法制、创新机制、丰富组织和提高保障”等四个方面来促进村民自治民主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坚持和改善村党组织的领导第一,应坚持和加强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和实践活动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
党在农村基层的组织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定、健康和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
在村庄社区实行具有基层群众自治性质的村民自治制度,并非要否定党在村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应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和细化“两委”职责和权限。
“两委”关系“失范”的重要根源之一,就在于现有的文本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明确的权责边界和可操作性。
应立足于村庄社区治理,合理划分“两委”职责,细化“两委”权限,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两委”关系的法律和政策规范。
第三,应着眼机制创新,实现“两委”良性互动。
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实现“两委”良性互动的人事协调机制。
对“一肩挑”、“交叉任职”等现有的解决“两委”矛盾的办法进行检讨和评估,探讨新形势下促进村党组织成员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政策措施。
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实现“两委”良性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
对“两委”联席会议等现有的解决“两委”冲突的工作机制进行检讨和评估,探讨“两委”对村庄事务融洽“共治”的机制。
二、健全和完善“四个民主”制度第一,要健全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
对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问题的再认识

对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问题的再认识目前,村民自治以后如何实现党对乡村社会的领导问题,依然是广大干部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
这个课题之所以引起大家的持续关注,除了他们在领导组织村民自治过程中确实遇到一些问题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村民自治目前给基层党的领导理念和领导方式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很有可能是以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整体深化的预演。
因此,在村民自治日益规范化的实践中,对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问题进行再认识,是有意义的。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最近带课题组先后对海口市新华区和安徽省濉溪县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研,直接参观了村民直选的过程,并与选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乡党委和乡政府成员、区县党委和政府成员,就实行村民自治以来的有关深层问题,举行了深入座谈和研讨。
1.村民自治后怎么样才叫实现了党对农村的领导。
在实施村民自治以后,如何全面把握和理解党对农村领导的内涵?换句话说,村民自治以后,怎么样才叫实现了党对农村的领导?在调查中,我们欣喜地发现,区(县)乡党委包括大多数村党支部成员的观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认为,过去那种简单地把村党支部书记没有被村民选举为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情况,等同于削弱或失去了党对这些村的领导的观念,是有失偏颇的。
这种观念对于村民自治的顺利发展也是不利的。
综合大家的观点,判断村民自治后是否实现了党对农村的领导,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依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这是党对农村的领导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体现;二是村委会自觉接受上级党和政府在具体工作上的依法指导;三是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功能,通过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村委会和广大村民自觉自愿地接受党支部的组织领导。
这一理念的确立,对于走出过去“两委”关系中谁官大谁官小谁权大谁权小的误区,从法理上正确处理“两委”关系是有益的。
2.切实转变村党支部的领导观念是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前提。
在村民自治条件下,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真正做到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必须首先切实转变过去一元化的领导理念和领导方式,探索适应村民自治新形势的新的领导方式。
论村民自治语境下的村级党组织权威

经济基 础决 定上层 建筑 。 村级 党组织 权威 的强弱 虽 然不 能 与村 级党组 织 所拥 有 的物质 资 源量 划等 号 ,
但 也受 其强 烈 的制 约 。在 “ 人 信服 的力 量 ” , 使 中 经济
作 者简 介 : 郭 波 (9 6 ) 男, 17 一 , 四川 宜宾人 , 中共湛 江 市委 党校 党 建教 研部 副 主任 、 师 、 学硕 士 。研 究 讲 法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1 2 9 (0 10 — 1 7 0 17— 9 42 1 )304 — 5
恩格 斯 在 《 权 威 》 文 中提 出 :这 里 所说 的权 论 一 “
威, 是指把 别 人 的意志 强加 於 我们 ; 另一 方 面 , 权威 又
讲 :过渡 社会 里存 在着 一 种深 刻 的权威 危机 , “ 因为 一
附属 品 , 有 高度 重 视 。然 而 , 农 村社 会 转 型背 景 没 在 下, 特别 是 实行 村 民 自治 后 , 村 经 济 政 治社 会 结 构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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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的支 配力 和权 威 客体 的心 理认 同 , 包括 依 托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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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 民 自治语境下的村级党组织权威
郭 波
( 中共 湛江市委 党校 党建教研 部 , 东 湛 江 广 543 ) 2 0 2
摘 要 : 民 自治语境 下 , 村 村级 党组 织权 威 的 内涵 、 源 、 现 形 式 、 来 表 强化 的途 径 等都 发 生 了巨
性权 力形 成 的权力 型权 威 , 托权威 主 体威 信形 成 的 依 非 权 力型 权威 。 因此 , 支撑 权威 的 资源 主要 包括 资 源 。当三 种资 源发 生逆 权 向变化 , 权威 危机 就产 生 了。
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探析——以《中国共产
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探析——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分析对象高其才摘 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于2019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在乡村处于领导核心地位,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对乡村治理起着核心作用。
按照该条例的精神,村党组织通过思想引领、组织保障、成员带动等方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村党组织如何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尊重村民自治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完成乡村治理事务,这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的任务。
