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行车车棚管理制度规定

小区自行车车棚管理制度规定
小区自行车车棚管理制度规定

小区自行车车棚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确保我们小区居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存放安全,现就小区自行车车棚的管理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物业部反映有关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二条、小区的居民一定要积极配合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照制度执行,不得无理取闹;

第三条、自行车车棚内存放车辆必须每天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其他无关人员的进入,保证自行车的安全;

第四条、自行车车棚的管理要发生成本支出,因此,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的存放是有偿服务,本小区居民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实行按月收费或按年收费(按年收费优惠两个月费用),一次交清,费用有物业管理部分来收取,禁止欠托管理费用;

第五条、自行车车棚值勤人员要密切注意车棚内外的安全,值勤人员要确保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非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入车棚内存放,本小区居民存放车辆时务必将车子锁好,摆放整齐,否则不得存放,更不得乱停乱放;

第七条、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具有牌照、车锁、脚架,以便日后更好的管理;

第八条、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车辆摆放必须整齐统一,车头方向一致。

第九条、自行车车棚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由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负责,每天排值日表;

第十条、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要每天到岗,管理好自行车车棚的停放次序,要敬业敬岗。

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自行车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自行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部门内自行车使用,有效延长自行车使用寿命,尽可能达到公司规定的自行车报废时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部门内所有人员。 3、职责 3.1班长:负责本班内自行车综合管理,包括:分配、指派责任人、安排定期检查及保养自行车等事项; 3.2自行车管理负责人:部门指定XXX为自行车管理负责人,负责部门内自行车标示牌制 作,定期检查核对自行车完好情况,管理自行车维修工具及维修物品等工作。 4、实施细则 4.1自行车分配 公司新配置至部门的自行车运行班组每班分配2辆,办公室和巡操班分配4辆,部门前期采购的自行车分配至每个运行班组1辆作为送样专用车,剩余的配发办公室各专业工程 师。 4.2自行车保养 4.2.1班长负责安排本班内自行车的定期保养工作; 4.2.2配发至个人的自行车由本人负责定期保养工作; 4.2.3保养期限暂定为1月/次,保养项目包括:链条润滑;螺丝紧固;刹车及刹车线检查;其他附件检查; 4.2.4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定期清理自行车上的污垢,保持车辆整洁;

4.3自行车使用 4.3.1班组分配的自行车由班长领取,办公室个人分配的自行车由本人领取;领取自行车或维修配件需填写《自行车领用表》,见附件一 432所有自行车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部门相关规定使用自行车;禁止违反厂区内交通规则; 4.3.3自行车不允许在后座上带人骑行; 4.3.4自行车损耗品在正常损耗时限内(见下表)领取并自行更换, 4.4自行车维修 自行车损耗品及维修工具、材料由自行车管理人根据损耗时间估算出费用上报至部门综合管理员列入年度预算,并领取发放; 4.4.1自行车内胎在正常骑行时遇到尖利物品刺破由班组或骑车人领取补胎工具、物品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2自行车链条在正常骑行时断裂由骑车人领取工具、维修材料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3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自行车车体或其他附件受损的需向班长或相关管理人员说明并自行 修理,如出现隐瞒不报或拒不维修的经核实情况后按照本办法第6条相应条款进行考核。 4.5自行车停放 4.5.1自行车使用后按车棚内张贴的提示牌按区域整齐停放并上锁; 4.5.1自行车到装置区按划定的区域停放,由于巡检原因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可以在装置 边不妨碍通行的地方临时停放,但不允许将自行车骑入或停放在各车间厂房内。 5行车安全

企业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篇一: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凡进入本公司的车辆都必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本项目部员工应爱护车棚内的设施,不在车棚内乱扔果皮、废纸等杂物,不得停放在车棚外更不得停放在宿舍区内以及施工现场,不得在车棚内悬挂物品。 2、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按类别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不得乱停乱放,要求车尾成一线车头方向一致。 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22点在该时间以外充电要对车辆充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 电气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4、如有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泰宏建设为您构筑完美空间 篇二:自行车棚安全管理规定 自行车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棚的管理,现将自行车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

