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的论文

合集下载

对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论文]

对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论文]

对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摘要:本文从某校开展网络实名制的历程着笔,探讨了该校在推行网络实名制期间出现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实名制冲突的根源——网络匿名表达权。

并通过对中韩两国推行实名制加以比较,论述了网络匿名表达权引发网络实名制的原因,以及网络实名制违背网络言论自由的原因。

并从网络言论表达的内容处着手加以区分,探求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实名制冲突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言论自由实名制匿名表达权一、某校开展网络实名制存在的法律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分别站在经济转型和军事战略的角度,三次言及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对网络空间信息安全的关注,可以说,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这表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府会从制度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对网络信息和网络言论空间加强管控,具体的做法即是政府正在大力推行的“网络实名制”。

某校为了贯彻党和政府推进网络实名制的做法,根据国务院令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安部令33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其校网络信息安全规范,确保网络使用行为合法、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1月15日起,对全校上网用户试行统一身份验证,所有校园网内师生员工必须实名认证接入互联网,未经实名认证,不得通过校园网络接入互联网。

”颇令人费解的是,这个消息在发布之时没有以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告知该校同学,而在该校官方网站上面也很难找到相关信息。

若非有该校同学在人人网上贴出这个消息,很多同学将一直被蒙在鼓里。

这么一件涉及老师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若是一件需要保密的事情,最终却使同学们普遍知晓;若是一件应该公开的事情,在决定的一开始,却近乎无人可知。

笔者认为,某校开展网络实名制的流程存有以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一)未履行告知义务。

该校的这个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至少应在文件中告知行政人相对人(即该校全体教师和学生)至少以下该决定的内容:1、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2、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安全的网络实名制

安全的网络实名制

安全的网络实名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交流沟通、娱乐消遣、进行各种交易活动。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网络暴力、谣言传播、欺诈行为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网络实名制应运而生。

网络实名制,简单来说,就是要求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这一制度的推行,旨在增强网络空间的责任意识和诚信度,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首先,安全的网络实名制有助于遏制网络暴力。

在匿名的保护下,一些人在网络上肆意攻击他人,发表恶意言论,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伤害。

而实行网络实名制后,人们在发表言论时会更加谨慎,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与真实身份挂钩,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一来,那些随意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从而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交流环境。

其次,网络实名制能够有效打击网络谣言的传播。

在没有实名制的情况下,谣言制造者可以轻易地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引发社会恐慌和混乱。

而一旦实行实名制,相关部门可以迅速追踪到谣言的源头,对造谣者进行处罚,从而降低谣言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

同时,真实身份的披露也能提高信息的可信度,让公众更容易辨别真假,避免被谣言误导。

再者,网络实名制有利于保护网络交易的安全。

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通过实行实名制,交易双方的身份得以确认,一旦出现纠纷,能够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对不法商家起到威慑作用,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然而,有人可能会担心,网络实名制会不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其实,只要有完善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这种担忧是可以避免的。

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身份信息不被泄露。

例如,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保护,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限制员工对用户信息的访问权限等。

同时,为了保障网络实名制的安全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的探讨

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的探讨

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随之而来的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因此网络实名制制度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的必要性及具体措施。

为什么需要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网络实名制制度旨在通过要求使用者提供身份信息来控制网络行为,防止网络上不良信息的传播和网络犯罪的发生。

然而,当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存在一些问题:1. 实名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度缺乏一致性和实效性。

不同的网站要求的实名信息种类和范围不一致,导致很多网友可以通过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难以追究其网络行为的责任。

2. 监管机制不足:实名制度的落实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但当前我国网络监管机构的职责不够明确,监管手段不够精准,导致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大规模传播,损害了公众利益。

3. 用户隐私保护问题:实名制度的实施需要使用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这也可能会造成使用者的个人隐私泄露。

因此,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落实实名制度,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是必要的。

怎样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制度?1.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实名制度。

