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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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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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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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 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 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 诉(书面)。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业 请 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专 , 装 考 安 参 (对于投标单位的提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不能只答复自行考虑,需明确招标控制价中是如何考虑的) 处 习 价 学 (对合同双方存在的争议,必须双方或三方一起带书面资料 造 人 咨询,不给于任何单方面的回答,如有试探性的咨询,不 州 予认可) 苏 供个 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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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资 载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 贯 转 宣 勿 承担: 业 请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专 ,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 装 考 安 参 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处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价 学习 的。(成品油:汽油、柴油;水、电、煤气等)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原1.0.7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以及实施阶段的计 (1.0.6) 价活动。 (1.0.7) 修改 1.0.4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 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2
发布招标 文件
招标控制 价备案
料 资 载 ≤5天 ≤2天 ≤1天 ≤10天 贯 转 ≥15天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投标人 造 州 个人 是 招标人 苏 供 招标人 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 仅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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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孙璐2013年7月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三、正文部分的变化【条文说明】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两种调差方法: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谢谢大家~ A.2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材料与设备调差 1、当投标价低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材料与设备调差 2、当投标价高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在材料上涨时,上涨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大值; 在材料下跌时,下跌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小值; 优点:避免了上涨时结算单价大于施工期间价格和下跌时结算单价小于施工期间价格。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分解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分解
2
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
章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2008《清单规范》 名称 总则 术语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节数 1 1 6 9 2
合计 5章
19节
条数 8 23 21 72 13
137条
章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第16章 合计 16章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 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 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 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15 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 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 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
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 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 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 减变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201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孙璐 2013年7月
1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 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 价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 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

iA2013清单规范宣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宣贯

iA2013清单规范宣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宣贯
四、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
1、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难以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 2、对“08规范”没有反映的体现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或对计价(投标报价)有影响的项目特征,进行了增补。 3、按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因此,取消“品牌”的项目特征描述。 4、金属构件、门窗工程等均以成品编制项目,凡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均取消。 5、对项目特征不能笼统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且单独表述其特征。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5)对土方、石方体积折算系数的规定及使用进一步细化; 折算系数的规定 取消08规范“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区分为“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和“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并将石方分为三类:石方、块石、砂夹石。 折算系数的使用 土方开挖时: 08规范: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4—2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系数计算。 13规范: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土方应按表A.1—2折算。(表A.1注8) 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石方应按表A.2—2折算。(表A.2注6)
4、预制混凝土构件计价的几种情况 现场预制构件: 混凝土项目:制作(混凝土、模板); 运输(场外运输); 安装; 接头灌缝; 预制钢筋项目 成品构件: 清单项目特征:图代号;安装高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细石砼)强度等级。 (可以不描述是否为成品,企业报价时决定。)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概况及结构变化