关键词:村党组织;乡村治理;领导地位;核心作用中图分类号:DF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502(2019)05-101-008作 者:高其才,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引 言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全面领导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
全国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3500万名农村党员,构成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具有团结带领亿万村民推进乡村治理的强大组织力。
a我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都对村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作了明确规定,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加强村党组织等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提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村民、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课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VSJ064。
a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956.4万名, 其中,农牧渔民2549.9万名;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457.2万个,其中,全国547152个建制村已建立党组织;2017年发展党员的职业和分布:工人(工勤技能人员)12.5万名(其中农民工0.9万名),农牧渔民35.8万名(其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1.4万名)。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农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活动中,进行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伟大实践。
10年来,广大村民的民主热情空前高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在自治中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村干部自己选,村里大事自己讲了算,村里开支村民代表审了算,村里的政务、财务开始在阳光下操作;10年来,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空前的生机活力,广大农村的干群关系得到实质性改善,乡、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工作内容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给中国农村带来惊人的变化,去认识村民自治以及怎样发展村民自治,这些都是当前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经济上要保护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
” 1980年至1982年全国开始的村民自治试点是村民自治的萌芽时期,1982年至1987年为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1990年以后,成为村民自治活动深入开展和基层民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时期。
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经营机制,政治上实行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显著特征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存在决定意识,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实行村民自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从1987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11月4日正式修订颁布这部法律,使我国的村民自治有法可依。
到2008年,我国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实践已进行了七次,从我们灵璧县的实践看,农民群众对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一次比一次关心,参选热情一次比一次高涨,参选的竞争一次比一次激烈,选举的程序一次比一次规范,直选的实践一次比一次成熟,基层民主实践一次比一次进步。
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党组织作用探析[权威精品]
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党组织作用探析-权威精品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文章以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新华东街社区为案例,探讨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
【关键词】基层群众自治党组织城市社区城乡社区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单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①这为在新形势下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指明了方向。
基层群众自治与基层党组织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指我们平日里所说的“居委会”,其服务对象是城市的非农业居民。
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定义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社区自治在我国的基层自治中属于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其宗旨是要将居民自己参与社区的管理变为现实,将权力还之于民。
在我国,自上而下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一直是城市治理长期沿用的,但是已明显不适应我们现在日益开放的城市社会。
相较于传统城市而言,现代城市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种不同于以往的独特性质需要构建一种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社会成员可以共同参与治理的新型社区。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需要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和引导,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得以发展的重要政治力量。
③社会个体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主题,其结构是多元化的,而自治组织想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谋求发展,就必须有一个主导力量来把握其前进的脉搏。
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
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第一篇: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实行村民自治是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同时也是我们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一次大物的变革。
它打破了乡村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的原有模式和具体的工作格局,使村党支部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不适应。
多少年来一直是党支部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工作方法多是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办事方式多是封闭的。
实行村民自治后,村党支部原来的工作程序被打破,原来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与村民自治相“撞车”。
部分村党支部虽然在“撞车”中醒悟,开始转变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但是这种转变的角度很小,传统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目前仍然占主导地位。
