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往往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施工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不合法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
例如,无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未取得相应资质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必要时,可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起草和审查。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解除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客观原因或主观意愿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
例如,甲方变更项目、乙方延期交付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受损。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并在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收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四、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安全隐患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风险包括乙方延期交付、工期延误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影响项目进度。
防范措施:明确工期要求,约定违约责任,加强对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
六、价款支付风险价款支付风险包括甲方逾期支付、支付金额不足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价款按时支付。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在违约时无需承担责任,损害对方利益。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
对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因素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和控制,以确保
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风险损失、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如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可行等。
2. 资金风险: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可能不足或者使用不合理,导
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3. 合同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合理,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
发生争议或纠纷。
4. 人力资源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人员不足、技术水平不
高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针对以上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1. 做好风险识别和分析工作,明确合同中的关键风险点,制定
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责任和风险分配,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减少灰色地带和争议。
3.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
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可能发生
的不确定事件,降低损失。
5. 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和尽职调查,确保与合作
方的信誉和资信状况。
6. 加强合同的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
问题,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经济、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合理规避风险,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工程质量的安全可控。
施工合同管理风险点

施工合同管理风险点施工项目的进行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而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点。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施工合同的风险点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的风险点:1. 合同条款不清晰合同条款的不清晰会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引发争议和纠纷。
特别是在合同中缺少明确的责任分担和违约责任条款时,一旦发生问题,很难确定责任主体。
2. 合同履约期限问题施工项目通常有固定的工期要求,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约期限或约定不合理,可能导致施工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给项目进度带来延误。
3. 合同价款支付问题合同价款支付的不及时、不完全或者支付方式不合理,会给施工方造成资金压力,影响施工进度,甚至可能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 施工方资质问题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或经验的施工方进行合作,可能导致施工工艺或质量出现问题,给项目带来风险。
5. 变更管理不善在施工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进行合同变更,如果变更管理不善,无法及时确立变更范围和价格,可能导致变更后的工程超出预算或超过原合同约定工期。
二、施工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合同管理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控制措施:1. 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完善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责任分担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便在合同履行中遇到争议时可以依据合同明确的约定进行处理。
2. 合理约定履约期限合同中的履约期限应与实际工期相适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复杂性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合理评估工期的可控性。
同时,在合同中加入延期履约的责任和约束措施,以保证项目的进度。
3. 合同价款支付的合理安排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支付方式和周期,保证施工方的资金需求,并对付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避免由于款项问题导致合同履行受阻。
4. 施工方资质和信誉评估在选择施工方时,要进行充分的资质和信誉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并通过签订保证金等方式,增加其履约的约束力。
合同施工管理风险点

合同施工管理风险点及应对措施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合同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点,如何识别和应对这些风险点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合同施工管理中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合同施工管理风险点1. 合同签订风险(1)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资质证书无效等。
(2)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遗漏、合同条款冲突等。
(3)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未进行招投标、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未履行审批程序等。
2. 合同履行风险(1)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等。
(2)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延期交付等。
(3)工程安全风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
(4)合同变更风险:合同变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等。
(5)合同解除风险: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合同解除后责任未明确等。
