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
教育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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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教育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的预算管理,明确各岗位工资标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责任部门
公司财务部门对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制定
1. 工资总额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两类,年度预算在每年的12月份前制定并报批。
2.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招聘计划、岗位职责以及岗位薪酬制度,按照所属部门的经济任务量以及主管领导的授权,制定部门工资总额预算,并在季度末进行调整。
3. 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应该通过各部门的审核和公司财务部门的财务审批。
第四章预算执行
1. 各部门在工资预算范围内,自主决定员工岗位工资标准。
2. 工资预算的执行要就绪。
各部门必须按照预算制定的工资标准,准确核算员工工资,保证支付准确无误。
3.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评估工资预算执行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各部门提供咨询和协助解决问题。
第五章监督检查
公司职员工资标准应详细制定出台,并向所有职员公开。
第六章处理方法
若财务部门发现任何员工工资预算与实际工资不符,需立即向该员工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法务部门和HR部门协调,给予必要处理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决定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资委对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当年经济效益预算、工资增长调控线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等综合因素,对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提前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含境外企业),其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二)职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匹配的原则;(三)集团总额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企业。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范围为纳入工资统计口径的全部职工,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
企业不同类别人员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分别列示。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第七条工资总额预算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全面预算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相互支撑。
第八条集团执行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为主体的人工成本总量调控模式。
集团工资总额预算工作建立两级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执行预算核准和自主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各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对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核准或提出核准建议,依法合理调控集团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同时负责向上级管理机构申报预算并履行上级机构监管要求。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中央企业工资增长调控水平,统一发布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等数据,提出预算编制内容和具体要求,指导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核准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和清算。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国资〔2012〕80号)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编制依据充分、可靠。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上年度人员数量、工资总额及预算年度的人员增减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二)与经济效益相联系。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以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四)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
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财务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不能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
(五)注重分配公平。
坚持向一线职工、核心骨干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所属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公司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对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系统各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
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第六条根据北京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结合当年利润总额预测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及北京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条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情况;(三)预算年度员工人数变动情况及说明;(四)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增减额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五)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六)工资总额预算相关附表。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的办法精简版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的办法
一、总则
为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工资支出的透明度,根据《劳动法》和《企业财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的办法,以规范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
二、预算编制流程
1. 预算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相关部门的工资支出数据,分析和研究工资支出的变动情况,制定预算编制方案;
2. 预算编制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资支出数据,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3. 预算编制部门将工资总额预算报送给企业财务部门;
4. 企业财务部门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形成最终的预算报告;
5. 预算报告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后,正式执行。
三、预算执行和监控
1. 预算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预算报告中的工资支出指标,合理安排和调整工资支出计划;
3. 财务部门对工资支出进行监控和核对,及时发现并纠正工资支出的异常情况;
4. 定期评估和分析工资支出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方案,确保工资支出与企业经营情况相匹配。
四、责任与考核
1. 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对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预算报告进行工资支出的管理和执行,并对超支情况负责;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出进行监控和核对,并提供相应的报表和数据分析。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2. 企业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应与本办法相补充和配合;
3.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进行约束和处罚。
以上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的办法,希望能够对企业的工资
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事项。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第三条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工资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
第五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度发放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六条奖金是根据员工在特定工作任务中表现出色而发放的额外报酬,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津贴是用于补助员工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额外费用,比如住房津贴、餐补等。
第三章工资总额标准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与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工资总额标准,确保员工工资水平合理。
第九条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总额标准将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明确,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制定独立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工资总额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发放、调整、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资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确保工资总额管理合规。
第十三条员工如发现工资发放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本办法进行调整,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许可,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并不得擅自修改。
以上即为《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希望对公司工资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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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规范集团、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指导和推进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市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及政策导向,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相关释义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的其他人员劳动报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等。
