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期末总复习

合集下载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必备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必备

前言、三一、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P2)(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自成体系,很少受到外来影响,并且长期以来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号为“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影响地域最广、发展时间最长的“五大法系”之一。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自古以来“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不仅法典是由君主颁布,而且单行法规也以君主的敕令形式出现。

君主可以修改、废止任何法律,但本身不受法律约束,不承担任何的法律义务。

古代的“法治”就是指君主以法律治理臣民。

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几乎不受任何宗教的影响,对于法律起到指导作用的,至少在汉代以后就一直是“礼教”,礼教强调现世的生活秩序。

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位法律,而且礼教也是评定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重要的依据。

同时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的依据。

3、法律以刑法为主体,在中国有史以来,法律的主要作用一直被认为就是“定罪量刑”,因此朝廷制定法的主体一直是刑法,民事财产之类的法律规范相当稀少。

另外程序法也和实体法混淆在一起,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只有以追究犯罪为主的刑事诉讼程序。

4、司法从属于行政,既然法律被认定为是君主施行统治的主要工具,因此法律也就必须服从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需要,自然各级司法机关也就必须服从或混同于各级行政统治机构。

虽然历代都设有专门的中央司法机关,设有专职的法官,但是皇帝也可以委派其他的高级官员来参与甚至决定审判。

至少在隋代以后,所有的官员原则上都是三年一任,不停地在国家的各级各部门机关之间流动,很少有专职做法官而终身其身的。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特点: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在中国史前文明的漫长发展中,形成了许多部族习惯,这些原始的习惯,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转化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作为社会的平衡器在国家状态下发生作用。

烟台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烟台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A2022秋复习题提示:输入题目题干部分文字,按键盘快捷键Ctrl+F查找题目答案。

超越高度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道小题,总分值60分)L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第奏制度”确立于(2分)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隋唐时期C、秦汉时期D、西周时期正确答案:A2.清末预备立宪始于(2分)A、修订法律B、设立议院C、召开国会D、官制改革正确答案:D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法典是(2分)A、《北齐律》B、《唐律疏议》C、《泰始律》D、《宋刑统》正确答案:D4.西周时期,借贷契约称为()(2分)A、质剂B、傅别C、出举D、负债正确答案:B5.汉朝关于宫廷警卫的法律规定见于(2分)A、《越宫律》B、《朝律》C、“约法三章”D、《傍章》正确答案:A6.下列哪本著作不属于宋朝检验学专著(2分)A、《洗冤集录》B、《名公书判清明集》C、《折狱龟鉴》D、《棠阴比事》7.为对百姓实行教化,明洪武年间于各地乡间设立了(2分)A、村B、申明亭C、镇D、镇正确答案:B8.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

(2分)A、谋反B、谋叛C、谋大逆D、内乱正确答案:C9.下列属于夏商时期监狱通称的是()(2分)A、夏台B、钧台C菱里D、圜土正确答案:D10.以下不动产买卖的法定程序中,属于元代独创的是(2分)A、先问亲邻B、过割赋税C、印契税契D、经官给据正确答案:D11.《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对康叔的告诫中明确表现了一项法律原则:“人有小罪,非普,惟终自作不典一一乃不可不杀J这里的“非詈”和“惟终”的含义分别是(2分)A、故意,惯犯;B、过失,偶犯;C、惯犯,故意;D、偈犯,过失正确答案:A12.以下选项属于清代监察立法的是(2分)A、《语书》B、《六察法》C、《钦定台规》D、《宪纲总例》正确答案:C13.“马锡五审判方式”最重要的特征在于()(2分)A、贯彻实事求是原则B、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D、贯彻司法群众路线正确答案:D14.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是在(2分)A、唐代B、宋代D、清代正确答案:C15.清代秋审的案件是:(2分)A、斩立决、绞立决B、杖以下C、斩监候、绞监候D、流以下正确答案:C16.关于下列元朝婚姻解除方面的说法,错误的是(2分)A、公开允许不和睦的夫妻自由离异B、男女双方订婚后,女方年满15岁,如果丈夫逃亡在外五年未回来,允许解除婚约,同时不退还聘礼C、男女双方订婚后,如果男方五年之内不成婚,则解除婚约,聘礼退还。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夏代●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