首先应该在法律层面确立明确的实名制度,并明确实名信息的种类和范围。

各大网站也应按照要求收集并核实实名信息。

同时,要对违反实名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增强实名制度的实效性。

2.加强对网络实名制度的监管。

为了让网站更好地执行实名制度,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实名制度的宣传,鼓励网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实名义务,并加强对各网站的监管,确保实名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网络谣言等不良言论的传播,以保护公众安全和利益。

3.提高用户隐私保护水平。

在实施实名制度的同时,要注重保护使用者的个人隐私,采取相关技术手段防止用户身份信息泄露。

比如,在实名信息显示时,可以采取加密方式,防止他人恶意利用用户信息进行非法行为。

《浅析网络实名制》

《浅析网络实名制》
2.2网络实名制的发展历程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
4
从技术上说,中国自实施身份制度以来,就没有建立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如果单方面地施行网络实名制,施行方必然面对异常昂贵的身份认证费用。这样的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如果是分摊到用户的使用费用上,必然更加严重地引起广大用户的反感;如果由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来承担,这样沉重的费用负担必然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如果由监管部门来承担,那么,即便在有法律作为实施保障的基础之上,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依然需要背负沉重的立法成本和司法成本。
同时,网络实名制对于保护青少年将起到重大作用。互联网的交互性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是其它方式无法比拟的。这样的交互性让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互联网中的事物,同时这些虚拟世界的影响必然也会被青少年用于现实世界。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游戏中这一点体现的更加明确。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个青少年沉迷在一款充满欺诈,崇尚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网络游戏,长此以后对这个青少年会产生何种的影响。因为网络而犯罪的青少年的报道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媒体上,这也不得不为我们敲响警钟。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李希光;网络犯罪;网民
ABSTRACT
TheNRSisthe recommendations madein the south,in 2002, Tsinghua Universityjournalism professorLi XiguangCommentingonthenewsreform,themain purpose is topreventthe Internetanonymouslyspreading rumors and creatingpanicandmaliciousagainstthe reputation of others,a series ofcyber crime.Has causedgreat controversywhenlaunched.Some favoredthe implementationthatcanregulate the Internetworld,to preventcyber crime, in general,do more good than harm.Was also expressed thatChina'scomputer industryis in a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the NRSwill hinderthedevelopmentofChina'scomputer industry,more harm than good.In any case,the internet usersin Chinahas been fullyimplementedforinternet usersInternet usersin the endmore good than harmormore harm than good,we can onlyanswer andlook at this issuefromarelativeperspective, the realcan givethemostperfectanswer, it is time.

移动互联网环境网络实名制应用

移动互联网环境网络实名制应用

移动互联网环境网络实名制应用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实名制应用的重要性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使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空间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网络诈骗、谣言传播等,这些问题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和威胁。

为了更好地管理网络空间,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其目的是要求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本文将探讨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实名制应用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法。

首先,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网络实名制应用能够减少网络犯罪行为。

在传统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用户可以使用虚假身份进行网络活动,很容易产生各种欺诈、诈骗行为。

而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用户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才能使用网络服务,这就大大减少了网络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网络实名制也能够追踪和定位网络犯罪行为,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有效的线索和证据,有利于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安全。

其次,网络实名制应用能够有效防止网络谣言的传播。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虚假信息和谣言在网络上迅速扩散,给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通过网络实名制,用户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就提高了发布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网络实名制还可以追溯信息来源,有助于迅速辨别和拦截虚假信息,减少谣言的传播。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网络实名制应用也能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当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往往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银行卡等。

这些个人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隐私泄露和财产损失。

通过网络实名制,用户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也能够更加安全地管理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高用户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然而,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网络实名制应用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用户可能对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存有疑虑,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网络平台应该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措施,采用高效的加密技术和安全认证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可靠。

