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生产系统容量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科技生产系统容量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科技生产系统容量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科技生产系统容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务量变化与IT支撑系统的联动,消除信息系统的容量风险,确保总行生产信息系统容量能够经济、合理地满足业务发展的各项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总行对外提供业务服务的所有生产系统,生产系统主管业务部门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业务变化预估,为容量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容量管理对象为总行所有生产系统及相关的应用系统、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线路和机房环境等基础设施。

第三节术语定义

第四条生产系统基础容量指标:是生产系统容量管理的基础数据,由科技开发部负责建立及维护。

第四节职责描述

第五条科技开发部负责容量风险的评估、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容量管理相关角色包括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网络及基础设施管理员。职责描述如下:

(一)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容量管理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容量日报、月报的汇总整理发布、定期组织召开容量会议、对生产系统进行容量风险评估、及时了解业务营销及市场变化情况发布容量风险提示、定期组织收集更新生产系统容量阀值、推进生产系统容量改进工作等。(二)相关人:

容量管理的相关人包括应用管理员、网络及基础设施管理员。相关人负责本人所负责系统的容量管理工作,配合容量经理对系统或基础设施进行容量分析评估。

第五节容量监测与控制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负责生产系统容量变化日常监测,依据监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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