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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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行政处罚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称为比例性原则。

本原则主要规定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的过程中应当依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合理比例的处罚力度,既不能过轻地处理违法行为,也不能过重地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比例原则的基本要素1.1 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当匹配。

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力度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处罚力度。

1.2 处罚力度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当匹配。

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力度时,应当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所具备的过错程度,即主观恶意程度、犯罪目的等因素,以确保处罚力度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当。

1.3 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匹配。

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力度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确保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比例原则的具体应用2.1 根据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行政机关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力求精确明确地对待违法行为。

2.2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判断处罚力度。

行政机关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综合判断处罚力度,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以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2.3 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定罚款金额。

行政机关在决定罚款金额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保罚款金额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惩戒效果,又不会对其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2.4 结合情节轻重决定处罚力度的幅度。

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力度的幅度时,应当结合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来确定相应的处罚力度幅度,避免处罚过轻或过重。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记录等,请在正式使用时按照需要进行相应的添附。

4、法律名词及注释- 处罚力度: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相应处罚措施的强度和力度。

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辨析

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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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05 月( 下) 法制博览 法 制 园 地
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 关系辨析
王君鸽 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浙江 衢州 324100
摘 要: 在当今的整个社会中,行政处罚是一种很常见的处罚方式,当然,不能否认,它给生活做了很多的贡献。本文首先介绍了有关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以及过罚相当原则,而后又对它们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文所示。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同时兼顾行政目 标以及相对应的人的权利,不能轻易影响人们的利益, 如若出现了影响人的权益的这种情况,那么就需要将 这种可能性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使两者之间保有良 好的比例关系,这就是通常所讲的比例原则。
( 二) 广义比例原则的要求
除了简单的比例原则之外,也有一些人开始引入 较为广义的比例原则。当行政机关进行工作时,如若 实施行为不能达到行政目标,又对行政相对应人的权 益不利,则不能展开实施行为。任何时候,当行政机关 进行工作时,都要先考虑好利益分配问题,且一定要保 证进行利益衡量,并且确保所产生的公益大于私益,只 有这样行政行为才可以顺利实施。
当然,很多时候我们也必须知道,很多行政程序的 次级程序,主 要 是 以 实 现 其 自 身 内 在 价 值 为 目 的,所 以,我们可以接受程序的确有着较强的工具性,但并不 否认其存在很大的内在价值。若换个角度来看,则可 以将“行 政 成 本”,“行 政 效 益 ”与 比 例 原 则 所 考 虑 的 “个人权益”以及“公共利益”作类比,并得出比例原则 适用于行政程序的结论,且它能排除很多行政程序的 任意性。
就行政程 序 自 身 来 讲,它 其 实 也 是 很 重 要 的,当 然,从法律程序这种角度上看,行政程序本身就是实现 外在目标的一种手段,并且只有当目标实现时,它才具 有重大意义。不能否认的是,明确制定实体法对于有 效进行控制社会关系很有必要,但显然,仅仅依靠实体 法,并不能保证实施,还需要一项维护实体法的依附性 法律,即程序法来促进其实施。所以,我们可以清楚的 了解到,法律程序本身其实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它 主要是用来促进实体法实施的,仅仅是一种手段。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包括三个性质,一个是和目的性还有最少侵害原则还有一个均衡原则,其中最少侵害原则是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秉持着能少侵害就少侵害,能不侵害就不侵害的原则。

一、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在我国,行政比例原则在许多单行法律中也有所体现,如《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原则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比例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一)目的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又称妥当性原则或适当性原则。

这是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目的上的要求,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能够实现其所宣称的行政目的,至少是有助于该行政目的的实现。

如果行政行为与行政目的相悖,根本无法达到行政目的,则违反了行政比例原则的目的性原则。

(二)最少侵害原则最少侵害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或最温和方式原则。

这是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手段上的要求,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超越实现行政目的的必要程度,也就是说,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目的,行政主体应该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手段。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一、背景介绍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其中,比例原则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对处罚决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比例原则的含义及作用比例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决策时,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主体情节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幅度和方式,以达到合理比例的要求。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比例原则可以确保处罚的严厉程度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避免对被处罚人的权益造成过度限制。

