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集团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管理1. 集团公司应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职能和权限。

2. 设立集团总部作为决策中心,负责制定集团战略、监控运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

3. 各子公司需根据业务特点设置合理的内部结构,并保持与集团总部的有效沟通。

二、财务管理制度1. 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标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定期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防范财务风险。

3. 推行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人力资源管理1. 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为集团及子公司输送合适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2.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性。

3. 关注员工的福利和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降低员工流动率。

四、运营管理1. 制定统一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

2. 引入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决策。

3. 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帮助其解决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风险管理与合规1.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2.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3.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1. 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2.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3. 注重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策略,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

总结:。

母公司 子公司 规章制度

母公司 子公司 规章制度

母公司子公司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母公司的利益,确保两者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子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母公司指定人选。

3.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母公司派遣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4. 子公司设立监事会,由母公司派遣监事组成,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经营管理1. 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单独制定经营计划。

2.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对外误导。

4. 子公司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应按照母公司的规定进行,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四、财务管理1.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2. 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 子公司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发放高额福利或涉及公司经营利益的决策需经母公司批准。

五、安全生产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应变能力,确保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3. 子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劳动保险、责任保险等,并及时向母公司报备。

六、知识产权保护1. 子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不受侵犯。

2. 子公司应与母公司共同维护知识产权,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母公司汇报并协助处理。

七、纪律管理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纪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母公司的纪律审查标准,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或纠正。

3. 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母公司报告处理结果。

(完整版)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营管理权限分配表

(完整版)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营管理权限分配表

天津市滨丽广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与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各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分权部门经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基本文件,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一、依据本制度而制定的《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专项管理制度中(如《成本管理规定》、《预算管理规定》等专项制度)的权限分配;三、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所属最高权限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书确立的权限分配;第二章相互关系第四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集团公司的投资控股权利: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子公司在获得集团公司的授权下,可行使授权范畴内的职责权限。

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平等的法律及经营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的经营关系为:集团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 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战略规划、财务监管、人力资源管理和业务指导。

3.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应在母公司的领导下,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体系1. 母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子公司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与母公司的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流通和管理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权限与职责1. 母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的战略方向制定自身的业务计划和发展目标。

2.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拥有审批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重大资产购置、重要合同签订等。

3. 子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需定期向母公司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财务管理1. 母公司负责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规划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母公司有权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以监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人力资源管理1. 母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和标准,子公司应遵循执行。

2. 子公司在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性,确保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 母公司可对子公司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任命或调整,以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

六、业务协同1. 母公司应促进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提升集团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2. 子公司在开展跨公司业务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风险管理与合规1. 母公司负责建立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指导子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2. 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某集团管理权限管理规定

某集团管理权限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与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

集团与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

集团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责任制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履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2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1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2.2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2.3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4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第三章权限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1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将在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人事、品牌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等八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2重大事项决策集权2.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2.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2.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2.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2.5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2.6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3)投融资集权3.1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3.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3.3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3.4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3.5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4财务和稽查集权4.1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4.2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4.3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4.4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4.5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5管理集权: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考核、控制权,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控制,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5.1人事集权5.11各子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5.12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5.13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5.14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5.15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转正考核权.5.16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5.17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5.18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6品牌集权6.1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由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7客户关系管理集权7.1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8文化集权8.1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9)信息集权9.1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七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7.1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具体表现在:7.11授权书规定范围内的权力7.12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7.13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7.14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7.15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参议人员签名:。

控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WORD8页)

控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WORD8页)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不断在各行政区域设立子公司(包括分公司),复制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以求迅速扩大规模,获得效益。

第二条为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50%以下股权但能够控制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依法强调和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职能机构及岗位的权限职责,明确公司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方式及考核办法,使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权责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序运作。

控股子公司在遵守本办法的基础上,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管理部门的职责,组织实施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熊和信豆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子公司的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重大人事任免程序第六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投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选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股东会等形式进行。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各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各子公司董事会聘用。

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在股东提名基础上由各子公司董事会聘用。

其他各级管理人员由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子公司经理层及人事部门考核聘用。

公司对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被委派担任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必须对湖南熊和信豆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履行相应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节经营管理指标控制第八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子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员工管理。

1. 子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2. 子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3. 子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源。

4. 子公司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条经营管理。

1. 子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策略。

2. 子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3. 子公司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惩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停职、解雇等处理。

第五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
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
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
第二章相互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
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
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
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
应有的贡献
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
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
第三章权限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
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将在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人事、品牌管理、CRM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等九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

重大事项决策集权
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5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

6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投融资集权
1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

3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

4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5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

财务和稽查集权
1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

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

2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

3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

4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5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

管理集权
6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考核、控制权,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

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
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
控制,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人事集权
1.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
2.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病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
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
3.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
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
4.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5.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
转正考核权
6.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
考核权
7.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
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8.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
使否决权。

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续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品牌集权
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有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

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
客户关系管理(CRM)集权
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文化集权
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
信息集权
1.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

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2.集团公司在各子公司享有信息提取权,各子公司须按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
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

具体表现在:
1.《授权书》规定范围内的权力
2.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
3.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4.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
5.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并于2004年月日开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