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方案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 12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大事,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引导我街道全体干部以高度的热情和扎实的行动学习、贯彻《条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紧密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将《条例》贯穿落实在今后全乡各项工作中。
二、领导小组组长:贾根小(乡党委书记)副组长:云月清(政府乡长)成员:贾志勇(人大主席)云龙(乡党委副书记)孟东升(乡党委副书记)张明官(司法所所长)张毅(舍必崖派出所所长)赵建平(董家营派出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任由张明官兼任。
三、具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普及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条例》的出台,使得法制宣传教育有了刚性的要求,上升到了法的高度。
按照法律规定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做好。
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条例》,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掀起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法治达拉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条例》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工作原则以及教育对象,确定了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试考核制度,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奖惩制度,为我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广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广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一、制定宣传教育方案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为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定宣传教育内容宣传教育内容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法制理念和法制意识等方面。
具体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注重宣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确定宣传教育对象宣传教育对象包括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广大人民群众等。
针对不同对象,将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方案,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确定宣传教育方式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包括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会、法制文艺演出、普法知识竞赛等。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确定宣传教育时间宣传教育时间将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
长期宣传教育将注重常态化、持续性的开展,贯穿全年始终。
短期宣传教育则将在特定时期,如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进行集中宣传。
六、确定宣传教育人员组建一支专业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包括法律专家、学者、律师、法官、检察官等。
同时,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志愿者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确定宣传教育效果评估方法建立科学的宣传教育效果评估体系,通过问卷调查、考试考核等方式对宣传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宣传教育方案,以提升宣传教育的质量。
八、制定宣传教育保障措施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场地保障、物资保障等。
同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
九、制定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计划

关于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计划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的双向精神,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以此为契机,为了切实搞好我校的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习的效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交通运输厅、教育厅以及学院关于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为指导,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使广大师生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学习目标适应广大教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条列》内容,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学习步骤(一)宣传阶段时间:2011年4月26日——2011年4月29具体安排:各个班级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办板报利用班会、团课班主任老师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二)学习阶段时间: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5日具体安排:1、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解读》时间:5月3日主持:XXX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地点:1号教学楼1阶梯教室2、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时间:5月4日主持:XXX参加人员: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部分学生地点:1号教学楼1阶梯教室3、座谈会时间:5月5日主持:XXX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地点:丰田教室(三)总结阶段时间:5月6日具体安排:撰写学习总结四、具体要求1、各个教研室、办公室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学习安排;2、各个班级利用班会、团课时间认真学习《条列》相关内容;3、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心得《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10年12月30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新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条例从提高新疆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出发,全面总结新疆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
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努力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保证条例的正确贯彻实施。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的实施。
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向各族群众宣传条例的主要规定,动员和引导各族群众切实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从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大局出发,把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1543字
为了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XX地区XX局和XX县有关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基础工程。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将为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进一步保障“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各科室队所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法治工商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条例》在本单位顺利实施。
二、宣传主题
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弘扬法治精神。
三、活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贯穿于全年。
四、宣传内容及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
《条例》就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定义、原则、任务,对象等作了概括阐述,对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对法制传教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途径以及措施制度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1。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总结..doc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总结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工作。
我局下发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图木舒克质技监函(2011)35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现就学习宣传《条例》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我局党组非常重视,主要领导请自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到人。
法制机构认真组织,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学习《条例》认识,提高质监法治意识,完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取得实效一是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我局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日、法律知识学习日等时机,认真组织逐条学习《条例》和《条例》解读,学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力争每一位同志,对《条例》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高对法制工作的认识。
