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学校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课题研究经费的管理办法第1条指导思想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校的新课程改革,切实落实省厅《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及《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实施的指导意见》,落实"科研兴校"战略,提升教师水平,引领广大教师尽快成为科研型、专家型教师,以科研引领教研,以教研推动教改,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行动,构建高效率课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我校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用于激励在课题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老师。
第2条课题经费1、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已经立项的课题,学校根据不同的等级发放课题开题研究费,标准如下:校级600元,市级1000元,市级1200元,省级1500元,国家级2000元。
2、经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并通过的课题,学校根据不同的等级发放课题研究费,标准如下:校级1400元,市级2000元,省级4500元,国家级6000元。
第3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1、课题开题研究费一般用于购买书籍、参考资料、参观访问旅差费、聘请专家指导费等,每笔用途须清楚地注明,并有发票或收据,课题负责人须签字。
2、课题能按时结题并通过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鉴定,资料齐全且有具体成果的,学校将根据鉴定的等级发放课题研究费。
3、课题研究资料包括课题组成员每人每两周要撰写一个教学案例,每两周每个课题组要有一次围绕课题的集体研讨,并有翔实的记录,每个课题组要制定中期研究目标,并撰写课题中期自查报告;课题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典型案例集、典型教案集、精品课件、获奖论文、成果证书等。
凡不能按学校要求提供课题研究资料的课题组学校将视情况扣除部分研究经费。
其中,每少一个教学案例扣10元,每少一次研讨记录扣10元。
教学案例数、集体研讨记录达不到学校要求80%的、无课题研究中期自查报告、无课题结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的,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不予鉴定,不发放研究经费。
教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教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教研课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教育科研的进步,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教研课题的经费管理办法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教研课题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管理办法,以确保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经费安排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学校应该合理安排教研课题经费。
具体安排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公平合理原则:经费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个体或集体。
2.科研效益原则:优先支持具有明确教育科研目标和预期效益的课题。
3.专业发展原则: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与自身专业发展相关的教研课题。
4.追求卓越原则:适当提高经费资助比例,奖励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和突出贡献的教研课题。
三、经费使用教研课题经费的使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预算使用:教研课题负责人应制定详细预算,按照既定计划和经费用途进行使用。
2.合理支出:经费使用应当合理合规,不得超出预算范围或用于个人私利。
3.审慎决策:对于大额支出或较为敏感的经费使用,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且要做好相关文件和凭证的归档工作。
4.资金流转清晰可追溯:使用经费应当有明确的流转记录,保证使用流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四、经费监督为了确保教研课题经费使用的规范和效益,需要加强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内部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来负责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外部监督:学校应将经费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统一监督体系,接受上级部门或审核机构的监督和审查。
3.公示制度:学校应当建立教研课题经费的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经费结算和报销对于教研课题经费的结算和报销,应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结算:项目结束后应及时结算经费,确保经费的透明和及时高效使用。
2.合规报销: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报销工作的合规性。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课题经费的管理,包括自然科学课题、社会科学课题、软科学课题等。
课题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课题经费的来源与构成北京市课题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财政拨款是课题经费的主要来源,由北京市财政部门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和预算安排予以拨付。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课题承担单位自行筹集的用于课题研究的资金。
社会捐赠是指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给课题研究的资金。
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三、课题经费的预算编制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遵循相关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包括课题经费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来源和金额。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别编制,并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用途、计算依据和预算金额。
课题经费预算应当经过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课题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四、课题经费的支出管理课题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教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教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教研课题经费的使用,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申请1.1 课题负责人应当根据预算编制计划,在每个财政年度初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
1.2 申请经费应当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和经费使用计划,其中包括经费用途、金额及使用时间等内容。
1.3 学校应当按照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经费申请材料审批经费支持计划,并及时告知课题负责人审批结果。
二、经费使用2.1 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初定的经费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经费,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经费。
2.2 经费使用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当做好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并保存相关的票据和凭证。
2.3 若课题负责人需要对原定的经费预算进行变更,应当提前向学校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经费报销3.1 经费使用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3.2 报销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包括报销单、发票、支出凭证等相关文件。
3.3 学校应当及时对经费报销进行审批,确保报销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一致,并按规定支付给相关人员。
四、经费监督4.1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并报告学校领导。
4.2 学校领导及时了解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3 对于违反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五、附则5.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费管理问题或争议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门所有。
5.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教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使用行为,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共同遵守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教研工作的开展。
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拨出专款支持课题研究,旨在推动科研水平,提高我校整体教育科研能力。
特制定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课题经费由学院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管理。
二、使用课题专项经费,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学院鼓励加强内涵建设,围绕教育研究,开展相关研讨活动,注重软环境开发,支持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到研究所审核后进行报销。
四、所有经费必须合理使用,对于不合理的支出,研究所不予报销;中期检查和后期验收时发现项目未按进度进行时,研究所有权停止对该项目的资助。
五、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限额
1、成果论文发表及版面费;
2、书籍、资料、检索及打字复印费;
3、用于计算机软件建设等;
4、学术活动的会务费、差旅费、调研费、交通费等,且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5、如果相关费用超出规定比例限额及其它特殊费用等均需向研究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办公用品及仪器设备等不得从此项经费中支出。
6、研究课题科研管理费用于课题的初审、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等使用;形式通过会议、函审进行,评审费标准800元/人,专家数:5~7人。
六、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同时符合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研究所。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3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使用经费;(2)目标明确:经费使用应以实现科研课题目标为导向;(3)权责清晰:明确经费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4)过程透明:确保经费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5)注重绩效:强调经费使用效益,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经费预算管理2.1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课题任务书和实际需求,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