如何看待网络实名制3篇

如何看待网络实名制3篇

如何看待网络实名制第一篇:网络实名制的意义和必要性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然而,网络虚拟空间的便利和自由也为一些人提供了隐藏真实身份、做出违法不良行为的机会。

此时,网络实名制的出现就成为一种必要的举措。

首先,网络实名制有助于减少网络诈骗和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

因实名制能够限制虚假身份的使用,从而遏制网络上的不良行为。

当涉及到侵犯他人权益时,法律机构也能够依据实名信息查找相关责任人。

其次,网络实名制有助于提升网络文化素质和建设网络公德。

通过实名认证,用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网络道德和公共秩序,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降低网络谣言和不负责任言论的传播。

再次,网络实名制有助于保障网络用户的隐私安全。

虚拟身份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隐私泄露风险,而实名认证则能有效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同时,通过网络实名制,用户的权益和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是构建和谐、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的重要一环,它的出现是必然的趋势。

网络实名制不仅有利于防范网络罪行,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人们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提高网络的文明素质。

因此,网络实名制应该得到广泛的推行和支持。

第二篇:网络实名制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虽然网络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人认为实名制会损害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有些人认为实名制会泄露个人隐私;还有些人认为实名制无法根绝网络不良行为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第一,加强实名制的技术安全保障。

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维护用户信息和隐私安全。

在实名认证环节,加入安全验证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做好信息加密措施和防火墙设施,防范黑客攻击和泄漏个人信息等问题。

第二,建立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应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推出严格的网络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行业的管理标准和监管要求,提高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感。

网络讨论实名制(共5篇)

网络讨论实名制(共5篇)

网络讨论实名制(共5篇)第一篇:网络讨论实名制网络讨论应该实名制观点网络讨论应该实名制。

对于网络实名制,我认为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现在大家看到的实名注册和实名登陆;另一种,我认为可以是实名制注册,在网上有一个代码。

但是根据代码是可以查到本人的信息的。

原因由于网络匿名,网络欺诈、盗版侵权、恶意诽谤、伤害他人隐私权等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上可以看出非实名制,在管理上的严重缺陷。

世界各国都在充分地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活动、降低总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而中国这个马上将拥有全世界最多网民的国家,互联网的应用水平不能总是停留在业余、幼稚、和无序的水平上。

因此,我认为总体来说,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利远大于弊,要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来互联网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网络实名制立法的意义非常深远!意义1.有利于净化网络气氛。

实名制有利于言论者的自我约束,而收敛中伤他人的言论。

2.有利于实施司法公正。

实名制有助于网络纠纷的责任追究,便以对言论者的根源追溯。

3.有利于保护公民权益。

实名制的推行,将有效保护公民的人身和名义不受侵害,避免更多的诬陷、辱骂等言论中伤,引领和谐网络。

4.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实名制推行,便以对转载文章的责任追究,保护著作者的知识产权。

5.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实名制推行,减少企业、组织、机构、个人间的相互攻击,理顺市场竞争环境。

6 有利于诚信这一民族精神的回归、重塑和提升; 7 有利于社会责任心的全面提高; 8 有利于加强互联网的合法管理; 9 有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材料有人认为互联网限制了人们的言论自由,可能会限制互联网的发展。

但是在我看来,真正的自由精神就是一种责任意识。

自由精神更多体现在创造的自由,不受任何条条框框的限制,而不断创造出令人惊奇的事物。

这是自由精神,而不负责任地谩骂肯定不是自由精神。

是执著于创造,还是执著于宣泄,这是精神自由与不负责任的分界线。

而实名制使大家的言论都有案可据,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

网络安全教育的网络实名制

网络安全教育的网络实名制

网络安全教育的网络实名制网络安全是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尤其是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我们离不开互联网,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威胁。

网络实名制作为网络安全教育的一种措施,旨在加强网络用户的身份认证和信息管理,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素养。

本文将探讨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安全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提高网络用户的身份认证和信息管理。

在实名制下,每个网络用户都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这样可以减少匿名用户的存在,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率。