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监狱(P28)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

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刑罚制度(P31)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

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1)戮(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二)肉刑:(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

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一、周礼1,周公制礼: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

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定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所制之礼统称周礼。

2,周礼的“五礼”分类法:吉凶军宾嘉。

吉礼——关于祭祀、敬事鬼神的礼仪制度;凶礼——丧亡殡葬;军礼——行军动众;宾礼——朝聘盟会;嘉礼——婚冠饮宴;3,实质:“别”——等级秩序,即“亲亲”、“尊尊”。

4,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等贵贱”、“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二、西周婚姻制度1,婚姻形式: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只有平民。

2,婚姻条件: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逆家子,乱家子,世有刑人,世有恶疾,丧妇长子不取)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姻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的核心是纳采和纳币。

这是中国古代实行包办、买卖婚姻的具体表现。

三、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种主要形式。

共性:1,本质相同——都是维护国家政权,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二者相辅相成;2,出礼入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3,相互作用——礼的约束力靠刑的强制力来保证,刑的制定以礼的精神作指导;区别:1,作用不同——礼以劝善,是积极的规矩,刑以惩恶,是消极的制裁;2,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其适用的等级性。

四、西周诉讼审判制度之“五声听狱讼”西周创立的一种审判方法,又称五听。

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眼神几个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确定其口供的真实性。

