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秦汉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区别

秦汉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区别论述答:1三公九卿制:秦汉时期;三公是指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御史大夫监察百官和太尉主持军事;秦朝的九卿是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九个部门的长官.2三省六部制:隋唐确立三省六部制度确立于隋朝一直到清朝末期,六部制一直未作改动,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六部:吏、礼、户、兵、刑、工;比较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1.相同点:1都是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过深远影响的中央行政制度;2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表现.2.不同点:1确立和盛行的时代不同:三公九卿制确立于秦,盛行于汉;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盛行于唐;2内部结构不同:三公九卿制是综合性的中央行政机构,其中行政、军事、监察等权力融为一体,皇帝的家政、国政混为一谈;三省六部制则是集决策、审议、行政为一体的中央行政机构;3丞相的组成和地位不同:前者中的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后者由于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使相权一分为三,从而加强了皇权;4作用和地位不同:三公九卿制的确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并趋向巩固;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则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明清时六部跟隋唐六部的区别答:唐初定六部名称“吏、户、礼、兵、刑、工”,隋唐: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划分三省的职权.分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作用: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削弱了相权.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标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明清主要突出内格个宦官明朝: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明成祖设内阁清朝:又设军机处1清初: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2雍正设立军机处明的政治制度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军机处: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置,标志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明清时期与唐宋时期六部之比较相同点1、提高清王朝行政效率,专制皇权高度发展;2、进一步对皇权的加强不同点1、两者的隶属关系不同;2、二者在国家机关的地位不同;3、二者机构完善程度不同;。
三省六部制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 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明清)。 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 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 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类似 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门下省
侍中二人为省长。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
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 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 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 元742年)改称左相。
门下侍郎 2人,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
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 属官有左散骑常侍 2人,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 左谏议大夫 4人,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
给事中 4人,掌驳正政令之事。 起居郎2人,掌录天子法度。
尚书省
都堂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
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左、右司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
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 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辅佐左、右丞; 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 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 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部、户部、礼部、兵 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 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三省六部制

2012-10-03 19:02唐朝三省六部制①职能:三省:中书省掌决策(草拟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②作用:分工明确又相互制约,提高了行政效率。
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汉至唐朝的选官制度①汉朝选官主要实行察举制,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②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采取九品中正制,依靠门第选官③隋唐时,科举制建立并完善:隋炀帝时,政府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有利于打破垄断特权,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扩大统治基础,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
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基本矛盾和发展趋势一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
其发展总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
二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
三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文化专制发展趋势:地方权力不断收归中央,中央集权不断加强,明清达到顶峰6特点:君主主宰国家;君主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国家是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是一个人的政治;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人”和“奴才”的关系。
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
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
并牢牢控制着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7.评价(1)积极: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②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维护祖国统一、国家独立与领土完整。
③能有效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公共建设,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④有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及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2)不利:①在封建社会上升发展时期,其积极面为主流。
但在下降时期,消极作用明显,严重阻碍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②君主专制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成为社会进步的严重障碍。
中国历史上的三省六部制

熟悉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三省六部制作为一种中央最高政F机构,自隋唐以来,一直沿用到宋朝。
作为一种政F机构,能够沿用几百年必有其独到和精髓的地方,我们从这种制度的发展和设置分解来详细看一下。
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
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尚书,主管文书,掌握机密要政,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一直沿用到东汉末期,曹操为了便于挟天子已令诸侯,设立秘书令。
曹操的儿子曹丕废除汉帝,建立魏国,同时进行了政治机构改革,将秘书改为中书,于是中书省正式成立,后来西晋灭魏国,但却沿袭了中书省,此后历代都沿袭了曹魏设立的中书省。
北朝时曾恢复六官制,隋文帝建立隋朝后,吸取前面几个朝代的经验,废除六官制设立内史省,也就是中书省,至此中书省与门下省、尚书省,并称为三省。
门下省,最初设置在魏晋时期,最初称为侍中寺,是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到西晋的时候正式称为门下省,从名字上我们可以看出,门下省是属于皇宫门以内得机构,是陪侍皇帝左右的人。
到隋朝时正式称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三省之一。
尚书省成立于魏晋时期,最初称为尚书台,它是由汉代皇帝的秘书处中主管文书的尚书发展而来的,最初是职位较低。
到三国时期,尚书台成为全国政务的汇总机关,以后几个朝代大都沿用了尚书台作为全国政务汇总机关这一机构,其权利也得到不断增大。
到杨坚成立隋朝,尚书省才成为了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机构之一。
唐朝建立初期,延续了隋朝三省六部的权力机构,但随着唐朝的强盛和不断发展,三省六部的权利不断被分割和削弱,到了唐朝中叶,三省六部制已经是名存实亡,权力已经被大大削减。
宋朝秉承了隋唐的三省六部的制度,但一直就没真正使用过,处于完全的名存实亡,已经成为了一种名誉机构。
辽国的机构设置克隆了宋朝的机构,金国、元朝、明朝已经改三省六部为一省六部了。
三省六部的权力分工。
中书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进行预先制定策略,并草拟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查;尚书省负责执行。
隋唐三省六部制形成的原因