2.增强行政处罚的公信力:通过合理的比例原则,可以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社会对行政处罚决策的认同和信任。

3.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比例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重罚过轻或轻罚过重的情况发生,确保违法行为受到适当的制约和惩罚。

三、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1.合理划定违法行为的轻重缓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不同等级,确定其相应的处罚标准,以确保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2.考虑主体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处罚幅度与主体过错程度相匹配,避免出现过度惩罚的情况。

3.兼顾情节的新旧性和特殊性:将旧案和新案、一般案件和特殊案件区别对待,对于有一定特殊情节的违法行为,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处罚幅度,保障处罚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4.考虑处罚对被处罚人的影响:比例原则要求权衡处罚措施对被处罚人的影响,避免对其正当活动和合法权益造成过度侵害,对法人单位的处罚应注重不向员工、股东、投资者等无关人员扩大处罚影响。

四、附件本文档附件中包含了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样本等内容,供参考使用。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2.比例原则:行政处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简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简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简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任务和目的,合理地选择不同的控制强度,以达到达到行政目的
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

该原则的重要性在于保证了行政机关的
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保障了公民的正当权益。

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
措施,但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必须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
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处罚方式和强度,以保证惩罚和利益保障的平衡。

2. 行政裁量中的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即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进行
适度的裁量,以避免滥用职权或对公民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3. 行政管理中的比例原则: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
管理的一项职责。

行政机关在管理中,应当根据管理任务的性质、范
围和目标,选择适当的手段和控制强度,以合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
权益。

4. 行政决策中的比例原则: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采取的调整社会资源和公共事务的决定。

行政机关在做出决策
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关系,平衡各方利益的要求,以符合比例原则。

综上所述,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比例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
对公民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一:概述1.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旨在介绍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二:基本概念解释2.1 行政处罚与比例原则简介2.2 比例原则的作用和意义三:适用情形分析3.1 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损害或危险后果时如何确定惩戒力度?3.2 如何根据违法程度来决定相应处理措施?四:具体操作指南4.1 制订合理刑事制裁标准4. 11 标准化程序:量刑公式等工具使用说明;- 具体步骤:a) 收集案件有关信息;b) 分析并评估案件性质及严重程度;c) 确定相应处理措施。

五:“从轻”“从重”的界限问题研究5 . “从轻”“从重”的主要因素考虑:六:“不当得利”,对于非经济领域是否同样存在?6 . 针对非经济领域,“不当得利”的认识和适用。

七: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实践案例分析7.1 案例一: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估; - 具体情况描述;- 处理措施选择与执行过程。

八:相关法律依据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8.2 相关司法解释九:附件9 . 行政处罚相应文件或表格等附件,详见文档所述。

十:“不当得利”定义及注释10 . “不当得利”的具体含义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说明。

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A: 行政处罚标准化程序操作指南- 附件B: 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报告本文所涉及的主要名词解释:- 过错责任:根据事实认定是否存在过失,并由此确定对其进行何种惩戒力度。

- 不良影响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社会公信力受损等方面造成的负面结果。

- 刑事制裁标准:量刑时参考使用的工具,旨在确保判决更加客观合理。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一、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和行为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制裁措施。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比例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和执行要求。

二、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1: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的决策权,但其行使应符合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时,权衡利益,合理选择处罚措施,避免过分严厉或过分宽松的情况出现。

2:处罚措施的选择在具体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主体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对应。

三、判断标准1:违法行为的性质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是确定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机关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惩罚强度。

2:社会危害程度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措施时,应考虑该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处罚力度。

危害程度越大,处罚力度越重。

3:行为主体的过错程度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决策中充分考虑行为主体的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越大,处罚力度越重。

四、执行要求1: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应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确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力度。

在执行时,不能随意选择或变动处罚,以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处罚决定的书面形式行政机关应将处罚决定书面化,明确处罚的种类、依据、理由等信息,确保处罚决定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3:处罚结果的公示行政机关应将处罚结果及其原因进行公示,在公示中明确罚款金额,实现处罚决策的公开和公正。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而进行的裁定。

