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政务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机关,是指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四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在内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分地区确定。具体如下:

省(部)级干部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住宿费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在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以上住宿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第十六条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七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二十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在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差旅伙食补助费标

准。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未按规定限额标准用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五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开支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财政厅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临汾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临汾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及差旅费 管理办法 篇一:某某行政事业单位接待暂行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暂行办法 为规范××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管理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办法如下。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针对来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的接待服务。 (二)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用于公务接待、按规定开支的用餐、住宿、交通等方面的费用。 (三)公务活动以外的人员来访,办事处原则上不提供接待服务,确有需要的,按照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经营性服务收费办法由办事处另行制定。 二、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廉洁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控接待范围和标准;一切从有利于公务出发,高效透明,务实节俭,简化礼仪,杜绝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不得进行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二)注重程序、计划管理的原则。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能合并的公务接待尽量合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强化计划管理,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如来访单位和人员公务活动违反上述规定,一律谢绝接待。 三、公务用餐管理 (一)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 1、系统内部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含领导的,平均每人 每餐不得超过100元;接待对象为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的,平均每人每餐不得超过80元。(以上标准不含酒水) 2、接待上级人员、兄弟单位领导和由单位领导出面接 待的其他客人,餐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一般情况下不安排陪餐人员,确有需要的,应严

南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级机关,是指县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部县委和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不予追加。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飞机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 乘坐标准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陕财办行[2007]3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

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财政差旅费△办法通知

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06]313号 ) 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省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

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

龙岩市新罗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

三月份区财政局----龙岩市新罗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公开内容:龙岩市新罗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五、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乘坐各类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时随票购买的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以及各类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六、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七、住宿费按照我区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出差厦门、福州两地原则上定点办事处住宿。各单位按照区驻厦办、驻榕办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开具的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八、出差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1、副处级职务以上人员以及副高以上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80元。特殊情况下,区主要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按实报销。 2、科级职务人员以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80元。 3、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九、出差到区内各乡镇必须住宿的,每人每天上限50元。乡镇出差到城区内必须住宿的,每人每天上限80元,凭据报销。 十、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市外每人每天50元,市内区外每人每天20元,区内跨乡(镇)每人每天10元。区直机关出差规划区内不享受伙食补助费。“中心城市规划区”目前是指我区东城、中城、西城、南城街道办事处,西陂镇、曹溪镇、东肖镇、红坊镇、龙门镇和铁山镇所辖行政区域(如遇龙岩中心城市规划有新变化,“中心城市规划区”也将作相应调整)。 十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 十二、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市外每人每天30元,市内区外每人每天20元。 十三、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十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十五、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的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抽调到北京中央部门或福州省直部门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不含由中央、省直部门抽调到外市工作以及市政府和部门的驻外机构),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蓉(成都市的五城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額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岀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冋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卜?表:

交通 工具火车级别轮船(不 包括旅游 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不包 括出租小 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 座、软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省级机关担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 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软席普通舱 (软座、 软卧) 一等舱(经济 舱) 凭据报销

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 术职务人员 - 硬席普通舱- 其余人员(硬座、硬三等舱(经济凭据报销 卧)舱)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副省级人员住套冋,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在地区(地、市、州)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名单另行公布。某地区(地、帀、州)定点饭店政府釆购最高价格即为该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二条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费报销标准比照第九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冋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斐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

政务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政务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机关,是指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住宿费