下: 1、车棚管理人员(或承包方)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自行车棚内存放有摩托车等车辆,严禁在车棚内打闹嬉戏,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3、自行车棚内须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门口或其他方便显眼处。 4、自行车棚内应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充电区域插板、线路布局合理、整齐,防止短路、漏电。 5、定期对车棚内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摩托车漏油等,及时保持车棚通风并及时告知车主。 6、自行车棚在安全管理上由承包方负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发生丢失、偷盗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责任也均由承包方承担。 7、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上,须对临停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对包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尤其是车主联系方式登记全面,并向物业留存归档一份,以备接受物业的检查、监督。 8、车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或不收。若由他方承包,收费标准须经物业同意并报物业归档备案。 9、自行车棚内应保持干净、整齐、通风条件良好。 10、自行车棚仅为存放车辆之用,不得他用。

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自行车车棚的相关管理规定条例

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自行车车棚的相关管理规定条例自行车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快捷方便的一种交通工具,对自行车车棚实行管理,贴出管理规定,这样有利于相关人员对自行车的管理。下面是学习啦为你的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为了规范车棚的管理,现将自行车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车棚管理人员(或承包方)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自行车棚放有摩托车等车辆,严禁在车棚内打闹嬉戏,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3、自行车棚内须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门口或其他方便显眼处。 4、自行车棚内应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充电区域插板、线路布局合理、整齐,防止短路、漏电。 5、定期对车棚内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摩托车漏油等,及时保持车棚通风并及时告知车主。

6、自行车棚在安全管理上由承包方负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发生丢失、偷盗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责任也均由承包方承担。 7、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上,须对临停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对包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尤其是车主 ___登记全面,并向物业留存归档一份,以备接受物业的检查、监督。 8、车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或不收。若由他方承包,收费标准须经物业同意并报物业归档备案。 9、自行车棚内应保持干净、整齐、通风条件良好。 10、自行车棚仅为存放车辆之用,不得他用。 为了确保我们小区居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存放安全,现就小区自行车车棚的管理制定以下管理: 第一条、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物业部反映有关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级领导;

第二条、小区的居民一定要积极配合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照制度执行,不得无理取闹; 第三条、自行车车棚内存放车辆必须每天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其他无关人员的进入,保证自行车的安全; 第四条、自行车车棚的管理要发生成本支出,因此,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的存放是有偿服务,本小区居民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实行按月收费或按年收费(按年收费优惠两个月费用),一次交清,费用有物业管理部分来收取,禁止欠托管理费用; 第五条、自行车车棚值勤人员要密切注意车棚内外的安全,值勤人员要确保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非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入车棚内存放,本小区居民存放车辆时务必将车子锁好,摆放整齐,否则不得存放,更不得乱停乱放; 第七条、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具有牌照、车锁、脚架,以便日后更好的管理;

方管自行车车棚施工方案

市自来水公司车棚及附属设施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4) 第一节、编制依据 (4) 第二节、工程概况 (4) 第三节、工程施工目标 (5) 第二章、施工方案 (5) 第一节、材料供应 (5) 第二节、加工制作 (6) 第三节、构件涂装工艺及技术措施 (6) 第四章、制作安装方案 (11) 第一节、基础施工 (11) 第二节、预埋锚栓埋设 (11) 第三节、放线、测量、定位的技术措施 (12) 第四节、施工焊接与质量控制 (14) 第五章、投入本工程的人力及设备计划 (16) 第六章、安全保证措施 (18) 一、编制原则 (18) 二、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18) (一)、管理目标 (18) (二)、工作目标 (18) 三、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19) 四、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1) (二)、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21) (三)、安全用品管理制度 (21) (四)、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2) (五)、安全教育制度 (22) (六)、用电管理 (22)

