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换货管理规定精编版
商品管理部-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

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试行)1.目的:规范门店、配送中心商品退、换货操作,明确商品退、换货的要求及范围;确定供应商退(换)商品办理期限及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配送中心干货商品退、换货的管理工作。
3.可退商品退货的管理规定:3.1 退货流程:参照公司制定的《门店统配、直流商品退货流程》、《门店直配商品退货流程》、《配货中心供应商退货流程》执行;其中:统配、直流商品退总仓;直配商品退供应商,异地店除特殊情况(总部配送中心对异地店进行代配送)外退总仓后退供应商。
3.2 可退商品退货范围:3.2.1 因商品转换、供应商退场清退、季节性或滞销商品清退等原因在《采购部公报》中发出退货指令的商品;3.2.2 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品;3.2.3 门店(配送中心)超量库存经商品管理部核准退货的商品;3.2.4 其他经商品管理部核准退货的商品;3.2.5 商品管理部每月10日前更新的《可退货商品明细及要求》表上的商品;3.3 可退商品退货原则:包装完整;配件齐全;未过保质期。
具体要求(条件)如下:3.3.1 包装完好,无破损,配件齐全,如罐装饮料的拉环不能打开,盒装饮料的插口不能破损;用品类的内含物品须完整;3.3.2 须在保质期内;3.3.3 如配有赠品,须与赠品一起退货,其中赠品也等同于可退商品的退货要求;3.3.4 罐装饮料须在过保质期前3个月提出退货申请;3.3.5 奶粉、干吃奶片须在过保质期前9个月提出退货申请;3.3.6 冷藏奶一般情况下为过期前都可退货,部分须在过保质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3.3.7 常温牛奶一般情况下过期前都可退货,部分须在过保质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3.3.8 巧克力须在过保质期前2个月提出退货申请,且不能出现溶化的情况;3.3.9 饼干、糖果类一般情况下须在过保质期前2个月提出退货申请,个别可以在过保质期前1个月提出;3.3.10 粮油类须在过保质期前6个月提出退货申请;3.3.11 啤酒类须在过保质期前2个月提出退货申请;3.3.12 腊肠类常温火腿肠类须在过保质期前1个月提出退货申请;3.3.13 休闲小吃类须在过保质期前2个月提出退货申请;3.3.14 计生用品在保质期内可申请退货;3.3.15 日杂类商品如有保质期,须在过保质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3.3.16以上条款为基本处理原则,具体单品处理请参照商品管理部每月10日前更新的《可退货商品明细及要求》3.4不可退货:3.4.1 不符合3.2-3.3所规定的可退商品原则及范围;3.4.2 鼠耗、虫咬导致包装破损;3.4.3 超过《采购部公报》通知的退货时间再进行退货的商品;3.5 违反可退商品退货原则(条件)及范围的处罚3.5.1 门店在办理统配直流商品退货时,对不符合退货商品原则(条件)、范围的商品仍然退货到配送中心,对门店当值店长处以每单20元的罚款。
商场消费者退换货管理规定5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商场消费者退换货管理规定5一、退换货原则1、购买本商场商户产品,凡不在下列“不可退货原则”之列的,均可凭“销售单”在30天内到所购物品商户退换货。
2、退换货产品,必须凭专用“销售单”,否则商户可以不予退换货。
3、退换货产品,陶瓷单项数量不超出该项总额的5%;夹板单项数量不超出该项总额的2%。
超出的部分按5折计算。
二、不可退货原则1、没有带“销售单”的。
2、有破损、缺口的。
3、有泡、浸过水的。
4、有沾水泥、沙浆的。
5、已刷过油漆的。
6、已裁、截、锯过的。
7、有污渍、肮脏的。
8、使用过的。
9、极小、极少的。
(抛光砖除外)10、拆过包装的。
(抛光砖除外)11、整箱非原包装的。
(抛光砖除外)12、非本公司经销的。
13、特殊加工、订货、订做的。
14、超出规定时间30天的。
15、外墙砖、广场砖及瓦类产品。
三、违反处罚规定当事商户若出现退换货情形而商户不予退换货的,商管部经调查符合情形的,可以“先行赔付”并公告,然后再由商户赔偿,情节严重的,并每次罚款100~200元。
厂商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

厂商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厂商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一、目的:严格监控厂商退换货,防止出现不良损耗二、原则:规范程序、坚持制度、重点监督,严格控制,三、适用范围:厂商退换货商品四、职责与权限1、责任人:各部管理人员2、配合人:各部门员工五、细则:1、退换货商品要与正常商品分开,单独存放,并由各部门自行管理。
2、进行商品退换时必须填写“退货单”或“换货单”,并预先传真给厂商,厂商送货时,先退货再收货。
3、“假退”必须有商场经理的批准才能进行电脑操作。
4、退货前一定要确定厂商是否有足够货款扣除,否则不得退货或不得全额退货。
如果出错,退货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5、退换货前,必须将退换货商品清点清楚,数量、单价、金额一定要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填写退换货单时,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必须签字,否则收货员有权拒绝接单。
7、退换货时,营运组人员、收货员、厂商、保安应同时在场清点,清点无误后四方签名确认,才能生效。
8、清点时,凡是卖场人员无法证明实物是退货单的商品时,收货员和保安不予认可。
9、保安在检查退换货时如发现有异常必须及时上报同记录于每日工作检查表中并不准放行。
10、换货商品一定要确定是否一样的商品和价格,质量是否良好,不允许不同商品间进行更换,特殊情况须经理特别批准注明。
11、清点确认签字后,经商场保安同意,厂商才能将商品拿出收货区或进行商品换货。
12、任何人员不得接受厂商对退换货商品的馈赠。
13、如有错填、错退商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给予严惩,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14、退换货单必须妥善保存,便于事后追踪检查。
