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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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3947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39472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net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balcony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需要注意: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 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
建筑面积规范:3.0.3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建筑面积规范:3.0.3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 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 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建筑面积规范:3.0.2
计算局部楼层时,要遵循“相加”的原则,而不是“扣减”的 原则,即:应该是逐层计算后相加计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先乘层数 再扣减孔洞。
建筑面积规范:3.0.2
正确: 一层建筑面积=(0.1+4.2+3.6+0.1) (0.1+5.4+0.1)=44.80m2 二层建筑面积=(0.1+4.2+0.05) (0.1+5.4+0.1)=24.36m2 合计建筑面积 =44.80+24.36=69.16m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定义仅规 定了三种部件“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 义,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 结构。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 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是建筑工程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正确的面积计算不仅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建筑物的大小和尺寸,也是计算建筑材料和成本的基础。

因此,建筑工程面积计算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准则。

以下是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一些规范:1.基本概念和定义:(1)净平面面积:指建筑物各层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壁柱、阳台、凸窗、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等占地面积。

(2)总平面面积:指建筑物外墙面积的总和,包括内外凸窗、阳台、建筑中的壁柱等。

2.地下室的面积计算:(1)地下室的净平面面积计算时,应不包括地下室中的土方量、地下室分割墙的厚度。

(2)地下室净平面面积通过地下室高度乘以各个层面的面积来计算。

3.建筑物外墙的面积计算:(1)外墙面积=墙身面积+凸窗、阳台面积。

(2)墙身面积=建筑物的外形面积-窗洞面积。

(3)窗洞面积计算时,应按照窗洞的实际尺寸计算,包括窗框的尺寸。

4.屋面的面积计算:(1)有坡屋面的面积计算,应按照坡屋面的实际平面投影面积来计算。

(2)无坡屋面的面积计算,应按照屋面的实际平面面积来计算。

5.房间的面积计算:(1)房间面积计算时,应按照房间墙体的内部尺寸计算,不包括墙壁的厚度。

(2)房间面积计算时,不包括阳台、过道、梯间等占地面积。

6.各种专用房间的面积计算:(1)厨房面积计算时,应包括厨房墙壁、橱柜等设备的占地面积。

(2)卫生间面积计算时,应包括卫生间墙壁和洗手盆、马桶等设备的占地面积。

总之,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应该准确、科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计量规范和准则。

面积计算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预算和施工都非常重要,只有合理计算建筑面积,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预算的有效管理。

319870_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319870_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不计算面积
不计算面积
3.0.10
3.0.11
3.0.12
结构层高≥2.2m
结构层高<2.2m
落地橱窗是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 窗,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 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 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 间 檐廊是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 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 水平交通空间 门斗是指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 间
1、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 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 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 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 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 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 算建筑面积的构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 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2、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 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 3、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 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 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 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 算建筑面积 4、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 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 、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 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 得见的变形缝
计算1/2面积 1、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 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2、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 、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 均不属于结构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2.2m 结构层高≥2.2m 结构层高≥2.2m
结构层高<2.2m 结构层高<2.2m 结构层高<2.2m
不计算面积
3.0.27.6
不计算面积
1、附墙柱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2、台阶指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 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室外台阶 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3、勒脚指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 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辑本词条缺少概述、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目录1出处2前言3目次1出处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编辑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9)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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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不计,计一半,全计建筑面积的记忆分类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类记忆1、层高小于2.2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为统一标准,所有层高低于2.2m以下的房屋、房间、房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走廊、檐廊、阳台、挑廊、挑楼、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都不宜计算建筑面积。

这也是作为人民生产和生活空间的最基本的需求。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构件是组成房屋结构的各单元,如房屋的梁、柱等,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梁、柱等构件。