2:处罚措施:指行政机关对违法主体采取的具体惩罚性措施,如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

3:社会危害程度:指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的损害程度。

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之辨

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之辨一、本文概述行政处罚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制裁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在行政处罚的实践中,如何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一直是法律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作为行政处罚中的两大基本原则,对于指导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与实现行政目的相适应,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

而过罚相当原则则强调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社会评价和对公正处罚的追求。

然而,在实践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并非简单明了,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本文旨在通过对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的理论分析,结合行政处罚的实际案例,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和差异,以期为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辨析,我们期望能够推动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更好地实现法律公正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比例原则的内涵及其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领域的重要原则之一,起源于德国行政法,后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纳和应用。

其核心思想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符合行政目的或宗旨,同时行政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比例原则主要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三个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必要性原则则指在众多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措施中,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措施;均衡原则则强调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符合比例或相称,即行政机关不得采用过度的方式来实现行政目的。

在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的应用尤为重要。

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摘要比例原则为当今国家公权力行使的最高指导原则,无论是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在行使公权力以达成任务的过程中都要受到比例原则的拘束。

公法上比例原则的作用就在于规制公权力行使的方法与手段,引导国家机关妥善、审慎地行使国家公权力,除必须是能达到公益目的的手段外,还要选择对公民权利造成损害或限制最小的手段,而且这种造成损害的手段要与目的达成后,所获得的利益处于均衡状态。

如果手段过当,比如“用大炮打小鸟”,即使目的明确也不符合比例原则的方法。

由于比例原则在很多公法上都有所体现,是公法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因而有学者称其为“公法领域的软化剂”。

本文以事实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比例原则的含义、适用领域,通过论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弊端,凸显引入比例原则的重要性,并且简要介绍了我国行政法有关立法现状以及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适用;路径;操作案例索引一审:诸暨市人民法院(2008)诸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2008年7月3日)二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绍中行初字第37号行政判决(2008年11月25日)案情原告:郭建军被告:诸暨市国土资源局2001年3月开始,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村赵四自然村村民郭建军在拆除老房的基础上,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重建东面一间40.96平方米的住宅。

2002年11月16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向郭颁发了诸暨集用(2002)字第1—1327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2006年2月7日,诸暨市人民政府以郭提供的房屋权源证明失实为由,对郭建军作出诸政行决字(2006)第1号行政决定,撤销诸暨集用(2002)字第1—1327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由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更正登记。

郭建军不服,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06年5月28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诸暨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的复议决定。

郭于2006年6月19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一、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惩罚的一种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的重要方式。

而在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旨在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包括其定义、合用范围、具体原则以及案例分析。

二、定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它体现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和合理运用,确保行政处罚无非度和不失公平正义。

三、合用范围比例原则合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不同领域的行政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灵便运用比例原则。

四、具体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授权,并依法进行。

行政机关不能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合用错误法律来处罚违法行为。

2. 适当性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合理适度,不能过度或者不足。

行政机关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处罚的适当程度。

3. 相关性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连系。

行政机关不能对无关因素作出处罚,也不能因为其他因素而不处罚相关行为。

4. 公正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合理,不得随意歧视或者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处罚决定公平公正。

五、案例分析以某市环境保护局对某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的处罚为例分析比例原则的运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某企业对环境进行了长期、大量的污染排放,严重伤害了周边居民的健康权益。

环境保护局应当依据比例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处罚的适当程度。

该行政机关可能采取多种措施,如罚款、停产整顿、法律责任等,以确保处罚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

六、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2.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据自身判断和决策能力,对具体案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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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
摘要:比例原则天然的体现了其对自由裁量控制。

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一比例原则作为考量的基点,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相反,多比例原则的漠视,则往往会导致行政相对方随后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救济,无端增加诉讼成本消耗行政资源。

本文从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的实施意义,不足,改进等方面出发,力求行政处罚行为能更公开公正
关键词:比例原则公平行政处罚
一、比例原则
(一)、定义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该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当比例。

(二)、比例原则的派生原则
1、适当性原则
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也就是说,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

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要求。

通常认为,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不违反适当性原则。

并且这个最低标准不是以客观结果为依据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时有权机关是否考虑到相关目的
为准。

