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2006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第二章)

2006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第二章)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
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
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
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律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具有程序性。
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法理学图文稿

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法理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是什么”,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
但是,对于法律人的职业来说,法的概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就不同,而且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力下必须要做决定。
这样,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
如果法律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 efficacy)。
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
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这两个定义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而且可以从不同方面解释它们,因此,就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我们可以将法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区分为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内容全面解读

综观2006年大纲,可以说变动的幅度非常大,从近年来出台的司法考试大纲来看,也是考试内容变化最大的一年,大纲增加了53个知识点,删除了20个知识点,同时对很多知识点的具体表述进行了修改。
如此大幅度修改,主要是因为司法部对2005年8月1日以来的立法、司法变动以及社会热点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立法方面,比方《公司法》、《证券法》的大规模修改;司法方面,比方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社会热点问题,比方近年来全国人大地位的加强,两会对和谐社会与节约型社会的强调等等。
所有这些影响司法考试的外在环境的变化加上学术界研究的完善,就导致了2006年大纲在结构上和具体内容上的一系列变化,最突出的就是新大纲整合相关内容,推出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样一样全新的部门,使得原先“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内容大为丰富。
多年来,司法考试命题人对大纲新增知识点青眼有加,每年的相关考核内容大概有四五十分,几乎占到总分值的十分之一。
所以,我们一再强调广阔考生对大纲新增内容和变动内容的复习。
为了方便大家掌握最新大纲的新增内容,我们对2006年大纲所涉及各个科目的变动情况做一总括性的说明。
06新旧大纲对照之理论法、商经法理论法学:理论法学包含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四个部分。
法理学方面,大纲新增了4个知识点,分别是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同时删除了4个考点,与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相关的部分转移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中去。
法制史方面,变化集中在中国法制史上面,增加了3个考点,分别是唐宋至元明时期的律例关系、死刑复奏和提刑按察使司制度,同时对周秦时代的大司寇和唐宋以后的御史台与督察院进行了改动。
宪法方面的变动相对大一些,增加了6个考点:宪法发展的趋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以及宪法制定方面的制宪主体、制宪机关、制宪权,同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以及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关系进行了改动,此外还删除了第五章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大部分内容,相关知识点转移至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中去。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基本要求系统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架构;深入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及其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各项司法制度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熟悉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有关法律的重要规定,并能加以实际运用。
理解并掌握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和总体要求,明确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能够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运用于法律职业实际,正确判断具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以及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职业责任。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与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民主性终局性公证性效率性独立性等)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第二节司法的功能和原则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接受监督原则)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职业司法考试第四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第五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六节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以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辐射作用)第二章审判制度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义务与权利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审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义务与权利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律师制度的概念我国律师制度的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结合)第二节律师执业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及性质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的概念律师的业务范围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的实施第五章公证制度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制度的概念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第二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条件程序)公证业务范围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公正程序公证的申请公证的受理公证的审查与核实出具公证书不予办理公证公证书的认证第四节公证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救济(公证书的复查公证书内容争议的诉讼)第六章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依据第二节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保障司法公证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第三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法官的纪律责任法官的刑事责任第七章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依据第二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第三节检察官职业责任检察官职业责任的概念检察官的纪律责任检察官的刑事责任第八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第二节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关注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律师的执业职责第三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执业前提执业组织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律师收费规范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执业推广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关关系中的行为规范第四节律师职业责任律师职业责任的概念律师的纪律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法律责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第九章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第一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第二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第三节公证职业责任公证职业责任的概念公证员的惩戒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民事法律责任公证员与公证机构的刑事法律责任。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内容解读基本要求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节拍卖法拍卖拍卖法拍卖业的管理部门拍卖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与买受人)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拍卖方式拍卖规则)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三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编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评标规则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第二节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发行方式(传统方式最新方式)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承销团及主承销人证券的销售期限代销发行失败)第三节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受禁止行为)第四节证券上市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上市的公告)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第五节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六节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的运作)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理)第八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第二节会计法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法的调整范围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及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第三节审计法审计的概念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法的原则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第六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第二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节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协商发生争议的处理集体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处理)第四节劳动基准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形式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第五节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 [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一般规则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环境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第四节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李仁玉解读06年司考大纲和命题趋势