配件是组成房屋的零件或部件,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部件,例如砖和瓦等部件。

装饰柱是指为装饰或点缀房屋而用的非承重柱,承重柱是指对房屋起承重作用的结构柱。

承重柱有时在外表附有装饰性的部分。

装饰柱或承重柱,以及承重柱的装饰性部分的认定,以设计图纸为准。

装饰性的玻璃幕墙是指附在或架在房屋外墙面上起装饰作用的玻璃幕墙。

垛是指房屋墙上,向上或向外突出的部分,如突出房屋墙面的砖、瓦以及水泥构件。

勒脚是位于房屋外墙面下部,突出房屋外墙面的,为保护墙基和墙体的、防水浸蚀、防腐蚀的、附在房屋外墙面下端的表面构筑层,它由砖或混凝土或三合土等材料构成。

不是所有房屋都有勒脚。

台阶在这里是指室外台阶,室外台阶是房屋的辅助设施,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台阶是房屋室内外地面联系的过渡构件,是根据室内外地面之间的高差而设置的。

无柱雨蓬这里指的是无柱的、位于门上方或窗上方的为防雨和防晒用的顶盖。

顶盖一般由混凝土构件(板)构成,与房屋的墙体或房屋的梁柱相连接,顶盖的下方无承重柱或承重墙支撑,顶盖下方可能是房屋的进出口或人行通道,没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这里还应包括无上盖的挑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房屋的天面是指房屋屋顶面上,四周有围护结构的,可供人民正常活动的平台,也称天台。

挑台是指挑出房屋外墙或伸出屋面,有围护结构无顶盖的平台。

这里的天面上的花园、泳池都是指房屋天面上无顶盖的花园和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这些平台是指安置于建筑物内部的,供操作、上料、安放物品用的平台。

这些平台的特点是没有自己的顶盖,也没有围护物。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这里指的是骑楼或过街楼的底层,又是社会性公用通道的道路或街巷的那一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这里指的是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下面建造的房屋,而房屋的顶盖是利用引桥桥面,或是利用高架桥路面、或利用高架路路面的房屋。

但有些地方,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下面建造的房屋,没有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而自备顶盖的房屋,不在此条规定之列。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不是永久性的房屋都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类记忆)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走廊是房屋墙体外有顶盖的、作为人们进出和行走的通道。

与房屋相连的上盖,可以是挑楼或挑廊的底板,也可以是自备的专制顶盖。

顶盖是由屋檐延伸而构成的底层无柱走廊,称檐廊;顶盖由楼体或挑廊或挑楼底板构成的,底层无柱走廊,也是檐廊。

有和房屋相连的顶盖,有永久性的牢固的围护结构的檐廊,按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檐廊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作为围护结构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檐廊。

有围护结构的檐廊还应是房屋进出的通道,或作为生产或生活的场所,层高不低于2.2m,才计算建筑面积。

没有顶盖或没有围护结构,或生产和生活都无法使用的,或层高低于2.2m 的,均不宜计算建筑面积。

2、未封闭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都应该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围护结构,且层高不低于2.2m。

围护结构还应有一定的高度。

阳台与挑廊都必须具有顶盖,并且与室内相通。

其中顶盖可以是上层阳台或上层挑廊,或上层挑楼,或房屋的底板,也可以是屋檐的延伸或自备顶盖。

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单排柱是指排列成一行的柱。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

该室外楼梯应该是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人民生产和生活正常使用的建筑物。

有关解释见7.4.3的g)有顶盖的室外楼梯。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封闭的架空通廊应该是永久性的、结构牢固、层高不低于2.2m的,并有结构牢固的围护物。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类记忆)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这里说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这里的多层房屋系指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房屋。

单层房屋层高高于2.2m也只能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低于2.2m的房屋都不能计算建筑面积。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梯间、电梯间是指进出楼梯或电梯的房间,还包括突出房屋屋面,有顶盖、有围护结构、永久性的、层高不低于2.2m的、供上升屋顶顶层维修房屋或安全出口的房间,或供停放检修,升降电梯用的房间。