五、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4) (一)、屋面安装 (24) (二)、构件防锈漆的涂装 (24) (三)、吊装安全管理 (25) (四)、焊接工程 (25) (五)、防触电措施 (25) 六、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8)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8) (二)、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28) (四)、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29) (五)、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29)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第一节、编制依据 一、编制依据的文件 1、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招标文件。 2、现场实地踏勘情况。 2、《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81-91)。 二、本施工组织设计遵循的主要规范及标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CB50018-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与验收技术规程》J218-2002 第二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总体概况 1、项目名称:姜堰市自来水公司车棚及附属设施工程 2、工程地点:姜堰市自来水公司院内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拆除、厂区路面、土建,约160平方米车棚为钢架结构;PC耐 力板屋面。 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5、施工范围:图纸设计内容及招标文件规定项目

自行车棚管理规定

自行车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成·资工业园起步区自行车棚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公共秩序,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区域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投、建、管”分离原则,委托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物业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维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第四条坚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以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为中心的全面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园区安全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根据2010年5月20日园区入驻企业回复的《成·资工业园区修建非机动车棚调查表》,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委托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在1号厂房(拟建)与2号厂房空地间修建非机动车棚; 第六条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标准厂房内非机动车棚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模式 第七条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在1号厂房与2号厂房空地间先行修建一个长30米宽6.9米的非机动车棚(具体位置详见后附平面布置图),车棚外

立面颜色为灰黑色,车棚内划分为自行车、电瓶车及摩托车停放区,电瓶车停放区域须安设电瓶车充电插座,并在车棚入口与现有展览区段硬化一条宽3米长75米的临时道路; 第八条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将采取自主招聘的形式,聘用当地的失地农民及退伍军人对其进行培训再上岗,对上述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负责园区非机动车棚的保洁工作及车棚内车辆的看守工作; 第九条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本车棚停车实行收费。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 1.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区域内非机动车辆管 理; 2.为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辆被盗和乱停乱放及违章占道的现象,成·资工 业园区各入驻企业员工须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 司工作人员指定的停放区域(1号厂房与2号厂房间的非机动车 棚); 3.车棚停放实行“一车一卡”制,车主须遵守停车棚的管理规定,将车 辆停放在车棚内相应的自行车、电瓶车及摩托车区域内,并领取停车 卡。车主取车时将停车卡交还看守人员,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并交纳 停车费后方可取回车辆; 4.电瓶车充电需办理充值智能卡,付费充电; 5.车棚停取车时间为7:00点至20:00点,车主须按时领取车辆,如发 生车辆隔夜被盗现象,由车主自行负责;

2020年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6号令)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13年3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提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销售管理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规定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

自行车俱乐部管理制度

自行车俱乐部规章制度 俱乐部简介 本俱乐部是由####自行车店成立的,一个以自行车休闲活动为主,非赢利性的兴趣组织,旨在通过组织户外运动,让会员感悟自然、发现潜能、释放快乐、丰富体验、沉静心灵、完美人生;通过健康休闲方式,引导会员加深对自然的领悟,增强与他人的沟通。 第二章会员制度 一、俱乐部为会员制,入会免费,不收取会费,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未满18岁需监护人同意),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自行车运动对体力方面的基本要求,热爱自行车运动,自愿加入俱乐部; (二)认可本制度的所有内容; (三)一年内至少参加三次以上(含三次)俱乐部会员专属活动(夜骑不算),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无不良骑行记录; (四)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俱乐部认可后方可入会; 二、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利,俱乐部根据其时间、地点、人群要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享受在俱乐部的代购、团购自行车零配件、户外用品以及修调自行车等的会员价格; (三)会员可享有本俱乐部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四)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五)参加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的权利; (六)可以不接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自身安全指令的权利;(七)可代表俱乐部参加各项自行车比赛; (七)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响应俱乐部号召;

