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复习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2013年刑诉法司考题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64-75题及不定项选择题92-96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64.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答案】:ABD【考点及易混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专家解析】:考察依据三大本第二卷第二章第九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页码为281页。
其中C错误,正确的说法是,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
65.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
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答案】:ABCD【考点及易混点】:管辖【专家解析】:考察法条《高法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66.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
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答案】:BC【考点及易混点】:逮捕中的应当讯问【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43条:“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2013年历司考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A.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B.实行招录人才的便捷机制,在特定地区,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担任法官C.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D.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拔至领导岗位2、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
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
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
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
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A.化工厂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法律职业人员在业内、业外均应注重清正廉洁,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A.赵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B.钱检察官相貌堂堂,免费出任当地旅游局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C.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向税务机关举报D.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5、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A.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B.实行招录人才的便捷机制,在特定地区,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担任法官C.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D.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拔至领导岗位6、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及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司考复习必备

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的特征①②③④⑤⑥⑦①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②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刑罚权的活动③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④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2、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的区别①诉讼主体:公检法//主要是法院⑦②诉讼原则(各自特有):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民事当事人平等处分;行政相对人起诉原则③举证责任:控方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 //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④证明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盖然性占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⑤强制措施:拘传、取保、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民行:训诫、罚款、拘留⑥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一二监督复核执行//民行:一二监督执行3、刑事诉讼的程序的价值(2009论述)①程序保证实体价值的实现②程序本身具有的民主、法治、人权是社会争议的重要内容③程序具有终局性④程序增加当事人对实体结果的接受程度4、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客观真实: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证明活动认定的与案件客观实际相一致的内容法律真实: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要求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真实程度5、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①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权利不受犯罪分子侵害②保障当事人(被告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自诉的原被告)行使诉讼权利③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惩罚④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裁判6、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①保障刑法的实施;②惩罚分子,保护人民;③保障国家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7、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直接任务准确及时的查明案件,保证犯罪分子受惩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②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③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8、法院的职权①依法对犯罪分子实行拘留、取保、监视居住、逮捕②对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扣押、冻结等已查明案件真实③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④部分裁判的执行权⑤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9、检察院的地位①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之一;②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③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201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讲义

2013年刑事诉讼法绪论一、命题的重点(表-1)2012 年2011 年2010 年2009 年2008 年章节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主体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 (1)证据制度;(2)刑事诉讼法概述;(3)特别程序;(4)侦查程序 (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二审程序 (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 (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 (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 2012 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 共计分值 13 2 1 0 0 1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 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2 分);自白任意规则(1 分);补强证据规则(1 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2 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2 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主体、完善过程、诉讼价值、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19分)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1 分);拘留和报请批捕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1 分);拘传的程序(2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2 分)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1 分) 考查细目 “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1 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 刑事诉讼理念(1 分);刑事诉讼价值(2 分);刑事诉讼 法与刑法的关系(9 分)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分)(2;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1 分) 证据 27 强制措施 附带民诉期间、送达立案 6 1 0 0侦查程序 10 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1 分);补充侦查 (1 分);技术侦查(2 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2分);询问被害人的程序(2 分);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2 分)审查起诉程序审判概述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06111死刑复核程序(1 分)再审程序(1 分)暂予监外执行(1 分)附条件不起诉(1 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 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分)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分)(1;(2;犯罪记录封存(2 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4 分)中止审理的情形(1 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 分);法庭辩论(2 分);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2 分)特别程序13涉外刑事诉讼程序0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其最新司法解释解读一、总则(表-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13司考讲义必考之二
2013年刑诉法考试内容大换血之一———高检规则修正亮点伴随着2012年刑诉法修正后,相应的高检规则与刑诉解释也必须做出重大修正。
2013年刑诉法典作为一部基本法,必将仍然占据刑诉法考分的龙头老大;其次刑诉解释与高检规则做为2013年新增加的内容,也必将与刑诉法典共同构成“三驾马车” 。
三大部分基本上都属于新增内容,几乎把原来考点全部替换。
如此也给2013年备考增加了复习难度,建议考生及早关注刑诉法内容变化。
下面仅将已公布的高检规则有关变化亮点加以列举,希望能够给考生起到抛砖引玉作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共708条,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5%其中新增条文240条。
修订后高检规则主要涉及到新增了辩护与代理、证据、案件受理、特别程序、案件管理五章。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较大变化亮点:一、规范技术侦查的使用范围新修高检规则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或者用于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环节必须是在立案以后;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检察机关要交有关机关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线索及其他有关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细化指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新修高检规则规定: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要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同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检察机关的办公区域执行。
三、规范没收违法所得设置专门程序新修高检规则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法适用没收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指导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指导刑事诉讼法是法律学科中一门非常重要的科目,也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
每年的分值一般在50分以上(去年由于卷四中有一道30分的巨型题,占了其他科目的分值,刑事诉讼法只有46分)。
因此,各位考生应当对本科给予高度重视。
现就考生在本科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谈些看法,希望对各位学员有所帮助。
一、宏观把握,知识系统化要在经过一段时间复习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把握。
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对本学科的了解有一个系统化的结构,而不是零散知识的堆集。
为了帮助学员形成这样一个整体框架,现用一个简明的图表,对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作一概括:总论部分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性质、体系、职权人民检察院性质、体系、职权人民法院性质、体系、职权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诉讼参与人的范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救济手段;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证人的诉讼权利;鉴定人的诉讼权利。
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关于三机关职权分工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准确含义;法院上下级和检察院上下级关系的不同;法院的审判组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权是一项不附但书的权利;辩护权的行使方式;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这一原则实现的各定有罪项具体措施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的含义;审理不公开的例外情形及处理程序两审终审两审终审的含义;不适用两审终审的情形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不同的诉讼阶段采取的相应处理办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外国人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可以使用的外交手段刑事司法协助我国采取的刑事司法协助形式制度论部分管辖立案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立案管辖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法审判管辖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上下级法院管辖变通的规则地区管辖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地区管辖争议的解决办法;专门管辖;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回避回避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9条、192条和204条规定的情形回避的人员范围既包括具体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又包括对案件有决定权的领导;鉴定人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回避的程序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和时间;对回避有决定权的领导或者机关;回避提出以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的决定的救济手段。
2013司考《刑诉》重点法条解读
2013司考《刑诉》重点法条解读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重点法条之一、法典第3条、第4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行使原则】【法条内容】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条释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职权。
【考点归纳】1、公安机关的职权;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3、人民法院的职权;4、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提别提示】第三、第四条易结合起来,考察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相关法条】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规定。
★重点法条之二、法典第5条【司法独立】【法条内容】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条释义】司法独立的含义。
1、我国的司法独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2、法院独立和检察院独立的程度不同;3、司法独立应依法独立;4、司法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5、司法应自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
正确处理两个关系:1、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2、与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
【考点说明】对司法独立含义的正确理解。
【实例解析】◆ (2003-2-89不定选)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 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 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同案侦查机关回避)辩护人是律师的, 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刑事诉讼法第42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 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 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 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六机关规定第9条)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或者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可能涉嫌犯罪的, 经检察长批准,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应当将辩护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涉嫌犯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其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高检规则第60条)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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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12年)
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A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
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答案】A
2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D
2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答案】B
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B
2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
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答案】B
30.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B
3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32.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
3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答案】D
3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35.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36.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B
37.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答案】A
38.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B
39.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答案】A
4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答案】B
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