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5月9日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政策,鼓励省内单位在省内主办或承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合作对接会等国际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会议层次等评估成效给予经费资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二、会议类别学术会议——面向国际开展的学术性沙龙、论坛等活动;人才峰会——围绕振兴发展需求开展国际人才引进的主题交流会、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科技展会——围绕国际科技成果开展的对接洽谈、推介路演、科技竞赛等活动。
三、支持条件本细则所指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是省内单位在省内自筹经费主办的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一)国际会议层级及会议成效会议层级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会议活动是指省内单位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承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多边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150人以上。
邀请外宾人数50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10人;签订合作协议3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现将《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年度报告与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任务为:(一)企业类1.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
2.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质量,推动产学研融合创新,省科技厅对原《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黑科规〔2020〕7号)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5日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联盟的组建第三章联盟的主要任务第四章联盟的备案第五章联盟的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加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组建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助力产业振兴。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协调,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和制度,为联盟构建与发展创造条件。
具体职责为:(一)统筹联盟总体构建与发展布局,协调和指导创盟建设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黑财教〔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教〔2024〕23号各市(地)财政局、科技局,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3月22日黑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分配方式第四章项目和预算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按照“中央引导、省级统筹、聚焦重点、突出绩效”原则,引导资金与黑龙江省科技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引导资金聚焦国家确定的支持范围和黑龙江省重点区域与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以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导向,能够取得明显绩效成果的平台与项目。
相关建设(研究)内容已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发挥我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势,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规范奖励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我省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以下统称“六类科技创新基地”)。
二、支持条件和方式(一)六类科技创新基地需已通过认定或备案一年以上。
采取“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基地,给予奖励支持。
(二)对六类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分别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其中,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需占总分值的50%(含)以上;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需占总分值的30%(含)以上。
依据绩效评价分数确定可申报项目的科技创新基地名单。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12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保障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列入省科技计划(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基金项目等。
资助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验收,不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和验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唯“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评价指标,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现将《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建模式第三章组建条件第四章组建程序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六章运行管理第七章绩效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按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是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创新战略需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高端创新平台(机构),以提升我省重点产业创新竞争力为目标,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使命,以促进重大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坚持“聚焦产业、合力建设、协同创新、市场运作”原则,实行择优布局、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实体,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
第二章组建模式第五条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市(地)人民政府、省直部门聚焦国家和我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自上而下和市(地)人民政府、省直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
成熟一家、建设一家。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0.3%
同比增长:-76.9%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1/25
近 3 年(2020-09~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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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青 处 长
荆树山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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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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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处
赵新宇 处 长
刘 今 副处长
电话:82625217
成果管理与推广处
王 伟 处 长
黑龙江省科技厅
赵 敏:党组书记、厅长;主持科技厅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
杨廷双: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分管办公室、发展计划处、园区管理处、机关党委,联系科技信息中心、浅山区技术培训中心。
张长斌:副厅长;分管农村科技处、基础研究处、对外合作处,联系对外交流中心、院士工作办公室。
张高潮:党组成员、厅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机构、离退休老干部处。
王福成 副处长
电 话:82628506
科技园区管理处
石兆辉 处 长
谷 川 副处长
电 话:82628432
人事教育处
张有江处长
阚平副处长
王晓群副处长
电话:82628386
机关党委
赫丹娅处长
电话:82628382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熊百良处长
电话:82632803
纪检监察室
崔亦农处长
电话:82628852
郭大春: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省科学技术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计算中心。
于立河: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成果管理与推广处、社会发展处,联系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常 城:党组成员、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双妹:副巡视员;分管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协管办公室,联系科力公司(省软科学研究中心)。
办公室王 森主任孙金良副主任电话:82628294
政策法规处
汪国志 处 长
汪英华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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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处
王建超 处 长
李 力 副处长
孙景波 副处长
电 话:82633303
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李 阳 处 长
张庆十 副处长
孙 红 副处长
电话:82616169
基础研究处
翟琦处长
韩金华副处长
电话:8263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