李仁玉解读06年司考大纲和命题趋势 06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主持人:您已经拿到司法考试的大纲了,现在很多考友也已经拿到司法考试的大纲了,对考友而言,可能是今年大纲有什么变化,请李老师谈谈。
李仁玉:我们的司法考试大纲与05年相比确实有一些变化,为什么会有变化呢?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今年人代会刚刚召开,有一些新的举措出台了。
比如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些内容在我们法理学中间必须有所反映。
所以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就成为我们说司法考试中间,法理学的新增加的一个内容。
这是这一点。
宪法这一块来讲,由于我们越来越重视全国人大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因此这一块我们又增加了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还有全国人大制度的完善这方面的内容。
以及增加了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这些内容都已经增加了。
所以我们说,这些内容的增加,是与我们今天的中国的现实的热点问题密切联合在一起的。
第二个方面,我们说增加内容,是因为法律法规的变化。
比方说经济法方面,就增加了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代销发行失败这样的后果,为什么会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呢?因为我们把证券法修改了,所以证券法修改了。
比如公司法,这次放在证券法规里了,这些内容自然要增加。
同时,增加了劳动合同内容,为什么增加劳动合同内容,因为我们现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创造和谐社会。
劳动关系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一个主要关系。
所以这方面的内容我们说也增加了。
在刑法方面,基本上我们说变化不太大,这些都是已经成型的体系,在刑事授权法上,比方说增加超级积压的问题,这也是刑事诉讼的热点问题,作为人民检察院,法院监督重要方面。
再比如说,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这个东西,现在我们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也成为当前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这些内容自然增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一块,变化也是比较大的。
这一年内,有一些新的法律通过了,比如公务员法。
要改变原来的内容,增加新的内容。
比如我们增加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用治安处罚,这些内容,也是因为法规的变化? 安管理条例,现在是治安管理法了,这些内容要在新的大纲中有所反映。
法的渊源--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一章第四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一章第四节讲义第四节 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含义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者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二)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1.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国家制定的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2.正式渊源的含义正式法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对于正式法源法律人有义务适用它们。
3.非正式渊源的含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4.司法实践中法院选取的原则:(1)在司法实践中,在法源的选取上遵循的原则是:“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
(2)“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仅适用于裁判民事案件,不适用于裁判刑事案件,因为刑法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而罪刑法定之法,乃至成文法,即刑法的正式渊源。
【提示】05-54,08-54题考查了法律渊源的分类。
另外,2006年第四卷第六题: “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请: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 也涉及这里的理论。
该题的作答可以运用到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相关知识。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05-1-54)A. 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答疑编号2753010508]【答案】BC【考点】法律渊源【解析】选项B 说法错误,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1)
(2006年)1.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
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
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
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
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江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答案及解析:BCD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它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所谓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
法律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根据上述理论,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
并且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以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2.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
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答案及解析:ABCD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或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06年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民法学)
06年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民法学) 民法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民法的体系,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得出有依据的结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民法典与民法通则)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民法通则经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习惯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六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概念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六节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的特征)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七节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的方式法人设立的要件)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成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算)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登记的类型)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五节法人联营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形式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第一节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有主物与无主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常见的有价证券(票据债券股票提单仓单)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和默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的表示和非对话的表示)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煌生效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呈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呈人的约来呼)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我别始期和张期期限的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装行为违反法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民事行驶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科人之危欺诈、胁迫)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变更权除期间)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俩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迫认的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迫认催告权撤销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法律要件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复代理的要件复代理的效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头滥用代理权的类型)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委托代终止的特别原因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魇因)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表见代理的效果)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期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的法律效果诉认出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期限期限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的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物老板娘的类型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年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年有权与限制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特权本权与占有)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消灭特权行为)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xx新增】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头的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从集体组织年有权和法人年有权扑克然人财产所有权)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头征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抬得遗失物发现理葳物添附(附合混合加工)时效取得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头的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权用、收益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老谋深算权)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份补偿)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家许共有财产共同断承的财产合伙财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一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的特征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头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xx新增】第三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xx新增】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xx新增】第三节地上权【此节删】地上权的概念头地上权的产生和期限地上权的内容第五节【原xx:第四节】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xx新增】地役权的取得【删】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第五节典权典权的概念头和特征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典权人的权利典权人的义务)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典人的权利出典人的义务)典权的消灭(回赎找贴作绝别卖)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六节居住权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消灭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二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实效) 抵押权的消灭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的消灭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三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权利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间接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四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五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规则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六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债的保全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免除)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七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一节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的概念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的要件债权让与的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债务承担的要件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合同承受企业合并)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清偿的概念代为清偿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方法抵销的效力)提存(提存的概念提存的事由提存的标的提存的方法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免除的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混同的成立混同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八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涉他合同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十九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与撤消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无效)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解释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一般条款)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十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第一节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十一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一节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十二章合同的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与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十三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房屋买卖合同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电人的主要义务用电人的主要义务)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受赠人权利义务)赠与合同的终止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五节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转租权买卖不破租赁)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义务)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十四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人的义务定作人的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分承包的禁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十五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保管合同。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基本要求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和把握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过程中的基本国策;了解和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机构的有关问题,明确和把握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了解和掌握宪法实施、解释、修改、实施保障等问题,明确和把握宪法在从字面宪法到现实宪法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从而理解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发展的趋势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第七节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关系的客体第八节宪法与宪政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概念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三资”企业)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第二节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我国是单-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公民和国籍公民与人民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权与人权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第四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第四节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的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会议制度)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审计机关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基层政权的含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第二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制宪主体制宪机关制宪权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通过公布)第三节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第四节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津、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政治保障法律保障制度保障依靠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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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法的现象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利益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
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渊源的分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与法治)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三节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守法主体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守法的目标与要求)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四节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之间的关系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发展)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继承的内容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性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目标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治与权力制约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第四节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