(三)在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扬团队精神并尽自己所能向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自觉维护俱乐部集体荣誉; (五)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爱护集体,不做任何有损于俱乐部集体及其他人的言行; (六)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及信仰; (七)遵守####自行车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八)购买自身意外险 四、会员解除 (一)会员本人要求退会; (二)不服从俱乐部管理安排,不遵守俱乐部活动规则,经多次纠正教育不改正的; (三)长期不参加俱乐部专属活动超过一年的,自动公告解除;(四)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者,散布谣言,分裂破坏俱乐部团结的;(五)不遵守国家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并受到司法机关依法制裁的; (六)俱乐部出于维护大多数车友利益的目的,而需要解除某个会员资格的; (七)严重损害####俱乐部社会公共形象和利益; (八)在其他自行车俱乐部担任一定职务的; (九)对其它队员公民权利有严重侵犯和恶意骚扰者。 第三章安全制度 一、俱乐部会员在骑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上述法规的,将视情节轻重,俱乐部有权拒绝当事人参加一切活动。 二、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应负完全责任。 三、为了会员的个人安全,所有队员应配备护具并购买保险。 四、自行车运动有一定的风险性,会员应对这些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向家属作正确的风险表述。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存放管理方案 为满足交通组织需要;保障自行车辆的安全;方便公众使用,根据小区的建筑设计规范,小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分别建立了两处自行车库,现制定车库管理方案如下: 一、自行车库的建设类型 自行车库管理是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重点是防范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 做好车辆安全停放工作,就要搞好车库的建设和规划。 (一)自行车库类型 自行车库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可以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电三轮、童车等车辆。两个车库共计有150个车位可供使用。 (二)自行车库必备的设施 1)每个自行车库配有一个出口,可供车辆出行。 2)照明系统:地下照明,紧急指示灯等。 3)自行车库出入口处设有24小时监控探头。 4)车库内有用来固定自行车的车位固定器材。 (三)智能系统 车库出入口都安装有自动门禁系统,进车库要读卡进入,一车对一卡,以增强车库的安全系数。 (四)自行车临时停放 对于那些在小区内不过夜的自行车辆,我们有专职保安人员进行疏导,安排临时停车地点。 二、停车场建设的管理规定 1)车辆入库前与物业签署自行车入库管理协议。 2)建立自行车库停车管理规定,并在车库出入口张贴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等。 3)自行车库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定时间段有人进行巡视,配合有24小时监控设备。 三、自行车库收费管理

自行车存放收费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按年度计费。交纳车辆管理费时统一发放门禁卡,凭卡进入车库。 四、清洁卫生管理 定期有专职保洁人员对自行车库内部及周边进行清理,并在车库内张贴保持清洁卫生标识牌。 五、消防管理 消防组织健全,明确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制度,加强个人消防意识。完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证百分百的完好率。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管理办法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管理办法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条总则 一、根据《诸暨市自行车协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实施,为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服务。 二、本协会接受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会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缓解诸暨市的交通拥堵、促进环境、倡导低碳环保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速、竞技等活动,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裁判规则,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三、在市场经济中,自行车服饰标识、竞技骑行竞赛等活动采取市场竞标方式与企事业、商业、科技等单位互利合作,选择赞助商及其冠名权。

四、与各省、市、区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各城市间的竞赛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交流;开展自行车运动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与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本市自行车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自行车运动作出更大贡献。 三条组织机构 (待选定) 四条工作流程 、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五人组成核心成员,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较难统一时,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理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多于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会议决议。 、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人因时而变化。 、协会每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协会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协会活动在一周前通过网络或手机通知会员,会员要在出发前两天确定参加资格确认。 、协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晨骑或夜骑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或比赛活动。 、协会会员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积 极支持协会网络论坛。 、协会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本人。

