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要点分析和说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要点分析和说明首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临床诊断能力:住院医师需要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临床表现、病程演变、病理生理变化及诊断标准等知识。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病例分析和病症演示等方式考察住院医师的临床诊断水平。
2.临床治疗能力:住院医师需要熟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原则、方法和技术。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模拟病例讨论、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测试住院医师的治疗能力。
3.疑难病例处理能力:住院医师需要在实践中面对一些疑难病例,需要具备较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病例讨论和模拟操作等方式考察住院医师的应对疑难病例的能力。
4.临床操作技巧:住院医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操作技巧,比如手术操作、穿刺技术等。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模拟操作和真实手术实施等方式测试住院医师的操作技巧。
5.医学文献阅读能力和学术研究素养:住院医师需要具备阅读医学文献的能力,了解最新的临床指南和研究进展。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分析医学文献和提问挑战等方式考察住院医师的学术研究素养。
其次,针对这些考核要点的分析和说明如下:1.考核方法:考核要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可以通过病例讨论、模拟操作、医疗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形式: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方式的考核,也可以通过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标准:应参考相关的职业培训大纲或标准,明确对应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比如,考核临床诊断能力,可以根据病例分析、病程演示、诊断准确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4.考核内容:应根据医学知识点和技能要求,将考核内容细化为具体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
比如,考核疑难病例处理能力,可以选择一些复杂的病例进行讨论,考察住院医师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思考和处理能力。
5.考核评价:应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评价结果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反映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水平。
最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是对住院医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的重要检验,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浙江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计⽣委(局),有关⾼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单位: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浙卫发〔2011〕214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浙卫发〔2011〕2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核对象(⼀)⾃2013年进⼊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三年的住院医师。
(⼆)⾃2014年进⼊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年的住院医师。
(三)⾃2015年进⼊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年的住院医师。
(四)往年参加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的住院医师。
上述对象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内容的培训;2.培训过程考核合格;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考核学科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
考核学科20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妇产科、⼉科、急诊科、神经内科、⽪肤科、眼科、⽿⿐咽喉科、精神科、⼉外科、康复医学科、⿇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腔科、全科医学科(含助理全科)。
其中原医学影像科住院医师根据个⼈专业定位选择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其中⼀个学科参加本次结业考核。
三、报名与审核(⼀)考⽣报名实⾏络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者以个⼈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学员进⼊“考试考核”模块,根据⾃⾝情况选填相应科⽬(结业理论考核、临床技能考核)。
考核报名起⽌时间:2016年3⽉1⽇8:00-3⽉8⽇24:00时。
(⼆)学员报名审核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采取培训基地、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核的⽅式,各级卫⽣计⽣⾏政部门、⾼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审核⼯作,以单位账号密码登录信息系统,进⼊考试考核模块的“报名信息审核”中,对学员报名考核资格(重点审核报考学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转培训以及培训过程考核是否合格)、考核科⽬等进⾏审核,本次报名临床技能考核科⽬⽆需审核。
浙江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附件4
浙江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考官设置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设总考官1名;设主考官1名,由考核基地指定;每个考站设2名考官。
二、考官职责
总考官:全面负责所在临床技能考核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主考官和考官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执考,处理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
主考官:负责执考工作,协调和监督其他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评分。
考官:严格按照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相关要求,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进行评分。
三、各类考官应具备的条件
(一)考官条件
1、为人正直,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主
治医师并有全科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4、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考官培训。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考核基地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017年浙江省住院医师(放射科)规培临床结业考核要求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结业考核要求(放射科)⼀、考核内容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放射科)》中要求掌握的临床技能为考核内容。
⼆、考核形式采⽤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式,共设临床结果判读、病⼈接诊、医疗⽂书书写、临床思维与决策、临床技能操作5个考站,考核时间80分钟。
各考站的具体规定如下表所⽰。
考站名称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时分值备注临床结果判读X 线、CT 或MRI 、超声、⼼电图、其它实验室检查⼈机对话 考试--提前⾄与结业理论⼀并考核病⼈接诊病史 采集病史采集、医患沟通临床/模拟临床20’100分挑选考核规定的建议选⽤病种,对病⼈/SP 进⾏重点问诊,并按要求检查相应部位;取两项平均分为该考站最终得分,任⼀项得分低于80分即视为该考站不合格。
体格 检查重点/专科体格检查医疗⽂书书写放射诊断报告根据所给的病例⼿写⼀份放射诊断报告现场⼿写15’100分考官根据考核要求评分⼤病历⼤病历1份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1份⼤病历进⾏考核评分-100分考官根据考核要求评分临床思维与决策根据所给病例影像资料,进⾏影像学描述、诊断和鉴别诊断⾯试,多媒体演⽰20’100分放射科相关病例分析临床技能操作基本技能操作基本技能操作1项临床/模具操作10’100分基本技能操作为⼼肺复苏术或⽓管插管术,按各50%的⼏率抽取,进⾏考核。
取两项平均分为最终得分,任⼀项得分低于80分即视为该考站不合格。
专科技能操作放射科技能操作1项15’100分三、建议选⽤的病种肺炎、⽀⽓管肺癌、⾷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肝细胞癌、胰腺癌、急性胰腺炎、膀胱癌等。