同时积极利用州局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宣传《条例》,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是开展座谈讨论。
在深入学习《条例》的基础上,法制机构拟定了十个方面的专题讨论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座谈讨论。
通过多次的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条例》有了更深的认识,有力的推进了建设法治质监健康发展。
三是开展知识测试。
为验证干部职工对《条例》的学习和知晓程度,4月22日州局法制科拟题,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综合考试,93人参加了考试,及格率100%。
四是学习宣传《条例》与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我局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宪法法律宣传月的重要内容,广为宣传。
组织州局35人参加了自治区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结合质监系统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基层和质监法律咨询活动;制作板报6块,《农资打假》专题片1期,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余人次。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克州教育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方案2009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州综治办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克州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
领导机构组长:王国禹克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副组长:阿迪力·阿不都克力木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成员:朱学辉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雷秀莲克州师范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孙良普克州职业教育学校(农校、卫校、技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李学银克州一中党委书记、副校长陈永强克州电大党总支书记、校长崔桂平克州二中校长李晓兰阿图什市教育局书记马军民阿克陶县教育局书记郭建洲乌恰县教育局书记史新礼阿合奇县教育局书记孙静克州实验小学书记、校长米娜瓦尔克州三小书记、校长姬卫文克州中心幼儿园副园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学辉担任,成员:李东河、热合曼江、李有国、孟峰、张颖、田春笋二、时间和步骤(一)活动时间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二)活动步骤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宣传、完善措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3月1日)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下发通知,广泛组织动员。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2、学习宣传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学习: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以集中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
学习的主要内容:《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同志于2月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同志答记者问等。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一、总体要求二、学习安排1.整体安排:学习时间为6个月,以县级以上党员干部为主要学习对象。
3.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注重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三、宣传推广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每个月围绕《条例》的一个主题,通过举办宣传展览、制作宣传宣讲片等方式,全面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2.制作宣传手册:编制《条例》学习手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和宣传工作。
4.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推广:制作公益广告、时政专题节目等,广泛传播《条例》精神。
四、组织实施1.设立学习小组: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组织的学习小组,统筹安排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落地。
2.组织培训班: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条例》培训班,学习相关知识和解读。
3.建立学习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平台,提供学习资料和互动交流的机会,促进学习效果的提升。
4.实施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对学习宣传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给予表彰激励。
五、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坚决杜绝敷衍形式主义的学习宣传活动,注重学习质量和实效。
2.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对《条例》的深入思考和研讨,提高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
3.推行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参与学习宣传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六、督导检查1.进行学习效果评估:定期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全县各级党组织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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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图木舒克质监局学习贯彻〈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口岸)质监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中共图木舒克委员会宣传部、图木舒克司法局、图木舒克依法治州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及自治区质监局要求,为确保我局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共图木舒克委员会宣传部、图木舒克司法局、图木舒克依法治州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及自治区质监局有关要求,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认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切实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质监事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为做好本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质监工作依法行政进程奠定了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州质监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组成工作小组。
法制宣传科主要负责全系统学习“条例”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学习宣传
1.参与州有关部门组织的《条例》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专题报告会。
宣传《条例》,展示质监工作特色与亮点,印发宣传册。
(时间:3—4月,责任科室:法制科、办公室)2.组织职工参加《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时间:4—5月。
责任科室:法制科)
3.把学习《条例》列入年度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座、学习日等形式组织《条例》学习培训。
邀请相关领导、专家作专题讲座,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干部和各单位负责人。
同时将《条例》培训纳入全年法制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或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低于10个学时,集中培训学时计入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学时。
(时间:5月,责任科室:法制科)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开展“六五”普法的起步之年。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力推进。
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是今年我系统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规范执法行为、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学习贯彻好“条例”,特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地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要将学习宣传《条例》列入年度学法普法计划,将学习《条例》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纲要》的制定以及局“十二五”规划,将《条例》精神贯彻其中。
2.各单位负责人特别是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带头学习、宣传《条例》,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局的意识和水平。
借助网站、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平台,通过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全面、准确地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条款内容。
3.各单位要在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全面审视和梳理工作思路、执法行为,增强执行力,自觉纠正工作中与“条例”相违背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法规,切实做到依法治局。
在本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努力为图木舒克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