3. 合同结算风险(1)工程量计量风险:工程量计量不准确、工程量计量争议等。
(2)工程款支付风险: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工程款支付不足等。
(3)工程结算风险:工程结算不符合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结算价格不合理等。
二、应对措施1. 加强合同签订管理(1)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资格,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2)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内容,避免合同漏洞。
(3)规范合同签订程序,确保合同签订合法有效。
2.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1)强化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3)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风险。
(4)规范合同变更程序,确保合同变更合法有效。
(5)明确合同解除条件,合理划分合同解除后的责任。
3. 加强合同结算管理(1)准确计量工程量,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2)完善工程结算制度,确保工程结算合理、公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控制与应对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控制与应对策略引言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控制与应对策略1. 合同条款审查在签署合同前,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特别要注意保证合同中的权益保护条款、货币支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的准确和完整,以免给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 风险判断和评估针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进行风险判断和评估。
通过对合同中涉及的工程、施工方、技术、供应商等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3. 合同风险分散为了降低风险的集中度,可以将合同风险进行分散。
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条款,可以考虑与多家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将风险分摊到不同的承包商身上,降低项目整体风险。
4.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合同风险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合同变更审批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风险,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控制与应对策略在合同履行阶段,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控制和应对策略1. 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施工方履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工地巡查和检验工作,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合同变更管理如果项目需要进行合同变更,需要建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及时评估变更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减少变更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保险和担保在合同履行阶段,可以考虑投保一些相关的保险和提供担保措施,以减轻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例如,可以购买施工责任险、质量问题担保等。
4. 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结论风险控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在合同签署阶段的条款审查、风险评估和分散、预警机制等措施,以及在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检查、变更管理、保险担保和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有效履行。
工程合同履约风险及规避措施

工程合同履约风险及规避措施我们要认识到,工程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资金、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
其中,资金流动性问题是一个常见的风险点。
例如,甲方可能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进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同时,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对甲方的资信进行充分调查。
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合同履约中的一大风险。
施工方可能因为技术水平不足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对此,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同时,施工方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
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事故,都可能给工程进度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合同中应有明确的事故处理条款,包括事故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内容。
施工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法律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对合同履约产生影响。
随着政策的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这要求合同双方必须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合同内容,以避免因违法而受到处罚。
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有诸如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稳定等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针对这些风险,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及时调整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在实践中,规避工程合同履约风险还需要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通过定期的会议、报告等形式,及时交流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这对于预防和减少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中的风险控制和保障

施工中的风险控制和保障在施工工地上,风险控制和保障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本文将从施工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一、施工风险识别在施工前,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各种施工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
首先要对工程所处的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地质条件、天气条件等;其次,要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梳理,包括结构特点、使用功能等;最后,还需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比如高处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通过全面的风险识别,可以为后续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风险控制措施1.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配置专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等,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施工工艺要科学合理,采取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如提供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2. 施工管理措施通过合理的施工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风险。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其次,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最后,要进行现场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的安全可控。
