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四)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六)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二)申请理由;(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五)水源及取水地点;(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八)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论证报告书(表)审查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论证报告审查申请;(二)论证报告一式20份;(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四)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证领取需提供的材料(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二)取水申请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四)取水计量设施和计量认证情况;(五)节水设施的试运行情况;(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八)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九)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十)年度分月用水计划表。
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前言为了合理、科学、有效地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本《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并根据《水法》及其实施条例、环境保护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规定。
一、取水许可的法律依据1.《水法》及其实施条例2.《环境保护法》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二、取水许可的适用范围1.凡涉及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依法申请取水许可,纳入许可管理范围。
2.取水许可包括饮用水、生产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等方面。
三、取水许可管理的程序1.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据《水法》、《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申请取水许可的具体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当地水利部门进行初审,并上报省级水利部门备案。
3.经过属地和省级水利部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下发批复文书,明确许可事项及预计准许的取水量。
4.取水单位或个人按照许可事项进行取水,履行许可期限内所需的其他法律义务。
四、取水许可的内容要求1.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取水年度计划;•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取水用地和用水量;•取水水源及上下游影响分析报告。
2.取水许可材料的审核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取水计划的可行性;•取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合理的用水方式;•取水对水资源的影响;•取水是否存在污染风险及其治理措施。
3.取水许可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取水许可的基本情况;•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取水的地点、用途、方式、水源等基本情况;•取水期限、许可取水量等必要条件;•审核意见。
五、取水许可的有效期限1.取水许可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许可文书中明确。
2.取水许可期满前,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延期手续。
超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取水许可的监管与处罚1.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的有关要求进行取水。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
二、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浙江省制定了取水许可制度,对取水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需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用水等各个领域。
四、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取水单位或个人需要向所在地的水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取水用途、取水量、取水方式等。
2. 水资源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
3. 审核通过后,水资源管理部门将发放取水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水资源管理系统,供公众查询。
4. 若申请被拒绝,申请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复议或上诉,相关部门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作出决定。
五、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管理1. 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2.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取水量和取水方式进行取水,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3. 水资源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取水单位或个人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取水行为符合许可要求。
4. 如发现取水单位或个人超出许可范围取水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水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取水许可证。
六、取水许可的监督和检查1. 水资源管理部门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取水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确保取水行为合规。
2. 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取水量抽查、取水设备检查等,取水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如发现取水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行为,水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取水许可证。
七、违规行为的处罚1. 对于超出许可范围取水的单位或个人,水资源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取水许可的工作流程

取水许可的工作流程第一篇:取水许可的工作流程取水许可审批的工作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申请。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取水许可申请书;内容包括取水目的、取水地点、取水类型、工程概况、和年取水量等。
若为地下水,应写明井深、口径及单井取水量等。
2、经批准的取水工程可行性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
3、当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还应提交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协议书。
第二步:审批机关在收到取水许可申请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由审批机关发给取水许可证。
核验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地表水工程:1、工程施工设计;2、工程竣工报告;3、水质分析化验报告;4、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二、地下水工程:1、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2、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3、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4、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5、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篇: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2-22 阅读次数:102 来源:sladmin 【打印】【关闭】(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水资源利用,保护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细则详细规定了取水许可的申请条件、程序、管理要求等内容,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取水许可的申请条件1.1 申请人需具备合法取水资格,包括水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1.2 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取水计划,包括取水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信息;1.3 申请人需具备相关的环保设施和措施,确保取水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二、取水许可的程序2.1 申请人需向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取水许可申请书,并缴纳相应的费用;2.2 水资源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条件,则进行现场核查;2.3 审查通过后,水资源管理部门将颁发取水许可证书,并定期对取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的管理要求3.1 取水许可证书需在指定的取水点位置显著悬挂,不得转让或变更用途;3.2 取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一定的时间,到期需重新申请;3.3 取水许可证书持有人需按照规定的取水量和取水时间进行取水,不得超标越额取水。
四、取水许可的监督和处罚4.1 水资源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取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4.2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的行为包括超标取水、未经许可取水等,将面临罚款、停止取水等处罚;4.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水资源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取水许可证书,暂停或限制取水活动。
五、取水许可的意义和作用5.1 规范了取水活动,保障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2 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减少了浪费;5.3 保护了水环境,维护了生态平衡,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有助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取水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水资源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颁布日期】1994.06.09【分类号】301【文号】水利部令第4号【文题】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正文】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9日水利部令第4号发布)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其它取水许可申请分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除按《办法》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全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或者审批时,应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限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限额以上的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流域管理机构,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由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查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
前款以外的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和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国家、集体、个人兴办水工程或者利用机械提水设施的,其主办者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联合兴办的,由其协商推举的代理人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
取水许可办事[完整版]
![取水许可办事[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bd32370243323968011c92fd.png)
WORD 文档下载可编辑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取水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03—2017取水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受理(1)日取地表水2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300立方米以下的项目;(2)总装机容量2000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站;(3)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省、州的,西畴县水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省、州。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3)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4)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5)在取水总量已经达到该地区取水许可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6)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7)可能对第三方或者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审批事项:取水许可一、办理部门:XX县水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三、办理对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四、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①按规定填写申请书;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③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④水资源论证报告或水文地质勘察报告;⑤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⑥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2、水利局审查同意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开工建设。
3、工程竣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经水利局验收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六、收费标准:1、办证费10元/本。
2、取用地表水(1)一般取用地表水①工业取用水:0.03元/m3;②生活取用水:0.04元/ m3;③其它取用水:0.04元/ m3。
(2)特殊取用地表水①循环式火力发电、核电取用水:0.025元/ m3;②贯流式火力发电取用水:0.004元/ m3;③水力发电取用水大型水电站:0.0045元/kW.h ;中型水电站0.0035元/ kW.h ;小型水电站0.0025元/ kW.h 。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八、咨询电话:九、投诉电话:十、提示: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检验、检测、勘验、鉴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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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一、申请条件
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且取水方式及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2)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3)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4)在焦作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焦作市水利局管理的水库取水的;
5)由焦作市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6)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注:本标准中所指河道不含黄河、沁河。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5)《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
三、办理材料
、取水申请
1)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含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名单);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证核发
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
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
的施工报告;
10)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提供审查意
见)。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延续
1)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的请示文件;
2)延续取水申请书;
3)延续取水申请基本情况表;
4)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原件;
5)水资源费缴费记录。
注:除“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原件”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变更
1)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
2)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变更内容依据;
4)取水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