夹层、插层、技术层也称附层,是指建筑在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是安插于上下两个正式房屋层中间的房屋。

从外表看不出来,这些增加的房屋层,有的是结构层,即属于整个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有的是技术层,是加插进去的。

不论是结构层还是技术层,只要其层高不低于2.2m都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凡层高低于 2.2m的部位,均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这里所讲的穿过房屋的通道,系指房屋内部的通道。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因功能需要,其层高较高,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的通道、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含义是指层高不论高于2.2m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而层高低于2.2m的通道、门厅、大厅是不能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有的因层高很高,一般在沿厅的周边设有楼层式的走廊,我们称其为回廊。

这一部分凡高不低于2.2m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回廊下边的厅,如其层高在2.2m和2.2m以上部位仍应计算建筑面积。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楼梯是指供房屋各层间上下步行的交通通道;电梯是指房屋各层间垂直上下的电动交通通道;提物井是指专供房屋各层间垂直上下提升或放降物品用的通道井;垃圾道是指专供房屋各层倾倒垃圾用的井道;管道井是指房屋各层的各种管道(如:上下水管、暖气管、电缆、通讯线等)上下集中通过的井道。

由于这些井道,有的并不构成明显的层,但又都占用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因此应跟随房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作为房屋自然层面积的一部分,一起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自然层数是指按房屋的楼板和地板结构分层的层数。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平线以上计算。

地平线以下为地下室,按负层数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平线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不低于2.2m的计算自然层数;层高在2.2m以上的架空层也计算自然层数。

有关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这两个名词,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没有明确界定其含义;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对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有以下术语和解释,可供参考: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一半者;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一半的地下室。

当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超过房间净高的三分之一者,则不能算作地下室,也不算半地下室。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由于现代房屋设计的多样化,楼梯、电梯等井道到达的部位不同,有的直达地下室各层、有的服务于不同类型的楼层,服务对象和使用功能也不相同,因此在对这些共有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和测算时,还是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以上所指层高在2.2m以上是指层高在2.2m或2.2m以上的房屋。

天面是指房屋顶面上,四周有围护结构的,可供人民正常活动的平台,也叫天台。

房屋天面上的楼梯间是突出房屋屋顶,有顶盖,有围护结构,供人民出入屋顶面进行维修或作为安全出口的步行通道的建筑物。

房屋天面上的水箱间是突出房屋屋顶,有围护结构的蓄水装置的建筑物。

电梯机房是突出房屋屋顶,供电梯升降、或停放、或检修电梯的电梯专门用房。

斜面屋顶的房屋是指在房屋屋顶或天面上另有一永久性的、可供人民居住用的或储存物品用的斜面屋顶房屋,对这类斜面房顶的房屋,按其层高达到2.2m的部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上述规定包括房屋天面上或房屋屋顶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屋顶的房屋。

上述有关斜面屋顶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斜面屋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所有斜面屋顶的房屋,都按层高达到2.2m的部位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保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的一致和统一。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是楼房向外悬挑出底层的封闭楼层房屋,层高不低于2.2m,按楼房处理。

阳台是供人民休憩及晾晒衣物用的房屋设施,是户内与户外的过渡空间。

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不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封闭与不封闭以设计图纸或其他批准文件为准。

所谓封闭阳台,系指阳台采用实体栏板作围护,栏板以上用玻璃等物全部围闭的阳台。

7、属于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室外楼梯是位于房屋外部的、供人民生产或生活的、上下各层的步行通道之用的、有围护结构的永久性建筑物,属房屋的附属设施。

当上层楼梯设计为下层楼梯的顶盖,且可以完全遮盖的,可视为该层室外楼梯有顶盖。

室外楼梯的面积按实际层数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此处所指和房屋相连,是指走廊的顶盖和柱与房屋的结构相连,即两者的梁、柱、墙相连,走廊的柱为承重的结构柱。

此处所指走廊是指此廊是供人民在生产或生活中,出入或经常通行用的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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