2.2 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2)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奖励、科研条件建设费等;(3)其他费用:根据科研课题实际需要,可列支其他合理费用。
2.3 经费预算应提交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三、经费使用管理3.1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3.2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1)直接费用:按照预算科目和标准使用,不得擅自调整;(2)间接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合理分摊;(3)其他费用:确需列支时,应提前向公司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3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四、经费报销与审批4.1 科研课题经费报销应遵循以下流程:(1)报销人提交报销单据,包括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2)课题负责人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3)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销单据的合理性、准确性;(4)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报销。
4.2 科研课题经费报销应符合以下要求:(1)报销单据应真实、合法、完整;(2)报销内容应与课题预算相符;(3)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额度;(4)报销时间应在课题执行期内。
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
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
(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
(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条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
第三章课题资金使用管理总体原则第四条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分;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
自筹资金包括公司自有科技投入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
自有科技投入资金(简称“公司配套资金”),指实际投入到课题中的现金,由公司财务部年初按预算筹集;依托工程资金,即将辅助科研课题研究的工程投入部分折算为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数额进行归集的资金,由依托工程项目列支,按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审批,但按科研性质归集此部分费用。
课题经费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第六条课题组负责对本课题可能涉及的三个单项经费建立管理台账:上级经费管理台账;配套资金管理台帐;依托工程资金管理台帐。
第七条上级拨款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单位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课题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课题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经费监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经费申请1. 课题经费申请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经费预算、经费用途、经费审批流程等内容。
2. 经费申请应在课题立项前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 经费使用范围应严格限定在课题研究所需的费用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 经费申请流程应清晰明确,所有相关文件应齐全备档,以备查阅。
第三章经费管理1. 课题经费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核流程。
2. 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如有超支或调整需及时报备,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3. 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财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核算和审计机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
4. 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需及时归档备案,以便审计查验。
第四章经费监督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公司应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安全。
3. 公司应建立经费使用记录和台账,以便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分析。
第五章经费统计和报告1. 公司应定期对课题经费进行汇总统计,编制经费使用报告,并向公司领导层提供相关数据。
2. 经费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收支情况、资金余额、项目进度等内容。
3. 公司领导应根据经费报告对公司经费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任人追究和资金追缴等措施。
2. 对课题经费使用得当、管理有序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及补充,需经公司领导层核准后方可变更。
以上为公司课题经费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遵守执行,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法、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文件之三
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
使用和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8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考国家相关管理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天津市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国家及天津市的教育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科学研究活动。
规划课题经费由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统一管理。
第三条规划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1.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其中,所有权在天津市财政局(委托市教委管理),管理权在规划办和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使用权在规划课题负责人。
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规划课题经费应当纳入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3.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规划课题经费资助额度在通过课题评审立项后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一般在发出课题立项通知书中明确拨款总额和分期拨款比例:立项时拨款50%,结题定为合格以上者,拨付其余尾款;结题未能通过时不再拨付尾款;课题研究中途停止且不再从事课题研究的,交回已拨付的前期款项。
第二章规划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规划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成果鉴定费。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而召开的小型会议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
规定。
因课题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课题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市教科规划办批准后执行。
6.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因课题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市教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同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7.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
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8.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9.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的支出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鼓励管理部门只提供服务而不提取管理费。
11.成果鉴定费指在课题结项时对课题成果的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负担。
第五条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如有结余经费,可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研究成果予以出版补助。
其余净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
第三章规划课题经费管理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和部分事项的支出比例,一般不能调整。
确因课题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报市规划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七条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规划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课题收支账目,编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中的课题经费决算表,并附财务部门提供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账。
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须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经费决算表。
第九条规划课题开展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如出现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课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报规划办审批。
如经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第十条规划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课题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课题的,追回已拨经费。
课
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退还规划办。
第十一条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课题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课题经费账目和单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