这种察言观色的审判方法,是心理学在我国司法领域最早的运用,相对神明裁判是一大进步。

五、战国时期法制变革之魏国李悝——《法经》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A.商王B.廷尉C.卜者D.司寇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A.父逝子继B.兄终弟及C.嫡长子继承D.禅让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A.“亲亲”、“尊尊”B.同姓不婚B.明德慎罚 D.六礼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A.君权神授B.以德配天C.法令由一统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A.郑国子产铸刑书B. 邓析私造竹刑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D.楚庄王作茆门法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B ;A.子产的铸刑书B.法经C.秦律D.九章律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A.韩非B.商鞅C.吴起D.李悝9.秦简中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A.秦律十八种B.秦律杂抄C.法律答问D.封诊式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A.秦代B.汉代C.晋代D.唐代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A.法经B.九章律C.晋律D.新律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A.晋律B.北魏律C.开皇律D.永徽律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A.任子B.察举C.九品中正制D.科举制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D ;A.北齐律B.晋律C.唐律疏议D.开皇律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A ;A.以重论B.各重其事C.累计处刑D.自首减免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AA.宋刑统B.大明律C.大清律例D.唐律疏议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A.两税法B.一条鞭法C.地丁合一D.什一而税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A.公司律B.大清新刑律C.法院编制法D.大清民律草案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A.钦定宪法大纲B.临时约法C.袁记约法D.贿选宪法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A.以党治国B.五权宪法C.民有、民治、民享D.三民主义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B ;A.民商法分立B.民商法合一C.民刑法分离D.民刑法合一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A.没收地主土地B.减租减息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D.平均地权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A.中国土地法大纲B.五四指示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25.以下哪个是对法经的正确描述: CA.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B.法经共有五篇;C.法经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D.具律部分类似于现代刑法分则;26.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BA.律、令、比、式B.律、令、科、比C.律、令、式、课、程D.律、令、格、式2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D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28.秦朝强制男性犯人服筑城一类的劳役,女性犯人服舂米的劳役,此种刑罚称作 B;A.隶臣妾 B.城旦舂C.司寇、作如司寇 D.鬼薪、白粲29.汉代在刑罚适用原则上 BA.以身高区分责任能力B.老幼减免刑罚C.不得自言D.准五服以制罪30.将刑名与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的是 D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1.唐律规定,不同国家侨居中国的外国人相犯,处理的原则是适用 BA.当时国际通例 B.唐朝的法律C.各族外国的法律 D.按具体情况分别论处32.下列所列罪名中,哪个不是唐律的六脏罪: AA.盗窃 B.窃盗C.受财枉法 D.受所监临33.达到礼法合一的高度结合的律典是 CA.开皇律B.泰始律C.永徽律D.大业律34.下列选项中,将奴隶制五刑由轻至重排列正确的是 CA.大辟、宫、剕、劓、墨 B.墨、劓、剕、大辟、宫C.墨、劓、剕、宫、大辟 D.剕、大辟、宫、墨、劓35.宋朝犯人推翻原口供、司法机关重新派人审理的制度为AA.翻异别推制B.上谳制C.申诉制D.录囚制37.明初立法指导思想是是 DA.德主刑辅B.明德慎罚C.德刑并用D.重点治吏3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于 BA.袁世凯统治时期B.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时期C.曹锟任总统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39.配有律疏的法律是 D ;A.大中刑律统类 B.贞观律C.唐六典 D.永徽律40.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B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至五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正确的 ABDE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E.“论心定罪”主要是关注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否合乎儒家教义2.“三不去”是指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不被夫家休弃,即 BCEA.别籍异财,不去B.有所取无所归,不去C.与更三年丧,不去D.恶疾,不去E.前贫贱后富贵,不去3.明代增设的刑罚有ABCA. 充军B. 枷号刑C. 廷杖刑D.凌迟E.宫刑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是 BCDA.春秋决狱B.准五服以制罪C.八议D.死刑复奏制度5.大清新刑律的特点有 BCDA.是一部诸法合体的法典B.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C.确立新的刑法制度及西方刑法原则D.抛弃了以往的传统旧律结构6.中国早期法制的特点有 CDA.成文法 B.公开C.不成文 D.不公开7.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六礼”C.“七出”、“三不去” D.“同姓不婚”8.属于汉朝法律形式的有 BC ;A.法律答问 B.律C.决事比 D.廷行事9.下列哪几位律学家为晋律做注,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 ACA.张斐 B.王植C.杜预 D.董仲舒10.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BC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11.明代的法律指导思想有 CDA.礼法合一B.德主刑辅C.明刑弼教D.重典治国12.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有 ABCA.改律名为“刑律”B.取消大清律例中的六律总目C.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D.删除妨害国交罪13.下列选项中,中国早期社会政治法律观的正确表述有 ABC ;A.“天讨”、“天罚”是最基本的官方政治法律思想B.“天讨”、“天罚”直接构成早期神权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C.以天意来解释行使权力、实施法律和刑罚的终极依据,以增强政权和国家法律的威慑力量D.以德配天,明德慎罚14.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包括ABCDEA.首创“八议”、“官当”制B.确立“准五服以制罪”C.确立“重罪十条”D.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E.区别律与令的不同15.唐代的“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ABE ;A.大理寺B.刑部C.尚书省D.门下省E.御史台16.属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有 ABCDA.类推 B.自首C.累犯加重 D.同居相为隐17.下列选项中,对明大诰的正确表述有 ABCD ;A.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编纂B.以判例形式出现C.是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D.共四编,处刑多重于明律,处刑残忍18.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包括 ABCDEA.首创“八议”、“官当”制B.确立“准五服以制罪”C.确立“重罪十条”D.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E.区别律与令的不同19.秋审处理的结果分为 ABCDA.情实B.缓决C.可矜D.留养承祀20.清末修律“礼法之争”的“法理派”代表人物是 ADA.沈家本B.劳乃宣C.张之洞D.伍庭芳2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包括 BCD ;A.依靠贫农B.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C.没收垄断资本D.保护民族工商业E.团结中农二、任选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1.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2.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如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限;这一规定体现了秦律的哪一刑罚适用原则 CA.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B.累犯加重原则c.自首减轻处罚原则D.区分公、私罪原则3.法经的叙述有:①法经的作者是郑国子产;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其中正确的有: CDA.①B.①②④c.⑤D.③4.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下列春秋决狱的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着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是仅仅依据汉律审案B.实行“论心定罪”的原则,根据犯罪人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来决定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C .以春秋经义决狱的原则在汉代已经代替了传统的司法和审判D.春秋决狱与司法擅断存在一定的联系5.下列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6.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ACDA.汉代的春秋决狱B.明代的“九卿会审”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7.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BCD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8.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BD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9.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设有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下列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A.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欧洲列强协议建立的B.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C.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D.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10.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ADA.“立继”B.“祖继”C.“嗣继”D.“命继”11.三宥之法指的是ABC ;A.过失 B.弗知C.遗忘 D.故意12.西周时期将审理案件称为AB ;A.断狱 B.听讼C.定分 D.止争13.西汉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D ;A.与民休息 B.宽省刑罚C.礼法并用 D.德主刑辅14.正式规定官当制度的法典分别是AC ;A.北魏律 B.北齐律C.陈律 D.晋律15.唐律的特点是ABCD ;A.“礼法合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C.立法技术完善 D.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16.唐律将“十恶”按照性质划分为ABC ;A.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犯罪B.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手段残忍的犯罪C.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D.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17.下列选项中,对明大诰的正确表述有ABCD ;A.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编纂 B.以判例形式出现C.是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D.共四编,处刑多重于明律,处刑残忍18.下列选项中,有关大清新刑律的正确表述是ABCD ;A.受到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的反对B.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C.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D.由此引发了“礼法之争”,展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巨大差异。

