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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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定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为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 学生家庭的不动产和可支配资产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1. 学生家庭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 幼儿园对调查表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3. 幼儿园组织家访,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4. 幼儿园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认定名单,并向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通报。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支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以下资助和支持:-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杂费补助;- 营养餐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每日一定金额的营养餐补助;- 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与监督为保证资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进行以下管理与监督措施:- 幼儿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更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 幼儿园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整或取消资助;- 幼儿园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6. 结论通过制定明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促进教育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发展。

以上为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文档,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原则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建档立卡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经济特殊困难的认定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有重大疾病儿童(6)烈士或优抚对象(7)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4.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藏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修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资助方式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励和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全版)幼儿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措施

(全版)幼儿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措施

(全版)幼儿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
及管理措施
一、引言
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情况是我们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在幼儿园阶段,孩子们的成长和教育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

因此,对于这部分家庭的孩子,我们需要制定更为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以确保他们的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二、幼儿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
1. 家庭经济状况
主要根据家庭的年收入、财产状况、人均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特别是对于有残疾人、老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家庭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应给予更高的关注。

2. 家庭社会状况
此外,家庭的社会状况,如单亲家庭、失业家庭等,也应作为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管理措施
1. 经济支持
对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免费食宿、资助课外活动等措施。

2. 心理关怀
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往面临更多的心理压力,学校应提供心理咨询和关怀,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保持良好的研究和生活状态。

3. 教育支持
学校应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如提供免费的课外辅导、组织特别的研究活动等。

4. 社会参与
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如公益机构的捐助、志愿者的帮扶等,共同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支持。

四、结语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关注并帮助那些在经济困难中
的学生。

通过科学合理的认定方式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我们可以为
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让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走得
更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尊敬的教育部门领导: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1.成立由学校教育局、财政部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审核申请、发放资助等工作。

2.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包括家庭月收入、家庭负债情况、特殊家庭情况等。

同时,建议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制定合理的认定门槛,并定期进行调整。

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包括生活费、学杂费、教育救助金等。

资助金额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成本进行合理补助。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定期复核机制,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复核,以保证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习用品,包括教科书、练习册等,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

三、加强学生心理辅导与教育引导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艺术、体育和志愿者活动,帮助他们提高自信心和综合素质。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的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帮助他们做好学业和生活的平衡。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制1.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正、透明、高效地发放资助。

2.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记录学生资助的基本信息、资助金额以及资助效果等。

3.定期对学生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有关的学习和生活方面。

这些是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实施方案的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和支持。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实现自身的发展与成长。

谢谢!。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XXXX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我区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S)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

一、认定标准
1.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基于以下标准:
- 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 学生在智力、情感、行为或身体方面存在特殊教育需求,并需经专业机构确认。

2. 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家庭收入水平;
- 家庭负债情况;
- 家庭成员数目和经济状况。

二、认定流程
1. 学校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并公示在校内。

2.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证明。

3. 学校根据上述材料和相关政策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邀请家庭进行面谈调查。

4. 学校根据初步审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管理办法
1. 认定为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学生享有以下权益:
- 减免学杂费和教材费用;
- 获得特殊教育相关支持和服务;
- 参与专门的教育活动和培训。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学生隐私和权益。

3. 学校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复核,确保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有效和公正。

4.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可以作为评选奖学金和资助项目的依据。

请注意,此文档仅提供参考,具体认定和管理办法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制定。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方针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幼儿园内所有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认定过程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2. 分类施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3. 动态管理:认定工作应 dynamically 与时俱进,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资助措施。

第二章认定标准与程序第四条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

2. 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学生本人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第五条认定程序1. 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幼儿园成立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认定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 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5.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第三章资助措施第六条资助形式1. 减免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2. 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3. 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

第七条资助实施1. 幼儿园根据认定结果,制定详细的资助计划,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

2. 资助资金的发放应遵循及时、直接、透明的原则。

3. 幼儿园应定期对资助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措施。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管理责任1.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应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提高认定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九条监督机制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幼儿园应接受国家教育部门、社会和家长等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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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认定依据
第八条贫困类型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8%,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第九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
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8、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30元/月),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9、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生。

第十条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

第十三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交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我校认定条件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将《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置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后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同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助资金随意挥霍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出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内蒙古科技大学学院:专业:年级:
注:1、学生应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后果学生自负。

2、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1、请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2、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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