在行政实践中,任何一个措施都或多或少会有助于达成目的,因此本原则实际很少起作用。

这也是比例原则”三分法”受到非议的原因所在。

[1]
2、必要性原则
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

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

换言之,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能给人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达成目的的措施来取代该项措施了。

这里实际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存在多个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行为方式,否则必要性原则将没有适用的余地;其二是在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诸方式中,选择对公民权利自由侵害最轻的一种。

可见,必要性原则是从”法律后果”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
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

3、狭义比例原则
又称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所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

比例性原则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

但其所要求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关系的考量,仍需要根据具体个案来决定。

也就是说,狭义的比例原则并非一种精确无误的法则。

它仍是一个抽象而非具
体的概念。

当然,狭义的比例原则也不是毫无标准,至少有三项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人性尊严不可侵犯”的基本准则;公益的重要性;手段的适合性程度[2]
二、行政处罚中贯彻比例原则的意义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处罚法中贯彻比例原则一方面能给予违法者足够强度的惩罚,另一方面又能避免”同样的行为,不同的处罚”,显失公平,造成行政相对方的不满,即使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内,相同的行为不同的处罚或者处罚明显偏轻偏重都是对法的公平精神的违。

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比例原则作为考量的基点,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相反,对比例原则的漠视,则往往会导致行政相对方随后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救济,无端增加诉讼成本消耗行政资源。

三、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比例原则的体现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目的体现了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设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终极目的,这也是比例原则所追求的,比例原则同样以公正,公平为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公民守法为最终目的。

行政处罚时如果不遵循比例原则必将导致执法手段粗暴,偏离公平与正义。

(二)、可设定处罚种类的法规层次体现了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法规。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同样体现了比例原则只有多层次的处罚种类才能保证惩戒力度与违法行为的应惩戒性相当,才能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与公平,才能使行政处罚更符合比例原则,从而更加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设立多层次的处罚种类就会导致千错同罚,就会导致处罚秩序的混乱,致使民怨四起,危害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体现了比例原则
任何实体的结果都是经过一定的程序达到,只有保障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所以在立法时只有保证程序上符合比例原
则,才能保证实体也符合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法从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三十四到四十三条充分说明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比例原则
四、行政处罚法中比例原则的不足
虽然行政处罚法的许多条文体现了比例原则,但是在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具体的裁量怎样符合比例原则依然是个盲点,这就导致了同一个行政处罚的条文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因时间和地域的不同而出现了多个不同的处罚结果。

同样的行为,在一个地方收到行政机关的较轻处罚,在另一个地方却受到了较重处罚,以至于最后与行政处罚法的目标相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而且许多执法单位是为追求政绩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行为对自己有利则处罚,反之,则不予理睬,致使一部分该受处罚的行为得不到处罚,同样与公平正义相悖。

再者,有很多时候对不触犯刑法的行为应该适用行政法规制的,在处理时仅仅适用行政处罚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主体的惩戒。

五、行政法中应该怎样体现比例原则
(一)应该采用公平与公正作为裁量的基本出发点,不能以创收作为考虑的出发点
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务必要贯彻比例原则,以行政相对人的
利益作为裁量的利益归属点,不能一味追求行政效率,而忽视行政相对人的生活保障及其他权利。

(二)应该从惩戒与教育的角度确定裁量的尺度,过轻过重都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教育,所以在行政处罚中,必须考虑到行政处罚的作用不仅仅是处罚,还包括处罚之外的教育作用,实施行政处罚的终极目的应该防止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超越法律的框架,而不仅仅追求以暴力的形式来对违法行为进行镇压。

(三)应该从可执行的角度,采用多种处罚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要保证所做出的处罚能取的实效。

在行政处罚中不能仅仅只依靠行政处罚法这样一部法律,也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处罚这样一种单一的处罚形式,要结合多种处罚方式来完善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从而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张正钊、胡锦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年
[2]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简论 [n]苏州大学学报(哲论社)。

2001(1)
[3]张坤世,比例原则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由一个具体案件的思考,人大复印资料[n]。

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2002。

(12)作者简介:王哓洁(1988-),安徽淮北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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