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1996]国土[籍]字第26号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2.09
【实施日期】1996.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1996年2月9日〔1996〕国土(籍)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现将统一制定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编号:
1 / 1。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 精品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此表适用县级)—1—×××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此表适用乡镇级)—2—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行政处理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处理机关全称)申请人:(签名捺印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证据目录清单份及相关证据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在(单位全称)任(局长、董事长、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注:此证明适用于法人单位为争议当事人)—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组长姓名)同志在(村民小组全称)任组长职务,是(村民小组全称)村民小组代表人。
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附:联系电话(注:此证明适用于村民小组为争议当事人)—5—×××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方全称):你方申请与(被申请人方全称)在(争议地具体地点、地名)争议山林、土地给予确权的申请书本府已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府决定受理,受理日期为××年××月××日。
特此通知××年××月××日—6—×××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通知书(申请人方全称):你方申请与(被申请人方全称)在(争议地具体地点、地名)争议山林、土地给予确权的申请书本府已收悉。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6篇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6篇第1篇示例: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某某公司(或个人),我在此向贵部门申请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近期,我发现我所拥有的一块土地(具体位置可描述清楚,比如位于某某县某某村),存在着权属纠纷。
据我了解,该块土地一直以来都归属于我公司(或我个人)所有,并且具有完整的合法权利证明。
最近却有人提出了对该土地的所有权的争议,声称他们拥有权属证明并要求分配土地所有权。
经过我公司(或我个人)的调查核实,发现对方所提供的权属证明存在疑点,令人难以置信。
我们怀疑这是一种非法手段,企图侵占我公司(或我个人)的土地所有权。
我们决定向贵部门提交申请,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和处理。
我们确信我公司(或我个人)拥有的土地是合法权属,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来支持这一点。
我们也愿意积极配合贵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证明我公司(或我个人)对该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在此,我们恳请贵部门加快处理此事,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坚信公正的司法机构会维护正义,保护合法权益。
我们也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和协商,以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希望贵部门在处理此事时,能够保护我公司(或我个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属争议尽快得到解决,确保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权正常进行。
特此申请。
谢谢。
此致敬礼申请人:某某公司(或个人)日期:年月日第2篇示例: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我是某地某村的村民,因为最近发生了一起土地权属争议事件,特向贵部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事情起因是我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原本是祖传的农田,多年来一直由我们家耕种和管理。
最近一位名为张某的村民却突然出现,声称该块土地属于他家所有,要求我们无条件交出土地,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
对于张某的主张,我们家表示毫不认同。
我们有着清晰的土地权属证明,能够证明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我家。
张某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却一意孤行地要求我家交出土地,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正文:----------------------------------------------------------------------------------------------------------------------------------------------------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4d46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0e.png)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管理第六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二)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了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范文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日期:_________年_月_日
【争议当事方名称和地址】
【争议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双方对于_________林地权属存在争议一事,经审查核实,我司做出以下决定:
一、争议背景
二、申请事由
三、相关证据
四、争议处理意见
1.针对_________地块的林地权属争议,根据_________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
证据,经查证分析,我司认为_________。
2.对于_________提出的_________请求,我司作出如下裁决:_________。
五、法律依据
六、执行方式
1.双方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如有异议可在
该期限内向我司提出复议申请。
七、申诉方式
1.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_____日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向我司提出申诉。
特此决定。
【争议处理单位盖章】【日期】
【签名】
【争议处理单位名称】。
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函

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咨询函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我办在审理易浩军、易书强不服濉溪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涉及土地确权法律适用专业问题,特向贵局咨询处理意见。
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案情1958年开挖的隋堤沟东西贯穿濉溪县四铺乡、百善镇和铁佛镇。
其中四铺乡境内全长约16公里,流经颜道口村、五铺村、候庙村、五里铺村、北辰村、四铺村、周陈村、三铺村及新庄村。
2009年4月24日,濉溪县四铺乡人民政府以四铺乡四铺村民委员会为被申请人向濉溪县人民政府和濉溪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确权申请,请求确认座落在四铺乡境内的隋堤沟土地使用权归濉溪县四铺乡人民政府使用。
2009年5月8日,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濉溪县四铺乡人民政府和濉溪县四铺乡四铺村民委员会送达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后于2009年6月19日作出濉国土资…2009‟39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确认隋堤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四铺乡人民政府。
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遂于2010年6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办受理后,申请人提交了A03498号濉溪县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该申请书中有濉溪县四铺乡三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集体土地来源证明,并有主管部门濉溪县四铺乡人民政府加盖的印章。
二、濉溪县政府处理意见1958年在国民经济“大跃进”的形势下,濉溪县掀起了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县政府组织全县人民于1958年底沿公路一侧开挖隋堤等9条大沟。
1962年“四固定”时隋堤沟没有固定给任何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确定土地所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和《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濉国土资…2009‟39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确定隋堤沟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四铺乡人民政府。
三、申请人申请复议理由本案争议土地一直由我村民组拥有和使用,并且由村民组划分给申请人等20余户做宅基地,祖祖辈辈都是我组集体所有和使用,并且已有数户村民早已在其上建房居住至今,四铺乡政府及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对于土地确权行为未经任何公示,也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广大村民毫不知情,严重侵犯申请人及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于明文与于德江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于明文与于德江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2【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6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明文;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于德江【当事人】于明文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于德江【当事人-个人】于明文于德江【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康放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康放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康放【代理律所】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于明文【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于德江【本院观点】根据作出被诉处理决定时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平谷镇政府有权对于明文与于德江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举证责任质证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已将上述证据材料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同意一审法院的认证意见并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作出被诉处理决定时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平谷镇政府有权对于明文与于德江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谷区政府有权受理于明文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案中,于明文主张于德江宅院面积超过0.26亩,超出应审批的宅基地面积,且于德江建设北正房时未留滴水,于德江的东跨院系于明文宅基地范围,但于明文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述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