2021年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诸暨市自行车协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实施,为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服务。 二、本协会接受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会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缓解诸暨市的交通拥堵、促进环境、倡导低碳环保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速、竞技等活动,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裁判规则,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三、在市场经济中,自行车服饰标识、竞技骑行竞赛等活动采取市场竞标方式与企事业、商业、科技等单位互利合作,选择赞助商及其冠名权。 四、与各省、市、区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各城市间的竞赛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交流;开展自行车运动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与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本市自行车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自行车运动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组织机构 (待选定) 第四条工作流程 1、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五人组成核心成员,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较难统一时,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2、理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多于2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会议决议。 3、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人因时而变化。 4、协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协会全年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5、协会活动在一周前通过网络或手机通知会员,会员要在出发前两天确定参加资格确认。 6、协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晨骑或夜骑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或比赛活动。 7、协会会员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积 极支持协会网络论坛。 8、协会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本人。

全厂自行车管理规定

惠州炼油分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行车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地点、保持自行车整洁、方便生产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厂区内使用的自行车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行车需求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HSE中心负责自行车进出及厂内交通管理。 第六条设备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对南北厂区服务商的自行车管理。 第七条商务部负责自行车采购管理,报废自行车由商务部走废旧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 第九条自行车要统一编制使用单位和序号,按号码登记发放给使用单位,所有自行车必须统一悬挂指挥中心制作标牌,对未悬挂标 牌自行车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且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带后座架。第十条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将自行车做特殊标记,如涂刷特殊颜色、涂掩编制钢号、标牌、刻意部位变形等任何非统一标记。 第十一条不准偷窃其他单位和个人用车,一经发现,对本人进行处罚,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现使用未挂牌或来历不明自行车, 对使用单位及该车使用人进行处罚并没收自行车。 第十二条自行车厂内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厂区内飙车。 第十三条在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停放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并保持按指定的停放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停放时不得越线。 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管理,各运行部负责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制定相应存放区域,并要求自行车在本部门生产区域

按规范存放,不得乱停乱放,外来单位进入相应生产区域按生 产区域规定的存放区域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尽量减少在在恶劣天气状况使用自行车的频次,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做好在有风特别是大风等恶劣状况下的自行车的存放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部负责安排物业公司做好车棚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自行车人为损坏要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如因使用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更换,同时将不能使用自行车上交。 第十九条严禁在厂区道路上骑车带人,一经发现进行制止并对该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行车要注意安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车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 不得突然猛拐。通过陡坡或车闸失灵时,行车人应下车推行。 下车前,应伸手作上下摆动示意,并不得防碍后面车辆行驶。 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 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第二十一条严禁骑自行车出厂区和借用他人,如确实需要需向借用人说明自行车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外委单位自行车行车路线为维保点和维保装置,其它停车区域严禁停车。 第二十三条自行车维修由设备负责安排维修人员在厂前区自行车棚定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下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500元并上 报至所在单位。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1000元并上报至所在单 位。

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自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为了保证员工出入生产装置方便,给员工创造便利条件,使员工自行车存放有良好的秩序,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自行车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自行车实行部门、车间自管,各部门、车间设立一名自行车管理人,由安保部负责统计自行车数量、自行车管理人联系方式,制作自行车牌及日常车辆检查、考核。 2.自行车牌统一挂放至车头位置,背面空白处请使用记号笔填写使用人、电话号码。如为部门、车间公用自行车,请填写部门、车间自行车管理人姓名、电话。 3.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通勤自行车也可挂自行车牌,由各部门自行申报。 4.行车要注意安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靠右侧行驶;行车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并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5.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6.禁止在厂区内外道路上骑自行车带人。骑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闯红灯、不越线等灯、不骑车带人、不曲折竞驶和并排行驶。

7.自行车停放后,必须落锁,凡无锁或锁失效造成自行车失窃,公司不负责任。 8.自行车停放时,应放置在自行车停放架上。如停放地点未配备自行车停放架,请停放在附近的停车架上。 9.施工人员自行车牌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由安保部统一发放。 10.未挂牌自行车请自行停放在公司门外,不得入厂骑行。厂内发现未挂牌自行车、三轮车统一回收放至南门并扣除相应部门考核分。 1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保部。 1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