法制史期末复习

法制史期末复习

多选、判断(40~50)名词解释(3题):唐三司推事、西周婚姻制度、元朝体现了蒙汉异法的制度简答题(4题):民商法制度2题、西周的审判形式、十恶材料分析题(2题):西汉和唐朝的两个法律制度名词解释3三司推事:唐代若遇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大夫组成中央最高临时法庭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西周婚姻制度:西周时已确立了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

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同性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形式:遵循六礼。

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元朝体现了蒙汉异法的制度(包括刑罚适用特点:“烧埋银”概念):元朝作为一个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在刑罚适用方面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实行蒙汉异法、蒙汉异罚:①禁止汉人与蒙古人斗殴。

凡“蒙古人员殴打汉人不得还报”,只能“指立证见于所在官司赴诉”,如果不按此办理,要“严行断罪”。

同样,如果蒙古人因争及醉酒殴死汉人的,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了事。

而汉人在同样情况下打死蒙古人的,就要立即处死,并征烧埋银。

②凡犯盗罪的汉人,要附加刺字刑,而蒙古人则不须。

擅自给蒙古人刺字的官员要被判杖刑,并开除公职。

③在犯罪管辖方面,汉人犯罪案件由普通司法机关管辖,而蒙古人等犯罪的,一般都由专门的机关(如大宗正府)进行管辖。

结婚六礼:是西周结婚过程的六个礼法。

①纳采,男家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

②问名,将年庚八字带去男家,以使后卜吉凶。

③纳吉(过文定),将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请示吉凶。

④纳徵(过大礼),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

⑤请期(乞日),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⑥亲迎(迎亲),新郎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

元朝刑法适用的特点:①禁止汉人与蒙古人斗殴。

②犯盗罪的汉人,要附加刺字刑,蒙古人不用。

③汉人犯罪由普通司法机关管辖,蒙古人犯罪由专门的机关如大宗正府管辖。

简答4民商法制度古代民事法律制度特征:内容简单化、私法公法化、法律伦理化;民事法律制度内容:契约、婚姻、继承;契约主要形式内容如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等;婚姻制度等等不计息之债的三种担保第一顺序:“牵掣”(扣押债务人财产抵债)。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整理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整理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整理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禹刑》《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夏朝统治者对以往作出的各项判决以及从具体判决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法律原则加以汇编,名之为《禹刑》。

2、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商灭夏之后,为了建立和维护新的统治秩序,商朝统治者以夏朝《禹刑》为基础,进行删修、增补,初步形成了商朝的刑法,并以商朝的开创者汤为之命名。

商朝后期,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统治者又曾对《汤刑》作出全面的修改、补充。

二、简述1、商朝的刑罚有哪些?商代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

夏朝时产生的奴隶制五刑在商朝时继续通用,此外,商朝的刑罚特点是极其残暴。

断手、活埋、沉水、火焚、炮烙等等都是商朝使用过的刑罚。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礼是由原始社会祭祀鬼神的习俗、礼仪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西周初期,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礼仪规范,其内容涉及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

