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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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四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四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处置,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事件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在____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____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____年。

三、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建立应急专业队伍。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3)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备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4)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订、队伍装备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6)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订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7)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

(8)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9)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1)疾控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2)疾控机构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网络直报用户密码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

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法律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法律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三、法律责任
(二)医疗机构责任
❖ 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 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 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 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通报制度
报告时限
2小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向国务 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卫健委
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
2 小时
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
国务院
立即报告
1 小时
省级人民政府
2 小时
市级 人民政府
三、法律责任
(一)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
❖ 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未依照《条例》规定 ,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阻碍、干涉调查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不 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 有以上行为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 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 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小时
县级 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府
2 小时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2 小时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
关单位
一、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通报制度
报告时限
2小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为确保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和处理相关信息,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安全与健康,特订立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快速响应和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掌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含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化学品泄漏等。

1.3 定义1.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以传染病、自然祸害、工业事故等为重要原因,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逼,并需要采取应急掌控措施的事件。

1.3.2 报告单位:指医院内每个科室、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都有信息收集、上报和处理的责任。

二、报告流程2.1 信息收集2.1.1 每个科室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接收点,负责接收、核实和手记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

2.1.2 目击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立刻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报告,并认真描述事件的情况、时间、地方和人员受伤情况等紧要信息。

2.1.3 科室负责人负责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2 信息上报2.2.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各科室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上报。

2.2.2 信息上报应包含事件背景、人员伤亡情况、病例数量、疫情传播情况等认真信息,确保上级部门能够取得全面的情况。

2.2.3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制作报告。

2.2.4 报告内容应包含事件概述、应急响应措施、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3 信息处理2.3.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依据上报的信息,订立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通知各科室执行。

2.3.2 各科室应依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事件处理和患者救治工作。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2年4月第28卷第2期Chin. J of PHM.Apr.2012 VoL28 No.2 ··作者单位: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南宁53002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3年的SARS、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给全球的危机管理带来挑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3年以来,我国加快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步履,加强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1.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应急能力不够强目前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在基层,一些地区和单位尚未建立起承担综合协调管理的应急工作机构,应急管理人员不足,应急工作成为应对工作[1]。

据王世平[2]、刘小青[3]等作者对哈尔滨、江西等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能力现状调查报道,设区市的卫生局具有独立编制的应急管理机构不足50% ,县级卫生局则还不到10% ,从2011年卫生部有关会议上获悉这也是目前全国性的普遍问题。

此外,还存在应急指挥系统不够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不规范,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低,评估体系不够健全[2]等问题。

1.2监控预警系统不够完善,信息管理不够科学目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特点为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信息分散,部门垄断,无法在危机出现时刻统一调集,迅速汇总。

应急体系的信息系统底层薄弱,信息漏报、误报现象时有发生,信息不能及时全面利用[4]。

监控预警系统不够健全,指挥决策系统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这些都制约了公共卫生体系的预警能力。

信息披露方面制度尚不够健全,卫生管理部门与媒体合作欠规范,不利于信息的控制与传播[1],不能满足大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知晓的需求。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应急管理】凌玉1,陈发钦2中图分类号:R19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 9561(2012)02- 0189- 03评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制定
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 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执法监督
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宣传教育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05
监督和考核
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 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02
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
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03
建立问责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以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
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问责和处理。
06
附则
解释权限
解释权归属
本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对于规范中的任何疑 问或不明确之处,均应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或请求解释
02
信息发布方式
03
信息公开内容
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 媒体采访等方式向公众发及范围、危害程度、应对措施 等,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04
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所需经 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不定期抽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检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专项督查
针对特定事件或特定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组织专项 督查,深入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的具体情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13施行日期2012.06.13文号晋政办发[2012]44号主题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政务值班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政务值班的重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各地政府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一)建立健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遇有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主要节假日等情况,要加强值班力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范例(5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范例(5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范例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为了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

三、定义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或者有明显的反常迹象的突发事件,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3.2 报告对象:指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或单位。

四、报告程序4.1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或单位应立即报告给本单位的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4.2 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4.3 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

4.4 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事件的初步情况、处理措施和预防控制措施,并按要求进行后续报告。

五、责任与义务5.1 本单位的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并保证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2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或单位应立即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

5.3 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与评估6.1 本单位应定期组织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2 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指导和支持。

七、违纪违法和处理7.1 对于故意不报告或者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本单位的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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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效力大小不一样
出台先后顺序不同
按照下行法必须遵照上行法的原则
新发传染病依据新规定

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 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5
–2009年9月
责任报告人-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
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
18
分级标准-------特别重大(Ⅰ级)
传染病事件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 疫情波及我省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 趋势。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或致病因子丢失事件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类别

传染病
– – – –
甲类 乙类 丙类 其它类 动物性 植物性 其它 不明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群体性预防接种、服药事件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 群体中服药反应

食物中毒
– – – –

医源性感染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放射性同位素 射线装置 核设施


职业中毒 其他中毒 环境因素事件
8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 –

– –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未分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未达到IV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报告 单项预案



传染病事件 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 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 县(市)。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 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 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禽流感疑似病例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 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受到全身 照射, 剂量大于8戈瑞。
19
分级标准-------特别重大(Ⅰ级)
其他中毒事件(突发中毒事件)





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 亡30人及以上。 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 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 死亡30人及以上。 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 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它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 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 – –


其它公共卫生事件 高温中暑事件 流感样病例暴发
空气污染 水污染 土壤污染 10
报告时限规定-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 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 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 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 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 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 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 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
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21
分级标准-------特别重大(Ⅰ级)



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 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 --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 化碳中毒事件。 --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 -- 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 含50人)以上。 -- 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事件。 -- 8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事件。 --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2
20
分级标准-------特别重大(Ⅰ级)

环境因素事件 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 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 (含15人)以上。 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 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大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概况介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概况
3
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4
12
报告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 人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相关信息
2h内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专业机构 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
属地卫生行政 部门指定的专 业机构
网络直报 收到责任 报告单位/ 人的信息 审核报告信息, 2h内进行报告 电话或传真等报告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专业机构密切跟 踪并报告事态发 展
11
报告时限规定-2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 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 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 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14

对信息的核实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15
报告最低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试行)》是报告的最低要求 达到《规范》报告要求,应当及时在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否则属于漏报 未达到《规范》标准的,鼓励报告 未达到《规范》标准的,定级原则上应定为未分 级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的事件初次报告后应根据标准及早建议当 地政府定级(或建议当地政府委托疾控中心定 级),以指导响应 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可以根据事件进展再调整 事件级别 如果不明确定级标准,先以“未分级”事件报 告,然后及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 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 时开展风险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
未达突发标准 收到专业机 构的信息 组织现 场调查 确认为突发事 件
根据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2h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3
对报告时限的掌握

获得信息
– – – –
疫情浏览 医疗机构、学校的报告 预警信息 媒体报道 在2小时内完成 初步核实真实性,甄别虚假信息,排除误报信息 初次报告信息可简化,说明关键问题即可:名称、类别 、发病死亡人数、初步诊断(准确性要求)、接到报告 时间、事件发生时间
7
两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 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 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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