浙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结业考核要求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结业考核要求
(全科医学科)
一、考核内容
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全科医学科)》中要求掌握的临床技能为考核内容。
二、考核形式
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共设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病史采集与体格检查、病例分析、技能操作、病历书写5个考站,考核时间65分钟。
各考站的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三、建议选用的病种
1、心血管系统:高血压病、冠心病、心律失常
2、呼吸系统: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哮喘、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消化系统:消化性溃疡、急、慢性腹泻、肝硬化、慢性胃炎
4、泌尿系统:泌尿系统感染、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
5、内分泌系统:糖尿病、高脂血症和高脂蛋白血症、痛风
6、风湿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
7、血液系统:贫血、过敏性紫癜、急、慢性白血病
8、神经系统: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腔隙性脑梗死、脑出血
9、外科疾病:乳房疾病、腹外疝、阑尾炎、肠梗阻、溃疡病穿孔、胆囊炎、胆石症、胰腺疾病、骨折与脱位
10、传染病学:细菌性痢疾、病毒性肝炎、肺结核
11、儿科学:小儿生长发育、新生儿常见疾病、营养性疾病、各系统疾病、小儿常见急性传染病
12、妇产科:下腹痛、更年期保健、围产保健、计划生育
13、皮肤性病学:接触性皮炎和湿疹、药疹、荨麻疹、性传播疾病
14、精神病学:精神分裂症、抑郁症
15、急诊科: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休克、上消化道出血、癫痫持续状态、中毒与中暑、淹溺、动物咬伤等意外伤害、创伤
16、康复医学:糖尿病、常见恶性肿瘤
17、中医学:常用中医适宜技术。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浙卫发[2011]238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3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
各地参照省毕教委组成方式成立相应毕教委,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省毕教委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浙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规程(神经外科)为规范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试站的标准化建设,提高考核质量,维护公平公正,逐步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水平的同质化,特制订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外科专业(神经外科方向)实践能力考核评估。
二、制定依据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外科(神经外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细则》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三、考核对象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招录的住院医师学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培训基地完成外科(神经外科方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内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四、考核内容根据《外科(神经外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细则》的要求,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对外科多发病、常见病的独立诊治能力。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范围涉及日常临床工作的各方面,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应用和结果判断、诊断及鉴别诊断、医疗文书书写、病例分析、临床思维及决策、专科基本技能操作、医患沟通和人文关怀等。
综合评估住院医师综合应用医学知识和诠释判断疾病特征的能力、接受咨询并解释患者疑问的能力、临床基本技能和操作掌握情况、人际沟通和交流能力等。
五、考核形式及考站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采取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使用标准化病人、真实病人或在医学模拟人(模具)上实际操作,共设置临床结果判读(Medical Data Interpreting);病人接诊(Patient Interviewing);医疗文书书写(Medical Documents Writing);临床思维与决策(Clinical Reasoning and Decision Making);临床技能操作(Bedside Procedure Skills Performing)等五个考站。
考官条件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条件(临床类别)一、考官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四)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五)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六)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七)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进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二、主考官条件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二)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三、总考官条件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二)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基地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三)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四)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四、首席考官条件(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二)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三)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工作。
(四)至少承担过两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或巡考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条件(口腔类别)一、考官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四)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五)具有三年以上培训口腔医师或指导口腔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六)取得口腔主治医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七)参加考区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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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
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考官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过程中的执考者,他们的素质和执考水平直接影响到考核的质量。
合理设置考官、明确考官职责和选派条件,是实现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一、考官设置
每个临床技能考核基地设总考官1名,一般由培训基地负责人担任;每个学科设主考官1名,由考核基地指定;每个考站设2名考官,其中1名考官由考核基地选派,另外1名考官从其他单位选派。
二、考官职责:
总考官:全面负责所在临床技能考核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主考官和考官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执考,处理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
主考官:负责所在专业学科考组的执考工作,协调和监督其他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评分。
考官:严格按照临床技能考核相关要求,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进行评分。
三、各类考官应具备的条件:
(一)考官条件:
1、为人正直,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主治医师并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
4、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考官培训合格,持有考官证。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及带教工作经验。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考核基地的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