此外,实名制还可以提供有效的信息追溯,当发生网络犯罪或者违规行为时,可以通过身份信息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便于执法机关的调查和追诉。

通过这种方式,网络实名制能够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秩序。

其次,网络实名制有助于提高网络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素养。

在实名制下,用户需要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这对于用户来说是一种约束和警示。

用户在使用网络时,会更加谨慎和自觉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盲目地暴露个人身份和敏感信息。

同时,实名制可以推动网络用户形成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这样的网络安全教育可以更加深入人心,提高整个网络社会的安全防护能力。

然而,网络实名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实名制可能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用户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可能被滥用或者泄露,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其次,实名制可能增加网络用户的注册门槛,一些群体可能因为隐私安全等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参与网络实名制。

这样可能导致网络用户数量减少,影响网络社区的活跃度。

这些问题需要在实施网络实名制时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实施网络实名制时,需要权衡利弊,兼顾安全与隐私。

首先,可以采取加密算法和技术手段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网络平台应该加强信息管理和保护,确保用户的数据不被滥用和泄露。

其次,可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网络实名制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规范网络用户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网络实名制”的产生源于一定社会现实的需要,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但其自产生伊始即遭到各方批评与抵制,此值得在法学领域内做一番深入的探讨:“网络实名制”涉及宪法与行政法领域诸如言论自由、隐私权保护以及行政权滥用等问题,但两者并非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不能由此推彼,走“单程路线”。

“网络实名制”问题的解决需有待于制度上的建设与法制检查监督制度的加强,以及法治理念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言论自由;隐私权;行政权;法治理念【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因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特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们得到了“完全的自由”,但其同时也成了“滋生犯罪的温床”。

近年来,网络犯罪率居高不下,诸如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件不断发生,为进一步控制类似事件的高发生率,“网络实名制”开始进入讨论视野,即“网民们要用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的留言板上“灌水”的一种制度。

但对此种制度却存在截然相反的立场,其中,批评者居多。

批评固然重要,但亦应有理有据,没有根基的批评终究经不起深入地论证。

一、有关确立“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分析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此后,“网络实名制”问题一直是人们口中的“热点谈资”。

2009年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事件无论其结果如何,其再一次将“网络实名制”问题推入法学界争论的旋窝。

从根本上来说,“网络实名制”的对与错首先应根据其是否有需求以及是否有法理上的支撑去评判。

1、“网络实名制”产生的事实依据任何事物的存在均有其理由。

“网络实名制”作为一项举措被提出,其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据“存在即合理”的理念,“网络实名制”有其存在的事实依据与需求。

随着网络的普遍走俏,网络犯罪率也极度飙升,诸如:网络诈骗、网络造谣、网络毁谤、网络诬陷、网络泄露国家机密、网络煽动国家民族分裂等,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无法估量的。

同时,因其“迅捷性”等特点,其对错误及消极信息的传播也给稳定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一丝的“不安”。

最近一段时间发生在网络上的事件对此更具说服力:“柑橘大实蝇”事件,一条藏匿在即将成熟的柑橘中的蛆虫,把偌大一个柑橘市场搅得沸沸扬扬,橘农损失惨重;“艳照门”事件,诸多企业代言人的一线明星被卷入其中,不仅给其家庭生活及其自身名誉造成极大影响,且亦给许多企业带来严重的困扰及舆论的风波;还有更具“威力”的“人肉搜索”,使人们的隐私空间急剧缩减,甚至于无隐私可言等。

类似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数不胜数,不论其“爆料”的真实与否,但其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也许“爆料”属实,但“过错”与“惩罚”之间轻重比例严重失调则无可辩驳,这无疑要“归功”于网络媒体强大的“放大镜效应”:媒体舆论的影响在我国存在着强劲的势头,但现实中不乏有“真理有时光顾少数人”的事例发生,而坚持“真理往往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的大众媒体借助于迅捷、方便的“网络”工具无疑对“错误观点”将有着“推波助澜”之功效。

