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科建设标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康复医院康复医院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二)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三)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肋木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五)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六)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七)言语治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八)功能测评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血压计心电图机脑血流图仪X光机眼底镜血球计数器(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上海内设医疗机构增设康复科标准

上海内设医疗机构增设康复科标准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加,对康复治疗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上海内设医疗机构增设康复科有着迫切的需求。
为了规范康复科的建设标准,提高康复治疗质量,特制定本标准,以供参考。
二、康复科建设规划1. 康复科应当作为医疗机构的重点建设科室之一,根据医院规模和患者需求量,建设床位不得少于10张。
2. 康复科应当配备专业的康复医师和康复师,并定期开展相关技能培训,保持专业水平。
3. 康复科应当设置理疗室、康复训练室等功能室,配备先进的康复治疗设备和器材,满足患者的康复治疗需求。
4. 康复科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与防护要求,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康复科治疗服务1. 康复科应当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疗、功能训练、语言康复、职业康复等。
2. 康复科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评估、定制康复计划等。
3. 康复科应当积极探索新型康复治疗方法,如运用先进的康复设备、科学的康复训练等手段,提高治疗效果。
四、康复科管理与评估1. 康复科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科室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等,保障康复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2. 康复科应当定期进行治疗效果评估,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康复效果评定等方式,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提高康复治疗的质量。
五、康复科人员要求1. 康复科应当配备专业的康复医师和康复师,且人员数量与科室床位数相适应。
2. 康复医师和康复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康复医师和康复师应当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权益,保障患者隐私。
六、结语上海内设医疗机构增设康复科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康复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康复治疗的质量和水平。
我们期待着,经过本标准的实施,上海内设医疗机构的康复科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为促进人民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康复科设施与设备升级为了确保康复治疗的效果和质量,上海内设医疗机构需要逐步升级和更新康复科的设施与设备。
康复科建设标准

康复科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对于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标准: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必须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门诊和治疗室应该至少包括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但是,对于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必须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1.运动治疗:必须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必须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必须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设置基本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设置基本标准1. 前言康复科是现代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三级综合医院而言,设置康复科是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本标准之一。
本文档旨在给出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科的基本标准。
2. 康复科的职责康复科是负责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提供康复训练和康复指导;- 执行康复护理计划;- 评估康复进展和效果。
3. 康复科的人员配置为了有效开展康复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在设置康复科时应满足以下人员配置要求:- 一名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科室负责人;- 至少两名中级职称的康复医师;- 至少两名从事康复护理的注册护士;- 至少一名康复治疗师,如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或言语治疗师。
4. 康复科的设备和设施为了开展康复治疗和护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科时应考虑以下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康复室: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的场所,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 康复评估室:用于康复进展和效果评估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评估工具;- 康复设备:根据康复科的专业特点和医疗需求,配备适用的康复设备,如运动治疗器械、电疗设备等。
5. 康复科的合作机制作为康复科,与其他科室的密切合作是必要的。
三级综合医院在设置康复科时应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与康复科相关的其他科室,如神经内科、骨科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疾病交叉诊疗;- 与社会康复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建立转诊和康复回访机制。
6. 康复科的持续发展康复科的持续发展是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此,三级综合医院在设置康复科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术支持,促进康复科人员的专业发展;- 定期评估康复科的工作效果和患者满意度,并进行持续改进;- 关注康复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
以上即为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科的基本标准,旨在提高康复治疗和护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是为了帮助患者康复而设立的专业医疗机构,其设置标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
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康复医院的场地和建筑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医院的建筑应当符合防火、防震、防污染等相关标准,同时应当保证空气流通和采光充足。
此外,医院内部的设施设备也应当齐全,包括医疗设备、病房设施、卫生间等,以满足患者的各种需求。
其次,康复医院的医疗团队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技能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医院应当配备康复医学、康复护理、康复理疗等相关专业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再次,康复医院的康复治疗方案应当科学合理,个性化定制。
针对不同的患者,医院应当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康复护理等内容,以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同时,
医院还应当配备康复设施和设备,如理疗室、功能训练室、康复床等,以支持康复治疗的开展。
最后,康复医院的管理和服务应当人性化。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医院还应当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等的合作,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总之,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全面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人性化的康复医疗服务。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康复医院的使命和价值,帮助更多的患者重返健康的生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建设标准一、基本设施1、有固定的康复训练场地,应相对独立,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康复区及训练场地应设在残疾人便于出入的地方,通行区域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
3、设备必要的中小型康复器材:训练床(PT)、训练用阶梯、姿势镜、平衡杠、肋木及挂件、肩梯、站立架、踝关节矫正板、轮式关节旋转运动器、电动起立床、滚筒、可调式训练桌、沙模板及模具、模板钉、手指板、哑铃等。
二、人员配置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至少配置1名康复医师及1-2名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的康复治疗人员负责康复工作。
有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将社区康复技术人员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工作任务1、做好社区康复管理(建档、调查、分析、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掌握社区人群发生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等需求,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建档率不低于90%。
2、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契约式康复管理服务。
根据需求提供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
对签约的服务对象的康复问题实行首诊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不能解决的,需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或转介,保证康复服务对象的基本康复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康复服务覆盖率不低于50%。
3、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指导。
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做好训练记录,进行效果评估;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康复知识和健康教育;开张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报告制度等。
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70%。
4、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康复工作,对于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指导不低于两次。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一、总则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
其职能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XXX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二、选址与规划布局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应考虑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三、规模与功能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
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XXX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四、业务部门设置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如下: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
康复科室建设标准

社区康复室建设标准为规范社区康复室建设,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能力,制定本规范。
一、机构职能在卫生部门的领导和残联部门的协助下,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康复室。
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二、基本条件1. 人员配备康复室具有经过专业培训、负责医疗康复的专(兼)康复医生或精防医生1-2名。
2. 场地设施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地,以15-40平方米为宜,并有无障碍通道。
统一挂牌:“康复室(科)”。
备有宣传材料和普及读物。
3. 康复设备和精防药物——有各类残疾筛查、诊断设备及工具;——躯体运动功能评估设备:刻度皮尺、关节活动测量器、肌力计等;——运动治疗设备:拐杖、助行器、轮椅,平衡板、弹力床,训练用垫和床,沙袋、哑铃、墙拉力器、手指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姿势矫正镜,股四头肌训练器、平衡杠、功率自行车、坐式踏步器、踝关节屈伸练习器、站立架,步行、转移、生活等各类辅助装置;——理疗设备:中频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颈椎腰椎牵引设备;——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螺栓、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传统康复治疗用品:推拿用品、针灸用品、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精防药物。
4.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康复室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职责、年度计划和总结、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和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残疾筛查和功能评估制度、个别康复训练计划和实施制度、家庭康复病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康复服务档案制度、质量管理与考核制度、残疾预防宣传制度等。
——所开展各项活动均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记录。
三、服务内容1. 筛查、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类残疾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情况。
2. 以躯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能力及心理适应能力为重点,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
3. 早期发现精神病患者,根据需要及时转诊,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药物发放、随访和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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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
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
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三)言语吞咽治疗;
(四)认知治疗;
(五)传统康复治疗;
(六)康复工程;
(七)心理治疗。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
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
(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
(二)年技术差错率≤1%;
(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应当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当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康复医学科设置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
综合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
第二十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