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护林和防火公约
村级森林防火责任书

村级森林防火责任书为了保护村级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我们村级组织特制定村级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每位村民的安全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一、村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1. 设立村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村干部和有关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指定一名专职森林防火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村民责任1. 村民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
2. 村民不得私自砍伐或采摘森林内的植物,不得擅自进入已禁止入内的森林区域。
3. 村民应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如发现火灾迹象,应立即向村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 村民应遵守火灾预防措施,特别是在森林旅游、野外烧烤等活动中,要注意用火安全,不乱扔烟蒂,不进行无控制的明火烧烤。
5. 村民应加强自身的防火知识学习,掌握基本的森林防火知识,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
三、村级森林防火工作1. 村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定期进行森林防火演练,提高村民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应急能力。
2. 加强村级森林巡护,建立巡护制度,对疑似火源地点进行勘查和控制。
3. 组织村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4. 配备必要的防火装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 加强村级森林监测,建立报警机制,及时掌握森林火灾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四、奖惩制度1. 对积极参与村级森林防火工作并取得成绩的村民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村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惩罚。
以上责任书为村级组织和村民共同签订,每位村民都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其中的责任。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村级森林资源,确保森林的安全和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村级森林防火工作方案(5篇)

村级森林防火工作方案(5篇)村级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通用5篇)村级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篇1各村(居)、各单位:为切实抓好我镇春节元宵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为全镇居民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过节氛围,现就20__年度春节元宵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由于年内我镇出现了较长时间的雨雪天气,导致目前森林防火工作存在部分盲区,在干部和群众思想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松动。
进入春节元宵期间,全体镇、村、部门要彻底丢弃对“天老爷”的依赖,减少对“雨雪天”的预期,时刻警惕大雪久晴气象条,高度重视外出返乡人员祭祖、上坟烧纸、点烛、焚香等危险行为及学校假期放假,学生多留守在家易产生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失火行为。
各村、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上要加强领导,工作上要狠抓落实。
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集中精力,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严防死守,坚决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在春节元旦期间,森林防火要切实做到严防死守,从严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1)狠抓值勤,落实日报告制度各村(居)、各单位一律落实值班制度,并在元月1日前以一式两份的形式将值班安排报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樊能勇处。
林业工作站、林业派出所、护林防火队、供电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化站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领导带班责任制,主要领导及带班责任人要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
各村(居)要加强严格落实支书、主任轮流带班制度,不能出现同时脱岗现象,并将值班电话公示到组。
自20__年1月20日起—2月20日止,全镇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落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2)深入宣传引导,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村要始终保持防火高压态势,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村组会议、标语横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明、环保、安全祭祀方式。
村级森林防火公约

村级森林防火公约
为切实做好我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造林绿色建设成果,造福群众,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特立如下公约:
1、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野外禁止用火,违者按森林法处罚。
2、林区发生火灾,村民都有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报告的责任和履行扑火义务。
对护林有特殊贡献者,予以奖励。
3、不准在靠山边的田地烧火、烧田埂,不准炼山,不准小孩在林区玩火,不准弱智人员、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4在清明、春节等节日严禁在林区烧纸,放鞭炮。
5、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春节至清明为防火戒严期。
以上公约,请遵照执行。
牛庄村民委员会
村民签字
年月日。
护林员护林防火责任书

护林员护林防火责任书篇一:护林员责任书护林员管护责任书为切实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加强我乡森林管护,督促护林员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森林资源,根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任务目标1、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范围内的林木管护,保证森林资源不遭到破坏。
2、全年无重大乱砍、盗伐林木案件发生,一般性乱砍盗伐案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当日发现当日报告,当日处理。
3、全年无森林火灾。
4、无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挖土采石现象发生。
5、无毁林放牧,禁止到林地放牧。
6、无挖树木、采树种、树叶、树枝现象。
7、无大面积森林病虫害发生。
8、无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
9、护林员管护范围,小地名:面积:亩,四至为,东:南:西:北:二、护林员管理1、护林员管理实行“统分结合、全日制、专业化”管理,原则上要求每周一到村委会报到。
2、对管护区进行严格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村委会及乡政府报告。
3、必须服从村委会和乡政府领导和指挥,无条件地接受调动,配合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管护区案件。
三、考核与奖惩(一)村委会对各个护林员的管护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备案,作为护林员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方法1、护林员每周一准时到村委会报到。
迟到扣2分,事假扣5分,无故不来扣10分,累计5次无故不来者解除聘用关系。
2、在管护区内严禁放牧,对出现放牧现象,未加制止的每次扣20分,累计3次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3、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警,发生森林火警能找到肇事者,并未使林木毁坏者,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但使林木遭受破坏的,每起扣20分;不能找到肇事者,每起扣40分。
累计发生2起森林火警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4、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扣4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合同。
5、确保管护区内不出现滥砍、盗伐现象,出现盗伐0.5m3以下、滥伐2 m3以下,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的扣10分。
盗伐0.6—1.9 m3、滥伐2.1—19 m3的能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扣40分。
护林公约