网络确实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实惠,但却不能因其积极作用而不顾其消极一面,因噎废食的做法并非明智之举。

“网络实名制”正是这一基础上的产物,但作为一新生事物,无可避免地有其缺陷与不足,还需要不断地“打磨”与“修整”才能使其得心应手,更好的发挥其价值与功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这是我们所共同期待的。

2、有关“网络实名制”存在的法理基础“网络实名制”并非我国独有的问题,韩国在这一方面可谓是一个很好的“榜样”,且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法理是任一事物正当存在的一个理论前提,“网络实名制”的存在因其一定的现实需要性而有其一定的理论基础。

(1)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要求“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亦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简短几字就道出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亦或两者的对等性要求。

权利与义务两者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具体概括为:“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功能上的互补,运行中的制约,价值意义上的主从。

”“虚拟”的网络世界给予人们太多的权利,这无可质疑,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要求:“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既是自身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亦是维护他人权利行使的重要条件。

“虚拟”的网络世界所给予人们的广而泛滥的权利虽说存在其发生地点的“虚拟”性特点,但其影响无论是积极的,亦或是消极的却无可辩驳的具有“现实性”。

因此,基于其影响的“现实性”,“网络实名制”的提出也就不足为奇了,其一定程度上在侧面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要求”。

其提醒人们在“尽情”地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要忘记“义务的履行”同样也是必不可少且更为基础性的东西。

剥夺别人权利的“权利”永远是“短命”的。

(2)“强”法律规范对“弱”道德规范缺陷的补足法律规范的特征之一即为“强制性”,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具体表述为“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如影随形”。

相比之下,道德规范就显得比较“弱势”,即道德规范的“无强制义务性”,亦或表述为“遵循的随意性”。

法律与道德是调整人类社会的两大规则体系,两者有其和谐一面,亦有其冲突之时。

但两者以和谐为主,这主要体现在两者间的相互补足。

而“网络实名制”的提出则正体现了“强”法律规范对“弱”道德规范局限性的补足:“虚拟”的网络世界给予了人们足够广阔的“自由空间”,因其“虚拟性”特点,人们“大放厥词”而不计后果的的机率明显“飙升”,而其后果可想而知,上述有关“网络实名制”存在的事实基础的论述便是不争的、铁定的事实。

寄希望于道德上的规范已成为一种“奢望”,且无现实可能性,至此,诉诸于“强”法律规范的规制未必不是一种可行之法。

否则,任其“泛滥”绝非“明智”之举措,且有违于国家对人们生命、财产、名誉及其他各项权利施与保护的职责要求。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确实遭受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抵制”,其一部分源于部分人的无理“辩解”,但在更大程度上在于人们对“制度具体设计”的认可以及“国家公权力”的信任。

因此,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去分析、去协调,而不是一味的“责怪”与“愤恨”甚至为“仇视”。

二、针对“网络实名制”争论中所涉问题之法学辨析在现代“法治”社会,“网络实名制”作为一项制度举措被提出,其首先遭遇的无疑乃是法律的“种种责难”以及相关权利的“拼死抵制”,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但“责难”与“抵制”是否有其理论根基以及是否符合现实需要,这就要另当别论了。

“网络实名制”能否在现在亦或是将来得以广泛推行,其重点则在于对其进行深入且透彻的法学分析。

因此,拨开层层“云雾”,究其“本质”才是评判事物、解决问题的最为理性的进路。

1、有关“网络实名制”与相关宪法权利冲突之分析在“网络实名制“问题上,存在的宪法层面上的两大”困惑“则当属人们所普遍倾心关注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保护”。