3.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施工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质量,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对材料的把关和检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三、风险保障措施1. 保险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购买相应的施工险种,如工程一切险、责任险等,以覆盖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保险的购买可以为施工单位和业主提供经济的保障,减轻施工中的风险压力。
2. 法律保障依法履行合同是保障施工中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变更、索赔等问题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3. 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教育,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各类行业都相继获得较大市场空间,从而行业规模扩大,企业间竞争加剧,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
基于建筑行业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上并不完善,多数企业都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济目标,没有将消费者权益予以重视,导致诸多法律问题在建筑施工企业频繁出现。
只能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现状的分析,研究相关的法律事务问题,以此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发展,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平稳增长。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引言建设工程企业的项目一般都是建设期长,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众多,导致在建设期间易产生纠纷问题。
建筑企业基本都意识到法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行业没有相关的法务管理经验可借鉴。
因此,面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来看,逐步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才能促进建筑企业更好发展。
1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界定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会涉及不同的领域,而且管理的流程相对复杂,要规避风险,风险管控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签订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风险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判断,并对管理中的漏洞进行客观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或防范措施。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风险2.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在签订合同以前,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当事人可能不按事先约定履行,最终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必须要对合同相对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尤其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除了要全方面了解合同方的经营实力外,还应该在工商局查询合作方的内档,或在天眼查、企查查等专业App上查询其有无诉讼或行政处罚案件、抵押贷款等。
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相对方因经营不善而被注销、破产,甚至直接人去楼空,导致公司的债权难以追讨。
在合作事项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应该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加大日后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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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本人经过观察调查发现施工企业(特别是项目部)目前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存在很大的管理风险,风险的防范和风险的控制意识很簿弱;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无能力作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责任无法在工程施工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管的不用, 用的不知。
风险是什么?管理风险+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其他不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亏损风险的防范的重点?1.投标2.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3.分包工程风险防范(转包和挂靠)4.项目经理在履行施工合同中应注的问题(风险)5.工期(无论签证还是索赔,一定不要忘记工期)6.正确利用诉讼、仲裁方式保护合法权益7.保险为此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严密性、规范性加以认真研究,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注重履约过程风险的控制。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立即由项目部牵头制定合同履行的风险控制方案,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索赔、造价、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及违约的预防等内容;做到有意识、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措施、有预防、有控制、有检查、有论据。
对于不同项目不同的建设单位,会有不同的效果。
以下我们讨论一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方案(经本人收集、摘录、引用案例及书集资料整理,因时间仓促未经校核、文中有错别字敬请辨改):一、变更或撤销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撤销、变更合同情形:a.当事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时);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案例] 超过法定期限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不予保护纠纷案【基本案情】1992年9月9日.住总公司与华普科技签订《合作合同》,双方约定, 共同投资建设北京市朝外吉市口小区14号楼华普商业发展大厦,该项目工程由住总司开发部包干承建,建筑面积暂定为6万m。
,以最后竣工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为每建筑平方米5800元,总投资为3 .48亿元,住总公司开发部占投资总额的18%计6264万元,华普科技占投资总额的82%计28,536 万元;1993年6月底前,华普科技应分期向住总公司开发部支付工程款,尾款在大厦竣工后,随华普科技应增减的投资额与住总开发部一次结清;华普科技不能按期付款,从拖欠之日起按建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息偿付住总公司开发部等。
住总公司在《合作合同》上加盖了公章。
1993年6月21日,住总公司与华普科技、美国吉安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昼司)三方签订《北京华普国际太厦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华普国际,确定公司的经营目的和范围为:投资建设北京华普国际大厦(即华普商业发展大厦,以下简称华普大厦).大厦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
三方约定,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6200万美元,注册贵资本为2067万美元,住总公司以人民币折合372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8%;华普科技以人民币折合1075万美元出资,占52%;吉安公司以620万美元出资,占30%。
该《合资合同》第26条还约定,三方同意将国际大厦项目总承包给住总公司建设。
华普国际于1993年10月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熙。