丽村镇护林公约为扎实推进丰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百千”造绿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我镇森林覆盖率,改善村、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我镇平原造林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加快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江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的规定。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一、村民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林业政策,遵守有关防护公约,坚决制止破坏森林的歪风,提倡“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新风尚。
二、自觉保护本村范围内的国有、集体的古木、古树及各种林木。
对盗伐竹林的行为,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要在经济上处以重罚,对偷挖冬笋、毛竹的也将处以罚款。
具体按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森林防火期间,未经批准,严禁林区野外用火。
一旦发生火警,村民有义务组织扑救。
四、保护本村的公共绿地.积极做好封山育林,实行合理的抚育采伐,保留足够的优势树种。
五、依法采伐,禁止在幼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严禁在平原造林林地、水渠、公路两旁放牧,违者每次罚款50元。
毁坏树木10株以上罚款500元。
严禁偷盗毁坏树木行为,对保护森林资源成绩显著的村民给予奖励,对破坏山林、报复和殴打护林人员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和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约自实施日起,请广大村民自觉遵守。
丰城市丽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20日皇冠镇河心堡村护林公约第一条;为切实管好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在股份制森林内,严禁个人进入进行采伐、挖药和采摘野生植物,严禁进入林区猎杀野生动物。
对擅自进入林区挖药,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对已有林产品收入的,按产品价值的1倍处以罚金。
对私自采伐或偷盗者,不论树木大小,每根罚款100元。
第三条;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发现野外用火的人和事,不论是谁,坚决做好“见烟就查、见火重罚”。
护林防火实施方案

灵境乡人民政府关于护林防火的实施方案进入防火特险期,山林植被逐渐干燥,我乡的护林防火工作刻不容缓,护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落实有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火的责任意识为了彻底杜绝火情、火灾的发生,首先解决我们的思想认识问题,本着守土有责,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来认真对待护林防火这项艰巨的任务,特别是防火特险期,要时刻绷紧防火这根“弦”,在思想上不能存在一点麻痹和侥幸心理。
二、宣传发动,大造声势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如乡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村里通过高音嗽叭广播,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在醒目的位置粉刷标语,在入山口处设立防火警示牌,学校要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在全乡上下营造一种浓厚的防火氛围,使全乡村民的防火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警惕性进一步得到提高。
具体宣传安排:1、乡出动宣传车1-2辆,到各村凡是能到的大街小巷进行巡回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在主要路口悬挂大型横幅标语。
2、各村利用高音喇叭,每天早、午、晚进行三次广播,在醒目的位置粉刷标语三至五条,张贴公告三至五张,在林区入山口处设立防火警示牌,各村至少一块。
3、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的管、护、防安全网络体系,最大限度杜绝火警、火情、火灾的发生。
一是各村安排1-2名专职护林员,在本人所负责的重点林区严加防范,这是我们防火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根本的防线。
二、是各村支部、村委、护林员把自己所包山头地段报回乡政府,对辖区内的地段严加管护,有事外出事先向乡政府请假,并责令专人看护。
三是乡政府专门成立了专业巡逻执法队,定期不定期深入各村对护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获并处罚野外用火者。
四是组建两支灭火应急队:一支由乡政府人员组成,另一支是各村委必须组建10-20人灭火应急分队,准备好灭火的工具,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并将花名报回乡政府。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开展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开展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开展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
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
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开展查处。
农民森林防火承诺书

