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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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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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孙璐2013年7月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三、正文部分的变化【条文说明】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两种调差方法: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谢谢大家~ A.2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材料与设备调差 1、当投标价低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材料与设备调差 2、当投标价高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在材料上涨时,上涨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大值; 在材料下跌时,下跌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小值; 优点:避免了上涨时结算单价大于施工期间价格和下跌时结算单价小于施工期间价格。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14
五、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类
9、合同
价款调整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工程变更类 9.4 项目特征不符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6 工程量偏差 9.3 工程变更 9.7 计日工 9.8 物价变化 9.9 暂估价 物价变化类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业 请 专 , 规范(2013 装) 安 参考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州 个 李冲 苏 供 2014年7月 仅
1
2008《清单计价规范》 章 第 1章 名称
第 2章
第 3章 第 4章 第 5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一、 总则部分的变化
移入3.1.1
非国有资金投资,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附录的相关规定
移入3.1.2
计算规范 1、不仅适用于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2、不包括决策 阶段与设计阶段。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 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 工程造价鉴定等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 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与发承包与实 施阶段对应
原1.0.7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以及实施阶段的计 (1.0.6) 价活动。 (1.0.7) 修改 1.0.4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 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江苏省关于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9本计算规范的贯彻意

江苏省关于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9本计算规范的贯彻意

附件一:措施项目清单调整和增加一、单价措施项目: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增补电梯井脚手架。

2、011702003构造柱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调整为: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面积(锯齿形按锯齿形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

3、011703001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施工工期日历天”为定额工期。

4、011704001超高施工增加注1调整为:超高施工增加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时。

工程量按超过20m部分与超过6层部分建筑面积中的较大值计算。

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二、总价措施项目调整和增加如下:附件二:F.2 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表-09G.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并填写“数量”中的“投标”和“暂估合价”列。

2、此表中所列暂估材料(工程设备)为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

表-12-2附录H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L.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 第页共页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数量”、“合价”栏之外的内容,“数量”、“合价”由投标人填写。

2.结算时,“单价”栏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包含采保费)列入。

表-20L.2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3.此表中不包含暂估单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表-21。

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0611)-宣贯 (3)

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0611)-宣贯 (3)

第一篇修编概况为了适应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2003年2月17日,原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吿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

“03规范”的实施,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奠定了基础。

但是,“03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和竣工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

为此,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了修订。

2008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

“08规范”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实施阶段的计价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由于附录没有修订,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国工程建设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

因此,2009年6月5日,标准定额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发出《关于请承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修订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09 ]44号),组织有关单位全面开展“08规范”的修订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铁路工程定额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等11个部门为参编单位。

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通过主编、参编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按照编制工作进度安排,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于2012年6月完成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简称“13规范”)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2013等9本计量规范(简称“13计量规范”)的“报批稿”。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宣贯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宣贯
忠信厚德 义利共生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13《规范》把计价与计量两部分的规定分开,将 08《规范》的1本规范变为10本规范,其中计价规 范1本,计量规范9本。 计价规范保留原有名称,即: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
忠信厚德 义利共生
计量规范目前共9本,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 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将市政工程中的地铁工程拿出来增加内容为城市轨道交通,同 时新增了构筑物、爆破工程二个专业,加上原来的安装和矿山 ,共扩充为九个专业。即:
1、增加了“实施阶段”,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
程合同价款约定、竣工结算、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索赔、合同
价款调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区别。
2、规定了不论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工程造价都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3、明确了什么是工程造价文件,
新增术语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 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 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新增术语,与企业成本含义不同。
忠信厚德 义利共生
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新增术语。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出合同约定条件时, 依据合同约定调整。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孙璐2013年7月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三、正文部分的变化【条文说明】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两种调差方法: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谢谢大家~ A.2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材料与设备调差 1、当投标价低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材料与设备调差 2、当投标价高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在材料上涨时,上涨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大值; 在材料下跌时,下跌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小值; 优点:避免了上涨时结算单价大于施工期间价格和下跌时结算单价小于施工期间价格。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宣贯教材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宣贯教材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资料“13”规范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母规范,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与其配套使用的工程计价、计量标准体系。

该标准体系将为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对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该规范共包括1个计价规范和9个工程量计算规范。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定额计价方法是各投标单位造价人员的计算水平的竞争,未能真正体现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真正的价格竞争。

相比与定额计价,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l)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

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因素竞争价格,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律。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对招标人来说,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可以促进招标人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对投标人来说,要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

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由过去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传统“事后算总帐”转入到现行的“事前细算账”的一个过程。

对工程整个实施阶段建设双方投资控制、加强工程实施过程造价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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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
章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2008《清单规范》 名称 总则 术语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节数 1 1 6 9 2
合计 5章
19节
条数 8 23 21 72 13
137条
章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第16章 合计 16章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 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 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 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15 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 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 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
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 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 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 减变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201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孙璐 2013年7月
1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 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 价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 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
14
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一、是否必须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11号)1988年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 性标准。
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3号)1990年
3.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 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 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9
2.0.17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
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 计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条文说明】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 等影响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6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 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 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1
2.0.24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 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38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45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 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 高投标限价最高工程造价。
第二十九规定: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50***--***;(二)推荐性国家标 准的编号为:GB/T5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1997年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 定。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7
(二)有关合同形式的术语
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条文说明】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 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 价款。 1、合同价款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
该费用不在措施项目列项中,条文说明中将其列入索赔类。
10
2.0.26 误期赔偿费(delay damages) 同FIDIC条款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 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2.0.31 费用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成本补偿原则)
计算规范
1、不仅适用于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2、不包括决策 阶段与设计阶段。
与发承包与实
施阶段对应
4
二、 术语部分的变化
新增29条,现52条 重点增加了:工程量清单、合同形式、价款调整、 计量与支付等方面的术语
5
(一)有关工程量清单的术语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 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13《清单规范》 名称 总则 术语
一般规定 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合同价款约定 工程计量 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竣工结算支付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工程计价表格
节数 1 1 4 6 3 2 2 3 15 3 6 1 5 3 2 1
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因资产重组后,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
12
(四)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 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 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不一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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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1、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2、承发包双方人应有限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等风险; 3、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此外还包括省级或行业建 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风险的合理分担体现了承发包双方权、责的对等要求。 在招标文件审查时,对草拟条款中的风险条款应进行重点审查,禁止设置风险完全转 嫁的条款。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偏差由招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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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三、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合同条款无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 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效力性强制规定: 1、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 。 2、没有直接规定导致合同的无效,但是却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只是涉及当事人利益,或者只是为了行政管理或者纪律管理需要的一般都不属 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0.51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 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 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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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正文部分的变化
序 号
条款
13规范新增强制条文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 1 3.4.1 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 。
2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
3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4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5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保留的强制性条款由08规范的“应”变为13规范的“必须”。语气加强。 除了:3.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删除的5条强制性条款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量单位的规定,已经移入到计算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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