工费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集团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按照市国资委发布的年度行业平均工资调控线的标准,对其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以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为指导,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确定薪酬计划和薪酬水平,科学制订工资总额预算。
(二)效益基础原则。
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保持企业发展后劲。
(三)成本管理原则。
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双调双防原则。
着眼于企业和谐发展、长远发展,适度调控各企业间收入分配差距,适度调控企业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有效防止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过大,有效防止企业人均工资增长速度过快。
第五条集团在探索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人工成本控制、核算、统计的规定,结合收入分配管理实际,逐步形成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的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的办法加强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上下功夫。
国资委以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导向,改革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调控方式,探索建立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新体系。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大家了解一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法调控下,中央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中央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效益导向,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
在中央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参考企业战略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在发挥市场对企业收入分配基础调节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合理调节行业间、企业间和企业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
(三)坚持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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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国资〔2012〕80号)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编制依据充分、可靠。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上年度人员数量、工资总额及预算年度的人员增减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二)与经济效益相联系。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以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四)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
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财务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不能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
(五)注重分配公平。
坚持向一线职工、核心骨干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所属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六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控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批准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每月初对本月工资总额支出进行审核,并对执行、调整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执行,指导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企业内部工资改革方案和薪酬分配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工资构成、执行标准发生变化等),必须报公司批准。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
第九条企业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汇总)范围相衔接,包括公司和所属企业。
第十一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预计增长(减少)额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是指企业上年度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企业减少人员等因素应减发的年度工资数额。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预计增长(减少)额,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根据年度经济效益指标预
算,根据以下情形报公司审核确定:
(一)依据当年财务预算,持续盈利且较上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总额每增长1%,按预算利润增长率的0.2-0.5%安排工资总额增长。
其中: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上线;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且为3倍以下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下线。
(二)当年预算实现扭亏为盈的,其工资总额适度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下线。
(三)当年预算减少亏损但未实现盈利的,或当年预算利润总额出现负增长但仍实现盈利的,工资总额不增长或适度增长,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下线。
(四)当年预算增加亏损或由盈利变为亏损的,工资总额原则上应适度下降,下降幅度视企业工资水平和亏损情况
确定。
第十四条在预算年度内企业因新建、扩建项目等情况增加职工的,依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相应增加年度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预算安排中有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工资标准及职工人数等涉及的指标数据要据实编报,并与财务预算、决算编报口径保持一致,确保工资总额预算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企业根据公司对下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预测情况,劳资部门预先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待初审意见反馈企业并修改后,形成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纳入企业年度全面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二)企业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情况;
(三)企业增减人员等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四)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增减的依据、标准及数额;
(五)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表(见附件)及编制说
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与调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及时将经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劳资部门根据上月产量、效益、安全等任务完成情况编制本月工资奖金支出明细及汇总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条企业按照公司核定的月度工资奖金支出计划,编制发放明细表,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据实列支,月底前企业劳资部门要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季度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切实加强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对执行情况偏差较大的及时给予警示,敦促其采取措施认真落实。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司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调整:
(一)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企业效益大幅变动的;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企业效益、职工人数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重大影响因素。
第二十二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要经公司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年度终了,企业结合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并由负责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核意见(相关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表另行制定)。
企业工资总额清算额度经公司核准确认后,作为编制下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依据。
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预提工资的,而年终实际实现利润总额低于企业预算利润总额10%以上,且年度中间未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按实际实现利润总额清算超发部分;以及当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超过预算3%的部分,公司将相应核减企业下年度工资总额。
第四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企业上报预算报告不符合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预算执行不力的,公司将责令整改;对于预算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指标不衔接的,公司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工资总额预算报告。
第二十五条企业可根据效益考核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决定企业工资的提取和发放,原则上当年工资的提取和实际发放数要一致,不得提留新增工资结余。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绩效薪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职工,是指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内退、待岗人员。
第二十八条企业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其履行劳务外包合同金额一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提供的就业人数及合同金额应单独列示。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列入监事会监督范围。
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专项检查。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表(一)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表(二)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备注:全资、控股子公司应逐户填列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