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 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明清)。 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 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 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类似 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门下省
侍中二人为省长。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
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 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 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 元742年)改称左相。
门下侍郎 2人,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
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 属官有左散骑常侍 2人,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 左谏议大夫 4人,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
给事中 4人,掌驳正政令之事。 起居郎2人,掌录天子法度。
尚书省
都堂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
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左、右司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
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 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辅佐左、右丞; 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 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 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部、户部、礼部、兵 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 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制度的革新三省六部制科举制

隋唐制度的革新三省六部制科举制隋唐时期,制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隋唐制度的革新主要体现在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
一、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实行三省六部制,即设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和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户部六个部门。
这一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政府对各项事务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的要求,具有历史意义。
1.中书省:隋唐时期设立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考核各级官员的工作,同时也是各部门的协调机构。
中书省的设立,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全国事务,提高了行政效率。
2.门下省:隋代设立,唐代发展完善。
门下省负责处理皇帝的日常事务,包括宣布法令、文件、草拟上奏表章等等。
门下省的设立,使得皇帝能够更加方便地了解和处理国家事务,提高了政治决策的效率。
3.尚书省:负责处理文书、文书录用等事务,是道路交通的管理机构。
尚书省的设立,使得文官草拟奏章、修改文书等工作更加规范化,提高了文书的质量和效率。
4.吏部:负责官职任命、考核等事务,是官员选拔和管理的机构。
吏部的设立,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正、透明,避免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官员素质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5.礼部:负责国家礼仪、儒学传授等事务,是国家文化教育的管理机构。
礼部的设立,使得儒学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展,推动了文化教育的进步和普及。
6.兵部:负责军队组织、军事训练等事务,是国家军事管理的机构。
兵部的设立,使得军队的组织和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和国家的防御能力。
7.刑部:负责司法审判、刑狱管理等事务,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管理机构。
刑部的设立,使得司法体系更加规范化、公正化,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
8.工部:负责工程建设、运输等事务,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机构。
工部的设立,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交通的畅通,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9.户部:负责财政管理、税收征收等事务,是国家财政制度的管理机构。
户部的设立,使得财政收支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和人民利益。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继三公九卿制之后的别一套中央政府机构组织形式。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则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的出现是皇权侵蚀相权的结果。汉武帝时,设尚书台。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又设另一个秘书机构中书省,以削弱尚书台权力。至晋,皇帝的侍从机构门下省也开始处理政务。至此,由皇帝的小臣组成的“三省”开始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到隋朝,朝廷明令确立三省制度,三省成为正式的政府机构,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至于六部,则是尚书省下设的六个具体部门。汉光武帝时,尚书台已开始分为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分曹办事。后六曹经魏晋南北朝发展演变,至隋唐时期形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后世将三省六部制视作隋朝除科举制度之外的另一个重要制度贡献。三省六部制结束了自汉光武以来的皇帝与政府(以宰相为代表)权限不分的混乱局面,可以说是中国政治史上的绝大进步。三省六部制虽然在唐代以后多有变化,但其基本骨架为后世历代中央政府所采用,尤其六部制度基地- -收集整理
中国历史上的三省六部制

