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委,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党组(党委):现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2003年8月15日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为科学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搞好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标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主要对经济工作所取得的实绩进行考核。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考核评价充分考虑市(地)的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既注意对显绩的考核,也注意对潜绩的考核,区分不同情况,设定符合实际的项目标准来衡量优劣。

3、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将评价指标项目科学量化,突出硬化指标、重要指标的考核,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核经济工作运行情况,并作出定性评价。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进行。

实行量化打分,基础分为100分,上不封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精神,确定增减分。

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是:(一)国内生产总值(15分)。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省核定增幅的得8分,以此作为基础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0.5分;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贡献率(即当年实现的全面税收/当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100%)达到省核定增幅的得7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0.5分。

2012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012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与工作部署,结合市(州)领导 班子届期目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近三年发展状况,与各 市(州)协商确认后,于每年年初下达。 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后,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重大自 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一般不再 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须经省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同意。 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以 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与各自岗位相关的指标为主 要考核内容,结合分工进行评价。 第八条 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包括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资源环境、文化建设和党 的建设 6 个指标组(见附表一) 。 根据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按照分类考核的要求,将市(州)分为武汉城市圈、鄂西生 态文化旅游圈分别进行考核,每圈内细分为三种考核类型, 不同类型考核对象的指标设置各有侧重。 武汉城市圈内, 第一类为武汉市, 第二类为黄石市、 鄂州市、 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第三类为仙桃市、天门市、潜江 市。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第一类为宜昌市、襄阳市,第二类
2012 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 价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鄂考核〔 2012 〕1 号
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年度考核评价 办法(鄂办发〔 2010 〕 6 号),切实做好市(州)党政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十堰市、荆门市、荆州市、随州市、恩施州,第三类为神 农架林区。

(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壹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壹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于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于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于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能够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且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方案。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壹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方案,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于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壹)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方案、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89]2号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89]2号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1989年2月25日中组发(1989)2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中央同意在全国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这一精神,经研究,从一九八九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司、处两级领导干部也试行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为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干部考核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并在一些部委进行了试点。

当前,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对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反对官僚主义作风,清除腐败现象,提高行政效率,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为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创造了条件。

在试行中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而又稳妥地组织实施。

试行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及有什么新的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

这个方案适用于中央、国务院机关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的司、处两级领导干部。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可参照执行。

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尚未出台,我们在方案中暂仍沿用“干部”这一称谓。

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和体现注重实绩、鼓励进取、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和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从我国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力求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使干部考核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干部分类管理的要求。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88.06.06•【文号】中组发[1988]7号•【施行日期】1988.06.0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1988年6月6日中组发(1988)7号)《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试行。

1979年中央组织部曾经要求每年或者每两年对干部考核一次,1983年全国组工座谈会又提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规定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中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为改革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这两个方案就是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并在一定范围里进行了试点。

实践证明,抓住建立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这个环节,可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新的活力,激励干部进一步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务实创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同时,也有利于制约、堵塞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通过逐年积累的考核材料,还可以为正确决定干部的奖惩、升降、培训提供依据。

在试行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而又稳妥地组织实施。

一般应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并做好宣传工作。

同时,请你们将试行中的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为便于执行,我们拟定了《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和《实施〈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及有关评价表,供各地在试行中参考。

由于国家公务员条例尚未正式颁布,我们在方案中仍然沿用“干部”这一称谓。

对省辖市(州、盟、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各地可参考《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
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三)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或者书面述职;
(四)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

测评表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成员分别进行设计(见附表一、二、三、四)。

测评表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回统计。

第七条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八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意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意见,一般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年度考核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九条年度考核意见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
予以表扬鼓励。

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五)领导干部除本条(二)、(三)、(四)情形外,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晋升工资档次、级别。

第十条实施年度考核应当与换届(任期)考察、巡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统筹安排,做到方法简便易行,结果明确有效。

当年开展换届(任期)考察、巡视的,年度考核不单独进行,总结、述职可以与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结合进行。

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运用换届(任期)考察、巡视成果,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情况,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加强综合运用。

第十二条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
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
附表一
测评表类型:[A][B][C]
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注:1、测评表一般按照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分类。

2、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3、完成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列出多项。

测评表类型:[A][B][C]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注:1、测评表一般按照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分类。

2、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3、完成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列出多项。

测评表类型:[A][B][C]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
注:1、测评表一般按照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分类。

2、总体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项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测评表类型:[A][B][C]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
注:1、测评表一般按照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分类。

2、总体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项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