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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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修订)(*说明:此要求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在职兼读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硕士)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形势发展要求,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硕士学位申请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相应课程考试合格,学分达到我校规定标准,科研工作成果符合我校相关要求者,具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硕士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主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硕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送交导师审阅。导师根据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在两周内审阅完论文。在获得导师同意答辩意见后,申请人向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MPA学员向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2本学位论文及学院规定的相关科研成果等材料。以上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查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位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不限校内外)进行评阅。如学位论文属于被抽查论文,则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MPA学员由MPA教育中心)将以上论文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前送校学位办(匿名送审论文不得出现申请人及导师的姓名),由校学位办负责实施论文“双盲”匿名评审工作。论文送评、评阅及结果回收工作期至少1个月。如未能按时提交送审材料而致使不能按时答辩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其学位申请事宜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审核期间进行。

论文评审,如果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不能答辩。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审(属被抽查论文的,由校学位办重新匿名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申请人如对此位评阅人的论文评审结果不服,可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意见表》,经导师及学科专业指导组认定该评阅人的意见确有问题并同意重送,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再送审一份论文。再送审后如通过,则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因重送而致使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其答辩事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再送后如仍不通过,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审,通过后才

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论文评审,如有2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期间重新进行相应送审,通过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3名)同行专家(校内外不限)组成,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答辩有关的具体事务,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就申请者学位论文是否通过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全体委员2/3以上(不含2/3)视为通过。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经送审通过后,重新答辩1次。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其学位申请资格自动作废。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在职兼读制硕士研究生),论文未达到硕士水平不能如期答辩或已答辩但未能通过的,在符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在职兼读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条件下,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按期毕业。毕业后2年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硕士生按《关于部分全日制硕士专业试行完全学分制的通知》(华师[2005]122号)执行)。

(五)硕士学位申请者答辩通过后,其答辩材料、科研成果等材料先由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MPA学员由该专业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分委员会进行审核以及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时,必须召开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应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方为有效。分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不含一半)视为通过。通过者的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时,必须召开会议,出席人员应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不含一半)视为通过。通过者所授学位与其入学时的学科专业与

学科门类一致。

(六)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可对此本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工作制定具体细则。

(七)本要求2007年9月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中与此不符之处,均以本要求为准。

(八)本要求的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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