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文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津南政办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1月24日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绿化美化行动的相关要求,加快实施美丽津南建设,结合我区造林绿化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绿化美化行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美丽津南建设安排部署,通过实施各项造林绿化工程,使津南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社会利益为主体,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造林绿化的良好氛围;坚持总体布局、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增资源上档次;坚持以政策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积极性;坚持多效共创,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林果兼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有机统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实施、科学建设;坚持创新管理机制,走科学经营之路。
二、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一)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外环线绿化带,以郊野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全面完成贯穿区、镇、村道路、河流两侧的绿色骨架建设;加强防护林网等绿色支脉建设,完善工业、农业园区绿化建设;努力构建贝壳堤自然保护带和海河教育园区两条绿色生态廊道;打造示范小城镇和美丽乡村的生态、宜居环境;加大片林(森林公园)建设力度;改造经济林种植模式,实现经济、生态效益共赢;下大力量开发绿化苗木培育繁殖基地建设,为绿化美化公益事业提供保障;对现有乔、灌、果等林地全面加强管护,巩固绿化成果,为美丽津南建设提供环境保证。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委、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委、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津财农〔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农(经)委、林业(农林)局,农垦集团:为贯彻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任务,根据《美丽天津建设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2014年4月25日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造林绿化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美丽天津建设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是指以“一环、两河、七园”为重点,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干线公路、一般铁路、河道造林、成片林地、水库、经济林、山区造林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绿化工程,以及已列入市级补助范围的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的造林绿化工程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有苗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
第三条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应当遵循“事权划分、分级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市财政对纳入《美丽天津建设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并符合作业设计要求的造林绿化工程给予定额综合奖补;对已建成的重点生态林经核定给予养护资金补助。
第四条奖补标准:(一)对“一环、两河、七园”造林绿化工程,即外环线外侧(宽500米范围)造林绿化工程;独流减河和永定新河堤岸造林绿化工程;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的七个郊野公园造林绿化工程。
市财政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定额奖补。
即外环线外侧200米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程,平均每亩综合奖补3万元;外环线外侧200米-500米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程,平均每亩综合奖补2万元;两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河堤堤内的造林绿化工程,平均每亩综合奖补1万元;堤外造林绿化工程,平均每亩综合奖补1.5万元。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河东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由区环保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8月3日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严格严厉的环保要求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中央部署和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要求,依据《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上旬到12月底,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我区“散乱污”企业水平差、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生产经营粗放以及资源产出率低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升级,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河北政办〔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5月24日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需求导向,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办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关于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整改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和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河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文明、卫生、优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为重点,按照注重效果、执法有力、管理规范的要求,着力治理区域环境中存在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及脏、乱、差等问题。
下大力解决好制约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最基础、最前沿、最现实的治乱工作。
坚持治理工作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有效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采取以建立治理目标、履行责任、考核机制为先导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和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为开创美丽天津的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环境保护,对各类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07-10来源:天津市建委编辑:宋珍珍津建质安总〔2015〕53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了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降低建设工程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现将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治理目标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治理5个100%,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喷淋。
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自工程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2.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即总承包单位进场以前,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配备管理人员,准备控尘所用材料,对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3.桩基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针对桩基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负责组织桩基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做好防尘控尘工作。
4.工程施工阶段,即总承包单位正式进入现场以后,建设单位应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5.工程后期配套阶段,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之一,应组织配套工程各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的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配套工程的施工特点,统筹协调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顺序,做好工作部署,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二)桩基施工单位职责桩基施工阶段,桩基施工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结合自身施工特点,制定控尘方案,落实各项控尘措施,执行施工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扬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津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建设内容(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含水资源)、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满足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的要求。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共17页】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文档---------------------------------------------------------------------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 〕37 号)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xx 〕10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到xx 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 年均浓度比xx 年下降25%。
各区县同步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 年均浓度比xx 年下降25%。
一、加大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一)实施脱硫和颗粒物治理。
xx 年底前,实施火电机组拆除脱硫旁路等脱硫升级改造。
xx 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治理和钢铁企业脱硫除尘综合升级改造。
xx 年底前,完成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炼油部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xx 年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xx 年,完成全部石油炼制企业脱硫改造。
实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脱硫治理。
(二)实施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xx 年底前,完成20 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并全部投入使用,完成火电机组烟尘提标升级改造。
xx 年底前,对重点火电企业进一步实施除尘升级改造。
xx 年底前,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文件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文件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各区县同步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一、加大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一)实施脱硫和颗粒物治理。
2013年底前,实施火电机组拆除脱硫旁路等脱硫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治理和钢铁企业脱硫除尘综合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完成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炼油部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2015年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2017年,完成全部石油炼制企业脱硫改造。
实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脱硫治理。