熟悉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三省六部制作为一种中央最高政F机构,自隋唐以来,一直沿用到宋朝。
作为一种政F机构,能够沿用几百年必有其独到和精髓的地方,我们从这种制度的发展和设置分解来详细看一下。
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
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尚书,主管文书,掌握机密要政,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一直沿用到东汉末期,曹操为了便于挟天子已令诸侯,设立秘书令。
曹操的儿子曹丕废除汉帝,建立魏国,同时进行了政治机构改革,将秘书改为中书,于是中书省正式成立,后来西晋灭魏国,但却沿袭了中书省,此后历代都沿袭了曹魏设立的中书省。
北朝时曾恢复六官制,隋文帝建立隋朝后,吸取前面几个朝代的经验,废除六官制设立内史省,也就是中书省,至此中书省与门下省、尚书省,并称为三省。
门下省,最初设置在魏晋时期,最初称为侍中寺,是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到西晋的时候正式称为门下省,从名字上我们可以看出,门下省是属于皇宫门以内得机构,是陪侍皇帝左右的人。
到隋朝时正式称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三省之一。
尚书省成立于魏晋时期,最初称为尚书台,它是由汉代皇帝的秘书处中主管文书的尚书发展而来的,最初是职位较低。
到三国时期,尚书台成为全国政务的汇总机关,以后几个朝代大都沿用了尚书台作为全国政务汇总机关这一机构,其权利也得到不断增大。
到杨坚成立隋朝,尚书省才成为了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机构之一。
唐朝建立初期,延续了隋朝三省六部的权力机构,但随着唐朝的强盛和不断发展,三省六部的权利不断被分割和削弱,到了唐朝中叶,三省六部制已经是名存实亡,权力已经被大大削减。
宋朝秉承了隋唐的三省六部的制度,但一直就没真正使用过,处于完全的名存实亡,已经成为了一种名誉机构。
辽国的机构设置克隆了宋朝的机构,金国、元朝、明朝已经改三省六部为一省六部了。
三省六部的权力分工。
中书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进行预先制定策略,并草拟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查;尚书省负责执行。
隋唐三省六部制形成的原因

隋唐三省六部制形成的原因一、三省六部制形成的过程所谓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指礼部、户部、吏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尚书,本是秦汉九卿之一的少府属下的一个小机构,主管收发和保管文书,到西汉武帝继位后,参用宦官为中书谒者,掌上书之职,武帝用其收纳章奏,到了西汉成帝时,建立了尚书台,执掌图书秘籍、章奏等事宜。
到了东汉武帝时,尚书渐次超越收发文件的职能,扩大到“出纳王命,辅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
”至曹魏时,尚书台脱离了少府的机构,成为完全的独立机构。
其长官成为皇帝之下的握有重权的最高长官,被称为宰相,仆射则相当于副相,尚书属下各曹则则成为主管全国事务的行政机构,西晋时尚书台则成为“朝政之本”,南朝刘宋时,孝武帝曾领召称:尚书,百官之元本,庶政之枢机。
这就是隋唐三省中的尚书省之源流。
中书官名,起于西汉,初由宦官担任,汉武帝在后宫游宴时,使阉宦“典事尚书”,称为中书谒者,简称“中书”,署令和仆射;成帝时,废仆射,改中书谒者为中书者令,让世人担任,均属少府管辖。
东汉时,不置中谒者令。
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文帝曹丕继位后,将原来的秘书令改为中书省,设中书监、令为其长官。
因中书省接近皇帝,执掌机密,地位日渐显赫,逐渐取代尚书台的重要地位,而成为国家的机枢机构。
如西晋时,荀由中书监迁尚书令,实则明升暗降,因此当时有人相贺时,他说:“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及至南朝,中书监、令成为清流美职,中书舍人地位渐高,往往全权负责中书监事。
北周改中书为内史,隋承袭之,唐复设为中书省,此即为中书省之源流。
门下省的主官是侍中,侍中即侍于宫中。
作为皇帝顾问机构的门下省,是由皇帝的文武侍从们中衍生出来的。
在秦汉时期,侍中本无官署,是来往于殿内奏事的小官。
东汉时设立侍中寺,成为正式的皇帝顾问处,门下组织雏形初具。
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官制—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
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待郎(隋称内史待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
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的长官为待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郎。
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
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
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
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
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台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后一直到清末。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
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书,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长官侍中二人;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政治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
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高二历史《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知识点总结

高二历史《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知识点总结
一、三省六部制
1.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相权三分:中书省起草政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
(2)职掌分明: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由起草(中书)、审核(门下)至执行(尚书),都经由三省处理。
(3)节制君权: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可弥补君主才干之不足。
2.三省六部制的作用
(1)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3)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提高唐朝办事效率。
二、两税法的意义
(1)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2)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唯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3)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4)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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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
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工部
发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 的,隋朝正式确立,唐朝正式完善的 一项政治制度。
隋朝至宋的最高政府机构
对管理的影响:
利用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分工明确 2、效率 3、互相牵制 4、分散相权,集中黄权 发展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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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
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
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
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的意义与影响: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
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
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
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
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
效地防止外戚大臣专权篡位和地方势力分裂 割据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重大案件组织刑部、 御史台、大理寺会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