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用中医诊所备案申请表
全国通用中医诊所备案申请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编号: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填写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次项审批部门填写)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范本)

诊所名称
诏安******中医诊所
诊所地址
诏安县***乡(镇)***路***号
法人名称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编码 医师执业证编码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可另附页)
按实际填写
诊所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按实际填写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诊疗范围
国有□ 集体□ 股份□ 私有□√ 其它□ 营利性□√ 非营利性□
诊疗科目:***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 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 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 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
姓名 ***
专业 ***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
护理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名 ***
专业 ***
执业证书编码 ******************
医技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名 ***
专业 ***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
的技术除外)
备案人签字 (盖章)
委托办理人签字
按实际填写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 部门意见
备案机关盖章: 年月
审核人签字: 日
执业类别
联系电话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
一、中医诊所信息
中医诊所名称:_____________
诊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诊所网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执业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二、执业医师信息
执业医师姓名执业许可证号码电话号码
三、医疗设备信息
请列出该中医诊所拥有的医疗设备,包括设备名称和设备型号,若无可填写“无”。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四、药品信息
请列出该中医诊所所经营的中药品,包括药品名称和药品批准文号,若无可填写“无”。
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
五、其他资质信息
请填写中医诊所的其他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医师资格证书
•健康证明
•从业资格证明
六、备注
请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七、申报人信息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
所属机构/个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
八、申报人签名
九、审核结果
审核人:_____________
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
中医备案申请书范本

中医备案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卫生局:我是XXX,现向贵局提交中医备案申请,以便在XXX地区开展中医诊疗服务。
为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已按照贵局的要求准备了一系列相关材料。
一、诊所基本信息1. 诊所名称:XXX中医诊所2. 诊所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3. 法人名称:XXX4. 法人资质证明编号:XXX5.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6. 联系电话:XXX7. 身份证号码:XXX二、医疗机构类别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分类标准》,我诊所属于中医诊所类别。
诊所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健康保障。
三、医疗技术力量1. 医师姓名:XXX2. 医师资格证编码:XXX3. 医师职业证编码:XXX4. 助理医师姓名:XXX5. 助理医师资格证编码:XXX6. 助理医师职业证编码:XXX四、设备设施诊所将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针灸、拔罐、按摩、中药煎药机等,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五、诊疗科目诊所将开展以下诊疗科目:1. 内科2. 外科3. 妇科4. 儿科5. 皮肤科6. 康复科六、服务范围诊所的服务范围将覆盖XXX地区,为当地居民提供便捷的中医诊疗服务。
七、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诊所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患者安全。
八、其他事项1. 诊所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证号:XXX。
2. 诊所已按照贵局要求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
以上是我诊所的备案申请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感谢贵局对我的支持与帮助,期待审查通过。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编号: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一、信息表及编号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机构举办,均需要填写此表。
编号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且要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二、备案信息表具体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中医诊所举办的具体地址,城市和县城需要具体到门牌号,乡镇、村需要具体到街道和村组。
(二)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三)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主要指公安机关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比如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法人机构举办的,主要负责人应为法人机构聘任任命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五)其他医师诊所聘用的除负责人以外的执业医师,按照医师《执业医师证》填写。
(六)药学人员诊所聘请药学人员的,应按照《执业药师证》或取得的职称证填写。
(七)护理人员诊所聘请护理人员的,按照《执业护士证》内容填写。
(八)医技人员聘请医技人员的,按照技师取得的职称证上的资质证书填写。
(九)诊所房屋布局平面图是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十)诊所设备清单诊所使用的中医设备名称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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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名称 诊所地址
法人名称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主要负责人
其他医师
(可另附页)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编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编码 医师执业证编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姓 名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
姓
名
专
执业证书编码
业
药学人员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选填,可另附页)
姓 名 专 业 执业证书编码
护理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
名
执业证书编码
医技人员
专 业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选填,可另附页) 无
诊所房屋平面
布局图
(可另附页)
诊所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诊疗范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
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
备案人签字
(盖章)
委托办理人签字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国有□集体□股份□私有□其它□
营利性□非营利性□
诊疗科目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备案机关盖章: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填写说明: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次项审批部门填写)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
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
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
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 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 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
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
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十三)备案人签字
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
代表人签字。
(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
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
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