四川及成都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蓉(成都市的五城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在地区(地、市、州)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指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下同)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略)。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市副市级人员可比照副省级、副局级人员可比照厅(局)级的相关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宾馆、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名单另行公布)。相关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价格即为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到定点宾馆、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宾馆、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 级别每人每天 副省级人员 600元 厅(局)级人员 300元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150元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市副市级人员可比照副省级、副局级人员可比照厅(局)级的标准住宿。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报销标准比照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境内执行公务不补助伙食费;到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执行公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2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伙食补助标准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行政单位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及目的 为规范行政单位差旅报销行为,确保差旅费用的使用合理、透明,提高财务管 理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员工,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 三、差旅费用报销申请 1.员工在差旅前应提前向单位提交差旅计划,并获得单位的批准。 2.差旅费用报销申请需由员工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差旅目的、日期、地 点和预算费用等信息。 3.员工应该提供相关的费用票据和发票,确保报销费用真实合法。 四、费用标准和报销范围 1.行政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制定相应的差旅费用标准,并定期调 整。 2.差旅费用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其他必要的支出,具体报销范 围由单位决定。 五、差旅费用审批 1.差旅费用报销申请需经过相应领导审批,确保合理性。 2.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差旅费用报销申请材料,包括费用票据和发票等。 3.审批领导应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进行合理性评估。 六、差旅费用报销流程 1.申请人将差旅费用报销申请材料交给行政办或财务部门。 2.行政办或财务部门审核材料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批意见提交至领导审 批。 3.领导审批通过后,行政办或财务部门完成差旅费用报销的相关手续。 4.报销款项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七、差旅费用报销责任追究 1.如果发现有违反报销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2.报销申请人应对提交的差旅费用报销申请材料负责,如有虚假行为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1.行政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差旅费用报销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 训。 2.员工在入职时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和掌握差旅费用报销制度。 九、制度的监督和改进 1.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用报销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对差旅费用报 销进行定期检查。 2.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单位所有,如有修改或补充,将通过正式通知的方式进行。 以上为行政单位差旅报销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本文档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不包含图片和网址。

差旅费管理办法34781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城区街道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是指经批准外出开会、办事、下乡、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政策范围内的探亲或访问等。差旅费开支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第四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事前批准。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填报出差审批单(格式附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方能出差,审批单为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的依据。若实际出差天数少于预定天数,按实际天数报销差旅费。若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出预定天数,需事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才能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差旅费,否则,超出预定天数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归来后应在10日内,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有预借款的须结清出差借款。 第二章出差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有效票

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自带交通工具,不报销交通费,按实际开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支出。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九条地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 第十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修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出差住宿费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指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下同)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级具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级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正副厅(局)级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市副市级人员可比照副省级、副局级人员可比照厅(局)级的相关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宾馆、饭店住宿,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作者:bhli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928 更新时间:2008-3-26 闽教办财〔 2007〕35号 省属有关高校 ,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07〕25号)及《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07〕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或省财政厅反馈。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附件 1: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福州市以外地区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I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i如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副省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法》(财行[2001】73号)规定乘坐舱位。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省外出差应到财政部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职务人员住套间;厅级人员住单间: 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省内出差到设区市应入住省财政厅确认的定点饭店。陪同中央机关出差人员时,可入住财政部确认的定点饭店。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差旅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及限额 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的限额:差旅费用应按照经济实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控制,同时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来制订差旅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 1、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方式计算; (2)住宿费:根据差旅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行政机关确定; (3)餐费:按照实际消费的标准进行报销; (4)其他必要支出:如通讯、邮寄费用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2、差旅费用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有关票据和支出明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票据,并进行实地审查; (3)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算差旅费用。 五、差旅费用的管理 1、制定相应的差旅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规模、对象和目的地; 2、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集中时间和地点减少差旅; 3、加强差旅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档案;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超标准使用差旅费用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差旅费用差价及相应违规罚款; 2、假冒差旅费用的,应要求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0 •【字号】阿府办发[2007]76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阿府办发〔2007〕76号2007年1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州本级行政事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州驻外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略)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 (三)副州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位。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在未实行定点住宿前及实行定点住宿后未覆盖地区,按以下限额标准内报销。 第十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在标准限额内凭有效票据报销,实际住宿费不足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不计发给个人,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到成都地区出差住自有房的,按实际天数和规定标准限额的60%予以补助。 (二)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一人或两位分别是异性的工作人员同时出差,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天的住宿费可按限额标准的一倍报销。 (三)参加旅游促销、招商引资等活动,出差人员原则上住宿三星级以下酒店(含三星级酒店),住宿费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不报销住宿费: (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会议承办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 (二)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支援工作以及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拨下派和到上级部门、异地挂职锻炼的人员,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政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政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背景 政务中心作为政府服务的主渠道,为了更好地履行服务职责,需要开展差旅活动,但差旅费用的管理一直是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政务中心制定了本管理办法,加强差旅费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政务中心内部人员、承办机构人员进行的差旅活动,不适用于外聘人员、合同人员和不属于政务中心范围内的差旅活动。 三、预算和审批 1. 预算 政务中心每年会根据预算安排对差旅费给出总体预算。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差旅预算申请,需要详细说明差旅目的、行程、预算用途等相关事项。 2. 审批 市场部门为差旅申请文档的负责审批单位,审批周期为三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费用及其它支出应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 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财务审批人员进行差旅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审核流程应按照“申请、审批、审核、报销”的基本流程进行。 1. 差旅费用 差旅费用是指差旅期间因出差所发生的路费、住宿费、餐费等个人支出。差旅费用报销应当各自核对凭证,以及报销人员提交的申请表、行程单、发票等相关材料。 2. 临时工作费用 临时工作费用是指差旅期间除差旅费用以外因出差所发生的电话费、传真费、邮费、打印费等个人支出。临时工作费用报销应当各自核对凭证,以及报销人员提交的申请表、行程单、发票等相关材料。