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管理。国家、本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自行车棚管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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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公共秩序,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区域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投、建、管”分离原则,委托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物业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维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第四条坚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以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为中心的全面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园区安全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根据2010年5月20日园区入驻企业回复的《成·资工业园区修建非机动车棚调查表》,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委托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在1号厂房(拟建)与2号厂房空地间修建非机动车棚; 第六条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标准厂房内非机动车棚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模式 第七条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在1号厂房与2号厂房空地间先行修建一个长30米宽米的非机动车棚(具体位置详见后附平面布置图),车棚外立面颜色为灰黑色,车棚内划分为自行车、电瓶车及摩托车停放区,电瓶车停放区域须安设电瓶车充电插座,并在车棚入口与现有展览区段硬化一条宽3米长75米的临时道路;

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行政信息: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自行车虽然是使用方便的交通工具,但也会成为非常危险的交通工具。 在道路交通法中自行车被定位为“车辆”,因此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自行车的违章,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在骑自行车时 %?请遵守交通信号和路标。 %?请停止危险的骑法 打伞骑车 二人共乘,两辆并行 。 %?请在黄昏时分和夜间打开自行车灯。 %?请在马路的左侧或路侧带、有自行车可以通行标志的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从窄的道路进入到宽马路时,必须停下来确认是否安全。 %?请遵守交通信号、利用自行车横道过马路。利用人行横道过马路时或有可能妨碍步行者通行时,请下来推着自行车通过。 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法 [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信号等的义务] 法第7条 在道路上通行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信号或警察等的指挥信号。此时所指的信号原则上是指正对面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 [禁止通行 法第8条第1项 严禁在道路标志等上标明了禁止通行的道路通行。 ?;禁止并列行驶 法第19条 严禁与轻型车辆并列行驶。(有标明可以并列行驶的道路标志处除外) ?;打开灯光照明的义务 法第52条第1项 夜间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打开前照灯。 [打信号的义务] 法第53条第1项 右转、左转或改变行驶路线时,必须打手势信号。 ?;禁止二人共乘 法第57条第2项 两轮或三轮自行车除骑车人以外,禁止其他人乘坐。 以下情况除外: ·16岁以上的骑车人,用幼儿专用座椅载未满六岁的幼儿一人时 ·16岁以上的骑车人,用幼儿专用背带将未满四岁的孩子安全、结实地背在背上时 ?;禁止妨碍步行者通行 法第63条的4第2项 当自行车的正常行进会妨碍到步行者的通行时,自行车必须暂停让行人通过。 ?;禁止酒后骑车 法第65条第1项 任何人都禁止酒后驾车(骑车)。 ?;禁止打伞骑车 法第71条第6号 禁止打伞、扛行李、或者手拿物品等妨碍视野、有失去平衡危险的骑法。 生活安全课交通安全室:086-803-1106 1

物业小区车棚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车棚管理制度 为确保小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安全、规范、有序停放,合理有效使用停车棚(以下简称车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广大车主遵照执行。 一、本车棚仅供本小区住户(租住户)免费使用,不对外开放。停放车位不记名、不定位,随到随停。 二、物业公司负责车棚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秩序维护队负责车棚日常停放秩序管理。保洁班负责车棚环境卫生日常清理。 三、车辆停放注意事项 1、进入车棚车辆需推行至停放区域,按类别在停放线内有序停放,车头一律朝向栏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堵塞车棚出入口。 2、停放时请自行锁好车辆,打起脚架,拿走随车财物,自行清理车辆卫生。 3、注意避免与邻车刮擦碰撞,过失损坏他人车辆的,责任人应负责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 四、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 1、进入车棚充电的车主,应选购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充电器、电池、电源线等附

