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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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可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

一、事件的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丧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大众政府敷陈,同时向上一级大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敷陈。

如还没有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局势开展,随时敷陈局势变化情况。

三、报告内容一〕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病症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开展趋势、下步工作方案等。

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开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开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敷陈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病症、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已消灭或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 结核、淋病、梅毒等卷土重来,我国目前结核感染者4
亿,患者约50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200万,每年约
15万人死于结核
重大传染病疫情



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和暴发流行 艾滋病、O157:H7、SARS 经流行病学调查提示可能存在或潜在存在的传染病 国外已经存在并流行,可能传入的传染病。如疯牛病、 西尼罗病毒脑炎等 人畜共患病 禽流感:1997年,香港发生H5N1禽流感18例,死亡 6例;2004~2006年,亚洲、欧洲许多国家接连暴发 禽流感疫情。 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

的需要。
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
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其标准
不完全等同于实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
门组织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判定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省政府办公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狭义)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 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 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 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广义)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 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非典、禽流感
等)、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影
病例为事后发生,也可能无突发事件。包括:菌种、毒株丢失;病 媒、生物、宿主相关事件,环境因素、辐射、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
健康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参考材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参考材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全文)3.3信息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臵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责任报告人:各学校、幼儿园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3.3.2报告时限及程序(1)初次报告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3.3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臵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臵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建议等。

3.3.4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臵措施)4.2应急反应措施4.2.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目的,通过实际使用或威胁使用放射性物质、化学毒剂或生物战剂,或通过袭击或威胁袭击 化工(核)设施引起有毒有害物质或致病性微生物释放,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公众心理恐 慌,从而破坏国家和安定,妨碍经济发展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分类: 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由于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放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影响或严重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四)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 (地),有扩散趋势。
释义: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7天内累计发病3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 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 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
(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释义: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3人以上死亡。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释义:发生与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事件相关的死亡病例,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专家鉴定确死亡原因为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所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内涵的释义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 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 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 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课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课件
群体性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包括接
种后感染,卡介苗接种事件和群发性癔症。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
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 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
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 上。
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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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中毒
急性职业中毒: 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
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引起机体功 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 如一次事故性有毒气体泄露引起的人员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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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 不良反应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 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 行现场调查, 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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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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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 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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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范围与标准
传染病 食物中毒 职业中毒 其他中毒 环境因素事件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医源性感染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
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事件基本信息 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
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 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 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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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 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 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 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 式等。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正式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正式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在总结分析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实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联系人:袁伯华张彦平联系电话:************传真:************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填报说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填报说明

附件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填报说明引言根据2009年9月30日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和急性发热呼吸道疾病(ARI)/流感样病例(ILI)暴发的突发事件报告表格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突发网的相关填报内容进行说明。

一、突发系统报告(一)涉及的事件类别1.传染病暴发:乙类:甲型H1N1流感。

丙类:流行性感冒。

2.流感样病例暴发(ARI/ILI)。

(二)报告信息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

2.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表。

二、信息填报规范(一)基本信息1.本次报告发病人数:本次新报告的确诊病例数+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数。

2.本次报告死亡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次报告的死亡人数。

(二)事件时间1.首例病人发病时间:本次报告的发病人数中第一例确诊病例/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的发病时间。

2.末例病人发病时间:本次报告的发病人数中最后一例确诊病例/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的发病时间。

(三)年龄分布1.轻症病例数、重症(危重)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均为本次暴发截至填报时的病例状态的累计数,而不是新增的病例数,轻症病例可转为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重症病例可转为死亡病例,但已被计算为重症或死亡的病例不能再被计算为轻症。

2.住院病例数:本次报告的新增住院病例数。

3.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数:本次暴发截至填报时的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累计数。

(四)采样与检测信息1.采集呼吸道标本的病例数:本次疫情采集呼吸道标本的累计病例数。

2.检测病例数:检测的实际病例累计数。

3.填报原则:(1)未检测项目不填写(如未进行H3N2的亚型鉴定,则不能在相应的项目下面填写0,只能空着)。

检测项目结果为阴性填写“0”。

(2)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则填写相应的项目。

(3)如果甲型阳性但未分亚型,且已排除甲型H1N1流感,则在“甲型H1N1流感”框里填写“0”,在未分亚型处填写相应阳性病例数;如果未排除甲型H1N1流感,则在“甲型H1N1流感”不允许填写“0”,在未分亚型处填写相应阳性病例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2014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2014年)


