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流程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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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流程

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Rep Office 的流程第一步:向工商局申请代表处登记证和首席代表工作证注意事项: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
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北京代表处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证)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
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
费用为500元。
在北京市工商局办事大厅内办理即可。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交的文件:(详细内容参照北京市工商局关于代表处设立的一次性告知单)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3.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外国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完整版

外国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
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以审批机关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为标志。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
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
外国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前往银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其他手续。
一、审批阶段 : 颁发《批准证书》按照中国法律,从事不同业务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外企不得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其人员不得以办事处人员的身份从事业务活动,不准在住处设置外国企业的标志。
中国法律规定的审批机关根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
目前有权审批外国企业办事处的中国政府机关是 :申请文件不同的审批机关对于设立外企办事处所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
一般地说,设立外国企业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 原件 )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资料:(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4) 从事的业务范围;(5) 首席代表的姓名;(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 原件 )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帐号;(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 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

1、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 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 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 业、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2、领取设立登记表格;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 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 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登记费、公告费并领 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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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特 别提请注意:
1、应在相关公证认证文件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登记机 关办理登记手续。
2、设立登记应由首席代表、代表或委托合法的登记注册 代理机构办理。 3、申请人应在《受理通知书》载明的领取登记证、代表 证当日到登记大厅发照窗口缴纳公告费用、领取《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联系单》、填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缴纳公告费记录单》, 并在领取登记证时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缴 纳公告费记录单》交回发照窗口。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应提交 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 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 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 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 (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 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 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4、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
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1.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办理条件
1、外国企业经营一年以上,开出不底于6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
2、外资代表处是业务联络机构,不是法人实体,因此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3、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
2.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办理材料
1、境外方面
总公司证照原件及印章(备用
总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
驻京首席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用),一寸彩照5张,简历一份,来京时间,住址,联系方式注: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公司翻译的,盖翻译公司印章及提供翻译公司执照。
)如首席代表是中国籍人员,需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派函
2、境内方面
写字楼的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
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要求: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北京首席代表姓名租用;用途为商用(住宅地址需要居委会同意书);租赁合同不得涂改
租赁发票原件1份
总公司的联系方式及经营范围;预设北京代表处的联系电话及员工人数
3.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1、母公司证照当地做公证认证
2、确定首席代表
3、确定北京办公地点
4、提交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提出申请
6、提交设立资料
7、审核资料
8、管理部门审批
9、工商营业执照
10、代表处用章(公章、首席代表人名章、财务章
11、办理税务登记证
1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3、完成办理
4.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常见问题
1、注册地址的要求:须是商用的
2、办理材料准备:做到材料准备无误
3、核名过程:应该做到无违规现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介及设立流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介及设立流程一、概念介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一般称为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
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其行为后果为所属外国企业承担。
二、设立意义作为外资到中国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已经为许多外国投资者所采用,其主要意义在于:设立外资代表处是一种成本低而能有效地进入中国市场的方法。
它提供一个更能了解中国市场的机会。
透过进行各种市场研究,外资代表处能掌握各种有用的资料,如消费行为模式、市场需求、市场习俗、地方法律及法规、经营成本等。
同时,外资代表处亦可监察其它合资企业及其运作情形,并与业务伙伴及客户建立联系。
三、与其他投资方式的区别: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注册外资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另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
其主要区别:1、经营范围的区别外资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具体业务。
外资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业务联络。
2、法律地位不一样外资公司是外商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表处只是外国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注册资本的区别外资公司注册登记必须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且注册资本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而代表处注册登记无需注册资本。
4、招聘权力的区别外资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5、税收上的区别外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6、经营期限不一样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期限一般在20年,而代表处经营期限只有3年。
四、代表处的优、缺点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

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能够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愈来愈多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开始设立代表机构。
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与在国外注册公司有专门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超级多,注册条件也较苛刻。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有很多,其注册条件要紧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上海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一、提出代表处设立申请,确信承办单位外国企业申请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必需有我国的一个对外经贸企业或对外经济组织作为承办单位,或称接待单位或担保单位。
外商委托承办单位向有关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备齐所需材料。
二、预备代表处申报材料, 填写代表处设立申报表承办单位在同意外商委托后,将对外商的资信情形,贸易信誉和经营能力等进行核查。
一经承办单位同意,外商即可领取《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延期)申报表》和《外国企业代表机构人员和内容变更申报表》各一式三份。
外商应按承办单位的要求填写上述表格并附以下证件和材料:一、代表处申请书提供由本企业董事长或总领导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本公司简介、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和办公地址等说明设立办事处的目的。
文字要求中外文两种文本(中文、英文或日文),港澳台企业提供中文本即可。
二、代表处开业注册合法证书由本企业所在国或所在地域有关当局出具的通过公证的原件副本。
港澳台企业提供企业注册证书和昔时的商业记录证。
3、资本信誉证明书(简称资信证明)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出具的正本原件。
4、常驻代表的授权书、简历由本企业董事长或总领导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授权书正本原件,并附有较详细的该代表人员(包括学历、职历)的简历及该企业所在国(或地域)签发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任人员需备2寸免冠照片5张。
外企如何设立办事处

注册涉外办事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代表处经营范围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
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
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
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
全套设立程序如下:办理事项主管部门收费标准1 工商登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MB 880.00元2 刻制公章上海市公安局 RMB 350.00元3 企业代码登记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RMB148.00元4 统计登记上海市统计局 RMB 50.00元5 外汇许可证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RMB 300.00元6 税务登记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RMB 100.00元7 海关备案登记上海海关 RMB 340.00元8 外籍代表就业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MB 210.00元9 外籍代表居留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MB 100.00元10 外籍代表工作签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国别对等收费标准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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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Rep Office 的流程
第一步:向工商局申请代表处登记证和首席代表工作证
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
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北京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
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
费用为500元。
在北京市工商局办事大厅内办理即可。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交的文件:(详细内容参照北京市工商局关于代表处设立的一次性告知单)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3.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上述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
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注: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等);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工商局收取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之后领取登记证和首席代表的工作证。
收费标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第二步:向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刻章、代表处备案
代表处需要刻的章只有三个: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人名章。
当天备案,一周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备案登记薄。
办理代表处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代表机构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3.备案前已刻制印章单位,须提供公安部门准许刻章通知复印件或单位现有印章情况说明(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向组织机构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费用为:30元。
当天办理。
第四步:办理地税以及国税登记
注意:办理地税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书。
该申请书内容与向工商局递交的代表处设立申请书一致,需要增加的内容是:承诺该代表处在中国境内仅有北京代表处,其它地方未设立代表处。
第五步: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户
根据客户需求选定银行。
注意:代表处不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帐户、财政登记等。