(二)实施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2014年底前,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并全部投入使用,完成火电机组烟尘提标升级改造。
2016年底前,对重点火电企业进一步实施除尘升级改造。
2015年底前,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1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积极推进油田开采、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工作。
2016年底前,对石化、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或关停。
(四)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平。
推行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和在线监测示范项目。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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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各区县同步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一、加大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一)实施脱硫和颗粒物治理。
2013年底前,实施火电机组拆除脱硫旁路等脱硫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治理和钢铁企业脱硫除尘综合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完成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炼油部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2015年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2017年,完成全部石油炼制企业脱硫改造。
实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脱硫治理。
(二)实施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2014年底前,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并全部投入使用,完成火电机组烟尘提标升级改造。
2016年底前,对重点火电企业进一步实施除尘升级改造。
2015年底前,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1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积极推进油田开采、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工作。
2016年底前,对石化、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或关停。
(四)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平。
推行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和在线监测示范项目。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施工工地全部严格采取封闭、高栏围挡、喷淋等工程措施,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建设单位须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实施简易绿化等措施。
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到2015年底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强化道路保洁,进一步提高作业质量水平,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2015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率达到70%。
(七)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高栏围挡、喷淋等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06号)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八)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各种煤堆、料堆须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
(九)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取缔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原煤散烧。
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
(十)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十一)实施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高标准制定实施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行动计划的综合平台作用,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容量,增强调节气候和滞污功能。
(十二)实施清水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60条河道总长344公里综合治理。
2015年底前,完成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等河流综合治理。
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增加生态用水量,到2016年,再生水年利用率达到30%。
(十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等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2016年底前,建成东丽郊野公园、津南郊野公园、西青郊野公园、北辰郊野公园、滨海新区北三河郊野公园、滨海新区官港郊野公园、滨海新区独流减河郊野公园等7个郊野公园。
(十四)实施绿化工程。
大规模植树造林,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加强山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重点抓好主要道路绿化、主要河道及水库周边绿化、示范小城镇绿化、示范工业园区绿化、美丽乡村绿化等重点造林工程。
建成区成片裸露地面实现植被全覆盖。
(十五)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鼓励新能源汽车直接上牌。
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十六)加快淘汰黄标车。
制定实施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大黄标车淘汰推动工作力度,实施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
到2015年底,淘汰剩余23.3万辆黄标车,全市基本淘汰29万辆黄标车(2011至2012年已完成5.7万辆黄标车淘汰注销)。
黄标车淘汰后,其牌照可保留3年。
提高公众淘汰黄标车意识,引导公众拒绝乘坐黄标车。
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实行更加严格的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管制政策。
(十七)提升燃油品质。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1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快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十八)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2015年底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自2015年起,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研究建立道路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系统,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检测。
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维修制度,2013年底前,完成3个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环保检测线建设示范项目。
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机动车检测机构实施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环保检测线改造。
(十九)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鼓励使用原装生产双燃料出租汽车。
配合国家开展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的研究。
(二十)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000辆),配套建设16座充换电站,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0%。
到2015年底,投入运营1000辆清洁能源长途班线客车和通勤客车。
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农用电动车。
(二十一)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到2017年,建成投运1、2、3、9号地铁线,5、6号地铁线部分投运,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十二)推动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二十三)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科技型小巨人和楼宇经济发展。
(二十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全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3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钢铁行业140万吨(烧结)、水泥229万吨。
(二十五)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煤电等行业产能。
2017年底前,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二十六)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2015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标准,进一步深化落后产能淘汰。
三、加快企业改造,推动绿色发展(二十七)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不断完善循环利用机制,从单个企业循环、产业链循环、产业园区循环、小城镇内部循环、社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多个层面推动绿色发展。
大力推广泰达、子牙、北疆、华明、临港等5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加快推动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实现汽车及电视、洗衣机等废旧家电集约拆解,建成子牙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国家级开发区、滨海新区工业园区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率先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二十八)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
到2017年,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十九)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
每年开展50家左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到2017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
(三十)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开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等能力建设。
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机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新型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等大气污染治理新技术的研究,推进先进适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PM2.5区域背景值研究。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
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三十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实施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00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三十二)实施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
重点完成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4台机组(2014年底前)、静海热电厂3台机组(2017年底前)和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台机组(2017年底前)的煤改燃工作。
完成对天津碱厂自备电厂4台锅炉(2016年底前)的关停工作。
(三十三)实施自备电站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自备电站火电机组的改燃或关停。
(三十四)实施炼化企业燃煤设施改燃。
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炼化企业工业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
(三十五)实施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
2016年底前,对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座465台13755蒸吨采暖供热锅炉实施煤改燃或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