群体预防接种、服药事件 医源性感染事件 放射事件 其它公共卫生事件 高温中暑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分级:
根据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及行政区划三项原 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详见《预案分级释义》
传染病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 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 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 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 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 上。
报告时限—如果无网络直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 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 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举例:甲肝暴发


《应急预案》未予以明确规定,参照乙类传染病定级的总体 原则。 II级: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III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 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报告规范》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 符合该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Ⅳ级。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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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管理系统
简要说明书
中科软科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
1.事件管理 2.统计分析 3.预警设置 4.字典管理 5.系统功能
1.事件信息
1.1 新建突发事件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事件信息】>【新建突发事件】,进入事件类别选择 界面(如右图所示),选择事件类别后,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新建初次报告 主界面。(如下页图所示,以甲类传染 病突发事件为例)
3.预警设置3.2 预源自用户点击左侧功能树预警设置预警用户,在右侧浏览区中显示出来,如下图
所示:
用户要查询预警用户信息,在下拉框中选择所属地区和所属单位,点击【查 询】按钮,在预警用户列表中出现相应的查询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列表中只显 示本级的预警用户。
3.预警设置
3.3 预警日志 点击左侧功能树预警设置预警日志,在右侧浏览区中显示出来,如下图所示:
1.事件信息
1.事件信息
个案归并好的界面如下页所示,用户可以点击个案后面相应的【查看】按钮 来查看详细,如果要取消关联的个案信息,点击【取消关联】按钮,完成取消 关联操作;
1.事件信息
1.6 报告处理
报告如果需要登录用户处理,在此报告后将出现【报告处理】的按钮,否 则是【填写意见】按钮,填写报告界面如下:
当填完初次报告内容和该事件类别 对应的详细信息正确之后,点击【保存】 按钮,系统将提示“保存成功!”;
对于有逻辑性错误的报卡,系统会 发出相应的提示信息,要求用户修改正 确后才能保存。
1.事件信息
1.事件信息
1.事件信息
1.2 突发事件管理
点击左侧功能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管理】,界面右边会显示查看 事件信息的主界面。在界面上方填入或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符合条件的事件信息显示在下面的列表中。
1.事件信息
1.3 新建报告(包括新建进程报告或结案报告)
在您要新建报告的事件信息后面点击对应的【详细】按钮,系统显示 该事件已有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信息,点击【新建报告】,系统再次 进入选择事件类别窗口。以下的操作同新建初次报告的操作步骤。
新建结案报告的操作也一样。但需要注意的是:确定该报告为结案报 告后,将界面上的是否结案的小方块打上对勾,然后填好信息后保存即 可。
1.事件信息
1.4 个案归并
点击事件列表中某个事件后面的【个案】按钮,进入个案归并界面。(如下 图所示)用户可以新增个案也可以选择要与该突发事件关联的个案信息直接进行
个 案归并,新增个案操作同录入传染病报告卡的操作界面相同。归并个案的界面如
下 页图所示,选择好记录后,点击列表左下角的【关联】按钮,完成归并个案操作。
1.事件信息
填写意见界面如下所示:
2.统计分析
2.1 地区分布汇总表
界面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为统计条件选择区,下半部分为统计报表显示区。 选择相应的统计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符合条件的统计信息显示在报表 显示区。
2.统计分析
2.2 时间分布汇总表
界面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为统计条件选择区,下半部分为统计报表显示 区。选择相应的统计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符合条件的统计信息显示 在报表显示区。
2.统计分析
2.3 事件类别汇总表
界面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为统计条件选择区,下半部分为统计报表显示 区。选择相应的统计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符合条件的统计信息显示 在报表显示区。
3.预警设置
3.1 主题定义
点击左侧功能树预警设置主题定义,在右侧浏览区中显示出来,如下图 所
示:用户可以添加、修改、查看、删除预警主题。
点击某条日志记录后面的【消息内容】按钮,出现详细消息内容,如下图所示:
4.系统
4.1 查看公告栏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看公告栏,界面右侧显示公告栏信息。界面分为两部 分,上半部分为查询区,下半部分为公告显示区。
选择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和问题分类,点击【查询】按钮,符合条件的公告 信息显示在下面的公告显示区内。用户可以新建、修改、回复公告。
4.2 编辑公告栏(同查看公告栏的界面)
4.系统
4.3 上下载文件
点击左侧功能树->系统功能->上下载文件,在右侧浏览区中将出现 上下载文件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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