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培训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
需注意的事项及常见问题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一:按医疗器械受理和审评的体外诊断试剂
二:按药品受理和审评的体外诊断试剂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
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第பைடு நூலகம்类产品。
申请条件及检查条款


申请条件:共九条
1-3条为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 4条为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5-7条为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储设备设施配置; 8条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9条为运输设施设备的要求。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四)
条款 第四条

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保 管、销售等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主要问题

验收、售后服务人员是否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 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是否齐全。 岗位职责文件是否明确。 人员职责、分工是否合理。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五)




第八条 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 库区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 源;作业区与办公、营业等区域隔离。 第十条 住宅用房不得用作仓库。 注意 库区面积不含冷库所占面积。
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应设置存储诊断试剂的冷库并与经营规
谢 谢
大 家!
模相适应,容积最小不得低于20立方米。 冷库应配备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 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 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源; 有备用库或备用制冷机组。
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存储诊断试剂的仓库应有以下设施设备:(一) 诊断试剂与地面之间有隔离设备(二)通风及 避免阳光直射的设备;(三)有效调控、监测 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存储作业要求的照 明设备;(五)不合格诊断试剂专用存放区域 或设施设备;(六)包装物料的存储场所和设 备(七)诊断试剂应实行色标管理。
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第十三条
应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符合药
品存储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设施设备。 应有冰袋、泡沫箱或制冷箱 可自备冷藏运输车或委托运输公司运输 (运输协议应有明确冷藏运输要求)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能满足诊断试剂经营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要
求。并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监 管的条件。

企业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 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 检查问题 有两套制度:一套器械的,一套试剂的。 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的了解程 度。 质量管理职责与企业实际配置的人员、岗位、组织机 构是否相对应。 工作程序与其相关的制度、人员、计算机配置是否符 合企业实际的操作流程。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
条款 第七条


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和 表格。 检查问题 购进、验收、销售、出库等记录应体现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 运输记录是否能反应运输情况。 具备原始性。 记录项目是否齐全。
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储设备设施配置
条款


检查条款:共15条
1-5为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 6-7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职责、工作程序及记录); 8-12为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储设备设施配置; 第13条为运输设施设备的要求 第14条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15条为设施设备档案。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一)
条款 第一条 ﹡ 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

器械管理监督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主要存在的问题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规定是否熟悉。 ﹡负责人不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
条款 第五条

质量管理、验收、保管和销售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检查问题 公司是否组织内部培训、培训内容、效果是否达到要 求。 GSP要求: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销售等岗位 需参加省、市药监部门的培训。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条款 第六条


剂的知识。
﹡法定代表人检查时必须在场。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二)
条款 第二条

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具有对诊断试剂的质量裁决 权


主要问题
企业所配置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经营的品种、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不熟悉。 执业药师对GSP管理要求不熟悉,无法真正起到建立公司质量体 系,监督、指导、维护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的作用。 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和质量裁决权的真正落实。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三)
条款

第三条

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三年 以上);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 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岗,不得兼职。
主要问题

配置人员所从事相关工作的真实性 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真正起到监督、指导和维护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