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办事指南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公布日期】2013.11.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在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邮编:100714电子邮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
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对野生动物给予饲喂、照料以促进其种群繁衍扩大的活动。
从国外引进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布局、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对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优化配对繁殖方案或者放归自然活动,应当优先支持;对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适宜的生存繁衍条件,优化种群管理;对伤病、受困、迷途、饥饿等面临生存困境的野生动物,应当配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救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林护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最近,陕西侦破秦岭地区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秦岭地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恶劣事件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政治意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熊猫、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切实维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和声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坚决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
狩猎证年检服务指南

狩猎证年检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狩猎证年检适用对象:个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领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猎捕地县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狩猎证。
猎捕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猎捕地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狩猎证。
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状况,确定猎捕的种类和数量,实行年度猎捕限额管理制度。
动物园需要申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在依法向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前,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持有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特许猎捕证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狩猎证须按规定每年验证一次(二)根据《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第七条各狩猎队要在乡镇政府管理下开展活动:第5项狩猎队根据上级通知召集狩猎队员,集中枪支参加《持枪证》验审和《狩猎证》验审。
(三)根据《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乡镇政府对狩猎组织和猎民管理承担如下管理责任:1.对狩猎队组建、狩猎活动进行统筹管理,确保组建合理,有效开展剿兽、驱兽活动,保护农业生产。
2.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落实专人,组织各狩猎队按本规定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林业生产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
3.建立枪支集中保管仓库,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条件,在休猎期间落实集中保管,专人全天看守,建立保管登记制度。
4.组织狩猎队学习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
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

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县级审批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适用范围: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县级审批适用范围: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适用范围: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适用范围:1.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适用范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适用范围:1.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 2.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适用范围:1.木材运输证核发2.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3.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适用范围: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2.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用火人书面提出用火申请由林业站在用火前一天向延平区防火办报备适用范围:在林业自然保护区野外用火审批用火人书面提出用火申请向保护区管理处报批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11)适用范围: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林业行政确认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开展产地检疫林业行政确认运行流程图(2)适用范围:开展植物复检林业行政确认运行流程图(3)适用范围: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确定林业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局法制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业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现场调查取证林业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1.封存或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2.收缴采伐许可证3.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或者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林木种子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林业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2)适用范围:1.代为补种树木2.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3.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4.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赔偿损失5.未取得《植物检疫证》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进行补检6.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是适用范围: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适用范围: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林业行政征收运行流程图适用范围: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物检疫费、补检费征收、除害处理费用、代为除治防治费用、销毁所需费用、林权勘测费林业行政给付运行流程图适用范围: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给付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1. 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检查 2.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检查的监督检查 3.造林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4.采伐限额管理的监督检查5.对代履行的现场的监督检查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7.指导全区集体林改、深化配套改革工作监督检查8.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2)适用范围:1.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监督管理2.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建设的检查股室领导审核通报督查检查情况,需要整改的责令整改局业务部门督查检查人员局领导督查检查人员局业务部门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3)适用范围:对本行政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4)适用范围:1.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3.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5)适用范围:林木种子质量现场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6)适用范围:1.区内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证书的监督检查;2.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的监督检查;3.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5.森林病虫害除治的监督检查;6.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保护林内有益生物。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30•【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情况(见附件1—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4.取消事项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林业局2017年10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一、关于“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事项(一)制定有关标准,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把关,并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项目对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政府热线、网络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探索有奖举报措施,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国家林业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封禁保护区进行修建铁路、公路、高压电线路,铺设石油煤气天然气管道,光伏、风电项目,通信工程,开采石油天然气及矿产资源等工程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办法》第三十三 条:违反野生动物 保护规定,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
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
上3000元以下罚款。
涉及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 品的
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
卜罚款。
涉及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 品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五 倍以下的罚款。
16
超过限额猎捕 非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十 条第二款:处以超额部分价值五 倍以下的罚款。
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十只以上的
处以超额部分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数量超过五只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 工具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数量少于五只或者使用禁止使用工 具以外的工具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11
在禁猎区、禁猎 期或者使用禁 止使用的工具 和方法猎捕非 国家或者本市 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 六条: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 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 其超越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 可证。
15
擅自经营、运 输、携带国家或 本市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及其 产品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 条第一款:国家重点:没收实物 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 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本市重 点: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处以 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1)、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完整版

(6)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野外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违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列》相关规定。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窗口咨询热线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由林业局森防办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电话投诉:0877-8011813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江川区第五纪工委;通讯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振兴街21号;邮政编码:6256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2〕166号)附件2第5项:“项目名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及年度猎捕量限额许可,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后实施主体: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需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二、审批条件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申请人证照。
3.委托代理文件。
(仅代理申请时提交)
4.说明猎捕目的的有效支撑文件和材料。
5.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6.猎捕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7.猎捕区域对象物种资源状况报告。
8.持枪猎捕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车方式:县城内乘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站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