农民森林防火承诺书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森林除了自身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多种作用:森林是自然的保护伞,在茂密的森林中成长着许许多多奇花异草、活动着各种各样的珍禽异兽,繁茂的枝叶截留降雨,减弱水流对土壤的冲刷。
森林是庞大的氧气制造厂,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医生,每一片树叶就是一个滤毒器。
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枝叶茂密的树冠,对噪声有很强的吸收和消减作用。
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十年树木,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
时值春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
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良好植被,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家园,小手拉大手、防火保平安,我们特向全校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
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尤其是即将到来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
提倡大家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等方式替代原来烧香、烧纸点烛,避免火情的发生。
3.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
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爆炸物等,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
春天天干物燥,外出游玩时,教育您的孩子不得在林区内开展任何活动,严禁野炊。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拨打救火电话 119。
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小学生上山扑火。
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谨记: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 - 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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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护林和防火公约
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减少和杜绝毁林行为和森林火灾发生,制定本护林和防火公约。
一、护林和防火是全体村民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村民都必须遵守本公约,共同做好护林和防火工作。
二、村民要自觉遵守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协助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护林和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护林七严禁”即:严禁非法砍伐树木、盗伐滥伐树木,严禁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或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砂、采矿、采脂、采土;严禁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木屑,严禁私采乱挖树木和野生植物,严禁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严禁在不满5年的新造林地放羊放牛放牧,严禁损坏林业设施。
三、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护林和防火紧要期。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所有村民要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五严禁”即:严禁在林地内和林地边焚烧秸秆、火烧地边、火烧机肥,严禁上坟烧纸、焚香放鞭,严禁烧火取暖、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点火烧蜂驱兽,严禁野炊活动,严禁乱丢烟头火种。
野外生产用火要严格遵守审批手续,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杜绝山林火灾发生。
四、护林和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护林员、坡主林主和联防户“四覆盖四连带”责任制。
村干部要搞好分包片区的护林和防火,护林员要搞好合同管护区和乡镇村增加管护区的护林和防火,坡主林主要搞好自家林坡的护林和防火,联防户要共同搞好联防区域的护林和防火。
1、村内发生毁林事件或森林火灾(火警)的,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和坡主林主共负连带责任,即收取肇事人多少违约金,分别再收取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和坡主林主各30%的连带违约金。
2、建立联防户连带责任制,即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相邻的坡主、林主、农户每3-10户为1组,选本组组长、管护区在此的护林员或德高望重的青壮年男性村民任组长,具体负责联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对联防户进行监督检查,在护林和防火紧要期,每个联防户按约定值日顺序,轮流上山巡护联防区域。
若联防户中一户违反本公约的,则其他联防户受连带责任,即收取肇事户多少违约金,分别再收取其他联防户各30%的连带违约金。
3、实行监护人责任制,对痴呆憨傻、老弱病残、弱智、小孩、孕妇、中小学生、老年神智不清,精神病患者(以下简称“14种人”),要落实监护人。
“14种人”违反本公约约定的,其责任全部由监护人承担,该收取的违约金,由其监护人全额缴纳。
五、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等护林人员(以下简称护林人员)负责巡护山林,有权监督检查和制止处理村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任何村民必须服从护林人员在护林和防火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制止处理。
护林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纪律,认真履行管护、巡查职责。
护林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管护、巡查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毁林现象多发、破坏林地严重的,予以解聘或少发、不发护林补助费。
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六、村民违反本公约情节轻微的,要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须三人以上同时在场)按本公约约定当场处理,并自觉当场缴纳违约金,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应出具收据。
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就同一事项依法查处时,该违约金不予抵消。
村民违反本公约情节严重构成行政、刑事案件的,任何人可以举报到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但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已就同一事项收取违约金的,该违约金同样不予抵消。
所收违约金用于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开展护林和防火巡查活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开支、补助护林和防火人员、奖励举报人等,包括车辆维修维护加油、食宿补助、购置必要劳保用品和护林防火工具、工作用品等。
(一)护林方面
1、非法砍伐、采挖自家树木或自家林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每次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
2、村民砍柴只能在商品林区砍胸径6厘米以下的小柴和杂灌木,严禁砍大的林木。
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柴禾只能砍枝桠材。
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树做柴禾,违者每次每百斤收取100元违约金。
3、盗伐、盗采、盗挖他人树木或他人林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每次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盗剥他人树皮、栓皮,盗采他人树脂的,每盗剥、盗采一棵树,收取100元违约金。
4、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木屑的,每次每百斤收取100元违约金。
5、在不满5年的新造林地放羊放牛放牧的,每次每只牛羊猪等动物收取100元违约金,对贱踏、损坏的树苗,要如数补齐,赔偿损失。
6、村民破坏树木或家畜损害树木的,胸径6厘米以下的每棵收取50元违约金;7厘米以上的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
7、严格保护古树名树,严禁剃枝、剥皮等破坏行为,违者每次收取100元违约金。
8、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或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砂、采矿、采土的,或有其它毁坏森林植被恢复行为的,每破坏1平方米林地,收取10元违约金。
9、乱捕乱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每次每只收取100元违约金。
10、擅自移动或损坏林业设施,包括护林房、林业标牌、机械围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每次收取100元违约金。
(二)防火方面
1、在每年10月至次年5月的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地内和林地边发现发现一次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秸秆,火烧地边,火烧杂草树叶机肥,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点火烧蜂驱兽,乱丢烟头火种,上坟或山上庙会烧纸、焚香、放鞭,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
2、一旦发生山火林火,联防户各户主和组长要第一时间同时向乡镇和村报告 ,联防户各户主和组长没有1人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乡镇和村报告的 ,收取联防户各户主50元违约金,收取联防户组长100元违约金。
3、一旦发生山火林火,每个村民(“14种人”除外)都要听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扑火,确保人员安全,严禁擅自行动。
村民拒不上山扑救山火林火的,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
七、阻挠、辱骂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等护林人员工作的,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殴打护林人员的,除自印检讨书500份张贴全乡(镇)、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外,每次每人收取200-3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八、所有村民必须积极配合县乡林业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依法或依照本公约查处毁林或放火肇事者,鼓励村民举报,鼓励村民协助查处。
村民每举报一宗毁林或放火行为,核实后收取的违约金50%奖励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九、本公约所称林地、林区指林业用地,包括商品林区、公益林区(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区、地方公益林区);天然林区、人工林区、人工新造林区、封山育林区、飞播林区、退耕还林地区等。
十、本护林和防火公约已经本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全体成员和护林员签字确认,也已经本村各组各户全体村民包括各联防户户主和联防户组长共同签字,签字字据一式三份,县林业局(县天保办)、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