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保留的强制性条款由08规范的“应”变为13规范的“必须”。语气加强。
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
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 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
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 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 减变化。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
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 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13
三、 正文部分的变化
序 号 1 2
3 4 5
条款
13规范新增强制条文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 3.4.1 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 。
12
(四)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
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 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2.0.51 竣工结算价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宣贯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宣贯
忠信厚德 义利共生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13《规范》把计价与计量两部分的规定分开,将 08《规范》的1本规范变为10本规范,其中计价规 范1本,计量规范9本。 计价规范保留原有名称,即: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
忠信厚德 义利共生
计量规范目前共9本,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 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将市政工程中的地铁工程拿出来增加内容为城市轨道交通,同 时新增了构筑物、爆破工程二个专业,加上原来的安装和矿山 ,共扩充为九个专业。即:
1、增加了“实施阶段”,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
程合同价款约定、竣工结算、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索赔、合同
价款调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区别。
2、规定了不论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工程造价都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3、明确了什么是工程造价文件,
新增术语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 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 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新增术语,与企业成本含义不同。
忠信厚德 义利共生
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新增术语。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出合同约定条件时, 依据合同约定调整。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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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孙璐2013年7月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三、正文部分的变化【条文说明】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两种调差方法: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谢谢大家~ A.2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材料与设备调差 1、当投标价低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材料与设备调差 2、当投标价高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在材料上涨时,上涨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大值; 在材料下跌时,下跌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小值; 优点:避免了上涨时结算单价大于施工期间价格和下跌时结算单价小于施工期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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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类
9、合同
价款调整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工程变更类 9.4 项目特征不符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6 工程量偏差 9.3 工程变更 9.7 计日工 9.8 物价变化 9.9 暂估价 物价变化类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业 请 专 , 规范(2013 装) 安 参考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州 个 李冲 苏 供 2014年7月 仅
1
2008《清单计价规范》 章 第 1章 名称
第 2章
第 3章 第 4章 第 5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一、 总则部分的变化
移入3.1.1
非国有资金投资,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附录的相关规定
移入3.1.2
计算规范 1、不仅适用于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2、不包括决策 阶段与设计阶段。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 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 工程造价鉴定等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 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与发承包与实 施阶段对应
原1.0.7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以及实施阶段的计 (1.0.6) 价活动。 (1.0.7) 修改 1.0.4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 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4.2(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4.2(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 3.4.2(3)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
工程索赔类
9.10 不可抗力 9.11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2 误期赔偿 9.14 索赔
其他类
9.14 现场签证 9.15 暂列金额 9.1.1.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0
“13规范”在“08规范”计价风险条文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13规范”从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对招标控制 业 价作了详细的规定。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条件、受理 专 ,请 装 考 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 安 参 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书面 通知
书面通知复 查结论
重新公布 招标控制价
调整后 的投标 截止日
招标控制 价有效
误差 大于 3%
13
料 资 载 贯 转 “13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宣 勿 归纳为5类14个方面,并明确将索赔也纳入 业 请 专 , 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每一方面均有具体 装 的条文规定,为规范合同价款调整提供了 安 参考 处 习 依据。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工程计价表格
合计
5章
19节
137条
合计
16 章
58节
329条
2
“13规范”的变化
料 资 载 13规范的修编的主要内容、变化和特点, 贯 转 宣 勿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业 专 ,请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3
新增
原1.0.3 删除
原1.0.4
11
四、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 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 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 诉(书面)。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业 请 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专 , 装 考 安 参 (对于投标单位的提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不能只答复自行考虑,需明确招标控制价中是如何考虑的) 处 习 价 学 (对合同双方存在的争议,必须双方或三方一起带书面资料 造 人 咨询,不给于任何单方面的回答,如有试探性的咨询,不 州 予认可) 苏 供个 仅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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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一、是否必须执行
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11号)1988年 资 载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贯 转 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 宣 勿 性标准。 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 业 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3号) 1990年 专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 , 装 制性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 考 准; 安 参 1992年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4号建设部令) 处 第三条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六) 习 价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学 造 第二十九规定: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50***--***;(二)推荐性国家标 人 准的编号为:GB/T50***--*** 。 州 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 91号)1997年 苏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 供 定。 仅
12
发布招标 文件
招标控制 价备案
料 资 载 ≤5天 ≤2天 ≤1天 ≤10天 贯 转 ≥15天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投标人 造 州 个人 是 招标人 苏 供 招标人 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 仅
发布招标 控制价
完成复查
投诉和处理流程
招标控制 价投诉
审查是否受 理投诉
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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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料 ×P 1 资 载 贯 转 2、当Q1<0.85Q0时,S=Q1×P1 宣 勿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项工程费结算价; 业 请 专 ,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装 考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安 参 处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 价 学习 综合单价; 造 人 州 P个 苏 供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 单价。 仅
新增29条,现52条
5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料 资 载 取消“非工程实体”。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2.0.24 现场签证 专 ,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 装 考 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2.0.28 工程设备(新增) 造 人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州 个 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苏 供 仅
7
二、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13规范”在保留“08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又在一 些重要环节新增了部分强制性条文,在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 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
序号 1 条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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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资 载 贯 转 13规范新增强制条文规定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保留的强制性条款由08规范的“应”变为13规范的“必须”,语气加强。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 负责。
4.1.2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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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资 载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 贯 转 宣 勿 承担: 业 请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专 ,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 装 考 安 参 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处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价 学习 的。(成品油:汽油、柴油;水、电、煤气等)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16(一)法律法规、 Nhomakorabea策变化类
(二)工程变更类
9.6 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变化)
料 资 载 9.6.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 贯 转 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 宣 勿 价款。 业 请 专 , 装 考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 安 参 15%时,(综合单价)可 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处 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 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 习 价 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 学 造 高。 州 个人 苏 供 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 9.6.3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 仅 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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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术语部分的变化
料 资 载 重点增加了:工程量清单、合同形式、价款调整、计量与支 贯 转 宣 勿 付等方面的术语 业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 专 ,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装 考 安 参 处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 价 学习 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 P3、 “缺陷责任期”、“单价 造 人 州 个 29个术语。 项目”、“总价项目”等 苏 供 仅 3)修改了“措施项目费”“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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