因此,两者与“网络实名制“的关系问题则顺理成章的成为笔者所要探讨的宪法层面上的关键性问题。

(1)“言论自由”与“网络实名制”之关系探讨言论上的“自由”是“虚拟”的网络世界所给予人们的最大的“实惠”,但同时其也扮演着“滋生犯罪及道德问题的温床”的角色。

事无巨细,均具两面性,“虚拟”的网络世界也概莫能外。

“言论自由”乃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标识政治昌盛、国家长治久安的体征之一。

“广开言路”亦是古代历朝历代君王追求国富民强的惯用政策之一,历史上的正、反事例便是其最强有力的说明,即春秋战国时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与秦始皇统治时期的“焚书坑儒”。

但事实也同时证明:任何“自由”并非无所“顾忌”,包括“言论自由”在内必须遵循一定的导向,且必须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否则,则为“假”自由。

一味地放任每一个人自由地表达自己,并不能带来社会中各种成员获得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机会。

[1](p3) 因此,以牺牲他人的“自由”而换来的“自由”永远为“非”。

本质上,“虚拟”的网络世界所给予人们的乃是更为广泛的“话语权”,但与此同时,“话语权”的滥用也造就了“虚拟”的网络世界“糟糕”的一面。

“网络实名制”适时而出,虽不能为其戴上“十全十美”的“皇冠”,但亦不能急于给其扣上限制“言论自由”的“大帽子”。

因为,其所要约束或管制的乃“非”自由,而不是“真”自由。

所以,正确评判“言论自由”与“网络实名制”的关系问题其理性进路也就在于此。

(2)“隐私权保护”与“网络实名制”之关系分析“隐私权保护”是“网络实名制”所涉且人们密切关注的另一宪法性问题。

对此,有人做过一项调查,其支持率如下:“保护隐私权的占70%;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占10%;网络管理者实行网络实名制,普通网民不实行的占10%;视情况而定的占10%”。

[2]无论是单独的“网络实名制”,亦或“隐私权保护”与“网络实名制”的优先选择,“网络实名制”永远处于“低谷”,是“不甚受欢迎”的。

的确,“网络实名制”将人们“虚拟”的“无限自由”局限于“有限空间”之内,人们做此反应无可厚非,但就此认定“网络实名制”有碍“隐私权保护”未免过于武断。

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不但不妨碍“隐私权保护”,且有助于“隐私权保护”:一方面有关网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实名制”具体操作上实行“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网民在前台的任何言论及行为对非网络管理者而言均具“虚拟性”,其隐私权保护并未遭受破坏,此外,有关网民对网络管理者行为的担忧,对此,其存在认识误区:将网络管理者视为窥窃他人隐私的职业“杀手”,在此,笔者要为其“正名”:网络管理者犹如“电子警察”,是人们权利的“守护者”,而非“入侵者”;另一方面有关他人隐私权保护问题,对此,“艳照门”与“韩国女星崔真实之死”两事件最具说服力,无论两者“爆料”事实真实与否,均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网络实名制”应运而生,对他人隐私权保护无疑是一种福音、一种助推力。

2、有关“网络实名制”与“行政权信任危机”之关系辨析“网络实名制”一刚浮出水面,即遭到社会各界的“拼死抵制”,虽有支持的声音,但却微乎其微,被汪洋般的反对声深深掩埋。

其中,所涉行政法上的相关问题,其最强烈地反应在对“政府权力”,即“行政权”的信任上。

作为行政法上的核心概念,“行政权”即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作为国家公权力之重要组成部分,其是人们最经常、最直接接触到的国家权力,诸如警察、政府、审批、办证、纳税、罚款、申领救济金、抚恤金等一些与行政权有关的概念。

[3] 正因如此,在“网络实名制”问题上,人们对“行政权滥用”的担忧也就不足为怪了。

“网络实名制”实质上就是将网民的基本信息交与受政府控制的“网络管理者”,进而使得自己在网上的任何言行处于一个无形的“网络警察”的监控之下,一旦有什么“不轨”行为,“行政权”便可轻而易举的“顺藤摸瓜”,直捣其“巢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