礼的一部分内容具有强制遵行性,属于法律范畴,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礼,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大法,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

(24)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指导性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范。

(27)2、《吕刑》《吕刑》是西周的法典,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到周穆王时周初制定的刑事法律已经不敷运用。

于是周穆王命司寇吕侯制定了新的刑事法律,名之为《吕刑》。

《吕刑》主要规定了五刑之犯可以交纳罚金以赎罪的制度,疑罪从赦的刑罚原则,以及司法官“以五声听狱讼”、司法官犯有“五过”应予处罚等内容。

3、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在身份和继嗣继承方面,只有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

贵族的身份特权只有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无论是贵族还是贫民,其祭祀祖宗的主祭权,也只有嫡长子方能继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法制史一、夏商法制(一)夏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

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

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

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

(也许有案例)(二)商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

《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

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神判和天罚。

(3)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本章思考题:1. 简述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主要的罪名,奴隶制五刑的刑罚,其他部门法,2. 简论夏朝法律的特点。

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3.法律内容比较简单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3. 简论商朝法律的特点。

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3.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二、西周法制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

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

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

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

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不罚无罪不杀无辜,罪疑从轻众疑赦之,父子兄弟罪止其身,用刑适中罚当其罪。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

刑罚世轻世重”。

“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其标准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典是指刑法、刑罚。

7、债与契约(1)质剂: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2)傅别: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

8、婚姻制度:(1)婚姻原则:A、一夫一妻多妾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此三者为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三项实质要件。

(2)形式要件: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前四项为订婚礼后两项为成婚礼(3)解除婚姻——片面离婚权,维护父权、夫权。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9、继承制度:宗祧继承,亦即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附属于宗祧继承的。

此时,嫡长子继承制正式确立,即“立嫡以长不以贤”。

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

10、司法制度:(1)司法官员:中央称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士师等司法属吏;(2)诉讼制度:民事为讼,刑事为诉。

(3)审理方式——五听: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三刺”即在重大案件判决死刑之前,司法官须向三类人群充分征询意见(5)司法官的法律责任——“五过”制度(6)西周监狱称为“圜土”,又称“囹圄”。

本章思考题:1.简述周礼以及礼与刑的关系。

一致性也有区别性,一致性表现在刑法尚不完善,礼刑需要相互补充,互为表里。

区别性在于:第一,二者作用不同。

第二,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2. 试论“明德慎罚”。

1.破除了帝祖合一的迷信获得统治的合法性2.包含了道德教化和谨慎用刑两个方面,争取民心。

3. 简述西周继承制度。

继承的实质包括宗祧继承,爵封继承,财产继承三个方面。

嫡长子继承。

三、春秋战国法制1、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的成文法;邓析作“竹刑”为私人著作,后为国家认可,成为正式的法律。

开始由奴隶制时的秘密法向封建制成文法转变。

2、立法:魏文侯时,李悝制定《法经》六篇。

《法经》是,是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分为《盗》《贼》《网》《捕》《杂律》《具律》(总则性篇章)。

3、秦国法制——商鞅沿用《法经》改法为律,指定秦律;鼓励农站,增强国力;轻罪重罚,增加法律的威慑力;第一次出现“律”,连坐本章思考题:1. 简述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

1.世俗化原则2.公开化原则3.重刑化原则2. 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活动及其意义。

不仅提高了法律的地位,而且让广大民众知道其内容,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贯彻和执行。

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成文法的公布促进,保障了社会发展。

3. 简述《法经》制定的背景、体例、内容和意义。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首先使魏国变得更加强盛,颁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使地主阶级政权进一步巩固,封建法治得到进一步成长,法律精神得到进一步的弘扬。

并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以后的基础。

4. 简答商鞅变法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顺应了封建社会的发展潮流,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推动秦国的崛起,在中国法制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首创“律”。