村党支部作为领导核心.其职责不明晰。
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的职责规定得很清楚。
按其职责规定,村委会已对村里的具体事务“包罗万象”。
在这种情况下,村党支部除自身建设以外,做哪些工作?又怎么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均不明晰。
由于这些问题的不明晰,村党支部或越俎代庖式地代替村委会,或无所作为,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
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与实行村民自治要求的差距较大。
现阶段村干部和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驾驭复杂局面和参与管理村里事务的能力差,导致现阶段村民自治是低水平、低层次的,也影响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与上级“高压”的夹缝中工作,难以做到村民自治、上级满意两全其美。
村里的工作,一方面要实行村民自治,另一方面,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上级部置的工作任务有的与村民的需求、与农村的实际相矛盾、相对撞,但又必须完成,这样,村党支部往往只得不顾村民自治而行政命令式地组织群众完成工作任务。
我们认为,解决村民自治条件下党支部所面临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关键是把握四个环节:明确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在领导村民自治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领导。
一是政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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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
实行村民自治是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同时也是我们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一次大物的变革。
它打破了乡村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的原有模式和具体的工作格局,使村党支部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不适应。
多少年来一直是党支部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工作方法多是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办事方式多是封闭的。
实行村民自治后,村党支部原来的工作程序被打破,原来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与村民自治相“撞车”。
部分村党支部虽然在“撞车”中醒悟,开始转变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但是这种转变的角度很小,传统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目前仍然占主导地位。
村党支部作为领导核心.其职责不明晰。
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的职责规定得很清楚。
按其职责规定,村委会已对村里的具体事务“包罗万象”。
在这种情况下,村党支部除自身建设以外,做哪些工作?又怎么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均不明晰。
由于这些问题的不明晰,村党支部或越俎代庖式地代替村委会,或无所作为,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
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与实行村民自治要求的差距较大。
现阶段村干部和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驾驭复杂局面和参与管理村里事务的能力差,导致现阶段村民自治是低水平、低层次的,也影响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与上级“高压”的夹缝中工作,难以做到村民自治、上级满意两全其美。
村里的工作,一方面要实行村民自治,另一方面,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上级部置的工作任务有的与村民的需求、与农村的实际相矛盾、相对撞,但又必须完成,这样,村党支部往往只得不顾村民自治而行政命令式地组织群众完成工作任务。
我们认为,解决村民自治条件下党支部所面临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关键是把握四个环节:
明确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在领导村民自治中的职责主要包括:
领导。
一是政治领导。
在政治上保证村委会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是思想领导。
要教育好广大党员和群众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实行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组织。
村党支部要深入村民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并帮助建章立制。
同时要教育和组织党员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组织的优势保证村民自治健康开展。
支持。
支持村委会制定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保障民主管理。
对村委会、材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都要大力支挣,并教育共产党员带头执行,严格遵守。
监督。
监督村委会依法办事,按村里的有关章程、制度办事使其能代表和维护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改进领导方式。
主要实现四个转变,即:
由管琐事向管大事转变。
村党支部要逐步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于规划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用于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和指导。
由越俎代庖向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转变。
村委会按法定程序决定的事项,应当由村委会出面办理。
村党支部不要包办代替,更不要发号施令。
由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转变。
要特别注意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开展重要工作之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广大村民人人明白,自觉参与。
由封闭的办事方式向公开的方式转变。
当前,要注意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指导村委会切实做村务和财务真公开。
建好村干队伍。
抓村干队伍,关键是加强村党支部班子建设。
要采取多种办法,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并切实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
同时,要选准配好村党支部委员,加强对村党支部委员的培养锻炼,提高村党支部班子的整体素质。
健全决策程序。
在农村,目前是行政命令与村民自治的交替、转轨时期,村民素质不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不强,面对这种实际状况,必须加强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健全决策程
序,以保证村党支部领导核。
作用的发挥和村民自治的健康运作。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地对村里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基本上都是村党支部班子拿意见——党员会议酝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这个决策程序虽然明显地体现了村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但违背了村委会组织法。
对这样的决策程序应当修订和完善,做到合法。
可建立这样的一个决策程序:村党支委、村委会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拿出意见——党员会议酝酿——提交村民代表讨论——村委会出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