五、差旅期间的车辆使用 政务中心鼓励差旅期间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车进行出行,但如果差旅任 务需要使用政务中心或相关单位的车辆外,需要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并在出发前向财务审批人员进行报备。 六、差旅期间的路线选择 政务中心的差旅计划应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出行,同时要确保差旅期 间人员安全。在差旅期间,应尽量避免夜间驾驶,保证人员的安全。 七、其他 各部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避免出现超标超范围的差旅费用支出。对 超支部分应由报销人员本人自负。 八、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政务中心所有,政务中心负责对本办法进行必要的调整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1-07-31 09:07 作者:淮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21]167号 市直各单位,濉溪县、各区财政局: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等因素的变化,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我们制定了《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执行,切实保证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形式违反本《办法》制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违反本《办法》的,将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淮北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中央、省关于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保证必需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公杂费等。

第四条正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一般应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单间或标准间(每人1 间);其他人员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标准间(每2人1间,出差人员为单 数的,有1人可住标准间或单间)。正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住宿费按上述规定 的入住宾馆标准凭据报销;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30元,省外每人每天170元。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应按照规定等 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具体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级别正副市级领导,以及相当职务人软席(软座、二等舱员; 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软卧)究员,医疗卫生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 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其余人员硬席(硬座、三等舱硬卧)普通舱(经济凭据报销舱)普通舱(经济凭据报销舱)各 单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及自带车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 管理制度。对于乘坐飞机及自带车辆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第六条出 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 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第七条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 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 不予报销。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元,用 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对于自带车辆或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 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第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 助费、公杂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负担,一般不再报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公务活动,一般情况不报销差旅费,遇特殊情 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住宿费。

北京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行[2007]9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在差旅费的管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贯彻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次、压缩出差费用,将本单位的差旅费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内。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差旅费支出预算的核定与管理;审计部门要将差旅费开支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差旅费管理工作中的违规问题。 三、本《办法》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市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定点饭店名单将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 附件:1.《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二○○七年五月十五 主题词:财政差旅费办法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2007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1 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驻外地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2024年政务中心管理制度(2篇)

2024年政务中心管理制度(2篇) 目录 第1篇政务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2篇政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政务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 市政务服务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z市实施细则》和《z 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四条办(局)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应当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第五条一般开到县(市)区的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需开到乡(镇)的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六条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的定点饭店召开,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办(局)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参会人员以在城区内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城区外召开。 第八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应在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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