四、秦代法制商鞅变法内容:(一)法律形式1、律: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自商鞅改法为律后,律便成了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2、法律答问:是对于法律条文的官方解释,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廷行事:即判案成例。

(秦代的判例法)4、令,用于对律进行补充5、式,涉及的是程序,格式。

(二)刑罚秦时分为八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

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1、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徒刑。

2、具五刑:即“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这是磔刑的发展,后世凌迟刑的萌芽。

至宋神宗时为法定死刑。

3、羞辱刑:髡、耐、完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髡指剃光犯人的头发、胡须。

耐/完一刑二称,仅剔胡须和鬓毛。

4、经济刑——秦代的经济处罚刑主要是“赀”赀:秦代用经济制裁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民人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

包括三种:A赀甲、赀盾:纯罚金性质。

B赀戍:发边地为戍卒。

C赀徭:罚服劳役。

5、流刑,主要就是迁。

6、定罪量刑原则:(1)秦时以身高为标准;(2)确认主观意识状态,区分故意与过失;(3)自首从轻,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自首又叫自出(4)诬告反坐。

(5)共犯加重7、机构设置(1)官职:中央——三公九卿。

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为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廷尉(掌司法)中央最高司法机构。

地方——郡县制。

(对官吏的官吏除了专门的“犯令、废令”罪以外,还有严格的考核“课殿最”,并有相关的处罚)(2)司法机关:中央——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地方——郡县两级。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行政机构兼有司法职能。

8、诉讼审判制度(1)自诉案件:公室告——刑事;非公室告——民事。

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劾”指御史及其他的官吏纠举犯罪。

(2)审讯记录:秦代司法机构的审讯记录和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案情报告。

审判官员的责任“不直”“纵囚”“失刑”9、秦朝法律的特点:1.规范严密2.严刑峻法3.伦理纲常较淡薄4.法律僵化5.功利的国家主义本章思考题:1. 简述法家思想在秦律中的具体表现。

“皆有法式”2. 简述秦朝立法原则。

1.“以法为本,皆有法式”2.“以法为教,以吏为师”3.“行刑重轻”(轻罪重罚,重罪更重罚)“专任刑罚”4.“法自君出,君主独断”3. 简述秦朝的刑种。

如上五、汉代法制上古三代——神权法思想;春秋战国、秦——法家思想;汉——儒家思想。

(一)法制指导思想:汉初“无为而治”,汉武帝后“德主刑辅”。

(二)汉代立法——汉律六十章1、《九章律》:是秦《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傍章》18+《越宫律》27+《朝律》6=汉律六十篇。

汉律六十篇汉代法律的核心,此时的具法已经在中间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决事比: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刑判例。

汉代广泛采用判例断案。

属于判例法3.刑罚种类主要为,死刑,肉刑,徒刑,罚金(一般适用于轻微犯罪)四大类,还有赎刑,沿袭秦朝,以财物折抵刑罚,是一种替代刑。

且肉刑后来进行了改革。

(三)刑法原则1、老幼妇残恤刑原则2、亲亲得相首匿: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是一种容隐制度,适用于以卑匿尊,体现伦理性。

体现儒家法家思想,具有法律与伦理相合的特点(可能有案例)3、先自告除其罪——自首免罪。

4、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也就是上请——贵族官僚特权。

(四)刑罚制度/民事制度:1、文景时期刑罚制度改革:五刑中肉刑的四种仅余宫刑和斩右趾,其他则更为笞刑。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2、买卖契约——汉时称买卖契约为“券书”3、继承法(1)身份继承:两汉王位继承仍为嫡长继承制,而且强调父死子继。

“父子相传,汉之约也”。

(2)财产继承——诸子均分。

(3)汉代已有遗嘱继承。

(五)司法机关、诉讼审判制度1、中央:廷尉,御史大夫——最高司法机关。

2、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可溯源于东汉章帝。

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3、春秋决狱: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首倡者为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

要旨:须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论心定罪。

这是汉代一项司法审判原则,是当时司法原则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补充。

考察人的主观动机,有利于强调主客观结合。

--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注重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法律与道德结合--法律儒家化--中华法系4.审理和判决:读鞫和乞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