15、每月盘点前,一定要对退货全面盘点,盘点前要保证退换货商品为最低库存。
16、各部门必需及时处理退换货商品(如家电、食品等)。
17、具体操作参照《厂商退货流程》、《厂商换货流程》。
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退换货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易中的退换货问题。
第三条商品退换货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四条消费者无正当理由退换货的,商家有权拒绝接受退换货申请。
第五条消费者应当保持退换货商品的完好,否则商家有权拒绝接受退换货申请。
第六条商家应当按照相应的退款政策和程序,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章退货管理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三日内,可以提出退货申请。
第八条消费者提出退货申请时,应当出示购买凭证、商品及包装完好,并填写退货申请表。
第九条商家应当接受消费者的退货申请,并进行退款处理。
第十条商家应当按照商品的实际购买价格进行退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费用。
第十一条消费者退货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第十二条消费者退货时应当保持商品和包装的完好,否则商家有权拒绝接受退货。
第三章换货管理第十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三日内,可以提出换货申请。
第十四条换货申请应当出示购买凭证、商品及包装完好,并填写换货申请表。
第十五条商家应当接受消费者的换货申请,并进行换货处理。
第十六条商家应当按照商品的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换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费用。
第十七条换货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商家承担。
第十八条消费者换货时应当保持商品和包装的完好,否则商家有权拒绝接受换货。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九条消费者对商家的退换货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投诉,并及时告知投诉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商家未按照本规定办理退换货手续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未按照本规定办理退换货手续的,由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要求其退还款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3篇)

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一、退换原则1、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因质量、服务、价格不满意出现退换货时,必须出具购物小票。
2、卖场接到顾客投诉后,领班及楼层经理应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维护卖场声誉。
3、凡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二个月内保持原质原样、不污不损的,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食品、药品、化妆品、贴身用品、黄金珠宝、感光器材、烟、酒、口吹乐器、电池等商品不在退换之列)。
4、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鉴定属实,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上级部门坚定可进行退(换)处理。
5、家电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按国家《部份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6、服装、鞋类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按某市《对部份商品实行三包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
7、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损坏,经鉴定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卖场帮助顾客修理或积极、诚恳的与消费者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8、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已无经营行为,原售出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需要三包时,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9、供货商等方面原因造成商品无法及时送检,顾客不愿意亲自送检的经店长确认,卖场可进行先行赔偿,再送检,通知供货商赔偿。
二、退换程序1、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一致,而且不需收取折旧费时,营业员必须在购物小单上注明换货时间,更换货品型号。
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营业员承担。
并处于经济罚款。
2、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不一致,营业员必须收回顾客购物小单,用红笔开据购物三联单,将原货品冲回;再用蓝笔开据三联单,交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到收银台办理换货手续,否则造成柜台账混乱或串货,责任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3、收银台接到换货手续时,必须先确认签字,并检查红单内容必须与原购物小单一致后,方可进行单据录入。