隋唐三省六部制形成的原因一、三省六部制形成的过程所谓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指礼部、户部、吏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尚书,本是秦汉九卿之一的少府属下的一个小机构,主管收发和保管文书,到西汉武帝继位后,参用宦官为中书谒者,掌上书之职,武帝用其收纳章奏,到了西汉成帝时,建立了尚书台,执掌图书秘籍、章奏等事宜。
到了东汉武帝时,尚书渐次超越收发文件的职能,扩大到“出纳王命,辅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
”至曹魏时,尚书台脱离了少府的机构,成为完全的独立机构。
其长官成为皇帝之下的握有重权的最高长官,被称为宰相,仆射则相当于副相,尚书属下各曹则则成为主管全国事务的行政机构,西晋时尚书台则成为“朝政之本”,南朝刘宋时,孝武帝曾领召称:尚书,百官之元本,庶政之枢机。
这就是隋唐三省中的尚书省之源流。
中书官名,起于西汉,初由宦官担任,汉武帝在后宫游宴时,使阉宦“典事尚书”,称为中书谒者,简称“中书”,署令和仆射;成帝时,废仆射,改中书谒者为中书者令,让世人担任,均属少府管辖。
东汉时,不置中谒者令。
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文帝曹丕继位后,将原来的秘书令改为中书省,设中书监、令为其长官。
因中书省接近皇帝,执掌机密,地位日渐显赫,逐渐取代尚书台的重要地位,而成为国家的机枢机构。
如西晋时,荀由中书监迁尚书令,实则明升暗降,因此当时有人相贺时,他说:“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及至南朝,中书监、令成为清流美职,中书舍人地位渐高,往往全权负责中书监事。
北周改中书为内史,隋承袭之,唐复设为中书省,此即为中书省之源流。
门下省的主官是侍中,侍中即侍于宫中。
作为皇帝顾问机构的门下省,是由皇帝的文武侍从们中衍生出来的。
在秦汉时期,侍中本无官署,是来往于殿内奏事的小官。
东汉时设立侍中寺,成为正式的皇帝顾问处,门下组织雏形初具。
试述唐朝三省六部制

试述唐朝三省六部制唐朝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流行的太平盛世政治机构之一。
它由玄宗时期改组而成,自一百多年一直使用至宋朝,并在日本的五代十国时代中,影响了日本的政治架构。
该机构从唐高祖武德五年(618年)就开始实施,至贞观二十一年(741年)止,一直实行了一百多年。
三省六部制由三个省、六个部组成,即中央机构三个署台形成的省,以及由贵族、内侍、文官、外官、兵官、刑官六个部组成的部。
其中,三省包括国务院、太学和户部,六部中最重要的是内侍部、文官部和外官部。
国务院是实行朝政的最高机构,由中央政府实施。
它负责制定朝廷的政策、制定颁布法令,掌控宪官机关和各种机构的管理。
此外,国务院还负责总理审议国家重大事务,并提出朝廷行政上的资质质量和政策要求。
太学是唐朝的教育政府,它负责掌管书院的日常管理,以及教学秩序、学生的考试、编写官方政策,以及面向国内外学者的开放。
此外,太学也负责收集和报告朝廷所需要的报告,并编写档案,以便政府依据。
户部则主要负责税收与金钱管理,掌管经济资源、担保朝廷的财政收入,以及改善官吏的福利状况等任务。
此外,它也负责收集朝廷的税务统计报表,以及负责登记私人财产、收支档案编写等事宜。
内侍部是唐朝中央实施的最重要六部之一,负责实施朝廷的日常外交,同时负责接待外国使节,和统管各省的外交事务。
此外,内侍部也负责筹备朝廷活动、颁布朝廷奖章,以及管理唐朝的殿堂宴会等门类。
文官部负责维护公共行政赋予贤良、管理吏部、训纪政令、总理军务、掌管刑法、治理经书等工作,其职能覆盖了唐朝政府的大部分领域。
外官部负责与外国政府的外交关系,负责举行外国使节的宴会,编组政策,以及管理各地的外交机构和外官。
此外,外官部也负责协调海外商业与外国关系。
兵官部负责驻守在各处的军队,以及维护朝廷的安全。
它负责掌管兵力的编制、补充,以及协调军事行动,并负责推行朝廷武装巡逻。
刑官部则负责执行法律,负责掌管罪犯,管理刑狱,责成吏部审判犯人,以及维护政府的安定。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后一直到清末。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
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书,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长官侍中二人;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政治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
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高二历史《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知识点总结

高二历史《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知识点总结
一、三省六部制
1.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相权三分:中书省起草政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
(2)职掌分明: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由起草(中书)、审核(门下)至执行(尚书),都经由三省处理。
(3)节制君权: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可弥补君主才干之不足。
2.三省六部制的作用
(1)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3)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提高唐朝办事效率。
二、两税法的意义
(1)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2)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唯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3)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4)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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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新邵三中:邓丑生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
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
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
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
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
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
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
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
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
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
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
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
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
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1、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
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
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
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
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
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
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
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
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
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
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唐代三省六部制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
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
”“平章事”之名始于此。
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
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
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
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
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
(《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
”)。
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
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
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五代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握权力。
三省形同虚设。
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为正官的开始。
7、宋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
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
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
”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
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
(《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
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
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
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
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
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
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
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
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
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8、元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9、明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
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10、清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皇上直接统领三省六部制官署名。
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
又称“六曹”。
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
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
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
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
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1)吏部官署名。
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
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
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
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
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
后代相沿不改。
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2)户部户部是中国古代官署名。
三国时设度支尚书,掌财政。
隋代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代改称户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
历代相沿。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
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
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为度支部。
户部遂废。
(3)礼部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设。
隋唐为六部之一。
历代相沿。
长官为礼部尚书。
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
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
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
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4)兵部兵部,中国古代官署名。
六部之一。
源于三国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设立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
兵部的名称遂废。
(5)工部官署名。
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
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