件。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殃及相邻车辆的,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2、充电期间电动车发生异常状况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3、三轮、四轮电动车需要充电时,可在南区车棚外指定区域进行(需配备与车棚供电系统设备相符、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的电源插头)。 五、下列车辆禁止进入车棚 1、电动三轮、四轮车(可停放于地上停车场)。 2、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可能危及其他车辆的故障车。 3、非本小区住户(租住户)车辆。 4、不听从秩序维护人员劝导、屡次乱停乱放或恶意破坏车棚公共设施设备的。 5、常年不用的车辆,即所谓的“僵尸车”(如长期不用,建议车主及时处理,避免占用有限公共空间)。 六、车棚内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车棚内清洗、维修车辆。 2、严禁在车棚内嬉戏玩耍,乘凉打牌,聚集聊天。 3、严禁未成年儿童进入车棚。 七、本车棚为公益性设施,无偿提供给住户使用,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保全义务。车辆在车棚停放期间,发生车辆损坏、被盗或随车财物遗失的,物业公司履行协助有关部门、

停车场规章制度

停车场规章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试行)

**区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管理,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范围内的共享(电)单车停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享(电)单车是指通过网络信息租赁经营的单车或电动单车。 第四条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各社区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各社区中中队将辖区内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等场所的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应与辖区内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对运营企业线下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五条运营企业是共享(电)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对本企业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遵守城市公共秩序。 第六条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每次考核抽取一条主干道、两条次干道,并结合信访投诉情况综合打分排名。 检查考核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考核结果于每月28日前通报至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 (二)共享(电)单车路面停放秩序考核标准: 1、单个投放点20米内单车投放不得超过20辆。 2、投放点停放车辆车头必须一致朝快车道。 3、道路上有堆放、丢弃损坏的车辆。 (三)共享(电)单车禁止停放点: 1.禁止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地下通道停放。 2.禁止占用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停放。 3.禁止在宽度低于的人行道上停放。 4.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盲道停放。 5.禁止在消防栓半径5米内的路侧带停放。 6.禁止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部位及其两侧20m范围内停放。 7.禁止在地铁站出入口20米范围内停放。

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停车棚管理制度 为确保小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安全、规范、有序停放,合理有效使用停车棚(以下简称车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广大车主遵照执行。 一、本车棚仅供本小区住户(租住户)免费使用,不对外开放。停放车位不记名、不定位,随到随停。 二、物业公司负责车棚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秩序维护队负责车棚日常停放秩序管理。保洁班负责车棚环境卫生日常清理。 三、车辆停放注意事项 1、进入车棚车辆需推行至停放区域,按类别在停放线内有序停放,车头一律朝向栏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堵塞车棚出入口。 2、停放时请自行锁好车辆,打起脚架,拿走随车财物,自行清理车辆卫生。 3、注意避免与邻车刮擦碰撞,过失损坏他人车辆的,责任人应负责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 四、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 1、进入车棚充电的车主,应选购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充电器、电池、电源线等附件。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殃及相邻车辆

的,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2、充电期间电动车发生异常状况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3、三轮、四轮电动车需要充电时,可在南区车棚外指定区域进行(需配备与车棚供电系统设备相符、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的电源插头)。 五、下列车辆禁止进入车棚 1、电动三轮、四轮车(可停放于地上停车场)。 2、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可能危及其他车辆的故障车。 3、非本小区住户(租住户)车辆。 4、不听从秩序维护人员劝导、屡次乱停乱放或恶意破坏车棚公共设施设备的。 5、常年不用的车辆,即所谓的“僵尸车”(如长期不用,建议车主及时处理,避免占用有限公共空间)。 六、车棚内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车棚内清洗、维修车辆。 2、严禁在车棚内嬉戏玩耍,乘凉打牌,聚集聊天。 3、严禁未成年儿童进入车棚。 七、本车棚为公益性设施,无偿提供给住户使用,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保全义务。车辆在车棚停放期间,发生车辆损坏、被盗或随车财物遗失的,物业公司履行协助有关部门、个人调取监控视频、提供相关证据等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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