1996年12月16日,华普国际与住总套司开发部篓订《北京华普国际大厦交接工作更换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接协议),该交接协议栽明,根据19 92年9月9日华普科技与住总公司开发部签订的《合作合同》厦1993年6 月21日的《合资合同》.并在完成1996年7月31日签订的结算协议书的前提下,住总公司开发都将大厦交付给华普国际使用;同时,双方对华普国际大厦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住总公司开发都将所建大厦交付给了华普国际;但此后华普国际未按有关协议结清尚欠的13,288万元工程款,住总公司遂于1998年11月11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华普科技与华普国际连带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
华普国际则于2000年5月8日提起反诉称,该公司与住总公司虽未签订具体的工程承包合同,但双方事实上已形成项目承发包关系,住总会司在工程竣工后应与华普国际结算,但住总公司始终未向其提交结算依据;根据1993年7月9日住总公司就大厦项日所作的概算,华普大厦建筑安装费应为21,501.97万元要求住公司返还多付出的8766 .03万元。
【一审审理认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为建设北京华普大厦,住总公司授权其所属的开发部与毕普科技签订了《合作合同》厦补充合同,该合同对大厦工程建设的具体事项作了约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并已实际履行,应确认为有效。
华普科技签暑了与工程有美的合同及结算协议,是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人,且该公司为华普国际的控股公司,其应承担给给的连带责任。
判决华普国际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住总公司工程款13,288 万元,由华普科技承担给付的连带责任。
华普国际与华普科技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2月1日.华昔国际提交了一份“补充反诉状”,第一次提出5800元/m2的综合造价中应包括其已缴纳的土地使用费3772 2万元,新增加的建筑面积10,000 m2。
以7052元/m2由华普国际负担.显失公平,《合作合同》和《合资合同》有重复计算等问题。
同时提出结算协议约定的是整个华普大厦项目包括前期开发、土地出让、建筑安装等综合费用,本案是追索工程款纠纷,根据住总三公司签订的建筑安装协议,工程款应为15,000万元,华普国际应按此支付工程款,住总应退还华普国际多付的工程款20,656万元。
后又提出,结算协议中因建筑标准提高,华普国际应向住总公司支付3909万元的约定,违反国家的定额标准,属无效条救;电贴、电权调增费的余款应由华普国际直接支付给电力部门,华普国际代住总公司交付了300万元的电贴费;华普国际自付设备款21,926,002 02元(其中包括结算协议前和结算协议后发生的)购买国产电梯、空调、洁具等,未计入结算范围,应包含在综合造价中,由住总公司负担。
【二审认定处理】华普科技与住总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均事后经华普国际确认,作为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承接者及华普大厦项目的所有人,华普国际应是完全的付款义务人;一审判决以华普科技签署了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及结算协议.是协议约定的付款人,且该公司是华普国际的控股公司为由,判决对华普国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改正;但华普科技与本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是本适合的被告。
华普国际关于结算协议的约定显失公平,有关条款应予调整或撤销的请求是在2000年12月1日二审期间提出的,即使认定其一审反诉已包含此意思表示,该请求也早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的规定。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保护,对华普国际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权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利益平衡而设立的一项权利。
作为对债务人的一种有效保护手段,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要求对方承担及时履行或提供担保,可避免自己在履行合同义务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从而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a.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
b.双方当事人负有的对待债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c.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
d.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a.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相关性。
b.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顺序,也可以由合同的性质或交易习惯决定。
c.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a、由同一双方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b、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C、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
[案例]工程款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支付条件【案件基本事实】某工程公司与某化工公司于1998年4月15日签订2500t/a甲醇制二甲醚设备管道安装合同。
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图施工,验收合格;管道及仪表、仪器所用的材料由某工程公司自行采购,设备由某化工公司提供;价款支付依据第2、3项中约定,某化工公司应在安装完工后支付工程款10万元,余款20万元在1998年1O月结清,逾期支付加收每月l. 5%银行利息。
1998年9月16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纪要载明: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遭安装的施工操作和试验结果符合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安装质量合格;电气装置和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安装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1998年10月23日.压力管道安装经总体验收,安全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某化工公司签署:工程完工,资料齐全,同意接收使用。
1998年12月23日,某化工公司收到竣工赍料一套(包括压力容器部分竣工图纸计2张)。
1998年12月,某化工公司分别领取净克牌安套型杀虫气雾剂卫生许可证,并经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检测属A级,药效合格。
2000年3月8目获二甲醚生产许可证。
某化工公司2001年的年检报告载明.因销路不畅,企业亏损23万元。
某化工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曾提出以产品抵扣工程欠款。
2000年10月1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约定:某化工公司在即日起两个月内通知某工程公司在7日内组织仪表、机械等人员进入二甲醚现场进行开机前的整改调试,开机成功3日内,某化工公司支付工程款10万元。
同时某工程公司将竣工资料交付某化工公司(设备管道安装资料1999年2月已付给某化工公司)。
某工程公司派遣整改调试人员的劳务费为每人每天50元,开机成功3日内.由某化工公司支付某工程公司。
工程余款20万元。
在首期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完毕。
违约金额为原合同明示的利息,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某化工公司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工程公司交付仪表、电气竣工资料和赔偿因无法开机所造成的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及判决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工程公司与某化工公司订立的设备安装承包合同及还款协议应认定有效。
根据还款协议的约定,某工程公司有义务为某化工公司调试安装设备并开机成功,及履行附随义务即交付相关资料。
但某工程套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故某工程公司请求某化工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的请求依法不能支持。
某工程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及提供了证据材料,但与还款协议有矛盾,因还款协议在后,且系双方自愿签订,故应当以还款协议的内容为确认某工程公司是否履行的义务。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奈、《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某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35元,由某工程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后,某工程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