4、收银员录入红单,打印的退货流水票,录入蓝单打印销售流水票换取顾客手中的老销售流水票。
购物商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

购物商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一、退、换、修原则(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15日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
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
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7、家用电器、微机、固定(移动)电话、家用视听产品、家具、健身器械等有保修服务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按保证商品退换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后,再予以退换。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
退换货规定商场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规定商场退换货规定商品退换货规定商品退换规定: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制定。
凡是在商城购买商品的客户,请仔细阅读此规定的详细介绍。
如产品页面无特殊退换货规定的,将按以下条款执行。
特别提示:在退换货前,请您事先通过电话或者e-mail方式与商城取得联系,您也可以在乐购页面下方投诉栏目里填写投诉表,告知您的定单流水号及退换货原因、联系方式等,商城视具体情况妥善为您解决。
一、退换货承诺1、所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发票、发货单、退换货原因的说明。
2、用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请您根据产品保修卡所标明的方式直接与厂家或维修站联系。
如果您的要求没有得到答复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协助您维护您的权利。
3、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商城协调,解决您的问题,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用户承担。
二、退换货方式1、请您在退换货之前与商城取得联系,否则购物商城有权拒绝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退换货要求。
您可以按商户提供的地址将产品交与商户或电话协商处理方式。
分类商品退换货细则一、IT产品1、所售出的IT硬件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能享受我们的退换货规定。
2、如果您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问题,请您与厂家直接联系,我们也会积极协助您解决问题二、手机、小灵通商城所售商品均为原厂正品,享有原厂正规售后服务,敬请放心选购。
移动电话产品标明的价格均不含入网费。
移动电话产品价格变动较快,请您慎重考虑物品配送途中的降价风险后再进行购买。
移动电话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恕不退换。
1、自手机购买订单确认之日起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原因的质量问题时,您可享有移动电话厂家的免费维修服务。
2、当您的手机出现非人为损坏原因的质量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首先在当地就近选择厂家维修中心进行质量检测与维修服务。
这样既可以节省寄还手机的在途时间,又能够保证您享有同等售后服务。
实体店衣服换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断完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尤其是对于服装这类易损耗、易损坏的商品,消费者对换货服务的需求尤为强烈。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换货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实体店衣服换货法律进行探讨。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对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细化,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退货条件的,也可以退货。
”二、换货流程1.消费者在购买衣服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尺码不合适,需进行换货。
2.消费者携带商品及购物凭证到实体店,向店员说明换货原因。
3.店员对商品进行检查,确认存在质量问题或尺码不合适。
4.店员根据消费者要求,为其办理换货手续,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退货。
5.消费者确认换货商品或退货金额无误后,办理换货或退货手续。
6.消费者离开实体店,换货流程结束。
三、注意事项1.消费者在购买衣服时,应注意查看商品的质量和尺码,确保购买的商品符合自身需求。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以便在商品存在问题时进行维权。
3.消费者在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尺码不合适时,应及时与实体店联系,切勿自行处理。
4.实体店在接到消费者换货申请后,应尽快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5.实体店在办理换货手续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换货。
6.消费者在换货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尊重实体店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